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家长学前教育立法需求调查问卷的编制
2020-09-01刘晓红
刘晓红
(1.辽宁师范大学教育学院,辽宁大连,116029;2.六盘水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贵州六盘水,553000)
一、编制问卷初稿
本研究从九省、自治区、直辖市学前教育地方性法规中,选取《北京市学前教育条例》(2001)、《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2012)和《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2019)作为样本条例,运用Nvivo软件对条例全文进行内容分析和编码。具体操作步骤为:首先,分别将条例全文导入Nvivo12中,阅读条例全文并通过新建编码节点完成对条例全文的一级编码,共形成43个节点。其次,对43个节点进行合并和概念化,得到22个节点;最后,将概念化节点范畴化,形成6个节点,即样本条例内容可划分为学前教育本体性规定、学前儿童权益、学前教育机构、学前教育人员、学前教育保障、家庭与社会六个维度(详见图1)。
图1 样本条例编码维度及参考点数
由此,本研究确定了《幼儿家长学前教育立法需求调查问卷》的六个维度,并基于已有学前教育条例相关内容阐述,形成了各维度题项。随后,根据三位学前教育专家/学者的修改建议,形成调查问卷初稿。初稿共计45个题项,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基本信息,包括幼儿家长的性别、年龄、学历、职业、工作生活所在地性质、对学前教育亟待解决问题的看法六个题项。第二部分为学前教育立法需求调查,分为学前教育本体性规定、学前儿童权益、学前教育机构、学前教育人员、学前教育保障、家庭与社会六个维度,共计37个题项。此部分采用Likert五点记分法,题目选项“非常没必要”“比较没必要”“无所谓”“比较有必要”“非常有必要”依次被赋予1—5分。分值与家长的立法需求成正比。第三部分为开放性问题,调查幼儿家长对学前教育立法的建议。
二、问卷预调查及项目分析
问卷初稿编制完成后,利用问卷星平台发布《幼儿家长学前教育立法需求调查问卷》网络版进行预调查。通过微信朋友圈、微信群、QQ群等途径向幼儿家长扩散问卷信息,历时7天(2019年10月30日—2019年11月5日),共收集117份完成数据,符合“受试总样本总数不得少于100人”的原则,适合进行问卷因素分析。[1]预调查问卷施测完成后,本研究依次进行了问卷量表部分题项的极端组比较、题项与总分相关检验、同质性检验,以判断量表及题项的适切度和可靠程度,分析结果作为筛选或修改个别题项的依据。
第一,求决断值——临界比。运用SPSS 19.0对问卷量表题项(Q701—Q737)的预调查结果进行题项加总和观察值排序,得出临界分数170、184(预测样本数为117,27%的观察值=117*0.27=31.59≈32)。因此,将总分184分以上的设置为高分组,总分170分以下的设置为低分组。运用独立样本t检验法检验高低分组在各题项的差异。结果显示,题项高低分组差异的t值均大于3.000,表明题项的鉴别度较好,不需要删除。
第二,题项与总分相关。除极端组指标外,题项与总分相关也可作为筛选题项的指标。个别题项与总分的相关越高,表明题项和整体量表的同质性越高,所要测量的心理特质或潜在行为越接近。[1]运用SPSS 19.0对问卷第二部分量表题项(Q701—Q737)预调查结果进行相关系数检验。在相关矩阵统计量中,第6题(Q706)与量表总分的相关系数为0.282<0.400,P=0.007>0.05,未达到显著水平,可考虑删除。
第三,问卷初稿信度检验。信度检验旨在检验删除题项后,整体量表的信度系数(Cronbachα)变化情形。运用SPSS 19.0对问卷第二部分量表题项(Q701—Q737)预调查结果进行“信度分析”,选择“删除项目后的量尺摘要”。结果显示:预测问卷量表部分的内部一致性α系数为0.982,表明预测量表的内部一致性佳。第1题(Q701)“校正题项与总分相关”系数为0.394<0.400,第6题(Q706)“校正题项与总分相关”系数为0.239<0.400,可考虑删除。第1题(Q701)“题项删除后的α值”为0.983>0.982,第4题(Q704)“题项删除后的α值”为0.983>0.982、第6题(Q706)“题项删除后的α值”为0.984>0.982,可考虑删除。
