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宣州区森林植物检疫检查站标准化建设探析
2020-08-16范彬彬
范彬彬
摘要 本文对宣城市宣州区森林植物检疫检查站标准化建设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总结,阐述了标准化建设工作目标,介绍了标准化建设内容实施情况,以期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关键词 森林植物检疫检查站;标准化建设;安徽宣城;宣州区
中图分类号 S4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20)15-0138-01 开放科学(资源服务)标识码(OSID)
森林植物检疫检查站通过对森林植物及其林产品实施检查检验、除害处理、限制等行为措施,有效控制检疫性和危险性有害生物人为传播蔓延,是预防森林灾害的重要关口,是保障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技术手段,也是保卫生态建设成果的有力措施。
宣城市宣州区森林植物检疫检查站于20世纪90年代由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初始成立时与原木竹检查站合并开展检查工作。该站按照《安徽省标准化森林植物检疫检查站建设标准》利用2年时间对森林植物检疫检查站基础设施和执法队伍能力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标准化建设。现将该站的基本情况、工作目标及实施情况介绍如下。
1 基本情况
1.1 机构队伍现状
宣城市宣州区森林植物检疫检查站编制人数19人,现在岗专职检查人数19人,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3名,检查人员15人;其中设财务管理人员1人、档案管理人员2人、物资保管员2人。在岗人员均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通过木材检查员岗位培训,全部取得行政执法资格。
1.2 基础设施情况
现有办公用房面积260 m2,停车场和物品存放场地面积1 240 m2。有执法公务车辆2辆,已安装电子监控设施和传输设备等专用设备。
2 标准化建设工作目标
加强执法能力建设,着力提高执法水平,完善站务管理,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服务水平。把标准化建设纳入全站年度工作规划,切实把规范化建设落实到各项具体工作中。强化岗位职责,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廉政建设,树立林业窗口良好形象,使林业检疫检查人员做到公正执法、廉洁奉公,实现木竹运输检疫检查监督制度化、规范化。
3 标准化建设内容实施情况
3.1 林业植物检疫人员队伍建设
3.1.1 加强执法培训。按照标准化建设要求,进一步加强了队伍建设。专职检疫员必须具备过硬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与专业素养,因而安排所有森林植物检疫检查人员参加省、市林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专职检疫员岗位培训,做到持证上岗。该站共有16名检疫检查人员参加了专职检疫员执法培训,并取得了国家林草局审批颁发的《森林植物檢疫员证》,所有在岗人员均取得了林业行政执法资格。由此,有效提高了森林植物检疫检查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综合执法能力[1]。
3.1.2 多形式深入学习。通过召开检疫检查站党支部会议、站务会议等形式,深入学习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关于森林植物检疫检查站规范化建设的有关文件,明确检疫检查站开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在全站范围内形成了学规范、抓规范、促规范的良好氛围[2]。
聘请专业执法人员进行辅导,加强对林业植物检疫业务知识培训,认真组织学习《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安徽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安徽省松材线虫病防治办法》及国家、省有关森林植物检疫的规章制度等内容。
3.2 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结合林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开展了检疫检查站改扩建工程,主要包括改善办公室、检疫检查室、微机房、资料室、值班室等功能建设,对检疫检查站用房屋顶、墙面、地面等进行维修翻新[3]。二是设置明显的停车检疫检查标志,修建了专用检查辅道和查处违规违法调运木材及其制品的存放场,安装了照明设备。三是增配了电子监控设施、检疫检测专用显微镜、摄像机、快速检测仪、机动喷雾器等专业设备和除害处理设备。
3.3 完善制度建设
3.3.1 公开公示执法依据。按照检疫检查站标准化建设要求,制作了相关林业植物检疫法规和公开事项及检疫检查站内部管理制度等标牌挂设上墙。张贴《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安徽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安徽省松材线虫病防治办法》《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站的文件;检查人员姓名、照片、职责及其执法证件号码;公布检疫检查的内容、范围以及监督举报单位和电话号码[4-7]。
3.3.2 制定各项工作制度。制定并在办公场所悬挂《站长职责》《检查员职责》《值班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物资管理制度》《学习制度》《考勤制度》《廉政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和《森林植物检疫执法行为规范(八不准,八坚持)》。
3.3.3 规范管理档案。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和案件统计上报制度,做到一案一卷、档案齐全、分类清楚、卷宗文书填写规范,全面提升案件文档质量。
4 执法行为规范
4.1 规范着装
检疫检查人员在执行检疫检查工作时,必须统一着林业植物检疫制服,佩戴“森林植物检疫”胸章等检疫执法标志,持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公路执法检查证件上岗。
4.2 规范程序
检疫检查人员在执行检疫检查工作任务时,主动出示《林业植物检疫员证》和《行政执法证》,并且主动向当事人宣传有关检疫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要求态度和蔼、语言文明。
4.3 规范查处
对发现违法调运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行为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需要移交的案件应依法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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