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党的民族政策内涵在不同时期的历史演进
2020-08-21权春燕朴晋康
权春燕 朴晋康
[摘要]本文对党的民族政策内涵在不同时期的历史演进进行分析。分别阐述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以及改革开放以来党的民族政策,阐述了党的民族政策的历史发展变化过程及中国共产党在各个历史时期对待少数民族的态度和政策。
[关键词]党的民族政策;延边朝鲜族社会;历史;演进
事物总是处于运动变化发展过程中,党的民族政策也是不断演进的。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实事求是,根据客观存在的事实,把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理论同中国多民族的国情相结合,在不同历史时期调整党的民族政策,不断完善党的民族政策体系,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制定和执行了一系列民族政策。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初具雏形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是党的民族政策体系形成发展的重要阶段,中国共产党在政治、经济、文化各领域均采取平等态度和优惠政策,以解决关乎少数民族人民切身利益问题,促进了民族地区的解放和发展。
(一)国内革命战争及土地革命时期——民族自决 平等团结
中国共产党建党以来,坚持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指导下,依据共产国际的决议和苏联社会处理民族问题的实践经验,民族平等的原则来解决中国的民族问题。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主张实施民族自决权和联邦制,消灭民族压迫制度。中共二大、三大,就民族自决权问题均有所阐述,认为“西藏、蒙古、新疆、青海等地与中国本部的关系由各该民族自决”。不同于列宁所认为的民族自决权是指:“用革命的手段,摧毁旧的、帝国主义用强制方式建立起来的殖民关系,实行各民族真正自愿、平等的联合。”中国共产党强调的是联邦制下的民族自决权,这与中国共产党后期提出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有本质区别的,这些差异在1931年通过的《宪法大纲》《关于蒙古工作的指示信》等文件中均有所体现,如针对国民党欺辱压迫国内弱小民族问题,中国共产党主张民族自决,鼓励弱小民族组织独立的政府和国家;针对日本帝国主义列强的侵略,中国共产党主张各民族团结一致、同仇敌忾,抵抗侵略者。
1930年6月《满洲省委关于在满洲高丽人问题的提案》中明确指出:“中国苏维埃政府保障在满洲高丽人之居住自由及经济生活之向上发展(同样与中国境内之诸民族)。”1934年6月,中共满洲省委给中共中央的信中又指出,在东北地区的人民包括“朝鲜人”,“都一律平等,都是人民革命政府下的公民。”可见,在这一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针对包括朝鲜族在内的各个民族的政策态度明确,强调汉族、满族、蒙族、高丽、苗族、黎族等各个民族不论男女、所从事的工作以及宗教信仰有何不同,都是苏维埃共和国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土地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国际国内严峻紧张局势下,对各个民族采取的民族政策主要是强调各民族平等、团结。平等主要是指各民族都享有讨论和决定国家事务的权利,即法律上一切平等;团结是指在面对外强侵略的形势下,各民族要紧密团结、众志成城抵御外敌,并主张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语言文字,宗教信仰自由。
(二)抗日战争时期——团结抗日 统一国家
抗日战争时期,在中国面临外敌侵略的情况下,中国共产党制定和实施了有利于团结各族人民共同抗战的民族政策。这一时期仍然提及“联邦制”,但也有忽略这一提法,主张各民族联合抗日,建立统一的国家。1937年8月15日,《中国共产党抗日救国十大纲领》提出:“动员蒙民回民及其他一切少数民族,在民族自决民族自治的原则下,共同抗日。”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在陕甘宁边区成立了专门的民族问题研究机构,就蒙古族、回族等少数民族进行研究,确定了不被承认的回族为一个民族。1941年颁布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创造性的提出“建立蒙、回民族的自治区”,这一提法对完善党的民族政策具有历史性意义。
继续坚持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政策,“提倡汉人用平等的态度和各族接触,同时禁止任何对他们带侮辱性与歧视性的言语、文字、与行动。”反对大汉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扶植和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文化;改进生产技术:改善交通;救济贫困人民;实施国民教育,尊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注重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坚决实行不打回民土豪”;提出了解决民族问题的新方式——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为后期党的民族政策体系形成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这些政策表明中国共产党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权利及建立统一战线的态度和决心。
(三)解放战争时期——区域自治 求得解放
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根据国情的变化,在各解放区内进一步贯彻实施民族纲领政策,团结各族人民击败国民党,为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打好群众基础,也为后期党的民族政策体系得以形成和确立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根据中国民族问题发展的实际,这一时期很少提及民族自决原则,主张建立单一制的民主共和国,“在少数民族区域,应承认各民族的平等地位及其自治权。”认为“只有从经济、文化上真正提高,才能有实质的、而不是形式上的民族平等。”使民族平等由政治和法律上平等扩展到经济文化领域。结合马克思主义的区域自治理论,在“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区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中国共产党主张在各少数民族地区建立自治机关,包括省、市、旗县、乡镇、村、街道等各类自治区域,规定了自治机关享有的权利,明确了各自治区域担负的责任,并最终实施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立了内蒙古自治区,这就使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由理论走向实践。同时,在解放战争时期,少数民族享有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本民族事务的权利、享有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帮助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保护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化和风俗习惯,使党的民族纲领政策进一步完善,初步形成党的民族政策体系。
二、社会主义建设初步探索时期:遭受挫折
