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
2020-08-24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改善农村环境面貌的基础性工作。近年来,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切实履职尽责,扎实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为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提供了有力支撑。
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逐步完善。“十二五”期间,全省重点实施以村庄环境整治行动为重点的“美好城乡建设行动”,其中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是首要任务。经过五年持续努力,全省共完成18.9万个自然村的环境整治,实现了建制镇垃圾中转站全覆盖,并于2016年首批通过了国家十部委联合组织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考核验收。在此基础上,“十三五”期间,进一步推动完善“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市)处理”的城乡统筹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同时指导各地建立完善行之有效的长效管护机制。截至目前,全省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率已超98%。
徐州市铜山区汉王镇小南望村垃圾分类投放点 刘俊逸/摄
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深入推进。2017年,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精神,江苏启动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试点工作。先后出台了《江苏省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江苏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编制了《江苏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暂行)》和《江苏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手册》,指导3个国家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南京市高淳区、徐州市沛县、泰州市高港区),和省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119个乡镇(街道),积极探索适合江苏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的方法、模式和路径,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非正规垃圾(生活、建筑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扎实开展。根据国家要求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安排,2018年开始,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积极组织各地开展非正规垃圾(生活、建筑垃圾)堆放点排查和整治工作,并建立了工作月报和整治销号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行动,在深入细致排查的基础上,“一处一策”制定整治方案,加快实施整治。截至目前,全省排查出的168处非正规垃圾(生活、建筑垃圾)堆放点中,已完成整治并销号有153处,整治任务完成率达91%,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委的进度要求。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任务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指导各地切实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针对假期延长、大量外出务工和省亲人员回乡导致农村生活垃圾明显增多的实际情况,督促各地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清运频率,配足保洁清运人员,加强垃圾收转运设施消毒杀菌。此外,还要求各地及时完善特殊有害垃圾收集点设置,做好废弃口罩处置工作,进一步消除农村防疫隐患。全省18万农村环卫人员坚守岗位,及时清运农村生活垃圾,为做好疫情防控、保障农民群众正常生活作出了积极贡献。
2020年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的收官之年。全省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为打赢农村人居环境三年攻坚战贡献力量。
持续完善城乡统筹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在源头分类、就地减量、有机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基础上,持续完善“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市)处理”的城乡统筹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2020年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全覆盖,同时推动建立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管制度”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机制。
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示范建设。继续推动南京市高淳区等3个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国家示范县和三批119个省级试点乡镇(街道)建设,积极构建“户分类投放、村分拣收集、有机垃圾就地生态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体系,并在经费筹集、日常管理、宣传教育等方面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开展第四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省级试点乡镇(街道)创建,进一步扩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范围。梳理总结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的特色亮点和经验做法,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到2020年底,苏南和其他有条件地方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工作有序开展,苏中、苏北地区每个涉农县(市、区)至少有1个乡镇开展全域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示范。
按时完成非正规垃圾(生活、建筑垃圾)堆放点整治。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扎实开展非正规垃圾(生活、建筑垃圾)堆放点整治。及时对进展较慢的地区开展现场调研、跟踪督办,指导地方按照“一处一策”的要求,确定整治技术方法并尽快开展整治。严格落实工作月度报送制度和排查整治滚动销号制度,2020年基本完成农村地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严格控制产生新的非正规垃圾(生活、建筑垃圾)堆放点,对于已经完成整治的场地,要划定管控范围,明确管理责任主体,做好移交和后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