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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利之辨里的“中庸之道”

2020-08-25叶小文

博览群书 2020年8期
关键词:我为人人义利市场经济

叶小文

儒家学说的最高境界是“中庸之道”,义利之间能否“取中”,义利之辨里有无“中庸之道”?

在孟子的义利之辨中,讲得多的是义利冲突,无论人际关系、公与私的关系,整体与局部的关系,乃至社会里的关系、国与国的关系,首当其冲,都是“利”,故有“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之说。所以孟子强调,对个人来说,当义利冲突时,舍身也要取义。对国家、社会来说,“苟为后义而先利,不夺不餍”。一个国家或者一个社会,不能够先利而后义,如果是先义后利,或者是后义而先利,只能导致这个社会的利害争夺。从价值观来讲,必须要提倡先义而后利,这个国家才能够有序生存。如果一个社会是“上下交征利”,那么这个国家、这个社会就非常危险。

但是正如陈来先生所说,孟子并没有排除,也有二者可以得兼的情况,良性的市场经济运行状态,恰恰不是“二者不可得兼”,而是义利“二者能够得兼”要成为常态。

联产承包责任制之所以成为中国改革的起点,就是中国的农民最先冲破了“二者不可得兼”的桎梏,从而带起了新一轮的思想解放和生产力解放运动。

我们共产党人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以牢固的公仆意识践行初心,永远铭记人民是共产党人的衣食父母,共产党人是人民的勤务员,要始终坚定地践行先义后利,不惜舍生取义。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又不被金钱所诱惑,“理财而不贪财”,“赚钱而不要钱”,在大力推进市场经济的同时又不被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所腐蚀?大家都要“富起来”,都要来“发财”。今天的“官”,不可能空谈“义”,不取“利”,要带领大家“发财”,实现共同富裕。自己却要经得起“利”的考验和诱惑, 要有众人皆富,我也守得住清贫,安于清贫的定力,诱惑太多,“清官”难做啊。市场经济条件下,大量的现象是:受利益驱动的影响,公与私的考验非常直接、经常和严峻。一些党员干部高喊着“舍生取义,先义后利”,其实公与私的天平已经大幅度倾斜,弃义谋利已经成为自觉不自觉的习惯,最终导致其官德与私德严重分裂,台上大讲马列主义,台下大搞拜金主义,人格扭曲,人前做冠冕堂皇好人,人后是贪得无厌的恶鬼。腐败分子,无不是在市场的诱惑下和义利剧烈的冲突中,修身利己不严,私欲膨胀,弃义谋利,以至不可收拾,滑向罪恶的深渊。

所以,今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强调在义利冲突中必须坚定不移地先义后利,更加大声疾呼重义轻利,为义弃利,鼓励、向往大公无私、舍生取义的精神。但同时也要研究,义利之间能否“取中”?义利之辨里有无“中庸之道”?这恐怕也是现实中应该关注的一个严重的理论困惑问题。

“中庸之道”就是“适中、取中、用中之道”,关键在于审时度势,因“时”顺“势”而取“中”。现在的“时”,就是大力发展市场经济。现在的“势”,就是“不敢腐”占了压倒性优势,“不能腐”正在加强工作,“不想腐”正在构筑堤坝。但新构筑的堤坝,必须正视、面对市场经济这股充满活力、源源不断、无孔不入的“一江春水”。这个堤坝对这“一江春水”不仅能防能堵,还要能疏能导。反腐要彻底,彻“腐败”的底,持续高压,零容忍,全覆盖;也要彻“市场经济”的底,源头治理,因势利导,正本清源,从广义上说也是要找到义利二者得兼的“中道”。否则,反腐还是有可能陷入“问君能有几多愁,恰似一江春水向东流”的“如之奈何”境地。

为此,我问陈来老师,孟子既然没有排除在我们人生、社会和国家治国理政的领域,义利二者可以得兼、可以共赢的情形,您提出“应该努力开创,争取这种共赢得兼的局面”,这种局面,用今天的话来说,是否可以理解为“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呢?陈来老师回答:“在一定的定义下,‘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可以作为义利双行关系的一种。但就概念来讲,我们所说的,是义利的共赢,不是人我的共赢,意义更为普遍,故还应该有所不同。”

我认为,“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其内涵虽然特指“人”与“我”之间的利益双行关系,其外延也可扩大,即把社会、国家视为放大的“人”与“我”,如集体乃个人之和,国家是公民整体,“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就可以上升到“道”的高度,成为一种义利之辨里的“中庸之道”。

“我为人人,人人为我”,这个口号,似曾相识却也新鲜,似很简单其实深刻。

如果只讲“人人为我”,使不得!马克思、列宁都引用过狄德罗的话,人人围着转的大写的“我”,就像一架“发疯的钢琴”。钢琴发疯,节奏就乱了;人发疯,方寸就乱了;都发疯,世界就毁了,钢琴也没了声响,“我”也就消失了。

