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70年制度治党的历史沿革与经验启示
2020-08-16李雪
摘 要: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党要管党,必须筑牢制度治党这一基石。回顾新中国成立70年来党的制度建设的历史脉络,制度治党在不同时期的表现和特点有所差异,呈现出继承与创新的发展态势,并形成了宝贵的经验启示。通过加强党的制度建设改革,强化制度治党的政治保障,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作用等举措来进一步夯实制度治党的有效推进,让制度治党在完备的保障机制中得以正常运转和发挥作用,对于推进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价值。
关键词:制度治党;政党治理;党内法规
中图分类号:D26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20)08-0021-07
制度治党一词虽然是在党的十八大之后提出的,但是中国共产党推进制度治党的历史逻辑始终存在,回顾新中国成立70年来党的制度建设的历史脉络,其主要是以党的制度建设为体现形式,且在大体上呈现继承与创新的发展态势。十八大以来,制度治党的概念正式提出,在继续加强党的制度建设的基础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制度治党的理论命题,并将其与思想建党相结合作为新时期管党治党的重要原则,凸显了制度治党的重要性。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政党治理效能是政党进入制度化阶段的显著标志,将推进制度治党贯穿于全面从严治党全过程是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的重要治党方略。
一、制度治党的内涵
深刻理解制度治党的内涵,首先要对“制度”一词进行学理性分析。从中国古代词源上追溯,“制度”属于一个合成词,“制”,原意为“裁”,即“以刀断木”,引申为一切制作之称;“度”,原意为“尺度”,引申为标准和规则。“制”与“度”最早组合使用见于《易经》,为“法令规定、典章制度”之意。现代汉语对“制度”做出双重含义,一是指在一定历史阶段和条件下所形成的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方面的体制和体系;二是指办事规章和程序规定[1]。从词汇的发展演进上来看,“制度”一词的内涵也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产生新的释义,被赋予更深层次的内涵,有的从宏观、微观上把握,有的从具体、抽象上定义,但都是对原有含义“法令”“规范”“规则”的延伸。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提到,“制度只不过是个人之间迄今所存在的交往的产物”,这句话抓住了制度的本质,即它是“交往的产物”,是确保社会关系得以正常发展的重要前提,是一种社会规范和行为准则。美国学者凡勃伦从经济学角度分析,提出“制度实际上就是个人或社会对有关的某些关系或某些作用的一般思维习惯,……是人类本能和客观因素相互制约所形成的和广泛存在的习惯”[2]。马克斯·韦伯从法学角度对“制度”下了定义,认为“制度本身不但是塑造精神态度和性格特征的一般类型或主要类型的优胜劣汰的结果,而且也是人类关系和人类生活的特有方式。”[3]罗尔斯则以政治学研究视角,提出“要把制度理解为一种公开的规范体系”[4],强调规则遵守的自觉和义务性。众多学者侧重研究制度所具有的规范性和制约性特征。此外,還有学者侧重研究制度对于精神信念的影响,强调制度的系统性,有学者认为“制度作为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中介,调整着相互之间的关系,以一种强制性的方式影响着人与社会的发展”[5]。
另外,“治理”一词被广泛运用到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法学等学科,学者从不同立场和视角对治理给出了不同定义。著名学者詹姆斯·N罗西瑙认为治理是一种“没有政府治理”的问题解决方式,在没有强权力的情况下,通过行动者克服分歧、达成共识,以实现某一共同目标,治理的前提是对共同目标的协商与共识。俞可平教授指出,“治理是指官方的或民间的公共管理组织在一个既定的范围内运用公共权威维持秩序,满足公众的需要。”[6]这表明了治理属于一个政治新概念,是人类政治发展的普遍趋势。随着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不断推进,作为处于国家治理核心地位的政党治理也显得尤为重要,而制度治党是政党治理的重要方式之一,由此这也是本研究要提及治理理论的关键,为全面把握制度治党的内涵做好理论铺垫。
总之,对“制度”和“治理”这两个概念的深入分析是为了凝练制度治党的科学内涵,从制度、治理的角度分析党的执政能力建设问题,并将其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社会背景联系起来。制度治党,不能仅仅从字面来理解,而是要深入挖掘其深刻内涵,一方面要用制度自身的功能特点来分析解构,另一方面也要将治理理论的内容融入内涵的解析过程中,提升制度治党内涵的理论特色。总的来说,制度治党是指用制度对党员干部的行为进行约束、用制度对违法乱纪行为进行处理,让制度成为党的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价值遵循,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党内各项事务的效能,形成以法治化和制度化协同推进为主要特点的治理状态,并作用于全面从严治党的过程中,促进制度执行力的提高,最终达到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和治理水平的目的。从对这一内涵的凝练可以看出制度治党的方式、内容以及最终目标,但是存在字数较多且不易记忆的缺陷。为此,有必要对这一内涵进行精简,即制度治党是执政党建设科学化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相契合,强调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党内各项事务的效能,将提高制度执行力作为政党治理能力提升的核心,是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治理水平的重要途径。
二、中国共产党制度治党的历史沿革
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国共产党始终将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理论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进行不懈的探索和实践,创新和发展党的制度建设,推进制度治党,不断提高党的建设水平,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具体来说,中国共产党制度治党的历史进程可以划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社会主义建设初期:党的制度建设渐成体系与曲折停滞
