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赡养孤寡老人,是否有权继承其遗产?
2020-08-19李金龙
案例
李大姐今年45岁,在某小区的居委会工作。李大姐是一个非常热心肠的人,无论谁家有困难,只要她能帮得上忙的,都会尽一份力。杨奶奶是该小区的居民,现年83岁,丈夫早年去世,无儿无女,是一位名副其实的孤寡老人。李大姐得知杨奶奶年纪已大,身体不好,又无人照顾,便主动地照顾老人的生活。杨奶奶在李大姐的照顾下身体非常健康,而且每天的心情也十分舒畅。高兴之余,杨奶奶还作了一个决定,就是在自己去世后要把自己所有的遗产都留给李大姐。请问,李大姐是否有权继承杨奶奶的遗产?
解答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由此可见,有权继承死者遗产的人都是与其具有亲属血缘关系的人。但同时,该法第十四条还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一般情况下,公民都愿意将自己的财产遗留给自己的父母、子女,或者是自己的亲朋好友,很少有人愿意将财产赠送给这些人以外的人。法律也对这些人的继承权予以保护。但是,当遗嘱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未对遗嘱人尽赡养、扶养义务,而继承人以外的人却对遗嘱人扶养较多,那么,遗嘱人很可能将自己的财产赠与他们。而即使遗嘱人没有设立赠与条款,法律为了弘扬社会风气、督促子女履行赡养义务,也明确规定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依法适当分得遗产。本案中,虽然李大姐主动赡养了杨奶奶,但她对杨奶奶来说毕竟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因此不享有继承权。但杨奶奶是一位孤寡老人,而且杨奶奶又主动提出了自己死后遗产留给李大姐,所以,李大姐可以分得老人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