新中国成立之后,在社会主义建设初步探索时期,党的民族政策采取了一脉相承原则,在继承以往民族政策的基础上,积极探索针对少数民族及少数民族地区应采取的方针政策,为中国民族政策体系的建立和发展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党的民族工作开局良好
1949年通过的《共同纲领》用了一个章节就党的民族政策纲领进行阐述,为对民族地区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调节民族关系、保障民族权利提供了法律依据。《共同纲领》指出“人民政府应帮助各少数民族的人民大众发展其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的建设事业。”
培养民族干部,发展地区经济。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培养和造就很多少数民族人才和干部,形成了较好的培养模式和工作机制。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对西北局下达的《关于大量吸收和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指示》中指出:“在一切工作中坚持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政策外,各级政权机关均应按各民族人口多少,分配名额,……要彻底解决民族问题,完全孤立民族反动派,没有大批从少数民族出身的共产主义干部,是不可能的。”为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实现各地区的优势互补,中国共产党结合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特点和条件,对少数民族地区采取一些特殊优惠政策,而其中的民族贸易“三项照顾”政策即“自由资金、利润留成和价格补贴”,在保障基本生活需要的基础上,改善了民族地区的生产条件,完善了财税体制,促进了民族贸易发展。
保护语言文字,发展民族文化。“各少数民族均有发展其语言、文字、保持或改革其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的自由。”1949年成立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1950年起,全国州一级自治地方建立专业民族文艺团体;1952年,教育部增设民族教育司,以挖掘和抢救少数民族民俗文化。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认为“一切散居的少数民族成分,无论在社会上,在工厂、学校、团体、机关和部队中,均有自由保持或改革其民族的生活方式、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的权利,别人不得干涉,并须加以尊重和照顧。”
(二)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后党的民族政策出现失误
新中国成立后,全国形势发展良好,党的民族工作也有了良好的开局,但在随后的发展过程中并没能很好的坚持和发展下去。1957年反右斗争扩大化后,党的一些民族政策遭受到挫折;1958年,“左”倾的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给全国各地的国民经济发展造成损失,少数民族地区也不例外;在“文化大革命”时期,出现了严重背离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现象,各级民族机构被取消,将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视为一种落后的文化,停办民族院校。
虽然很多政策未能很好的贯彻实施,但社会制度发生变化,国家也为解决民族问题提出了具体、有利的民族发展政策措施,重视少数民族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如1958年,国家对生活困难的民族地区减征农业税;1975年1月,四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强调各级国家机关应当“积极支持各少数民族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为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尤其为促进农耕业和畜牧业的发展,修建基础设施,并对其给予财政援助和支持,始终坚持民族贸易三项照顾政策,在利率、税收等方面给予民族地区适当的照顾。
三、改革开放及社会转型时期:恢复发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了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纠正了“民族问题就是阶级问题”的“左”倾错误,党的民族政策得到恢复和发展,认为发展经济、政治,推动全民族不断前进是“民族的要求,人民的要求,时代的要求”。
(一)改革开放初期——“拨乱反正”
以1979年邓小平在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上的报告为标志,中国共产党对民族工作领域进行拨乱反正,各项民族政策得以恢复和发展,民族机构得以恢复建立,邓小平指出:“解决民族问题,中国采取的不是民族共和国联邦的制度,而是民族区域自治的制度。我们认为这个制度比较好,适合中国的情况。”将民族的发展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核心和关键。
首先,将党的民族平等政策落到实处。1981年4月21日,中共中央书记处提出要“逐步实现各民族事实上的平等”。一方面,加强民族法制建设,完善民族平等权利相关法律法规;另一方面,建立民族自治乡等,使散居在非聚集区、杂聚在各处的少数民族的权利平等问题得到解决,选拔任用少数民族干部,保障少数民族顺利参与生产生活、参与国家事务管理。
其次,将党的民族团结政策落到实处。“一条是要增强团结,一条是要加快建设。搞好团结,才能搞好建设;建设搞好了,团结就有更巩固的基础。一方面在思想上强调促进民族团结,建立“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进行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教育,将理论教育与理想教育相结合,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推动民族团结发展;另一方面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平反冤假错案,并对其中的被平反的上层人士在工作和生活上给予妥善安置,建立和谐民族关系。
再次,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得到恢复和发展。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恢复了先前合理的民族区域自治权,自治权和平等权得到保障,包括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凉山彝族自治州、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等自治区域根据本民族发展实际,制订了民族自治条例,民族区域自治法制体系日趋完善,主张扶持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政治、文化、教育、卫生等各方面发展,并在财政税收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举措。
最后,经济的恢复发展与文化繁荣进步。随着全国政治环境的优化,经济、文化领域的改革也日见成效。经济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实现了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打破了旧有的管理制度,人民公社制度被取消;为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升了农产品的价格等,改善了农民的经济条件。文化上,摒弃了以往的民族歧视和民族同化政策,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语言文化和传统习惯,并鼓励少数民族之间相互学习和借鉴各自文化发展中的精华,促进全国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二)经济转型期——充实完善