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之前,是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并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时期。在这一时期,党的制度建设体系逐渐形成,虽然也经历了“文化大革命”的严重破坏,但总体来看,在党的制度建设方面进行了一定的有益探索,也是制度治党发展历程的关键环节。在这一时期,党中央在对以往党的制度建设经验教训总结的基础上,结合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围绕牢牢掌控政权而展开制度治党,注重制度的科学制定和执行,推动党在制度建设上的新探索,使党的制度体系逐渐形成。
其一,通过一系列决定和决议加强党的制度建设,从制度层面加强党的领导。1951年,在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刘少奇提出了“共产党员标准的八项条件”,并写进了《关于整顿党的基层组织的决议》,成为整党建党过程中提高党员综合素质的重要参考。1953年,党的七届四中全会通过《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提出了党的高级干部应遵守的六条规定,强调通过加强党内民主促进党的团结。此后,1954年出台《关于处理控告、申诉案件的若干规定》,1955年颁布《关于处分党的组织及党员的批准权限和手续的规定》,1956年出台《中央监察委员会工作细则》,1962年出台《关于加强党的监察机关的决定》,等等,这些决定决议是从党规党纪的高度对党内事务进行制度化管理的体现,是这一时期党的制度建设所取得的重要成果。
其二,着重加强对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纪律约束和监督,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为途径巩固党的执政之基。1949年11月,《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颁布,为党的纪检监察工作提供了具体方案。1956年,党的八大党章中呈现出新的制度建设的特点,如对党员和党组织提出了更高要求,相应内容也做出修改和调整,如强调扩大党内民主和反对个人崇拜、反对宗派主义等等。其中,特别对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作出具体说明,调整了以往革命战争时期过度“集中”的领导倾向,强调要充分实现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加强党内民主建设。在党员干部的人事管理工作方面,既注重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培训和教育,建立了高、中级干部轮训制度和党校工作制度;又健全了干部轮训制度、干部任命制度、干部考核制度等,强化了对党员干部的制度化管理,也促进了党内政治生活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在这一时期,党的反腐倡廉建设也取得了一定成果,特别是开展了以整顿党的作风为主题的反腐倡廉建设,对党内存在的腐败问题进行了严肃整治,一定程度上净化了党内政治生态,巩固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之基。
但这一时期受“反右倾”斗争扩大化的影响,党员的民主权利遭到侵犯,民主集中制也受到严重破坏,导致党内民主制度几近形同虚设,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时期,党的制度建设呈现曲折停滞的态势,甚至已有的制度成果因不能坚持而遭到严重破坏,党的制度建设陷入困境。党的八大所建构的制度框架被打破,林彪、江青反党集团极力破坏党内各项制度,党内监督名不副实、党员权利难以得到保障,党和国家的法律制度被践踏,社会生活秩序被打乱,给党和国家造成空前的灾难。
(二)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时期:制度建党得到高度重视与深入发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标志着中国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时期。面对新时期新任务新问题,中国共产党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大力加强党的制度建设,并取得了突出成果。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党的制度建设,提出了制度建党的新思路,这是对党的制度建设的重大创新。邓小平指出,“制度是决定因素”[7]308,“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7]333。由此,加强党的制度建设成为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建设工作的重点,制度建党思想也在为开创党的建设新局面发挥重要作用。
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后,以党章为最高遵循,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党内法规,为制度建党提供了制度保障。先后制定并出台的《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工作任务、职权范围、机构设置的规定》《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一系列党内法规,对严肃党风党纪发挥了积极作用,也推进了党的制度建设。从这些党内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来看,呈现规范化、科学化和系统化的特点,这意味着党的制度建设更加成熟。这期间对党章的修改,既继承了之前党章内容的科学性部分,又增添了详细的内容要求,涉及范围包括党员、党的组织制度、党的各级组织、党的干部、党的纪律和纪律检查机关、党组等各个方面,并成为其他党内法规制定的依据,形成了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体系。1980年,邓小平发表了题为《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重要讲话,对当时的制度问题进行深刻剖析,并着重提出,要“坚决解放思想,克服重重障碍,打破老框框,勇于改革不合时宜的组织制度、人事制度”[7]326。通过制定《关于老干部退休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老干部离退休制度。在健全党的监督制度层面,既成立了专门的监督机构、加强纪检机关的内部建设,又创立了人民来信来访制度、办事程序公开制度等,用制度保障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
