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转型期的腐败治理路径研究
2020-08-16朱笑笑
朱笑笑
摘要:腐败与腐败治理是现代化进程中不可回避的问题,是严重的社会现实问题。现代化建设过程中的腐败治理与建设成败紧密相关,如何实施有效的腐败治理是当前政府乃至社会的重要工作。党的十七大以来,全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高,提出了一系列新思路、新谋划和新举措,但是现代化的深入推进,促进经济增长与社会进步的同时也为腐败问题注入新的“活力”。本文具體分析社会转型期的腐败特点,剖析腐败诱因,探索有效的治理路径。
关键词:社会转型期;腐败;治理路径
腐败是历史问题更是现实问题,自古以来腐败问题就存在,是寄生在国家肌体上痼疾,是国家进步和发展的阻力,是现代化建设路上的羁绊,冈纳·缪尔达尔认为“腐败行为对任何实现现代化的努力都是十分有害的,腐败盛行造成了发展的强大障碍与限制”。当今世界各国都面临着严峻的反腐任务,我国的反腐形势尤其严峻,是党和国家面临的最大威胁,近年来党和政府不断加强反腐工作的力度,调整治腐措施,创新治腐格局,力求根治腐败问题。但是腐败治理从不是一蹴而就的,国家采取严厉手段治理腐败,腐败治理取得阶段性的成果,但是仍然不能松懈,直至取得“压倒性”胜利,随着现代化进程的推进,社会逐步转型,腐败现象也在与时俱进地“更新发展”,呈现新的特点,治腐措施也应当顺势而变。
一、社会转型期的腐败特点
(一)腐败群体化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腐败主体逐渐扩大,呈现出向集体发展的趋势。集体腐败是指“整个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行使公共权力的部门和个人,利用职务之便,以集体名义做出的谋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的腐败行为”[1],最显著的特征便是以集体的名义进行腐败,腐败群体漠视社会规则,无视国家法律,破坏社会秩序,严重影响政府权威,导致政府合法性危机,在全社会造成不良的影响。“腐败集体化已经成为当前我国腐败的一个重要发展趋势,也是各类腐败现象的一个重要共同特征,是未来我国反腐败工作必将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2]。
(二)腐败蔓延化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我国的腐败现象愈发扩大蔓延。首要的便是腐败范围的扩大化,腐败现象发生在各行各业,遍布社会的每个角落,对社会秩序造成极大破坏,甚至危及社会稳定;其次是腐败主体的扩大化,腐败主体逐渐向基层扩散,腐败现象逐步向基层科员下落,不仅是对于国家法律法规的漠视,更是干部权力意识的腐败;最后是腐败环节的扩大化,从政策制定到政策执行,从顶层设计到基层落实,从政府官员到人民群众,基层腐败不会带来较大的经济利益,但是与基层群众息息相关,造成的社会污染巨大。
(三)腐败公开化
官员文化水平逐渐提高导致腐败的欺骗性与隐藏性逐渐增强,官员欺上瞒下,一边欺骗公众进行腐败,一边隐瞒上级甚至加薪升职;同时伴随着腐败群体化和蔓延化,逐渐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一种“不行贿就办不成事”的思想,为腐败的滋生提供合理性,一些领域的腐败行为甚至开始出现公开化和制度化的趋势。腐败行为堂而皇之地公开进行,明目张胆地利用公共权力进行私人满足;而腐败制度化更是从制度上默许腐败行为。腐败的公开化和制度化逐步使腐败被赋予了社会合法性和制度合法性,虽然从法理层面讲不合法,但是仍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其合理,这种现象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是腐败行为产生的社会温床。
(四)腐败社会化
腐败现象逐步扩大与蔓延,腐败渗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腐败逐渐的公开化、制度化,甚至腐败披上合法的外衣,腐败的社会认同度越来越高,腐败的流行化、普遍化,使其获得一种更稳定更有力的支持,腐败俨然社会化。腐败社会化极易在社会范围内滋生腐败文化,腐败文化会导致整个社会丧失对腐败的判断能力和批判能力,陷入腐败的恶性循环中;导致全社会道德水平严重下滑,诱发公民产生类似“羡腐心理”等扭曲情绪;生活在腐败氛围中,对于腐败现象见怪不怪,更会催生腐败现象,难以弘扬社会正气,加剧腐败治理的难度,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腐败诱因探讨
(一)外部因素
第一,反腐体制机制不健全。当前,中国正处在体制转型的关键时期,从政治到经济,从文化到教育,均处于新旧体制交替的过程中,旧的制度规范无法满足新时期的新要求,新的规范尚未成熟,新旧体制的交替过程中出现衔接缝隙又或是存在缺陷,让有心腐败者有机可乘;我国的腐败监督治理机构,既缺乏独立性又存在法律权威的不足,无法对腐败行为产生直接约束,治理效果大打折扣。除了体制、机构等反腐“硬件设施”的不健全,腐败治理的“软件”——法律法规同样存在不足。首先是我国的反腐败法律制度不完善,缺少具有针对性的腐败治理法,法律层面制约的欠缺对于有心腐败者来说更像是一把“保护伞”,腐败行为肆意滋长,腐败者猖獗,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第二,腐败的惩罚力度不足,违法成本低。当前我国的法律更多地强调对于腐败主体即受贿者的惩罚,没收财产、开除职位、牢狱之灾等,与其腐败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相比根本不值一提,而对于行贿者的处罚更是难以形成威慑。不论是对受贿者还是行贿者,我们国家法律的处罚都较轻,无法在社会上形成警示作用,甚至会产生逆向激励作用,导致社会公众价值观和世界观的扭曲。
(二)内部因素