第四,共同性与因素负荷量。共同性表示题项能解释共同特质或属性的变异量,因素负荷量表示题项与因素(心理特质)关系的程度。运用SPSS 19.0对问卷第二部分量表题项(Q701—Q737)预调查结果进行主成分分析,结果显示:第1题(Q701)共同性萃取值为0.148<0.200,第6题(Q706)共同性萃取值为0.053<0.200,表示题项与共同因素间的关系不密切,可考虑删除。成分矩阵(Component Matrix)显示,第1题(Q701)因素负荷量为0.384<0.450,第6题(Q706)因素负荷量为0.231<0.450,表示题项与共同特质的关系不密切,可考虑删除。
综合预调查问卷量表部分项目分析结果,得出6项二级验证指标中,第1题(Q701)有4项不合格,第4题(Q704)有1项不合格,第6题(Q706)有5项不合格。因此,删除第1题和第6题;由于第4题其他5项指标良好,故予以保留。
三、效度检验
效度指能够测到该测验所欲测心理或行为特质到何种程度。[1]本研究检验预调查问卷的建构效度,主要使用因素分析方法。根据项目分析结果,删除预测问卷量表部分第1题和第6题后,对预调查问卷量表部分剩余35个题项进行主成分分析。结果显示:特征值大于1的因素有3个,累计解释率为84.42%。KMO与Bartlett球形检验表明数据适合做因素分析(KMO=0.946>0.6,x2=7524.079,P=0.000<0.05)。根据主成分特征值得到陡坡图,如图2所示,从第4个因素后坡度线趋于平坦,表明3个因素可以代表问卷结构,累计解释为84.42%。这与先前构建的六个维度(学前教育本体性规定、学前儿童权益、学前教育机构、学前教育人员、学前教育保障、家庭与社会)有出入。仔细分析3个共同因素所包含题项发现,三个维度是将原构建的六个维度进行了合并重组,简化为学前教育本体性规定、学前教育机构(包含学前儿童权益)、学前教育人员(包含学前教育从业人员、学前教育保障、家庭与社会),故采用此三维度构建问卷量表部分。旋转成分矩阵显示,题项31在维度一和维度二都具有较高载荷,且载荷值接近(分别为0.633、0.631)。题项12在三个维度都具有较高载荷,且载荷值接近(依次为0.401、0.490、0.439),根据主成分分析的意义,按原则需删除在两个及以上公共因子中载荷接近的题项。[2]因此,删除题项21和题项12。删除后,限制生成3个因素,对剩余33个题项再次进行主成分因子分析。结果表明,修改后的问卷具有良好的结构效度,在学前教育人员、学前教育机构、学前教育本体性规定三个维度分别有23、7、3个题项。
图2 《幼儿家长学前教育立法需求调查问卷》量表部分预调查陡坡图(N=117)
四、问卷终稿信度检验
信度指测验或量表工具所测得结果的稳定性及一致性。[1]本研究采用Cronbachα系数和Spearman-Brown系数作为问卷信度分析的指标。经检验,修改后的总量表(33个题项)α系数为0.988,各维度的α系数介于0.879—0.992之间。总量表的折半信度为0.957,各维度的折半信度介于0.86—0.983之间(见表1)。根据心理测量学要求,总量表的内部一致性α系数应在0.70以上,最好高于0.80;各维度的内部一致性应在0.50以上,最好高于0.60。[1]量表的α系数越高,测量误差值越小。由表1可知,修改后的《幼儿家长学前教育立法需求调查问卷》量表部分具有较高的信度。
表1 《幼儿家长学前教育立法需求调查问卷》量表部分信度检验结果(N=117)
五、文字表述修订
根据预调查中幼儿家长对问卷内容的反馈,将第一部分第4题选项“D.大专”和“E.本科”合并为“D.大专或本科”;增加第一部分第6题的选项说明“限选三项”;删除第二部分第3题题干中的“具体”字样,形成《幼儿家长学前教育立法需求调查问卷》终稿。问卷框架如表2所示。
表2 《幼儿家长学前教育立法需求调查问卷》终稿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