党的十三大之后,我们党围绕从严治党的具体要求,不断加强党的制度建设。党的十四大系统阐述了制度建设的主要内容和目标要求。十四届四中全会指出,“注重制度建设,是这次全会决定的一个重要指导思想。”[8]要在坚持民主集中制这一党的根本组织原则的基础上,健全党的具体制度,补齐原有干部选拔机制的制度短板,制定科学的选人用人制度,建立健全党的监督制度、党内通报制度和党的干部民主评议制度等。党的十六大进一步推进了党的制度建设,先后制定和实施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一系列党内规章制度,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力求最大限度发挥制度体系的整体合力和综合效用。2009年,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健全干部管理机制、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等一系列制度安排。2010年,十七届中纪委五次全会强调要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的监督机制,使制度执行的监督责任无可推卸。这一时期党的制度建设在制度反腐层面最为突出,建立健全以懲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以制约和监督为核心、以制度执行为抓手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对增强制度反腐实效发挥了关键性作用。总之,从改革开放到党的十八大召开之前,这一时期在加强制度建设上做出了巨大努力,无论是在党内法规的制定,还是各项制度的具体执行上,都更加完善,使得党内各项事务的管理、党内各类问题的解决更加制度化和规范化,促进了良好党内政治生态和政治环境的营造。
(三)新时代制度治党的提出与持续推进
制度治党作为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加强党的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在推进过程中采取了灵活有效的方式方法,从多个层面开启了新时代制度治党的具体实践。
其一,加强党内法规建设制度化。“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内驱力”[9],制度治党的前提在于建构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脱离了这一前提条件,制度治党的开展则举步维艰。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用制度进行自我约束的重要工具,十八大以来我党在加强党内法规的制定和修改上做出了巨大努力,并颁布了一系列新的党内法规,推动了党内法规的制度化建设。一方面,在对党内法规以及规范文件进行清理的基础上,高度重视修订现存的党内法规,解决部分法规落后于党的建设发展的问题。如修订《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着重解决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中的问题,并从制度层面提出了具体准则要求,且特别强调解决主体责任缺失、监督缺位等问题。另一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新的党内法规。2016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则从战略高度对新形势下党内法规的制度建设进行了顶层设计和系统安排,“1+4”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新框架契合了新时代党的建设的总体布局,建构了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基本内容,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其二,推动党内学习教育常态化。主要是运用制度所具有的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以及稳定性的特点,形成党内学习教育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长期性以及长效性,使之成为新时代党的思想建设的重要特点。具体来看,用制度治党推进党内学习教育常态化的工作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以制定相关制度来促进学习教育。科学的学习教育制度能够对党组织以及党员干部的学习起到规范和督促的作用,通过相应规章制度的制定能够在提高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综合能力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二是为了确保党内学习教育能够有成果、显成效,全面落实各项关于教育学习的制度规定才是关键。为此,加强对学习教育的监督也成为十八大以来加强学习型政党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有力的监督,促进教育学习制度能够落实到每个党组织和每个党员,用制度治党的形式来巩固教育学习的成果,达到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增强学习本领和推动实际工作的目的。
其三,铁腕推进制度反腐长效化。十八大以来,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到“零容忍”态度严肃惩治腐败,在推进制度反腐倡廉建设上采取了一系列新举措,取得了显著成效,党风政风清明,基本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各级党组织把坚决惩治贪污腐败作为重点任务来抓,通过采取一系列新举措来推进制度反腐,如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加强同司法、审计等相关部门的配合,增强反腐合力等,切实发挥制度反腐的功能与作用。另外,发挥巡视利剑在制度反腐中的作用。习近平多次强调巡视工作是“国之利器、党之利器”,加强巡视工作就是实现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随着2015年《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颁布,加强巡视工作成为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加强党内巡视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也成为推进制度反腐的重要环节。总体来说,十八大以来的党内巡视工作将自上而下监督的权威性与自下而上监督的群众性结合在一起,通过形成立体化的监督机制促进巡视工作真正发挥利剑作用。
三、中国共产党制度治党的经验与启示
