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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转产安置 加大执法监管 坚决打赢长江禁捕退捕攻坚战

2020-08-28安然

中国食品 2020年15期
关键词:转产长江流域渔民

安然

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7月15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邀请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于康震、公安部治安局局长李京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燕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副司长宋鑫、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马毅介绍《通知》,并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通知》印发的背景是什么?主要提出了哪些要求?

于康震:实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引导渔民退捕转产,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中华民族长远利益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扭转长江生态环境恶化趋势的关键举措。这项工作涉及10多万艘合法持证捕捞渔船的有序退捕,關系到近30万捕捞渔民的转产安置保障,可以说力度空前、举世罕见。

根据中央总体部署,今年1月1日起,长江流域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已经按期实现全面禁捕;2021年,也就是明年1月1日起,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将实行为期10年的禁捕。2019年以来,农村农村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沿江省市,制定实施方案,强化政策措施,建立协调机制,稳步推进渔船退捕和渔民安置保障等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目前,各地已累计退捕渔船近8万艘,渔民近10万人,上海、江西、云南等省市已提前完成退捕或将退捕渔船提前封存。但是,各省(市)工作进展还不平衡,一些地方在建档立卡、渔船退捕处置、渔民转产安置、执法监督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有的地方非法捕捞问题还比较突出,出现了团伙化、链条化苗头,按期完成任务还面临很大压力。

在此背景下,国务院办公厅近期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并转发了农业农村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分别牵头制定的3个实施方案。《通知》主要提出了6个方面的要求,明确了一系列含金量高、操作性强的政策举措,目标更加明确,任务更加具体,措施更加有力。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要求把长江禁捕退捕工作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体制,组建工作专班,集中攻坚。二是强化转产安置。精准识别退捕渔船渔民,按规定纳入社会保障制度,制定有针对性的转产安置方案,实行分类施策、精准帮扶。三是加大投入力度。要求地方兜底保障禁捕退捕资金需求,统筹使用相关资金,合理确定本省市补助标准;加快配备禁捕执法装备设施,提升执法能力。四是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公安部、农业农村部牵头成立工作专班,各地成立公安、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多部门参与的联合指挥部,对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加强行刑衔接。五是加大市场清查力度。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加强禁捕水域周边区域管理,禁止非法渔获物上市交易,斩断非法地下产业链、利益链。六是加强考核检查。把长江禁捕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和河湖长制等考核体系,建立定期通报和约谈制度,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弄虚作假的,依法依规问责追责。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切实履行牵头抓总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和沿江省市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逐级压实地方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加快完善建档立卡和退捕渔船处置等工作,积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做好退捕渔民转产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积极配合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开展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和打击市场销售非法渔获物的专项行动,确保按期实现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常年禁捕,确保退捕渔民生计得到妥善安置保障,确保禁捕退捕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记者:去年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出台了禁捕实施方案,今年国务院又专门印发了通知和三个加强版方案,要求做好长江禁捕有关工作。请问,国家为什么如此重视这项工作?

于康震:实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引导渔民退捕转产上岸,是扭转长江生态环境恶化趋势的一个重要举措。这项工作涉及渔民渔船多,覆盖区域范围广,是我国资源生态保护史上前所未有的伟大工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作出全面部署,为我们扎实推进这项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方向要求。国家之所以如此重视这项工作,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主要原因。

一是保护长江生态环境的必然要求。长江是我国第一大河,拥有独特的生态系统,孕育了丰富的生物资源,是我国生物多样性最为典型的区域。近年来,受各种高强度人类活动的影响,长江水域的生态功能显著退化,珍稀特有鱼类全面衰退,经济鱼类资源量接近枯竭,保护形势十分严峻。当前,受经济科技水平和社会发展阶段的限制,许多影响长江生态环境的因素在短期内还难以彻底消除,有的还将长期存在。所以,当务之急是通过补偿政策来引导渔民放弃传统的捕捞权益,减少对渔业资源的竞争性过渡捕捞,延缓长江渔业资源急剧衰退趋势,甚至我们还想要扭转这种衰退趋势,促进它的恢复修复,为长江生态环境留出休养生息的时间和空间。

二是落实中央系列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视察长江经济带,指出“长江病了,而且病得还不轻”,强调“长江生物完整性指数已经到了最差的‘无鱼等级”,要求“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2017-2020年,每年的中央1号文件都对长江禁捕工作提出明确要求,2018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具体目标任务。应当说,实施长江禁捕退捕,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全局计、为子孙谋,审时度势、因势利导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彰显了我们党对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生态基础高度负责的执政理念,是我们必须全力抓实抓好的一项政治任务。

