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村落旅游开发协调机制研究
2020-08-27朱琳琳
朱琳琳
一、问题的提出
民族村落是活化的文化遗产,承载着一个民族、地区长久以来的文化积淀、历史记忆以及社会发展进程[1]。广西桂林是少数民族聚集地区,在漓江流域境内孕育出多数具有丰厚历史底蕴的民族村落。随着新时代的到来,新型城镇化进程步伐加快,许多村镇大刀阔斧地进行新农村改造。然而,整齐划一的城镇化和现代化农村建设将对村落原有的建筑特征和人居环境有一定程度的影响,一些民族村落面临破坏甚至消失的威胁[2]。2018 年1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提到,在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过程中,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传承发展提升农村优秀传统文化,并以此作为乡村振兴战略中保障村落传统文化价值的重要工作内容。除此之外,随着人民日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探寻村落中淳朴的民风,返璞归真体验村落的民俗成为现代旅游群体的最佳选择。然而,一些村落在迎合旅游市场、积极开发村落商业价值的同时,忽略对村落文化价值的保护,致使民族村落旅游开发中的文化价值与商业价值在协调过程中矛盾日益凸显。因此,选取广西桂林漓江流域兴坪、福利及大圩三个典型民族村落作为案例分析对象,探寻解决民族村落旅游开发中文化价值与商业价值协调发展机制,重构民族村落的当代价值[3]。
国外对历史城镇街区的保护研究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最开始的保护对象是单体建筑,随后扩大到历史建筑群、城市景观和建筑环境上,最后有针对性落实到地方性保护政策。对于古老城镇的保护与开发关系出现两种指导思想:一种是采取渐进和插建的开发政策;另一种是辩证思想,既不能肆意开发也不能过度控制(Lichfield & Richards,1988)。认定政府在决策制定过程中参与过多,鼓励社区参与保护的模式,以避免鲁莽的发展和轻率的保护(Refael Marks,1994)。国内学者对民族村落保护研究主要围绕文化的旅游开发与保护,实现村落文化创新性发展,民族村落活化与旅游开发互动性研究等方面。提出通过凝练村落文化主题,彰显地域旅游特色,提高民族村落竞争力,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孙永龙和王生鹏,2015);利用多元共治的方式构建民族村落的制度文化,通过景观再造构建民族村落的物质文化,调整要素配置构建民族村落的行为文化(郑瑞,2020);掌握民族村落文化遗产的数据信息,以数字化的形式实现民族村落文化永续传承(黄学军,2020)。
二、漓江流域民族村落开发中文化价值评价
(一)兴坪村落
兴坪村落位于广西省桂林市阳朔县城的东北部,向来有“阳朔山水在兴坪”一说,其中杨堤到兴坪的漓江风光在国内外获得较高美誉,有“国家名片”之称。兴坪作为各种美景交汇地,蕴藏了1700 多年的浓厚桂北风情,现今还保留有三千多平方米古建筑。目前遗留下来的古桥、亭子、戏台、宗庙等大都保留着明清时期和国民时期桂北民族“青砖、青瓦、木楼”建筑风格,建筑雕梁画栋依然栩栩如生。
(二)福利村落
福利古村坐落于广西桂林市阳朔县的东部,三面环山,一边临水,有“三山环古镇,一水抱绿洲”的说法。发展至今,福利古村落已有一千多年的历史,该村落不仅因风光秀丽,历史文化独特而成为人们向往的旅游胜地,而且还因该村落的画扇而闻名。当地画扇具有较高的历史研究价值和艺术鉴赏价值,是我国有名的画扇村落之一,被人们成为“中国画扇之乡”。
(三)大圩村落
大圩古村落是广西古代“四大圩镇”之一,始建于北宋初期,已有千年历史,在明清时期得到兴起,在民国时期发展到达顶峰。大圩古村落以其“大”而成为广西四大圩镇之首。大圩的街道上仍保存着铺路的青石板,石板路的两侧仍保留着老房子。除此以外,始建于明朝的单拱万寿桥,清朝建的高祖庙、汉黄庙和广东、湖南、江西等各地会馆的历史建筑,都给大圩古村落增添了历史的神秘感以及一种村落特有的宁静。
三、漓江流域民族村落旅游开发中文化价值与商业价值的矛盾体现
(一)漓江流域民族村落文化面临失传风险
居住在漓江流域的兴坪、福利、大圩民族村落居民大多为上年纪的农民,文化水平有限,随着村落社会经济发展,民族村落的“空心村”问题显现[4],当地非物质文化传承面临失传风险。一些非物质文化例如当地传统戏曲、传统工艺、传统民俗等没有受到足够重视和系统的保护,在代代相传的体制下出现文化传承不完整现象,给当地文化价值开发带来一定难度。
(二)漓江流域民族村落开发中商业价值体现
漓江流域的兴坪、福利、大圩村落居民的生产方式以商业旅游为主。由于年轻劳动力外迁,村落中出现大量废弃的旧楼。当地村委会利用空余的村落建筑,打造历史遗物展馆、文化故事陈列室供游客参观。除此之外,也有部分居民通过改建故居,开发古朴民居、民俗来吸引游客,发挥民族村落建筑的商业价值。
