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社区互助养老的发展困境与优化策略
2020-08-31夏聪明
夏聪明
摘要:城市社区互助养老作为一种新型的养老模式,在缓解养老压力方面效果显著。然而,目前该养老模式依然处于探索阶段,配套政策需进一步完善,面临着资金投入不足、相关制度保障缺乏、专业服务能力欠缺以及社会力量参与度不高等困境。对此,应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强化服务人员的专业化素养以及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以保证社区互助养老功能的充分发挥,从而推动其健康发展。
Abstract: As a new type of pension mode, urban community mutual assistance pension has significant effect on relieving the pressure of pension. However, at present, the pension model is still in the exploratory stage, supporting policies need to be further improved, facing the difficulties of insufficient capital investment, lack of relevant system security, lack of professional service ability and low participation of social forces. Therefore, we should increase investment, establish and improve the relevant legal system, strengthen the professional quality of service personnel and encourage the active participation of social forces, so as to ensure the full play of the community mutual aid pension function, so as to promote its healthy development.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城市社区;互助养老
Key words: population aging;urban community;mutual support for the aged
中图分类号:D669.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20)24-0045-02
0 引言
当前我国已经迈入了老龄化社会,人口老龄化步伐在加快推进。据《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截止2019年底,全国60岁及以上人口共有25388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为18.1%,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达17603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为12.6%。同时,我国家庭养老照护功能不断弱化。一方面,家庭人口结构逐步趋于小型化与核心化,“四二一”成为我国主要的家庭结构。另一方面,由于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外出务工的年轻人逐步增多,空巢家庭数量增加,致使家庭居住模式发生变化。因此,在人口老龄化以及家庭照护功能弱化的背景下,互助养老的出现成为一种必然,作为一种新型的养老模式能够有效解决我国面临的养老困境。
国内学者对于互助养老的研究大致集中于三个方面。其一,是对互助养老功能定位的研究。互助养老是一种介于社会养老与家庭养老之间的养老方式,实现了“积极老化”的目的[1]。金华宝提出互助养老模式在促进养老观念转变、缓解养老压力以及实现社区和谐等方面具有显著成效[2]。其二,是对互助养老典型模式的研究。国内学者对互助养老模式的研究多集中于时间银行、社区互助养老以及农村互助幸福院等模式上[3]。欧旭理、胡文根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提出互助幸福院、时间银行、合租互助以及守门人是我国较为典型的四种互助养老形式[4]。其三,是对互助养老发展困境及对策的研究。纪春艳提出我国互助养老在实施中存在资金筹集不足、相关政策缺位以及专业化水平欠缺等问题[5]。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是解决我國互助养老问题的关键之举[6]。
综上所述,已有研究较多地关注农村互助养老的开展现状,或者从不同角度对农村互助养老存在的问题以及具体政策建议进行分析,而较少地对城市社区互助养老进行深入探究。基于此,本文尝试在借鉴已有研究结论的基础上,通过对安徽省T社区的实地调研来剖析我国城市社区互助养老的发展困境,进而提出相应的优化策略。
1 T社区互助养老的发展概况
1.1 T社区基本情况
T社区位于安徽省合肥市东部,辖区面积约450000平方米,办公区域占地面积为600平方米,文化活动用地1000平方米。社区常住居民3800余户,常住人口共8900人。辖区内共有九个生活小区,并在2017年成立了合肥市首个互助养老志愿服务队。
1.2 T社区互助养老的运行情况
为了更好解决老年群体的养老难题,T社区在借鉴国内其他城市社区互助养老经验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实际,于2017年10月成立了“左邻右舍”志愿服务队,服务对象主要为空巢老人、独居老人以及孤寡老人。T社区“左邻右舍”互助养老模式具体内容(见表1)。
T社区“左邻右舍”养老模式是在政府主导下开展的,尤其注重老年人自身价值的再发挥。经过两年多的探索,该养老模式已初具规模。截止目前,该社区共有9支志愿服务队,开展结对帮扶、邻里互助以及敬老爱老等志愿服务超过3000次。“左邻右舍”互助养老模式的推出可以有效解决该社区老年群体的养老难题。
2 城市社区互助养老的发展困境