经过几年的恢复发展,党的民族工作逐渐转入正轨,民族政策进一步完善,朝着规范化、法制化方向发展。1990年9月,从战略全局角度强调民族团结的重要性,提出“三个离不开”,要将民族团结与民族的发展相结合,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繁荣。
为反驳西方国家就人权问题对中国的攻击,中国共产党重视对中国的民族平等政策进行国际宣传。与此同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进一步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重视提高少数民族的思想政治素质,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提高其理论水平和处理民族问题及其他问题的能力。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济上,采取优惠的边境贸易政策,实施“西部大开发”和“兴边富民行动”,设专款对少数民族地区进行补助和支援,对民族企业和民族产品给予政策支持和鼓励等。文化上,主张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保护民族文化,实施“万里边疆文化长廊”工程,建立文化基础设施,鼓励民族出版事业,发展高等教育事业,保护民族文物等,促进民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共同繁荣。
(三)21世纪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同心协力共筑民族梦
民族问题关系到社会的全面发展,2003年,在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上,胡锦涛指出“落实十六大确定的各项任务,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就是要更好地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发展。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需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就是我们新世纪新阶段的主题。”在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两个共同”是处理民族问题的根本原则。
坚持民族平等,反对差别对待。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对人口较少民族的发展问题予以高度重视并做出重要批示,主张各民族政治平等、经济平等、文化平等,即主张坚持贯彻执行党的系列民族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興边富民行动》,统筹城乡、区域发展,逐步缩小民族、区域之间的发展差距;保护民族文物,繁荣民族文化,建立现代化的民族教育模式等。
修订法律法规,完善区域自治。修订《民族区域自治法》,正式确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政治地位,重申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对解决民族问题的重要性及其历史地位,完善党的民族区域自治相关法律法规,认为“民族区域自治,作为党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一条基本经验不容质疑,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不容动摇,作为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一条基本经验不容削弱。”对各级国家机关的权责做出规定:重视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同时,加大对民族地区经济支持和扶持力度,经济领域的财政政策、金融政策、贸易政策、边境富民政策、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政策等,都为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2014年3月,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上,习近平指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就是要旗帜鲜明地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法律、基本制度以及体制机制,就是要使每个民族、每个公民团结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面旗帜下,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即是说,在21世纪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中国共产党要继续坚持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基本原则,团结带领少数民族,同心协力共筑中国梦、民族梦。
党的民族政策内涵在不同时期的历史演进过程,即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到社会主义建设初步探索时期,再到改革开放及社会转型时期,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少数民族,推翻了民族压迫、实现了民族的独立和解放,促进了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的共同繁荣,构建了平等和谐的民族关系,为团结带领少数民族人民共同发展,实现中国梦、民族梦打下坚实基础。
四、结论
延边朝鲜族作为“迁入的跨界民族”,加入中华民族大家庭的历史过程,经历了清、民国、伪满、解放战争等历史时期,但是只有中国共产党实行民族团结、平等政策,才使延边朝鲜族在党的民族政策的光辉照耀下,紧紧地维系于中华民族的大家庭,又牢牢地融合于中国各族人民的历史创造活动,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出了不朽的贡献。
列宁在《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纲领草案》中提出:“废除等级制,全体公民不分性别、宗教信仰、种族和民族一律平等。”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这一原则,并为促进民族平等、团结、共同繁荣做出不懈努力。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延边朝鲜族社会取得了跨越式的发展。无论是西部大开发还是边境富民政策,亦或是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都为延边朝鲜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提供机遇,为繁荣民族文化提供便利。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理论同中国多民族的国情相结合,在建设社会主义事业中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制定和执行了一系列民族政策。实践证明,党的民族政策是完全正确和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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