(三)民族村落旅游开发中文化价值与商业价值的矛盾体现
民族村落旅游开发中文化价值的挖掘往往源于其商业价值的体现,虽然加工后的传统文化更能吸引人们的眼球,赚取更多的商业利润。但这一做法在一定程度上有背民族文化特点与原生性,从而给文化价值带来负面影响。长期不合理的文化价值消耗也会导致部分文化传统精髓消失殆尽。从另一角度看,文化价值所带来的商业利益是投资集团争抢的对象,由于商业风向的错误引导,导致类似的文化产品出现在不同村落,最终造成人们对传统文化发源地认知的混乱。
四、漓江流域民族村落旅游开发中文化价值与商业价值的协调机制构建
(一)构建文化价值与商业价值协调发展机制
文化价值与商业价值既对立又统一,因此构建协调机制首要抓住两者的特点,在注重一方面发展的同时要兼顾另一方面的发展,并且抓住两者之间的主要矛盾,有针对性地构建协调机制。其次,文化价值与商业价值的发展是相互依存的,不能完全独立发展。文化价值必须要引入商业才能够有经济基础,才有条件得到延续;而商业价值又必须依存文化价值才有开发的意义。
(二)推动民族村落旅游开发中文化价值与商业价值协调发展机制有效运行的措施
1.提高居民对民族村落环境的保护意识
图1 民族村落旅游开发中文化价值与商业价值协调机制构建图
民族村落文化保护的重点不能仅仅围绕物质文化与非物质文化而言,更要重视村落的环境保护。如果村落赖以依存的人文环境也受到破坏,那么该村落的文化遗产将难以传承。因此,在协调民族村落旅游开发中文化价值与商业价值协调发展的同时,注重对村落环境的保护,文化价值才能得以完整保护与传承。
2.充分发挥社区带头作用,坚持可持续性发展,实现开发与保护相统一
重视漓江流域的民族村落的文化保护与商业开发并进,在保持当地原有的文化、特色建筑、原生态环境下,避免过度商业利益侵蚀。因此,民族村落商业价值开发将以文化价值保护为前提,进行有条理的、有计划的、循序渐进的开发。同时,杜绝谋取短期暴利而过度开发的行为,将文化、经济、环境相结合,形成良好的可持续发展的趋势。并积极发挥社区在村民中的作用,激发当地村民的能动性,为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群众基础。
3.通过学术保护研究,加强民族村落文化的活态传承及数字保护
首先,加强民族村落文化的活态传承。所谓活态传承就是将文化融入到当地的人居中,通过人与人之间的交流,人与人生活场景的再现,将文化展现出来。而这样的传承需要在具有稳定性的人居环境、经济条件有保障的情况下才能将人文情景展现得淋漓尽致。其次,利用数字化保护文化。学者和研究团队等可以通过对民族村落的文化景观、非物质文化遗存进行数字化的保护,通过记录与呈现,以实现民族村落文化价值留存[5]。
4.完善政府相关保护政策,统筹规划管理
第一,完善保护政策。当地政府通过建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对民族村落以及民族村落内部的建筑、街道、环境进行保护,并严格监控民族村落开发和商业化的全过程,将民族村落的开发控制在适度的范围内,在尊重历史文化的基础上进行改造整合。第二,加强管理规整。在保护政策开展的同时,建立相关的监管机制,加强民族村落以及周边地区的管理规整。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展开对民族村落及其周边相关地区的整顿,以及对民族村落内部街道、建筑、居民、外来人员及入驻投资商的统计整合。
5.构建投资企业资金分配制度,实行针对性开发
第一,扩宽交通网络,展现古村落风貌。就民族村落而言,交通网络的发展与民族村落内部的特色风貌、历史文化存在着一定的矛盾,例如,拓宽景区内部通道方便游客游览的同时,必定会在一定程度上破坏民族村落原有的建筑脉络。因此,加强地方政府与相关部门的统筹规划,对民族村落周边相关交通进行优化调整,打通各个交通运输管道网络。第二,开展深入体验型民俗活动。通过大力宣传传统节目和传统民俗,发展会所古民居,以体验旅游为驱动,以置换闲置民居、社区参与服务等为手段,开发旅游度假及休闲民居项目以吸引外来游客,延长游客在民族村落的停留时间。
五、总结
桂林市是我国首批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之一,其中民族村落中蕴含着丰富的非物质文化和物质文化价值。目前,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基本建成,成为世界一流的山水观光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国际旅游合作和文化交流的重要平台,是国内外游客的主要旅游目的地。因而,在民族村落旅游开发中,既要合理利用文化底蕴,有针对性地进行开发,也要利用商业价值的优势,实现民族村落保护和开发共进,构建桂林漓江流域民族村落旅游开发中文化价值与商业价值的协调发展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