从70年的历史沿革来看,中国共产党制度治党的推进依赖于全面而系统的保障机制,在加强党的建设制度改革这一顶层设计的统领下,坚持党的核心领导地位,强化制度治党的政治保障,并通过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来进一步巩固制度治党的群众基础,让制度治党在完备的保障机制中得以正常运转和发挥作用,以此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一)深化顶层设计:加强党的建设制度改革
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重大命题和重要任务,是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着眼点在于“改革”二字,即“改革党的制度中与党的建设规律、党内实际状况、党面临的形势任务要求、改革总体进程不相适应的部分”[10],以改革为动力推动党的建设制度更加系统化、科学化和高效化,突出了制度建设在党的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因此,加强党的建设制度改革能够为新时代制度治党的具体实践提供保证。制度治党是执政党建设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契合点,通过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构成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和国家治理現代化发展的重要保证,对于推动制度治党取得实效具有重要意义。
其一,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是提升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内在要求,契合新时代制度治党的根本目标。加强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是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为根本方向,着力从深化党的组织制度改革、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深化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制度改革、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四个方面而展开,充分调动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作用,在实现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中提高党员干部的治理能力,并运用到党的治国理政的实际中,有利于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在推进制度治党过程中,党员仍是“治党”主体,以实现科学治党为根本目标,在党的制度建设改革的推动下,党员干部的治理能力能够得到显著提升,而党员干部的治理水平关系着制度治党所能取得的实际效能。由此来看,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从战略高度为制度治党提供了人才保障。
其二,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契合新时代制度治党的具体要求。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在于政党治理的现代化。可以说,政党治理的现代化水平决定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程度,而制度治党作为推进政党治理的路径,肩负着对党员行为规范进行调适、对党内政治生活进行调适的责任,是推进政党治理现代化过程中增强执政党防范和应对执政风险能力的根本途径[11]。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进展和成效如何,直接关系着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水平,影响着政党治理现代化的推进。从这一层面来看,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对党的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也为推进新时代制度治党提供了有力保证。
需要注意的是,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与党的制度建设改革,虽然只是两个词语位置发生变化,但二者的内涵具有明显差异。一是侧重点不同。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侧重于“改革”,而党的制度建设改革侧重于“制度”。前者强调以改革的方式促进党的制度的自我完善,后者强调党的自身建设中制度建设的部分。二是地位与作用不同。党的制度建设是党建总体布局的一部分,与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组织建设这五个方面相联系,而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总体布局的一个部分,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改革相联系。之所以要厘清二者的关系,也在于进一步阐明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是制度治党的重要保证,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是加强党的制度建设的逻辑延伸。因此,制度治党作为新时代党的制度建设的显著标志,必然从属于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只有不断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才能更好地推动制度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强化政治保障:坚持党的核心领导地位
党的建设以坚持和维护党的领导为基础,通过不断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执政方式,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正式提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这是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根本保证,对于维护党中央权威、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领导具有深远意义。党的领导核心思想具有深厚的理论积淀,马克思恩格斯曾提到树立权威、打造领导核心的重要性,在总结巴黎公社失败的原因时,指出缺乏集中和权威是失败的根源。我们党在长期的发展历程中,也特别重视领导核心和权威建设,毛泽东、邓小平等领导人都曾提到坚持党的领导核心地位的重要意义,并在加强党的领导上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当前,坚持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是推进新时代制度治党取得成效的政治保障。
