APP下载

山东临淄两醇墓地的性别考古研究

2020-09-02李首龙井中伟

东南文化 2020年3期
关键词:墓主墓葬墓地

李首龙 井中伟、2

(1.吉林大学考古学院 吉林长春 130012;2.吉林大学边疆考古研究中心 吉林长春 130012)

内容提要:东周时期齐国平民两性墓葬在使用壁龛、器物底箱、陶纺轮、铜带钩、铜兵器等方面存在差异,这与当时的文化观念、社会分工、社会财富具有密不可分的联系。墓葬面积、棺椁重数、随葬品的种类和数量、使用仿铜陶礼器等多种因素表明,男性的社会财富与地位整体高于女性。家族形态的变化对两性社会关系产生重要影响,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逐步提高;家族内部的亲缘关系逐渐淡化,而婚姻关系逐步增强。

临淄两醇墓地位于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大武镇孙家庄村北,东北距临淄齐国故城约12千米。1984年,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单位为配合中国齐鲁石油化工总公司乙醇、丙醇工程建设对该墓地进行了集中发掘,《临淄齐墓(第二集)》考古报告对这批材料进行了详细报道,共公布322座墓葬(含殉马坑1座),可辨识年代的墓葬从西周晚期延续到战国晚期,部分墓葬虽未发掘,但有钻探位置[1]。笔者根据考古报告提供的性别鉴定结果,并结合具有性别指示意义的随葬品,拟作性别考古视角下的个案研究。

一、墓主性别辨识

两醇墓地随葬青铜兵器的墓葬共计26座,其中性别明确的青铜兵器墓有9座,包括男性墓8座,女性墓1座,这说明青铜兵器具有非常明显的男性性别指示意义。通过观察,笔者发现男性墓多随葬2种且保存完整的青铜兵器,种类以铜戈最为流行,占男性青铜兵器墓的62.5%;其次为青铜剑,占50%。而唯一的女性墓M3063仅见1件青铜剑头,推测其可能为铜剑残断之后改用作削刻工具。

由此笔者认为两醇墓地随葬有完整青铜兵器的墓葬皆为男性墓,且与墓主生前所从事的军事活动密切相关。故本文将出土完整青铜兵器但未作性别鉴定的 M3040、M2004、M1010、M1047、M2033、M2071、M2115、M3019、M3031、M3033、M3164、M3177、M3183、M3197、M3201、M3200 等16座墓的墓主性别判定为男性。

二、墓葬财富分组

在墓葬分类研究中,随葬品的种类、数量、葬具和墓葬规模通常是划分墓葬等级的重要指标。笔者首先对以上四种要素进行量化,随后对不同变量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将包含极端异常值的墓葬剔除,进而通过相关关系分析,明确划分墓葬组别中的有效变量。在此基础之上,依据不同要素的组合情况对墓葬进行分组。

根据葬具的使用情况,将“无葬具”表示为0,“一棺”或“两瓮”[2]表示为 1,“一棺一椁”表示为2,“一棺双椁”表示为3,其他变量的数值以实际计数或计算为准[3]。通过对墓葬四要素的标准差与样本中的测量值进行计算之后,共发现有5座墓葬存在异常值[4],分别为 M2004、M2032、M2042、M2102、M3201,予以剔除。

然后再将墓葬的规模[5]与其他三个要素进行线性回归分析[6],通过计算发现皮尔逊相关系数R值均大于0.5,说明棺椁重数、随葬品的种类和数量与墓葬规模存在较强的正相关关系。由此笔者认为这些要素共同构成了划分两醇墓葬组别的判断标准,具体划分如下。

