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市场伦理建设纳入治国理政
2020-08-25叶小文
叶小文
治国理政价值观和市场经济法则,是需要有所区分的。尤其是执政的共产党在市场经济的挑战面前,必须自觉抵制商品交换原则对党内生活的侵蚀。
市场经济当然是竞争经济,法治经济,首要的并非市场伦理建设而是市场法治建设。没有好的法治环境,市场主体的独立性,市场竞争的有效性、政府行为的规范性和市场秩序的有序性都将缺乏根本的保证。因此,只有建立在法治基础上的现代市场经济,才是实现资源有效配置和富民强国的有效途径。法的内容应当体现公正性,真正体现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和对法律的有效保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的对待不同的市场主体。只有机会的公平才是实现社会公正和经济效率相统一的有效途径。已制定的法律还在于它具备可操作性和可诉性。制定的法律应当全面、系统,不能留下法律空白区域,特别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法律更是如此。但法治與德治毕竟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市场经济的法治建设也需要市场伦理建设的配合。
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就要使市场经济体制孕含的善的伦理道德,最终成为全社会普遍认同的行为规范。这包括,对所有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企业一视同仁。市场经济需要政府“看得见的手”的作用,但应当有明确的边界。政府参与市场行为,也需要有严格的法律限定,并进行规范,而不是政府可以随心所欲甚至不负责任参与市场行为。政府不能“越位”,不能在决策上随意性较大,不能责任意识淡漠,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行为后果,必须追究决策者的行政责任。
市场经济条件下道德调节是有明显局限性的。市场经济本身并不能分辨善恶,市场可以容纳各种各样对整个社会来说极不道德的交易。因为市场经济本身并不能规定什么样的人、什么样的物品可以或不可以在市场上进行交易,双方只要自愿交换,平等互利,丝毫不和市场经济原则相悖。同样,一些人把名誉、良心、权力和官位等当作商品与金钱进行交易,只要占有者愿意,都可以同货币相交换而商品化。市场经济的互利原则,实际是各方无意识的一种结果,是各方“自私”利益相互制约的结果,是“看不见的手”达到社会经济的“自然平衡”。市场经济本身不存在产生利他占主导地位的道德机制。等价交换和平等互利原则是在力量对比和利益争夺的竞争中得到贯彻的,虽然市场机制和法制的完善能够有效地抑制过度的利己行为,但不可能消除产生这种行为的可能性。主要靠驱动个体利益运行的市场经济机制,也不会自动产生为社会整体利益着想的道德意识。所以,必须加强市场伦理建设,争取创造在市场经济中道德调节也可以起强大作用的舞台,使提高法律强制力、市场规则、政府倡导的公平正义行为与道德要求结合形成“合力”,最终使所弘扬的道德,能够内化为市场行为主体的一种自主、自愿、自觉的活动。所以,从这里引入“义利之辨”,追求义利相和,探讨“适中合义”,其实也是时代之问,现实之问。
复杂就在于市场伦理建设,究竟要不要纳入治国理政的大范畴?
首先,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当然是治国理政。社会主义是在批判资本主义的基础上建立的。《资本论》深刻揭示了资本剥削之可恶,市场运行导致两极分化之惨烈,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之必然。我们也一度认为社会主义经济只是与市场经济相对立的计划经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创造之一,就是通过改革开放建立、发展和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虽然美国顽固地不承认中国是“市场经济国家”,但“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然蔚为大观、成就无比辉煌。但怎么避免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问题,如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市场经济 + 法治经济 + 道德经济”这个人类新的经济制度和经济模式,尚在路上,还要探索。因此,今天我们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时代背景下进行义利之辨,将市场伦理建设纳入治国理政的大范畴,恐属题中应有之义。
其次,具体到市场经济领域,尽管必须遵循价值规律,仍然要有作为市场伦理的“义利之辨”。如果仅以利益法则下的唯利是求,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则和不二选择,不会是一个健全、健康、良性运行的市场经济,当然也不是我们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陈来先生指出:“儒家先义后利的价值观,就对象而言,主要指向政治精英和文化精英,指向官员,而不是针对民众。尤其是义利之辨所引申的公私之辨,主要针对的是承担公共事务责任的官员。对于民众,儒家始终强调‘因民之所利而利之(论语),肯定民众利欲需求的合理性。孟子的仁政王政都是以此为基础的。所以在孟子思想强调义利之辨和重视民欲民利是没有对立的。”这无疑是正确的。问题在于,今天与孟子时代的大区别,是治国理政也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官员“承担公共事务责任”要围绕中心,就更多融之于“因民之所利而利之”的大量经济活动中。为什么如今的一些官员时常被一己私利所困扰,反倒不如人民群众“心底无私天地宽”?为什么今天突然冒出来那么多“贪官”和“两面人”?就因为“官员”当然是拥有权力的管理者,而今天的用权、施政、管理,甚至治国理政的大事,都要围绕经济建设,经济建设又是在市场经济、资本运作中进行的。资本在这里与权力相遇了。不受制约的权力难免腐败,绝对不受制约的权力有可能绝对腐败。当权力调控市场,当权力与资本相遇,不受制约的权力,难免导致普遍性、塌方型的腐败。资本不断扩张的冲动和权力不断膨胀的欲望结合,会使道德的界限丧失,使法律的界限模糊,甚至成为马克思主义所严厉批判的垄断资本主义,彻底走向党和人民的反面。
所以习总书记一再强调,我们必须“坚决防止权力和金钱相结合”,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同时又谆谆告诫“承担公共事务责任的官员”,“内无妄思,外无妄动”。党的领导干部更要对组织和人民常怀感恩敬畏之心,对功名利禄要知足,对物质享受和个人待遇要知止。
苏轼云:
惟江上之清风,与山间之明月,
耳得之而为声,目遇之而成色,
取之无禁,用之不竭。
苏轼这份情怀,正是今人所欠缺的,也是最珍贵的。生不带来,死不带去,想通这个道理,就一定能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以清廉养浩然之气!我体会,总书记是把对官员的崇高道德要求,市场经济的伦理建设,都纳入治国理政的大视野了。
不管社会主义还是资本主义,只要搞市场经济,就要面对在资本盈利和个人谋利这两个“起点”被启动、激活后,人们如何提高自我约束力和道德水平的实际问题。如果不去正视市场经济中道德调节的“二律背反”,如果在市场经济中普遍地重利轻义甚至逐利弃义,不经意间搞得金钱至上、诚信尽失、劣币驱除良币,乃至腐败丛生、积重难返,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就难以为继,社会就会积累不满乃至引发动乱!所以,市场也有伦理。这个市场伦理,当然要以“治国理政关注的社会价值观”即政治伦理、社会伦理为重要导向,也要以治国理政需要关注的市场伦理为重点关切。毕竟政治伦理、社会伦理和市场伦理,既要求一致又有所不同。简单照搬照套、一应笼统要求,恐未必管用。
如何建立我们自己的、社会主义的现代市场经济发展所需要的“市场伦理”,把“富起来”的诉求,把“资本”增长的冲动,与“勤劳”“诚信”“节俭”“不害人、坑人”的仁德建构成功嵌合?如何创造一种新的谋利和致富基因,在激发勤劳致富、不断创新的活力的同时,都能爱国守法和敬业诚信?如何抑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的泛滥,建立“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的机制?如何促进扶贫济困、礼让宽容的人际关系,形成勤勉做事、平实做人,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构建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要求、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和行为规范即新的市场伦理?这些,是我们“富起来”过程中需要探索、需要解决的大课题,也是今天“义利之辨”尚需见仁见智、深入研究的问题。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