如果都来“我为人人”,当然好!中国传统文化崇尚“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君子情怀;今人更应向往“自己活着,就是为了使别人过得更美好”,“人的生命是有限的,可是,为人民服务是无限的。我要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之中去”的雷锋精神。这才是动人心弦的召唤,是理想社会慷慨高歌的不懈追求。

毋庸讳言,这个慷慨高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难以作为现实社会人人遵循的普遍要求。所以,应该两方面都讲——既要我为人人,也要人人為我,才比较全面,比较可行。

孔夫子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耶稣说“无论何事,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与我们今天讲的“我为人人、人人为我”,道理是相通的,但孔子教诲、耶稣圣谕,在市场经济面前,都会遭遇“言者谆谆,闻者藐藐”的尴尬。市场经济中,每一经济的个体都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这是资本的本质;每一真实的个人都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这是人的本性。由此演出了一部部惨烈竞争的活剧,形成了优胜劣汰的秩序,从而在整体上推动了效率至上的发展。但市场经济的求金逐利,难免让人迷心逐物。如果一切向钱看,就会把精神、信仰一概物化;如果人人向钱看,就会把诚信、道德统统抛弃。市场经济使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普遍提高,可精神世界却缺少了关照。现代的人们拥挤在高节奏、充满诱惑的现代生活中,人心浮动,没有片刻安宁。欲望在吞噬理想,多变在动摇信念,心灵、精神、信仰在被物化、被抛弃。在市场经济的进程中,有些人好像得了一种“迷心逐物”的现代病。

怎么办?马克斯·韦伯倡导“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提出在基督教文明中推进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要靠一种“宗教精神的力量”来维持和制衡。据说这一套也曾管用,可是在华尔街鼓捣出的金融危机面前显然失灵了。

今天,我们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样也不能不去面对:在资本盈利和个人谋利被激活后,如何把资本冲动与诚信道德、把物质追求与精神信仰成功结合的问题。市场经济不断给我们带来“财气”,也形成无所不在的“地气”。界定和处理人我关系,不能不接好这个地气。一个以利益关系为基础的社会价值体系和作为其反映的价值观念体系,必须回应全社会的利益关切。

在市场经济中,共产党人当然必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当然要强调“我为人人”,但并不因此就否定“人人为我”。一般即寓于个别之中,“人民”要体现在一个个鲜活的个体之中。如果要求一部分人只提供服务而不享受服务,“为人民服务”岂不失去了一部分服务对象?如果要求个人无条件为集体牺牲一切,甚至放弃合理正当的利益追求,这种无视个体权益的“集体主义”何来感召力,又何来“可持续发展”?“我为人人”,在物质条件匮乏的历史阶段有其合理性,但随着时代发展,“人人为我”的合理诉求也应逐步满足。总是忽视个人正当利益追求,必然影响个人活力和创造力的发挥,最终影响经济社会的整体发展。这方面,我们的教训是深刻的。

蛋糕要做大,也要分好。列宁说过,“我们要努力把‘大家为一人,一人为大家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准则渗透到群众的意识中去,变成他们的习惯,变成他们的生活常规。”在社會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体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从根本上并不矛盾冲突,反而可以实现双赢。正如马克思所说,要“实现人的自由、解放和全面发展”,也要求“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人我关系,既简单又复杂。在市场经济中,手持利益这把“双刃剑”,身处社会这个共同体中,必须坚守底线,明晰边界,有所为,有所不为。

人我关系,既稳定又发展。经过了个人利益的觉醒、市场经济的洗礼,如何把经济冲动与道德追求、把物质财富与精神高度结合起来,检验着社会的文明程度。搞市场经济,不是要搞市场社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应该社会关爱人人,人人感恩社会,每一社会成员都充分感受社会的温暖与和谐,反过来“滴水之恩,涌泉相报”,守望相助,蔚然成风。如此良性循环,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氛围。此中,生长着一种新型的社会文明,体现着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要求。人人皆富起来——人人为我,人人皆君子——我为人人,就可以“君子以厚德载市场经济”。党中央发布的《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就要求:“开展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活动”,“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风气”。

义利之辨里的“中庸之道”,不要说去具体提倡和真正奉行,就是论证起来都很要费一番口舌。但我们还是要向着它去努力。毕竟,“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尚书·大禹谟》)是儒学乃至中国文化传统中的“十六字心传”。“圣人之道,中而已矣,尧、舜、禹三圣人为万世法,一‘允执蕨中也。”?(明·方孝儒《夷齐》),这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圣人之道”。

义利之辨里的“中庸之道”,关乎“得其心法”,近乎“圣人之道”。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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