(1)以墓葬平均使用面积为标准:墓葬面积≥3.06平方米为A-1类;墓葬面积<3.06平方米为A-2类。

(2)根据葬具使用情况分为4类:1棺2椁为B-1类;1棺1椁为B-2类;1棺为B-3类;无棺为B-4类。

(3)以随葬品数量的平均值(约4件)为标准分为3类:数量≥4为C-1,数量<4且>0为C-2,数量=0为C-3。

(4)以随葬品种类的平均值(约3种)为标准分类:种类≥3为D-1,种类<3且>0为D-2,种类=0为D-3。

结合以上四个要素在墓葬中的组合使用情况[7],可将同时具备A-1、B-1、C-1、D-1的墓葬划分为I组。以I组墓葬为基准,将四个要素中累计降低一个等级的墓葬划分为II组;将累计降低两个等级的墓葬划为III组;依此类推,一共划分为IX组,从I组到IX组大体反映了墓葬所耗费劳动量的差异。由于两醇墓地延续时间较长,因此有必要引入统计学中计算变异系数的方法对以上各组墓葬进行离散程度的检验[8]。通过观察检验结果,可以发现每个墓组内部的样本之间存在一定的变异,但变异程度不大,且墓组内部的墓葬年代分布较为均匀。如果除去变异系数中的个人因素,年代因素对墓葬分组所造成的影响可能会更低一些。

根据分组情况,可以发现两性墓葬中I、II、III组的四个要素均大于墓地整体平均值,IV、V组的四个要素中至少存在一个要素大于墓地整体平均值,其余组别墓葬的四要素平均值均低于墓地整体平均值。换言之,两性墓葬中的I、II、III组代表了两醇墓地中的富有人群,IV、V组代表了较富有的人群,而VI、VII、VIII、IX组代表了该墓地的低财富人群。从不同组别对应的墓葬数量来看,富有和较富有人群总数分别占男女各自总量的63%和62.7%,低财富人群占男女各自总数的37%和37.3%,说明两醇墓地的男女社会财富结构较为一致。

三、墓葬习俗考察

古代墓葬往往因性别差异而在某些葬俗上存在区别。根据两性墓葬所反映的物质特征,笔者从墓葬形制、随葬品两个方面考察不同性别的葬俗差异,以探讨男女两性在社会中的角色与关系。

据统计,两醇墓地使用底箱的墓葬数量为15座,其中7座性别明确者皆为男性墓,部分男性墓还随葬青铜兵器。从墓葬分组来看,划为II组的底箱墓占总数的86.6%,说明使用底箱墓的人群在财富方面整体较高。此外,这类底箱墓在空间上小规模的分组集结比较明显,葬式均为仰身直肢,墓向以东南为主,似乎表明这些墓主在文化传统、族属来源方面具有某种一致性。目前来看,春秋早期底箱葬俗最早出现于鲁南地区,并于春秋晚期广泛流行,如曲阜鲁国故城[9]、滕州东小宫[10]、新泰郭家泉[11]等地,而鲁北地区仅在昌乐岳家河[12]、章丘宁家埠[13]以及两醇墓地有少量发现。东周时期社会动荡的加剧促进了区域间人口的频繁流动,同时战争方式的变革、兵种增多,导致兵源扩大,使不同族属的人群参军作战成为可能。两醇墓地出现的底箱葬俗,似乎暗示墓主来自鲁南地区,并且有部分男性在战国时期加入齐国的军队中,很可能在战争中还获得了一定的军功。

两醇墓地随葬陶纺轮的墓葬共计3座,分别为M3174、M3194、M4026,墓主皆为成年女性。陶纺轮常放置在墓主的头部或腰部,这些女子生前应从事与纺织有关的活动。这3座墓葬属于IV—VI组,表明墓主的社会地位应该不高。

两醇墓地随葬铜带钩的墓葬共计38座,其中男性和女性分别占各自性别总数的18%和4%,这表明铜带钩更符合男性穿衣结构的需要。从考古报告铜带钩形制的划分来看,C型(琵琶状)在男性墓中约占一半(53%),而女性墓中皆随葬A型(长匙状),反映出两性对铜带钩的审美取向存在差异。从埋藏环境看,铜带钩多放置在男性的上肢部和腹部,女性均置于上肢部,可以推断放在腹部的铜带钩应作为腰带钩使用,而放置在上肢部的铜带钩可能与佩物钩或襟钩有关,由此表明男性对于铜带钩的使用方式应该比女性更为多样。结合墓组的划分情况,II、III组占随葬铜带钩墓葬的60.5%,说明铜带钩具有一定的财富象征意义。另外,男性的富有人群使用铜带钩的比例占到33%,且随葬有2—4件铜带钩;而女性的富有人群使用铜带钩的比例仅占18%,这表明在富有人群中,男性使用铜带钩情况明显优于女性。

