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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地方高校法学专业与司法实务部门的合作培养模式

2020-08-20刘书林

中文信息 2020年7期
关键词:法学教育人才培养模式

刘书林

摘要:现阶段,我国的法学教育在培养实务性人才方面还面临许多问题,尤其是对于地方高校来说,人才培养存在定位不明确、特色不明显、司法实务操作能力欠缺等问题。因此,探究如何建立地方院校法学专业与司法实务部门合同培养人才模式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能够实现法学教育走出学校,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

关键词:法学教育;法实务部门;人才培养模式

中图分类号:D9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20)07-0-01

现阶段,各个地区都开始实施了“五进”的活动,也就是进入社区、学校、农村、企业与军营当中。核心的目的就是建立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保证司法工作的民主性,还能保证廉洁、文明司法,构建和谐的社会体系。对于审判工作进入学校来说,给地方高校培养法学专业人才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强化地方高校法学专业与司法实务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建立人才培养机制,能实现双赢的发展目标,还能从根本上解决法律实务人才缺乏的问题,保证法律实务部门与高校法学教育相融合。

一、地方高校法学专业与司法实务部门建立合作培养模式的重要意义

1.帮助地方院校实现法学专业教育目标

高校教育的核心目标就是培养出更多对社会有用的人才,也规定了人才的基本培养特点,集中体现教育理念与思想。在地方高校的教学过程中,法学教育属于重要的核心内容,也是培养更多法律人才的中坚力量。美国著名法官霍姆斯曾经说过,法律的生命并不在于逻辑,而是在于积累丰富的经验。由于法学这门学科的应用性较强,法学教育需要培养多个层次、复合型的创新型人才。我国的法学教育都是四年完成,学生不仅需要学习法学基础课,还需要学习公共基础课,还需要对学生的法律实务技能进行培养。

2.为我国司法部门培养实用型人才

对于我国的法律实务部门来说,长期面临着一定的人才困境问题。一方面,法律实务部门对高校法学专业毕业生的信心不足,一部分法学毕业生无法迅速适应执业的需求,社会实践经验不足,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较低。基于经济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快的背景下,我国的经济发展速度不断加快,也存在缺乏国际舞台能够利用外语维护我国基本法律利益,代表我国从事国际法律法规制定、实施,进而解决国际法律纠纷问题,培养法律素养较高的人才。法律等事务部门的人员,面临着理论水平不断提升的压力,大量的法律法规出台,使得法律知识更新的速度不断加快。地方院校,尤其是条件有限、地处偏远的高校来说,需要发现自身存在的劣势。在法学教育的过程中,配备相应的师资力量,完善硬件设施,保证资金的充足性,形成地方院校法学教育的特色。对于地方高校的法学教育来说,需要对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进行分析:结合时代特点与社会经济发展的趋势,高校法学教育需要适应并促进社会与经济的持续发展,对自身的办学实力与办学条件进行客观性的估计。对于各个院校的法学教育来说,不能制定统一的教学模式,而是要符合各具特色的基础要求。对于各个地方院校来说,法学教育应当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基础,并且做好地方建设服务,以此加快地方经济建设的脚步,为法律实务部门输送更多的法律人才,发扬专业办学的优势,将地方人才培养的特色凸显出来。

二、地方高校法学专业与司法实务部门的合作培养模式

1.实现双向合作,明确政府、院校和司法实务部门工作内容

司法实务部门以法院为例,学校方面和法院方面接洽,设置专门的人才培养合作负责点,并安排专门的人员,负责与法院进行协调,并且开展全面的人才培养合作工作。对于地方高校的合作联系点来说,可以设置在院系当中,拉近和师生间的距离,也不需要经过复杂的审批环节,并且保证获得学校的资金支持。在合作培养模式的构建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系列的纠纷问题。可请政府作为第三方中间人从中协调控制,督促实务部门与高校的人才培养合作机制,保证后备支持的充足性,进而解决纠纷问题,将上述的内容都归纳到政府法制办公室的工作内容当中。

2.培养学生实务能力,发挥院校与司法实务部门合作办学的优势

首先,让法官、审批官进入到高校中。法院不仅仅可以选择代表性较强的案例,还需要在高校进行审判。在结束了审批活动之后,可以请办理案件的法官,为学生讲述整个案件办理的过程,并且回答学生相關案件办理的疑问,使得学生能体会到理论知识与实践指导存在的差异。高校应当聘请专业经验丰富、综合素养较高的法官进入到学校当中,并成为学生的实践指导教师,定期为学生答疑解惑,参与到学生的讨论过程中,辅助学生开展模拟审批活动,以此弥补高校教师大都存在的问题。地方高校可以定期组织学生到法院中旁听,以此接触大量的案件,对真实的审判过程有充分的了解,深入到社会当中。学校还应当在法院等实务部门当中,设立固定的学生专业实习点,创新专业学习模式,设置体验式的学习阶段,使学生能完成各项学习任务。

3.提升教师和实务部门执业人员能力,实现良性合作

法院需要不断补充高素质的人才,需要有良好的理论水平。高校需要将自己的优势发挥出来,定期选择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的学生进行讲课,以此了解法官在办案中遇到的理论争议问题,并为法院工作人员讲解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丰富其理论知识。教师可以与法院人员进行沟通,并且形成优势互补的团队,共同完成各项科研项目,实现理论与实践的互相融合,彻底解决双方交流较少的问题。此外,一部分法学教师都是在毕业之后直接登上讲台,法律实务机会较少,解决问题的能力较弱。司法部门与高校可以定期开展座谈交流,并且分批在法院的各个部门中得到锻炼,以此解决教师综合实践能力较低,科研活动与实践脱节的问题,培养出综合能力较强的法学人才。

结语

总而言之,地方高校开展法学教育,不仅仅要保证学生了解法律法规的基本规定,还需要让学生能充分地理解法律,教会学生如何运用自身独特的思维能力与判断能力。利用学习过的法律知识,解决实际的法律实务问题。只有实现理论与实践的互相融合,地方高校建立法学专业与司法实务部门合作,完善培养机制,属于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重要方式,值得推广。

参考文献

[1]王瑾.地方院校法学专业与司法实务部门合作培养人才模式探究[J].法制与经济旬刊,2012,06(04):115-116.

[2]于游,谢非非.地方高校实务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探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4,18(07):8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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