三是推动渔民生计长远发展的有效途径。长江流域渔业资源曾经极为丰富,历来盛产多种经济鱼类,最高的时候曾经占到当时全国淡水捕捞总产量的60%。近年来,长江水域生态环境持续恶化,已经基本丧失捕捞生产价值。现在全国每年水产品总量是6300多万吨,长江不到10万吨。所以,长江已经基本丧失捕捞生产价值,资源越捕越少、生态越捕越糟、渔民越捕越穷,已经成为社会共识。实施长江禁捕退捕,既是破解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严重衰退、生物多样性不断减少的生态困境的客观要求,也是打破原来“一家一户”分散的竞争式捕捞导致“公地悲剧”、改变渔民“下水无鱼、上岸无地”生计困境的有效途径,这也是为了渔民的长远利益考虑。

综上所述,长江禁捕退捕是扭转长江生态环境恶化趋势的一项关键举措,是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突破口和工作着力点,对推动长江大保护和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为此,我们制定了暂定为期10年的长江禁渔方案。这个方案可以这样描述:在332个保护区已经于今年1月1日起率先全面禁捕的基础上,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退捕任务,做好退捕渔民的安置保障,确保明年1月1日起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以及大型通江湖泊等重点水域实行10年禁捕,坚决打赢长江禁捕退捕攻坚战。

记者:退捕渔民上岸后面临着转产就业的问题,而且他们大多年龄偏大、技术单一,请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会通过哪些渠道实现退捕渔民的上岸就业?

宋鑫:长江流域十年禁渔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为全局计、为子孙谋而作出的重大决策。抓好退捕渔民安置工作,让他们走上岸、立住脚,是做好禁捕工作的重要内容。目前看来,大部分渔民年龄偏大、技能相对单一,加上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他们转产就业的难度确实不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办最新印发的文件要求,坚持分类施策、精准帮扶,切实抓好退捕渔民的就业安置工作。

从就业渠道上讲,可以概括为“四个一批”。一是发展产业安置一批。依托沿江沿湖资源生态优势,发挥这些退捕渔民水产捕捞等技术专长,大力发展稻鱼综合种养、池塘养鱼、水产品加工、休闲渔业等涉鱼产业,增加产业就业空间;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在适宜的湖区库区统一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吸纳退捕渔民参与资源养护。二是务工就业安置一批。充分发掘农业生产、工程建设、企业吸纳、扶贫车间等就地就近就业渠道,对有转产就业意愿的退捕渔民,加大岗位推送、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力度,大规模开展职业培训,提升退捕渔民就业能力,帮助他们尽快实现转产就业。三是支持创业安置一批。对有意愿在渔业等领域创业的退捕渔民,开展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和跟踪服务,支持各地设立一批富有特色的渔业创业孵化基地;对退捕渔民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一定期限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于自筹资金不足的,指导地方及时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四是兜底帮扶安置一批。对一些大龄、长期未就业的退捕渔民,及时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一对一”的援助服务和针对性政策帮扶;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统筹退捕渔民安置工作和禁捕监管任务需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退捕渔民参与巡查监督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农业农村、发改和财政部门一起将退捕渔民安置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持多措并举,强化政策落实,努力帮助退捕渔民上岸就业,实现退捕渔民能够通过自己的劳动,开启新的幸福生活。

记者:在《通知》中提到,针对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屡禁不止等问题将开展为期一年的专项打击整治行动,请问具体采取了哪些措施来打击非法捕捞行为?

李京生:为了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重要决策部署,公安部和农业农村部牵头制定了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措施有四个方面。

一是坚持“以打开路”,坚决斩断非法捕捞的黑色链条。聚焦重点水域和时段,依法严厉打击“电毒炸”、“绝户网”捕捞等非法作业方式,非法捕捞和经营利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跨区作业和生产性垂钓作业等行为;聚焦生产厂家、电商平台、渔具销售的店铺等市场主体,依法严厉打击制造和销售禁用渔网具,以及发布非法信息等违法行为,取缔制造工具的黑窝点、黑作坊;聚焦水产品交易市场、涉渔餐饮场所等市场主体,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渔获物等行为,集中治理整顿涉渔的“三无”船舶和大马力快艇,对查获的涉渔“三无”船舶依法进行没收、拆解和处置。