四、墓主人社会地位与财富的探讨

图一// 两性墓葬四要素平均值折线图

根据墓葬四要素组合使用的情况,上文将两醇墓地的墓葬划分为9个组别,这些墓组对应的数字大小,大体反映了不同组别的墓主在建造墓葬时所耗费的劳动量差异,可能与墓主的社会财富与地位相关[14]。通过观察两性墓葬在不同时期墓葬四要素的使用情况(图一),可以发现除西周晚期和战国晚期男性墓在耗费劳动力方面略低于女性外,春秋和战国大部分时段,男性墓在四要素的数值方面都大于女性墓,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推测男性在当时社会中的财富应高于女性。从具体的两性墓四要素差异来看,随葬品数量的多少在所有墓葬要素中表现得较为突出,男性明显大于女性;而其他要素在两性之间的差异较为模糊,尤其是棺椁的使用情况。由此可以反映出,随葬品的数量是男性社会财富高于女性的重要表现,主要体现在日用陶器的数量差异,这可能与两醇墓地的使用人群大多数为平民有关。

通过进一步观察,男性在富有和较富有人群中所使用的墓葬四要素平均值整体高于女性(表一),并且这一现象在富有人群中表现得尤为明显,至少可以说明在富有人群中男性的社会财富应大于女性。而低财富人群的两性墓葬在四要素的使用方面差异不大,反映出在经济地位较低的人群中,因性别因素带来的财富差异较小。将低财富人群与富有人群在不同性别中进行对比可以发现,男性之间所耗费的劳动力差异最大,似乎说明男性群体中的贫富差距较女性明显。

两醇墓地的仿铜陶礼器主要包括鼎、敦、盖豆、A型壶、盘、匜、舟等。据统计,该墓地随葬仿铜陶礼器的墓葬共计53座,其中可明确为男性的墓葬20座,女性墓葬5座。从仿铜陶礼器墓的器物组合来看,男性墓的器物组合在数量和种类上要比女性墓更加丰富,常见组合主要有鼎1+盖豆2+A型陶壶(盘)1、鼎1+盖豆2+A型陶壶1+盘1+敦1+匜1等。而女性墓的器物组合主要有鼎1+盖豆(1—2)、鼎1+盖豆1+盘(壶)1等。

目前,对于春秋中期以后各国墓葬普遍流行的仿铜陶礼器现象,学术界存在不同意见[15]。笔者基本赞同林沄先生的观点,认为使用仿铜陶礼器应该是民智开化的表现,作为一种社会习俗或社会意识,并不具有区别身份等级的意义。但是,该墓地陶礼器墓被划为II组、III组的数量占总数的96%,至少可以说明随葬仿铜陶礼器应具有一定的社会财富意义。在周代的礼仪制度中,经常把用鼎的规格作为各级贵族身份的重要标志[16],因此陶礼器墓葬中随葬陶鼎的现象,在礼制的色彩上要更加突出。据统计,两醇墓地中仿铜陶鼎墓四要素较普通的陶礼器墓明显更高(表二),而陶鼎墓中的男性比女性的整体数值更高,说明使用陶鼎的男性群体代表了陶礼器墓中最高的财富人群。结合陶鼎的礼制特点,似乎可以表明使用陶鼎且被划为II组的男性墓主,应具有一定的社会身份。

表一// 不同财富人群的两性墓葬四种要素使用情况汇总表

表二// 仿铜陶礼器墓葬基本情况汇总表

两醇墓地中使用陶鼎且被划为II组的男性墓葬共计11座,对其历时性考察发现战国早中期墓葬的数量占整个II组墓葬的65.2%,其中就包括使用陶鼎的11座男性墓葬,可以说明在战国早中期男性富有人群中的社会财富得到了显著增加,社会地位获得提升。该时期男性仿铜陶鼎墓中,有90.9%的墓葬随葬青铜兵器,说明其墓主人生前可能参与过军事活动。《战国策·齐策一》曾记载:“临淄之中七万户……不待发于远县,而临淄之卒固已二十一万矣。”[17]这表明战国时期齐国已经可以征发国都以外的兵源了。并且,东周时期各国为赢得战争胜利,普遍奖励军功,齐国最晚至齐庄公时期就已经明确了奖励军功爵的制度[18]。所以,战国早中期男性II组人群大部分所获得的社会地位与财富可能与墓主生前参与军事活动并且获得一定的军功有关。此外,通过相似方式获得社会地位与财富的人的墓葬还有M2004,该墓主不仅拥有剑、戈、镞等青铜兵器,而且还随葬了鼎、舟、盖豆等青铜礼器。但该墓葬年代为春秋中期,齐国在此时仍采取严格的国野制度,参军作战、接受教育是“国人”才拥有的权利[19]。因此,结合墓葬使用的一件青铜鼎,推测其墓主应该是享受士礼的“国人”贵族,而战国时期使用仿铜陶鼎和青铜兵器的男性则可能代表了新兴的军功集团。

