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文明从规矩上升为法律规定
2020-08-21
“倡导实行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主动让行正在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室内公共场所收看、收听视听资料,应当佩戴耳机”……在7月28日至29日召开的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广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经审查予批准施行。
注重开门立法
《广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初稿是由广州市文明办委托广州大学起草,并征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专家学者意见作多次修改完善后形成的。
2019年7月,广州市文明办、广州市司法局联合举办了该条例立法听证会。
会上,15名立法听证代表展开即席辩论,辩论的焦点为“是否应对严重不文明行为曝光”“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是否需要列出”等。
大多数代表倾向于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不文明行为依法予以曝光,同时认为应将七项不文明行为纳入重点治理清单。这些行为包括:公共场所乱扔垃圾、随地吐痰;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礼让行人、随意穿插变道、违法停车;行人、非机动车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不按照规定通行;在严格管理区携带犬只出户未用犬绳牵领犬只、未即时清理犬只粪便;随意张贴、喷涂小广告;在住宅小区楼道、绿地等公共区域乱堆杂物;制造生活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还有部分代表建议,应将近期关注热点,如高空抛物、公共场合吸烟、高速公路上乱扔垃圾等问题也纳入进来。
“立法听证会是程序最严谨、影响最广泛、效果最显著的开门立法方式之一。”广州市司法局副巡视员李毅表示,通过立法听证会这一程序,能够赋予利益相关人表达自身诉求的权利和机会,使各方利益在立法过程中得到公正平等的反映,让立法更好地集中民智、体现民意、符合民心。
据了解,此次立法听证会后,广州市文明办和市司法局根据各方意见对该条例(草案)进行了认真研究和修改完善,并按立法程序报市政府审议后向市人大提案。
2019年11月,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公开征求市民和社会各界对条例(草案)的意见建议。
2020年6月30日,历经三审,该条例在广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通过。
规范公共秩序
在公共秩序规范方面,条例规定应遵循公共场所文明礼仪,不得大声喧哗、使用粗言秽语;在室内公共场所收看、收听视听资料,应当佩戴耳机;在户外公共场所进行文娱活动时,合理控制音量,不得影响他人的生活、工作和学习;遵守排队秩序;乘坐公交车、地铁、升降电梯时先出后进;遵守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设置的“一米线”文明引导标识。
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条例增加了防治疾病传染的相关内容,规定“患有传染性疾病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传染他人”。
条例在交通文明规范方面,要求驾驶车辆时,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或者其他电子产品,不得随意变道、穿插、加塞、占用应急车道,不得违规使用灯光和喇叭;驾驶车辆至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行人正在人行横道通行时,应当停车让行,遇到正在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殊车辆时,应当主动让行等。
针对外卖、快递等行业一些不文明现象,条例新增规定,“快递、外卖等物流配送企业应当建立企业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快递、外卖等物流配送从业人员应当遵守交通安全规范,不得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倡导社区新风
“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不得乱扔果皮、包装物、纸屑、 烟头、口香糖等废弃物,不得随地吐痰、便溺。”条例对于生态环境文明规范,强调了垃圾分类。条例还规定不得在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外墙、楼道、楼梯,电线杆、户外管线及其他户外设施上非法张贴、涂写、刻画及挂置宣传物品;不得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废弃物;爱护野生动物,不得非法捕捉、猎杀、买卖和食用野生动物,不得买卖和食用非法野生动物制品。
针对抗击疫情工作中暴露出很多不配合社区正当管理的不文明行为,条例在社区公共文明规范中增加规定,“遵守社区居民公约、管理规约,配合社区工作者、物业服务企业依照有关规定开展的服务和管理工作”。还规定文明饲养宠物;不得高空抛物,防止建筑物的附属物、悬挂物或者搁置物掉落造成损害;在室内进行装修、装饰作业或者开展娱乐、体育锻炼等活动应当控制音量,避免干扰周边居民;不得占用公共空间,不得损坏共有设施,不得在公共场所晾晒、悬挂、摆放有碍观瞻的物品,不得违法违规搭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等。
激励文明行为
据了解,从1990年至今,广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用于慰问、帮扶、资助见义勇为、见义善为、见义智為牺牲的烈士、致残人士、辅警、保安员、群众的善款累计超过1亿元。
如何进一步保障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为他们撑腰鼓劲、消除后顾之忧,成为社会关心的话题,这也是条例关注的重点。
条例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等建设”。
其中,对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单位和个人的荣誉称号、文明行为表彰奖励等信息,按照自愿原则,记入信用档案。鼓励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或者聘用道德模范、身边好人、优秀志愿者等先进人物。
按条例规定,广州市将建立文明行为记录平台,对获得文明单位、道德模范、身边好人、优秀志愿者等荣誉称号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公布,并适时对影响恶劣的不文明现象予以曝光。
同时,在文明行为记录平台上曝光影响恶劣的不文明现象时,平台管理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护相关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侵犯个人隐私及其他合法权益。
此外,条例还鼓励为他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鼓励具备救护技能的公民,在他人出现伤病或者处于其他生命健康危险时,实施现场救护。鼓励和支持公民采取合法、适当的方式,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实施见义勇为行为。见义勇为人员及其亲属因其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纠纷请求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予以援助。对符合见义勇为确认条件的人员应当及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确认,并给予奖励和保障。 本刊综合
《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提请审议
建褒扬体系和
治理制度框架
7月28日,《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提请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一审。
条例(草案)由总则、培育与践行、褒扬与治理、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六章组成,共60条。
条例(草案)从公共秩序、公共卫生、社区文明、家庭文明等12个方面,列举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不文明行为,申明“不得实施”的立法态度。还列举应当受到鼓励的7种文明行为。
在文明行为褒扬方面,条例(草案)通过规定褒扬指导制度、表彰奖励、对特定文明行为人的优待,建立了文明行为褒扬工作体系。其中,明确市文明委建立健全褒扬指导制度的责任,旨在解决褒扬工作无章可循、缺乏统筹的问题;规定优待制度,即没有法定职责和特定义务的组织和个人实施文明行为的,相关单位在同等情况下可以给予优待,旨在激励个人、单位见贤思齐、崇德向善。
在不文明行为治理方面,条例(草案)通过规定巡查、劝诫与投诉、暂停服务、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政措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处理,构建了不文明行为治理制度的框架。
条例(草案)还结合重庆实际,将“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作为立法目的之一,将传承重庆人民“坚韧顽强、开放包容、豪爽耿直”等优秀品质,弘扬红岩精神、三峡移民精神等巴渝优秀文化作为维护重庆文明形象的重要内容,彰显了地域特色。同时,将立法调研中反映比较集中的随地吐痰、违法搭建、不走人行横道、不孝敬长辈等不文明行为纳入重点治理范围,突出了问题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