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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管的温度和尺度

2020-08-17欣悦

支点 2020年8期
关键词:违法者裁量权行政处罚

欣悦

為对冲疫情影响、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各部委陆续推出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概括地说,就是减、免、缓——能减则减、能免则免、能缓则缓。

这些政策不仅涉及税务、人社、海关、电力等传统减负降本领域,更延展到了生态环境监管领域。6月23日,生态环境部通报,截至5月底,各地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依法减免行政处罚376次。

在加强生态环境监管的大语境下,依法减免的信息格外引人关注。据了解,对企业复工复产期间的污染隐患、轻微违法行为,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往往以帮扶指导为主,对能限期完成整改的,一般不作为违法问题处罚。

减免,不仅体现在最终的处罚环节中,还体现在监管过程中。譬如,上述通报对湖北出台的《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予以点赞。该《办法》对被筛选编入正面清单的企业和项目给予正面激励措施,包括优先保障生产运营、减少或免除现场检查等。

此外,6月26日,为统筹推进经济社会恢复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湖北决定对省内部分城市延期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以上兼具温度与弹性的做法引发热议,有人点赞,也有人担忧:这样做,是否与当前生态环境监管的形势相悖?是否会纵容环境违法行为?

当然不是。

以减免行政处罚为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须“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从上述角度出发,对符合法定情形的违法者减免处罚,对违法性质严重、情节恶劣的企业从重处罚,都是依法治国的表现。

再以正面清单为例,入围企业并非处于无监管状态,相关部门会采取包括无人机巡查、视频监控在内的多种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尽量少打扰企业。当然,大众的担忧情绪,也体现了人们对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的期待,值得重视。为此,还需明晰以下几点。

第一,“依法”永远是减免的先决条件。据了解,多省市均明确了减轻或免除处罚的具体情况,让执法部门能更准确地行使裁量权,避免随意执法的问题。

第二,减免处罚之后,必要的震慑、教育也不可少。即便减免了处罚,但监管部门仍需要让相关企业、个人受到震慑和警醒,促使违法者认识错误、改正错误。

第三,及时传达政策动态。政策发生变化,信息掌握不及时,也是企业出现环保问题的原因之一。因此,各级部门需要掌握动态、吃透政策,并及时传达到位,为企业提供便利。

第四,部分举措可成为长期机制。尽管一些措施是在受疫情冲击情况下推出的,但只要合乎法律规定、能够提升监管效率,都可考虑长期执行。

总之,行政处罚的目的不在罚,而在于督促相关企业或个人遵纪守法。从这个角度来看,不管对生态环境部门还是其他部门而言,都需要不断优化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让社会治理更加精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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