五、家族形态下的两性关系

通过观察两醇墓地平面图可知,M2068、M2069和M3038、M3042之间,M3082、M3080 和 M3129、M3130、M3131之间都存在空白地带,板房附近墓地与北部和西部墓地也存在空白地带,与其他地区墓葬分布相对密集相比,这些空白地带很可能是划分墓区的分界线。因此,笔者依据上述空白地带以及墓葬的空间聚合程度、墓位排列规律、墓葬朝向以及形成顺序,将该墓地南部墓葬划分为五个墓区(图二)。从年代上看,五个墓区均从春秋早期沿用至春秋晚期或战国早期,各个墓区在形成过程中并行存在,并且墓地布局在时间方面具有稳定性和连续性,故推测五个墓区的形成是在一定的规划指导思想下进行的。五个墓区各自埋葬的人数分别为:A区53人、B区26人、C区22人、D区49人、E区16人。根据两醇墓地可明确死亡年岁范围的墓葬,本文得出该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约为35岁[20],先秦时期女性的生育年龄大概为15岁[21],春秋时期在时间上大约延续300年,按新增一代人的周期为15年,以上墓区大约延续20代左右。根据墓地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和生育年龄,推测家族成员可能共存三代,结合各墓区的埋葬人数,A区和D区家庭共存成员大约6—9人,B区和C区家庭共存成员大约3—6人,由于E区墓葬分布靠近板房,实际墓葬数量可能接近B区和C区的墓葬人数,故也按家庭共存成员为3—6人。综上,按照现代人类学通常采用的分类方法[22],以上五个墓区对应的家庭形态应为小型伸展家族,这与朱凤瀚先生主张春秋时期庶民阶层应为小型伸展家族或核心家庭的家庭形态相符合[23]。

考古报告将春秋时期的墓葬依次划分为早、中、晚三期。通过对以上五个可鉴定性别族墓区进行历时性的观察可以发现,除春秋早期没有能够进行对比的女性墓葬以外,春秋中期和春秋晚期的男性墓葬在墓葬规格方面整体大于女性,其中男性较富裕人群分别占同时期男性人数的89%(春秋中期)和64%(春秋晚期),女性则占71%(春秋中期)和60%(春秋晚期),大致说明男性是家族内部获取经济来源的主要人群,家庭地位应该高于女性。另外,D区家族墓地有一座未成年男童墓M2016,被划为VI组,而另一座M2041女性墓主年龄约16岁,被划为IX组。从两座墓葬的死亡年龄来看,墓主似乎都不具备获取财富的能力,社会财富最有可能从原生家庭中继承而来,但可以看出财富的继承与性别有关,男孩应是家族财富的主要继承者,得到家族成员的重视。

图二// 两醇墓地家族分区示意图(图中空白墓葬的年代不详)

从不同时期和不同家族成员的财富来看,男性之间的财富差异十分明显,并且财富的多少似乎与年龄无关。如D区家族墓葬在春秋中期的M2052(II组)、M2056(IV组)、M2055(VI组),年龄分布为40—45岁,春秋晚期的M2037(IV组)、M2039(V组)、M2017(VII组),年龄分布为25—35岁。另外在不同家族中还存在若干因级别过低——无随葬品或过少,而无法判断年代的男性成员墓葬,如A区的M3050、M3211,B区的M3080、M3117,C区的M3142、M3146,E区的M2090。这些材料应该代表了春秋时期家庭内部的普遍现象。春秋时期随着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大量私田被开垦。针对这一变化,齐桓公时期也采取了“相地而衰征”的办法[24],改藉法为税法,从而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正是在这一历史背景下,核心家庭作为独立的经济体也日趋成熟,而以上男性在家族内部财富地位的差异可能正是不同核心家庭获取财富的能力所造成的。

