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及防治对策
2020-09-01钱龙兵罗来钫
钱龙兵,罗来钫
(广东省有色金属地质局九三一队,广东 汕头 515041)
矿产资源的开发对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有着重要意义[1,2],同时也给社会带来了不同程度地质环境的影响和破坏[3-5]。作者通过对揭阳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现状进行深入调查,在调查基础上提出了一些防治对策。
1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6]
揭阳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历史悠久,有记载的开采年限可追溯到宋朝初年。已发现矿产共29种,其中能源矿产2种,矿产地17处;金属矿产13种,矿产地65处;非金属矿产12种,矿产地78处;水气矿产2种,矿产地16处。储量规模达中、大型的矿产9种,矿产地19处。区内北西面主要为低山-丘陵地貌,优势矿种为建筑用花岗岩、饰面用花岗岩。
截至2018年12月底,揭阳市登记采矿权总数38个,其中大型矿山29个,占矿山总数的76.3%。开采矿种6种,主要有饰面用花岗岩、建筑用花岗岩、长石、铅锌、矿泉水等,矿业产值约8000万元。主要矿产资源年开采量分别为:建筑用花岗岩约600×104m³、饰面用花岗岩约141×104m³、矿泉水11×104m³/年。
2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
揭阳市高度重视矿山生产活动对当地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的负面影响,正积极探索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有效途径。近年来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累计投入资金2248.32万元,复垦、复绿面积约35.04公顷,从治理效果看,部分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得到了有效的治理,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揭阳市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主要有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矿山地质灾害、土地资源占用与破坏、含水层的影响与破坏等四大类。
2.1 破坏地形地貌景观
揭阳市矿山开采破坏地形地貌景观主要为矿山开采时形成的采坑、废石堆、排土场、工业场地、生活场地、地表建筑物(地热以及矿泉水)以及外围剥土等,因开采矿种主要为饰面用花岗岩、建筑用花岗岩、长石、闪长岩、矿泉水等,故矿山开采方式均为露天开采。
露天采场和外围剥土及历史民采破坏对原生的自然景观影响和破坏程度大,破坏形式为挖损,重度破坏,难以修复,对自然景观的影响严重,其他工业广场、排渣场、办公生活区及矿山道路破坏形式主要为压占,轻度挖损,修复较容易,对自然景观破坏较轻。
2.2 矿山地质灾害
根据揭阳市矿山地质环境实地调查,揭阳市现有矿山地质灾害主要为崩塌隐患和滑坡隐患两类,根据成灾动力因素可分为自然动力(剥蚀卸荷)和人工动力(采掘崩塌变形)两大类型。灾害隐患多分布于采场边坡、道路边坡以及办公生活区等处,调查发现地质灾害隐患16处,占矿山总数的39%(表1),地质灾害规模以小型为主,市辖区各区县均有分布。
表1 矿山地质灾害分布表 单位:处
调查表明,区内地质灾害隐患主要是人类在矿产资源开发活动过程中,因不规范、不合理的开发利用,形成了一些高危边坡。另外地质灾害还受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地层岩性、水文地质条件等因素影响。
2.3 占用与破坏土地资源
据调查,截至2018年12月底,揭阳市矿山占用与破坏各类土地总面积约750hm2。土地类型主要为林地、采矿用地、耕地、园地、草地、城镇村、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以及其他土地。
根据矿业开发行为不同,破坏范围有露天采矿场、外围剥土即历史民采、工业场地、生活场地、排土场、矿山道路及其他等6种,破坏类型分为压占与损毁。其中以采矿场、废石(土、渣)堆场、外围剥土及历史民采占地较多。总体上,矿山生产占用与破坏的土地资源相对较严重,破坏形式主要为挖损,重度破坏,地质环境较难恢复。揭阳市矿山矿业开发破坏土地占比见图1。
图1 揭阳市矿山矿业开发破坏土地占比图
2.4 影响与破坏含水层
揭阳市开采矿山中,均为露天开采矿山,采深不大,采场位于地势较高处,开采对含水层的影响表述如下:大面积剥离地表可能导致含水层原有结构被挖空,被损毁,使采场范围内原有第四系含水层、基岩裂隙含水层结构被部分破坏,矿坑周围流场发生一定变化。尤其是向地表以下开采(负地形开采)的矿山,因原地下水水面形状与原地形相近似,地下水在含水介质中由高向低连续的径流,一旦含水介质被阻断后,地下水会依新的地形流向采场,在矿山采壁处溢出,就会形成跌水陡坎,使得地下水变成了地表水,故采场也变成了地下水的排泄场所。
3 防治对策
从当前揭阳市的经济发展水平、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和趋势来看,在未来数十年甚至更长一段时间内,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依然是今后防治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根据揭阳市矿山地质环境现状,提出以下的防治对策:
3.1 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摆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位置。组织动用各方力量,夯实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和监测工作基础。
按照新建矿山、生产矿山、闭坑矿山和历史遗留矿山分类区别对待,明确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责任主体,统筹安排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矿山企业要严格按照“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等原则和要求,及时修复受损地块,保护自然生态环境。
3.2 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项目
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规划,根据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危害程度和规模等,分轻重缓急、分步实施治理计划。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项目的实施为着力点,形成示范效果,进而全面推进揭阳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
3.3 建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体系
通过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作,建立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及时动态掌握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利用现代技术对矿山环境发展趋势进行预测预报,对有可能产生的地质环境问题及时采取防治措施。建议优先选择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突出且具代表性的典型矿区建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系统进而全市推广建立。
3.4 创新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机制
创新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机制,明确治理责任。新建(改、扩建)矿山因采矿活动引发的生产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由矿山企业负责治理;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及治理责任主体已灭失的由政府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责任。落实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建立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由企业统筹用于开展矿山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
构建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多渠道筹集资金,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与旅游、养老疗养、养殖等产业融合发展。建立和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监督检查制度,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加强对揭阳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执行情况和治理工程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