首先,公职人员的道德水平较低。“腐败问题的发生从根源上讲,首先是责任意识对责任伦理的背叛”[3],公职人员的责任意识和道德观念一旦被突破,进一步的规制突破就有可能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在所难免。我国的公务员选拔制度中考试占据较大比重,从而轻视了对其的道德考察,致使部分公务员一再突破道德底线,甚至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其次,公职人员的自我约束能力差。“领导干部对权力的错误认知, 是其发生腐败的心理基础”[4],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进步,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各类不良之风侵蚀了公职人员心智,让不正之风有了落地生根的可能,尤其我国处于社会转型阶段,政治、社会、思想观念等都是极其不稳定的时期,极易发生重大变化。最后,我国实行的公务员考核奖励机制也是诱发腐败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清廉指数较高的国家,高薪养廉是惯用的举措,并且收效甚好,我们国家的公务员工资水平普遍不高,同时公务员系统也采取绩效考核的方法,一方面公务员的付出得不到应有的回报,其“经济人”特性开始作祟,怂恿其从其他方面寻求金钱补偿,为腐败创造机会;另一方面巨大的考核压力迫使其做出滥用权力以完成考核要求的行为,为腐败行为的产生提供可乘之机。
三、治理路径选择
(一)打造不敢腐的法律法规体系
邓小平同志在谈及廉政建设时指出,还是要靠法治,搞法治靠得住些。习总书记强调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严格且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有效遏制腐败行为產生的重要力量,是腐败治理的重要保证,虽然当前我国的腐败治理法律法规体系已基本形成,但是治理效果并不理想,甚至存在不足需要尽快弥补,必须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体系,提高立法质量,打造不敢腐的法律保障。首先制定专门的腐败治理法,这部法律的制定要贯彻对腐败行为的“零容忍”精神以及严惩腐败的态度。对腐败行为进行细致化的界定,勿以恶小而为,从源头上对腐败进行遏制,不给任何人打“擦边球”“钻法律的空子”的机会;加大腐败的惩治力度,扩大惩治范围,从受贿者到行贿者,从受益者到参与者,一律从严惩治,不给任何人有违法成本低的想象。其次,尽快出台《举报法》,加强人民群众在腐败治理中的参与度。我国的腐败治理中需要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是我国民主监督和法制建设、反贪惩腐的重要途径,但是缺乏有效的举报渠道、举报得不到反馈、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等现象,极大地伤害了公众举报的积极性,借助《举报法》来解决广大群众的后顾之忧,保障广大群众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保证举报人的人身安全,维护广大群众的参与积极性,营造全民治腐、全民反腐的社会氛围。
(二)建立不能腐的监督制约机制
“从根本来说,腐败的基本成因是公共权力没有得到有效的制约,权力掌握者用社会赋予他们的权力谋取私利,建构抑制腐败体质的关键在于防止公共权力的非公共运用”[5],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帮助形成不能腐的约束机制。当前我国已经形成协同治腐的全方位机制,但收效甚微。我们应当效仿国外的经验,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首先要完善体制内的监督制约,加快反腐体制机制的建立健全,理顺机构间关系,各机构相互制约,合作中监督,监督中合作,不断强化体制内监督,将腐败扼杀在摇篮里。其次要不断激发体制外监督的活力,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都是值得提倡的手段,随着公众政治参与热情的提高,舆论监督越来越受到公众的关注,尤其在腐败治理和公民群权力保护方面发挥的作用更是不可小觑。“要使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体制内监督与体制外监督紧密配合,形成一个相互渗透、相互协调、相互补充的监督体系和网络,完善和加强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机制”[6]。
(三)培养不想腐的素质自觉
习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在我国的腐败治理工作中,他也多次强调文化建设的重要性,要大力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这也逐渐成为我们党反腐败的重要战略之一。首先,在公务员队伍内培育廉政文化,提高公务员的道德自律。比缺少制度更可怕的是缺少遵守制度的精神,道德的沦丧是落入腐败陷阱的开端。加强公务员队伍廉政文化的培育,通过不断地教育与学习加深对于腐败的认识,引导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其次,加强社会范围内的廉政文化培育,让清正廉明流淌于公民的血液。在社会范围内进行廉政文化的宣传与培育,增强公众对于腐败的认识,加深对腐败危害的理解,鼓励公众参与腐败治理中,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腐败观念,唤起全社会对清廉传统及道德的再重视,在全社会营造清正廉洁的风气。
参考文献:
[1]熊光清.当前中国的腐败问题与反腐败策略[J].社会科学研究,2011(5):53-58.
[2]过勇.当前我国腐败与反腐败的六个发展趋势[J].中国行政管理,2013(1):60-63.
[3]傅济锋.传统德治廉政文化建设问题思考[J].苏州学院教育学报,2018(5):39-49.
[4]王炳权.扭曲的权力观是滋生腐败的心理诱因[J].人民论坛,2018(24):38-39.
[5]王沪宁.中国抑制腐败的体制选择[J].政治学研究,1995(1):7-15.
[6]李景治,熊光清,等.当代中国政治发展与制度创新[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