有了党的核心,党的建设就有了方向和目标。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要管党,着重强调用制度治党管权治吏,发挥制度治党在党的建设过程中的作用,并将其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点。在党的建设方向和目标的指引下,为制度治党的推进提供了良好的政治环境。首先,在“用什么治”这一问题上,通过加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建设,为制度治党的实践提供制度遵循。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建设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重视和领导下进行的,如在2016年召开的全国党内法规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提到要“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这一指示要求以改革创新精神补齐党内法规制度短板,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供制度保证。其次,在“怎么治”这一问题上,把以制度化与法治化协同推进的治理形态作为实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途径。党的核心领导对于党的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具有决定作用,在管党治党的方式上也具有指导和掌控的双重作用。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重从制度层面和法治层面来加强党的建设,在推进制度治党的过程中主张运用制度化与法治化协同推进的治理方式,这一方面是根据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而作出的决断,另一方面也是党中央基于对党建规律的深刻把握而开展的具体实践。由此可以看出,制度治党在具体方法上的应用也是在坚持党的核心领导的前提下,这是使制度治党取得实效的关键。最后,在“治什么”的问题上,把党组织、党员以及党内政治生活作为主要的治理对象,目的在于以制度化方式来加强党组织建设、规范党员行为和推进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化。党组织、党员以及党内政治生活,这三者之间联系紧密,对它们所采取的治党方式要以坚持党的核心领导为前提,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领导下,进一步强化对这三者进行制度治理,从而确保这三者都能够达到制度治党所预设的治理目标。总之,坚持党的核心领导是推进制度治党实践的关键,为确保制度治党发挥实效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障。
(三)筑牢群众基础: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作用
习近平指出,“人民群众中蕴藏着治国理政、管党治党的智慧和力量,从严治党必须依靠人民。”[12]这深刻指出了人民群众在管党治党中的作用不容忽视,要将其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关键环节加以看待,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制度治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点,这也要求在制度治党的推进过程中要继续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这也是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要求。新时代制度治党的推进既要依靠党自身方面的管党治党,也要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这是由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的本质所决定的。马克思恩格斯在其著作中多次阐述了让人民群众参与党和政权管理的内容,要“以真正的负责制来代替虚伪的负责制,因为这些勤务员经常是在公众监督之下进行工作的”[13],让公众监督成为加强党和国家建设的重要内容。十八大以来,人民群众在推进制度治党过程中所发挥的监督作用,对筑牢制度治党的群众基础、保障制度治党的正常推进具有重要意义。
人民群众的监督是构筑制度治党群众基础的必要条件。制度治党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说到底就是要提高党的治国理政水平,以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制度治党除了加强自身的党内监督之外,外部的监督和制约不可或缺,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的二者相结合是确保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和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的关键,只有健全的监督体系才能有效推动制度治党的具体实践。随着十八大以来政治环境的变化,人民群众对党的建设的监督作用也体现得更为明显,如人民群众可以通过多渠道、多路径广泛参与到制度治党的各个环节,检举揭发、反映情况,且相关部门都给予了高度重视,对举报问题及时调查、认真解决。在此过程中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得到充分体现,不仅仅有利于取得管党治党的良好效果,从深层次来看则构筑了制度治党的群众基础,通过人民群众的广泛监督来全面增强制度治党的实践成效。可见,制度治党离不开人民群众的监督、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支持,只有建立在人民群众监督和支持下的制度治党才能够具备牢固的群众基础。同时,牢固的群众基础也为新时代制度治党推进提供了保障,确保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不断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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