2.1 资金投入不足 资金短缺是制约我国城市社区互助养老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因素。尽管当前政府对城市社区互助养老的资金投入力度逐渐增大,但整体而言,资金投入力度仍不足以推动其长远发展。正是由于资金短缺,我国多数城市的互助养老在实际运行中往往处于难以为继的尴尬境地。在与T社区相关人员的交谈中得知,该社区“左邻右舍”互助养老模式开展的资金主要源于政府拨款,经过两年多的资金投入,社区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但由于政府资金投入有限,基本无法满足社区老年人逐渐增长的养老需求,这将制约“左邻右舍”互助养老模式的进一步发展。
2.2 相关制度保障缺乏 目前,我国城市社区互助养老的开展缺乏应有的制度保障。在对T社区“左邻右舍”养老模式的调研中发现,社区互助养老的制度保障缺乏多集中于两个方面。一是制度设计不健全。我国城市社区互助养老处于起步阶段,政府尚未颁布具体政策对如何开展这一养老模式加以规范,仅在少数地区出台了一些模糊规定,这使得社区互助养老的开展无法可依,甚至可能会出现责任风险。二是缺乏合理的激励制度和监督机制。社区互助养老在具体实践中,激励制度与评估机制欠缺,致使某些地区社区互助养老的参与度不高,同时还可能诱发弄虚作假的现象。
2.3 专业服务能力欠缺 服务人员专业素养的高低直接影响社区互助养老的服务质量。而社区互助养老服务人员常常因专业水平有限导致其服务质量无法得到保障。在对T社区调研中了解到,社区互助养老服务人员水平欠缺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其一,当前社区互助养老所提供的服务内容比较单一,多偏向于基本生活照料和简单的精神慰藉等低层次服务,医疗照护和心理指导等高层次服务能力欠缺。其二,由于生活水平的提高,老年群体的需求不断向精神层面倾斜,对服务人员的组织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而现阶段服务人员的专业化素养与老年群体的养老需求并不匹配。
2.4 社会力量参与度不高 城市社区互助养老的有效开展不仅需要政府、居委会以及个人的大力支持,更需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才能保证社区互助养老的健康发展。但T社区“左邻右舍”互助养老模式开展过程中所需基础设施的投入与维护并未得到社会力量的充分支持。同时,该养老模式的服务人员多是社区和高校青年志愿者以及退休工人等,仅有少数社会组织成员参与其中,甚至大部分社会组织成员对这一养老模式知之甚少。这些都将阻碍我国城市社区互助养老的健康运轉,更不利于全社会形成支持养老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3 推动城市社区互助养老健康发展的对策
3.1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资金充足是我国城市社区互助养老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但目前资金短缺仍是限制其发展的关键因素,为此,应加大政府的资金投入力度。一是要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力度,建立稳定的资金投入机制。政府应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城市社区互助养老的基础设备建设和运营所需,以保证其可持续运转。二是要拓宽社区互助养老资金的来源渠道。鼓励企业、个人以及慈善组织等积极参与到社区互助养老的资金筹集当中,以期为其发展提供新的资金支持,同时为其注入新的活力与动力。
3.2 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 完善的法律制度是城市社区互助养老健康运转的重要保障。一方面,国家应出台专门的政策文件,确保社区互助养老在全社会中的合法地位。地方政府应因地制宜,制定相应扶持政策,统一开展社区互助养老。针对这一养老模式如何开展以及开展中出现的责任风险如何解决,制度文件应给予明确规定,保证其开展有法可依。另一方面,要制定相应的考核机制来激励服务人员参与社区互助养老的积极性。同时,还需强化城市社区互助养老的监管机制,尤其要加大对其资金使用与管理的监督力度,以提高社区互助养老的公信力。
3.3 强化服务人员的专业化素养 针对目前我国城市社区互助养老服务人员能力欠缺的问题,应从以下两点着手。一是要强化对社区互助养老服务人员的技能培训。基层政府应该把服务人员的技能培训工作提上日程,邀请互助养老行业知名学者对这类人员进行心理疏导、医疗护理以及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培训,从整体上提高这类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和整体素养。二是应加大宣传力度,积极与相关高校进行合作,吸引专业人才加入社区互助养老建设中。高校相关专业人才的加入不仅能为其发展给予专业指导,还可以助推其走上制度化和专业化的轨道,从而满足老年群体的高层次养老需求。
3.4 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为社区互助养老提供有力的社会支持。实践证明,城市社区互助养老的发展仅靠政府支持已无法有效满足老年群体个性化与多样化的养老需求,同时还会增加政府的财政负担。因此,基层政府应出台相应政策,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到社区互助养老事业发展中,充分调动他们参与养老事业的主动性。与此同时,还应有效发挥非营利性组织的号召力,加大对社区互助理念的宣传与倡导力度,引导社会成员积极支持和投身于养老事业的发展。此外,基层政府还需引入市场机制,鼓励企业、个人以及慈善组织等参与到社区互助养老的日常管理中,以满足老年人更高层次的养老需求。
参考文献:
[1]杨静慧.互助养老模式:特质、价值与建构路径[J].中州学刊,2016(03):73-78.
[2]金华宝.发达国家互助养老的典型模式与经验借鉴[J].山东社会科学,2019(02):52-58.
[3]李丹,毕红霞.我国互助养老发展研究综述[J].老龄科学研究,2020,8(01):44-53.
[4]欧旭理,胡文根.中国互助养老典型模式及创新探讨[J].求索,2017(11):124-130.
[5]纪春艳.新型城镇化视角下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发展困境及优化策略[J].农村经济,2018(01):90-96.
[6]贺寨平,武继龙.农村社区互助养老的可行性分析与问题研究——基于大同市水泊寺乡X、D两村的实地调查[J].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06):4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