上文已经提到,A区和D区均为小型伸展家族,但人口规模最大,家庭共存成员大约6—9人。通过对这两个墓区可明确年代的墓葬观察,可以发现春秋中期和晚期的人口大幅增长。一般而言,家族内部的亲属关系保持三到四代[25]。而以上家族墓地皆使用20代,说明这是延续使用的结果。家族墓地的连续使用则必然以后续的主干家庭成员为主,否则族墓地的最终使用人数远非当前的数量。所以,以上两个墓区在春秋中晚期墓葬数量大幅提升的情况,应是家族女性普遍生育的结果。有学者曾指出女性墓葬的位置、随葬品等与女性的年龄和生育任务完成的状况息息相关,尤其是是否生过男孩[26]。结合以上信息,本文发现A区和D区的女性墓葬在春秋中晚期确实有社会财富上升的现象。A区墓地在春秋早期无年代明确的女性墓葬,但根据女性M3066、M3072靠近春秋早期的男性M3068、M3069,故推测埋葬年代也为春秋早期。以上两组墓葬均划归为VI组,而春秋中期的三座女性墓葬M3054、M3059、M3071均划归为IV组。春秋晚期虽明确为女性的墓葬仅为M3097,但该墓葬是五个家族墓地中女性级别最高的一座,被划为第II组。D区墓地在春秋中期时为人口增长的最高峰,虽无早期女性墓葬作为对比,但春秋中期女性墓葬均划分到第III组,仅次于同时期男性墓葬中最高的第II组。综上,可以初步推测人口规模较大的家族是春秋中晚期重视生育的结果,而这一时期较好完成生育的部分女性,其家庭地位得到明显提升,社会财富也得以增加。

通过进一步观察各个家族墓地中性别明确的墓葬安放位置,本文发现在空间距离上靠近的两个墓葬往往性别相同。以性别数量鉴定较多的D区墓地为例,M2055(中年)和M2056(中年)、M2038(中年)和M2039(中年)、M2012(成年)和M2017(成年)都是空间临近的男性墓葬,其中前两组墓葬的年代为春秋中期和春秋晚期,并且墓主年龄都比较接近,可能是家族内部的同辈人。除男性之间的并穴埋葬以外,还存在异性或女性同性的并葬习俗,如M2052(男)和M2053(女)、M2015(女)和M2002(女)。除D墓区以外,其他墓区也皆存在同性或异性并穴埋葬的习俗,不再逐一列举。但通过不同家族的整体观察,可以发现春秋时期家族内部的并穴习俗是以年代相近的同性墓葬为主,并且以男性居多,这反映了在伸展家族的形态下,男性之间的直系亲缘关系往往在家族观念中处于重要地位,说明亲缘关系是当时社会的主要关系,而婚姻关系在墓葬习俗中的表现还不够明显。

根据两醇墓地平面图,可知战国时期墓地布局相对于春秋时期发生了明显的变化。首先,墓葬整体分布在墓地的北部、西部和东部;其次,墓葬之间分布松散,不同墓向的墓葬交错放置,相互打破的墓葬增多,原有成片聚集的墓地消失,而两三组墓葬集中分布的现象十分明显。这反映出墓地结构发生了重大改变,应与当时的社会背景有关。战国是东周社会变革的关键阶段,首先,随着农业生产力大幅提高,使得春秋以来的小规模家族形式进一步发展;其次,各国纷纷改变土地制度,原有的贵族土地制向国家土地授田制转变,使贵族对庶民的生产控制逐步消失[27];再次,兼并战争日益频繁,人口流动成为普遍现象。正是在这一历史背景下,两醇墓地在战国时期的布局整体呈现出无序和松散的特点,墓主人之间普遍的亲属关系被打破,地缘意义明显增强。但是反映男女之间稳定的社会关系,则可以从墓葬信息中体现出来。由于战国时期墓葬保存的信息十分有限,本文将主要结合战国早期和中期的材料进行分析,以尝试对该时期的社会组织和两性关系等研究提供相关线索。