二是全面组织发动,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退捕渔民逐一上门走访,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实行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涉渔的违法犯罪线索,建立健全渔业资源和水生生物鉴定及损害评估程序机制,依法追究违法犯罪行为人对渔业资源及生态环境的损害赔偿等责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与政策手段,依法依规完善政策性补贴、退捕安置政策与个人的违法违规记录挂钩机制。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强化警示教育作用,营造“不敢捕、不能捕、不想捕”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是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各地公安、农业农村、发展改革、交通运输、水利、市场监管、林草、网信等部门,既各司其职,又通力配合,打破部门界限、地域界限,建立完善联合执法、联合办案、异地协查等执法协作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不断提升执法水平和能力。统筹用好各方执法力量,在重点水域、重点时段开展区域间的联合执法,确保监管覆盖面和违法查处率,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推动采取有效措施,完善源头监管,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四是强化督导落实,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执法网络,将执法成效纳入市县政府绩效及河长制、湖长制的考核体系,制定执法考核办法,并将考核结果与执法单位和人員的奖惩相挂钩,保证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有效开展。加强执法督查和暗访检查,实时通报行动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对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对执法不力、问题突出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追责问责,对在专项行动中成绩突出的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记者:长江流域禁捕之后,市场上会出现一些非法渔获交易,请问将采取哪些措施对此进行监管和查处?

燕军:长江“十年禁渔”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战略全局高度和长远发展角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历史工程。市场监管总局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进行了专题研究,迅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

一是制定了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方案,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到全国,肖亚庆局长在国务院有关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上对这项专项行动进行了专门部署。二是成立了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由总局肖亚庆局长任组长,开展为期一年的专项行动。专项行动简称为“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就是要通过对销售环节的打击工作,斩断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黑色产业链。三是召开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工作推进会,对这项行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确保行动落实落细,取得实效。四是制定了实施方案,印发全国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细化监管措施,指导全国市场监管部门精准监管、精准打击。五是发布市场监管总局“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公告,从8个方面严禁市场的违法销售行为,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执法的力度。

具体来说,将从五个方面采取措施:一是加强对生产企业的监管。以水产制品生产企业、水产品加工小作坊为重点,加强生产、加工环节的日常监管和检查力度。二是加强市场销售的监管。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水产品专项市场排查,以农批市场、农贸市场、商超、餐饮单位为重点,加大市场排查和监督检查力度。三是加强网络市场的监管。督促电商平台进一步完善平台治理规则,及时采取相关措施,进行下架信息、终止平台服务等处置。四是加强广告监管。对属于依法禁止出售、购买、利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以及依法禁止使用的捕捞工具一律禁止发布广告。五是严厉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对采购、销售、加工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水产品行为,对违法出售、购买、食用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对以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等为噱头的营销行为,对发布涉及非法捕捞渔获物相关违法广告的行为,一经发现,一律从严从重从快予以查处。

在这个专项行动中,我们还将加强和农业农村部、公安部等有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强化全国“一盘棋”的跨区域执法协作,铲除非法捕捞等违法行为滋生的土壤,彻底斩断市场销售产业链,让这些非法捕捞的渔获物无处可卖、无人敢买,让违法捕捞行为无利可图,坚决打赢“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这项专项行动的攻坚战。

记者:媒体多次对长江水域出现的电鱼等非法捕捞行为进行了曝光,社会对此非常关注。请问,农业农村部如何加强日常执法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以确保如期实现禁捕目标任务?

马毅:长江重点水域实现常年禁捕,涉及的区域范围广、持续时间长,应该说在人类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面对这样一种新形势、新要求,今年初农业农村部出台了《关于加强长江流域禁捕执法管理的意见》,要求加强长江禁捕执法能力建设,健全多部门、跨区域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强常态化的执法监管,构建长效监管机制,维护禁捕管理秩序。具体包括四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提升执法监管能力。沿江沿湖有执法监管任务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渔政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保障执法人员和经费。在中央层面,加强重点水域和交界水域的执法能力部署,建立健全长江流域渔政执法管理和指挥调度系统平台。沿江各地要根据禁捕后的实际管理需求,紧急配置一批渔政执法船艇、无人机、雷达光电视频监控等执法装备设施。

二是建立协助巡护队伍。充分发挥退捕渔民熟悉水情、了解渔情的优势,结合执法监管的实际需求和退捕渔民安置需要,吸收条件适宜的退捕渔民建立规模适宜的巡捕队伍,协助渔业主管部门开展执法巡查、保护巡护、法规宣传等工作。

三是大力整治违法行为。强化渔政、公安、交通运輸、水利等部门组成的渔政执法特编船队,提升跨部门、跨地区的执法合力。针对非法捕捞多发区域和重点时段,加强日常监管,扩大监管覆盖面,维护禁捕秩序。推动完善非法捕捞定罪量刑的司法解释,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强化社会组织动员。健全完善渔政24小时应急值守和举报监督制度,设立全国统一的中国渔政值守电话,开设中国渔政服务平台,推动与公安110联勤联动,受理涉渔违法违规案件举报。沿江各省市也要设立有奖举报制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公众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监督。加强休闲垂钓管理,将垂钓行为纳入渔政日常执法管理范畴,避免对禁捕管理和资源恢复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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