战国早期,聚族而葬的埋葬观念依旧存在,A、B、C、D区等部分家族继续使用墓地,但数量已不多。而在墓地北部,两座集中分布的墓葬则较为流行,如 M3164(II组,男)和 M3163(II组)、M3201(II组,男)和 M3204(II组)、M3033(II组,男)和M3034(II组),其中男性皆随葬青铜兵器,虽然这三组墓葬皆没有完整的性别鉴定,但结合墓组中两座墓葬的空间位置、埋葬年代和墓位朝向,大体可推测为夫妻合葬墓。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皆判断为夫妻墓的情况下,女性也获得相近的经济地位则是一个明显的特点,这可能是由于男性常年参军作战,而女性成为家庭农业生产的主要劳动力,所以两性之间经济地位基本持平的结果。除以上推测为夫妻合葬墓以外,另一种现象表现为两座男性空间聚合密切的墓组,如M3019和M3031、M2115和M2114。这两对墓组皆随葬完整的青铜兵器,反映了墓主军人的身份,并且墓组周围没有明显的家族墓地布局,似乎墓葬之间的聚合是由男性之间的职业关系所造成的,这种因职业而造成的空间聚合在同时期的周家庄墓地也可以得到佐证[28]。到战国中期,众多墓葬的成对组合继续反映这一时期稳定的社会关系,如M3196(III组,女)和M3197(II组,男)、M3183(III组,男)和 M3184(II组)、M3199(II组)和M3200(II组,男)。以上三组墓葬内部,墓主之间的财富差异依旧不大,可能反映出女性在核心家庭下的经济独立性趋于稳定。

六、结语

本文以性别考古为视角,通过对两醇墓地分析,主要得出以下认识:

1.墓葬中随葬完整的青铜兵器通常指代男性墓葬,男性常随葬两种以上的青铜兵器,多见剑与戈的组合,其社会财富与获得一定的军功有关。

2.使用底箱葬的人群以男性为主体,并且应从鲁南地区迁移而来,部分男性墓还随葬青铜兵器,反映了战国时期齐国军制改革,兵源扩大的史实。

3.随葬陶纺轮与女性生前从事纺织活动有关,并且墓主的社会财富应该不高。性别因素对铜带钩种类的选择会产生影响,男性是使用铜带钩的主体,并且在铜带钩的使用方式方面比女性更为多样。在富有人群中,男性在使用铜带钩及数量上较女性更有优势。

4.男性在墓葬建造时所耗费的劳动力水平要大于女性,其中随葬品的数量在所有墓葬要素中表现得较为突出,这可能与两醇墓地的使用人群大多数为平民有关。

5.两醇墓地的男女社会财富结构较为一致,在富有人群中男性在人数和财富方面都要大于女性。但是男性群体内部的贫富差距较女性内部更加明显。

6.在仿铜陶礼器墓中,男性的器物组合在数量和种类上要比女性更加丰富。仿铜陶礼器的墓主在社会财富方面处于较高水平,其中随葬陶鼎的II组男性墓主具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应该代表了新兴的军功集团。

7.春秋时期家族成员中男性的财富地位整体高于女性,女性虽可以通过完成生育任务来提高社会财富,但仍旧依赖男性家族,家庭地位较低;战国时期核心家庭下的女性经济独立性可能逐步增强,与男性的社会财富基本持平。

8.春秋时期的家庭观念中,男性之间的直系亲缘关系尤为重要,男孩应是家族财富的主要继承者;战国时期婚姻关系可能成为社会中稳定的亲属关系,男性中军人的职业关系也得到社会重视,但家族亲缘关系逐渐被淡化。

[1]山东省考古研究院:《临淄齐墓(第二集)》,文物出版社2018年。

[2]《临淄齐墓(第二集)》报告公布的所有墓葬中,有两例M3127、M4034为瓮棺葬,葬具由2件夹砂陶瓮扣合而成,从而形成一个完整葬具。

[3]本文以墓葬底部面积计算墓葬规模。

[4]一组测定值中与平均值的偏差超过3倍标准差的测定值称为异常值,异常值的存在会对线性回归方程产生错误的影响。陈铁梅、陈建立:《简明考古统计学》,科学出版社2013年,第13页。

[5]一般情况下,墓葬规模与墓主的社会财富与地位是紧密联系的,墓葬规模越大,墓葬等级也越高。余静:《多元统计分析方法在汉墓等级划分中的应用——以安徽南部西汉早期墓为例》,《考古》2011年第12期。

[6]同[4],第152页。

[7]M1020、M1038、M2057、M2106、M3004、M3022、M3025、M3216、M3217等9座墓葬存在葬具或墓葬面积不详的情况,故不纳入统计。

[8]以II组墓葬为例,通过观察该组样本,发现如M2045、M3199、M2004等异常值,由于异常值的数量少,故推测是个人因素而非年代因素带来的差异,因此在计算变异系数时将其排除。II组墓葬面积、葬具、随葬品数量和种类的变异系数依次为26%、0%、38%和32%,则该组墓葬变异程度分布在0%—38%的范围中。除I组墓葬样本容量过少暂不检验,剩余墓组的变异系数经过计算后大体分布在25%—35%之间,但也存在如VII组墓葬中随葬品数量和种类的离散程度高达70%—80%左右的例子,但以上两种要素在该组的实际数值范围仅为0—3件和0—2种,可能是变异系数计算方法过于细化造成的。

[9]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曲阜鲁国故城》,齐鲁书社1982年。

[10]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山东滕州东小宫周代、两汉墓地》,《考古》2000年第10期。

[11]山东大学历史系考古专业等:《山东新泰郭家泉东周墓》,《考古学报》1989年第4期。

[12]山东省潍坊市博物馆等:《山东昌乐岳家河周墓》,《考古学报》1990年第1期。

[13]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章丘宁家埠遗址发掘报告》,《济青高级公路章丘工段考古发掘报告集》,齐鲁书社1993年。

[14]由于材料有限,西周晚期和战国晚期的墓葬分析可能并不客观,故在下文不将两个时期纳入观察范围。

[15]a.俞伟超、高明:《周代用鼎制度研究(下)》,《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79年第1期;b.林沄:《周代用鼎制度商榷》,《史学集刊》1990年第3期;c.滕铭予:《秦文化:从封国到帝国的考古学观察》,学苑出版社2003年。

[16]俞伟超、高明:《周代用鼎制度研究(上)》,《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78年第1期。

[17]何健章:《战国策注释》,中华书局1990年,第326页。

[18]黄文燕:《价值观与东周时期的齐秦军功爵制》,福建师范大学社会历史学院硕士学位论文,2016年,第18页。

[19]李玉洁:《齐国史》,新华出版社2007年,第162页。

[20]可明确年岁范围的人骨数量为89具。墓地人群平均预期寿命的计算方法详见宋先杰:《平均预期寿命及生命表方法在考古学中的应用》,《江汉考古》2019年第4期。

[21]吴毓江撰、孙启治点校:《墨子校注》卷6《节用上》载“丈夫年二十,毋敢不处家;女子年十五,毋敢不事人。此圣王之法也。”中华书局2006年,第243页。

[22]刘斌雄:《家族亲谱空间的数理分析》,《民族学研究所集刊》1979年第47期。

[23]朱凤瀚:《商周家族形态研究(增订本)》,天津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543页。

[24]同[17],第125页。

[25]同[23],第10页。

[26]Lothar Von Falkenhausen.Shangma:Demography and So⁃cial Differentiation in a Late Bronze Age Community in North China.Journal of East Asian Archaeology,2001(3):103.

[27]谢伟峰:《从血缘到地缘——春秋战国制度大变革研究》,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学位论文,2013年。

[28]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新泰周家庄东周墓地》,文物出版社2014年。

猜你喜欢

墓主墓葬墓地
北朝至隋代墓葬文化的演变
墓葬艺术的阐释性解读
———《中原北方地区宋金墓葬艺术研究》评介
江苏盱眙大云山汉墓再考及墓主身份推定
春秋战国时期西戎墓葬葬俗初探
包山底
无天于上2035 第4话 新任务
“梳妆楼”墓主考浅析
河南洛阳发现曹魏时期大型墓葬
与赵琦先生商榷
岳麓秦简《廿七年质日》所附官吏履历与三卷《质日》拥有者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