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合与共生:“一带一路”文化产业合作发展指数研究
2020-08-15李尽沙
向 勇,李尽沙
(1.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北京100871;2.北京大学艺术学院,北京100871)
作者简介:向勇,北京大学艺术学院教授,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副院长,主要从事创意管理、艺术经济和文化产业研究;李尽沙,北京大学艺术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公共文化机构的价值开发与角色转型研究。
全球化进程会遭遇民族主义、流行病防控、难民危机和世界经济动荡带来的重大阻扰,但开放、包容与共享依然是人类解决问题、面向未来的价值遵循。融合与共生是我国几千年来多元民族文化得以繁荣并存的根本所在,也是立足当下推动“一带一路”倡议的必要准则与理想目标。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历程中,文化层面的多元融合是其精神基础,需要尊重各国鲜明的民族文化,更需要寻找共同的价值追求;产业层面的协作共生是其现实依托,需要顺应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更需要让每一个国家都切实参与其中。融合与共生的交汇使得文化产业在这一过程中发挥无可比拟的作用,也促使“一带一路”文化产业合作尽快建构更加科学的理论框架和更加客观的评估指标,从而指引产业实践在个性与共性、效率与平等间寻找微妙的平衡,为灿若繁星、各具特色的各国文化产业寻求融合与共生谱写未来发展的崭新篇章。
一、建构“一带一路”文化产业合作发展指数的理论基础
“一带一路”倡议于2013年提出,我国各行各业积极开展与沿线国家的经贸交流与产业合作,历经7年来已取得丰硕成果。2015年3月,国家有关部门颁布“一带一路”建设的顶层设计与策略规划,为社会各界参与“一带一路”的创新发展指明了方向。其中,“民心相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社会根基,也是实现融合与共生的基础与关键。
融合与共生需要以积极的姿态向外展示中国文化,更需要以海纳百川的胸怀吸收借鉴各国文化。2016年12月,原文化部为贯彻中央对于文化发展在“一带一路”合作格局中的战略要求,结合文化产业自身规律进行了全面部署,突出文化交流的多层次推进建设。原文化部、文化和旅游部先后公布了2018年“一带一路”文化贸易与投资重点项目、2019年“一带一路”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国际合作重点项目,一批优秀的文化产业合作项目成为政府资助的重点和社会关注的焦点。融合与共生更需要充分了解与沿线国家合作所面临的现实环境,从而更好地实现优势互补、协同发展。文化产业发展具有独特性,其所关联的价值观念、文化传统既是国家交流与合作的重要精神纽带,又是造成许多国家间冲突对立的内在价值因素。根据文化产业自身发展规律,“一带一路”文化产业合作发展指数的构建要使用科学量化的方法,要综合考虑国家文化产业竞争力和投资贸易可行性,客观衡量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文化产业合作发展的可能性与可行性。
(一)国家文化产业竞争力理论溯源
实现融合与共生应当正向评估国家间融合发展的潜在价值,探寻协作共生的可能路径。文化产业国际化合作发展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是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客观发展需求。目前学界在衡量文化产业发展水平和发展前景的理论探索中,更多的研究成果是应用于国家竞争力的总体构建。
迈克尔·波特(Michael E.Porter)将国家竞争力聚焦于“在国家水平上仅仅有意义的概念是国家的生产率”[1]。阿诺德·汤因比(Arnold J.Toynbee)提出在国家发展中不仅要看到经济发展,更要重视文化发展的“挑战-应战”模型[2]。约瑟夫·奈(Joseph Nye)提出的“软实力”[3]、萨缪尔森·亨廷顿(Samuel P.Huntington)强调的最具有影响力的文明才能建构赢得世界的国际竞争力[4]等观点都为相关指标的探索提供了理论基础。理查德·弗洛里达(Richard Florida)以“3T”理论视角,结合欧洲创意产业发展实际,从人才、科技和包容度等方面构建了一套欧洲创意指数[5](P16)。胡惠林结合中国实际发展情况,从以GDP为代表的物本发展指标、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代表的人本发展指标以及以文明进步为代表的社会制度发展指标等角度构建了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指数研究模型[6]。祁述裕根据国际间文化产业发展特点,从生产要素、需求状况、相关辅助产业、文化企业战略、政府行为等视角构建了文化产业国际竞争力指标体系[7]。随着文化产业的不断发展,单纯从产业形态划分并衡量一国文化产业的发展情况已经不能适应当今的时代变化特点。向勇等以“文化力”理论视角全面衡量文化在城市发展中的融合价值,构建了以文化基因、文化活力、文化渗透、文化交流和文化支撑等为核心要素的城市文化力发展指标体系(MEPIS指数)。从城市建设到国家发展的各个层面,当今的产业发展需要以文化资源的创意开发为源头,深刻思考如何实现不同行业、不同主体的融合与共生[8]。这为构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文化产业合作发展评价指标提供了理论参考。
(二)投资贸易可行性评估相关理论
国际贸易投资价值评估模型在国际上采取单项评估的通行做法,大多依托第三方投资咨询机构来进行。伊西阿·利特法克(Isiah A.Litvak)和彼得班廷(Peter M.Barting)提出“冷热国对比评估法”,认为政治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法律环境沟通影响投资贸易可行性[9]。
在国内的综合研究中,北京工商大学发布《国际贸易投资风险指数报告(ITIRI)》,从政治风险、经济风险、政策风险和支付风险等4个大类指标以及16个分项指标,对全球主要国家进行系统分析和综合评估[10]。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提出的“城市投资环境综合评价系统”综合考虑了投资活力参数、投资乘数、投资市场参数、消费参数等主要因素[11]。国内研究综合考虑了各因素之间的影响,但其缺乏在文化产业领域的应用性评估研究,也缺少国别间投资评估的实际验证,未能很好地考虑到国家间产业合作在数据获取方面的特殊情况。多元文化的融合发展难免遇到不同价值观念的激烈碰撞,共生共赢的探寻过程也伴随着不同国家间的利益博弈,合作发展指数建构需要从已有的投资贸易可行性评估中汲取经验,也需要根据产业特性和现实变化调整完善。
(三)“一带一路”相关评价指数
实现融合与共生还应当与相关研究成果形成有机整体,从而在“一带一路”总体布局中发挥更大作用。太和智库与北京大学联合发布的《“一带一路”五通指数研究报告》从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和民心相通5个领域,通过多轮实际测算和专家评议对“一带一路”沿线94个国家进行了全面评估,并将评分结果分为5个等级,即畅通型、连通型、良好型、潜力型和薄弱型。其中总分超过70分的共11个国家,分别为俄罗斯、新加坡、马来西亚、哈萨克斯坦、德国、泰国、英国、蒙古、新西兰、澳大利亚和印度尼西亚[12]。
2018年6月,中外城市竞争力研究院发布了“2018‘一带一路’投资成果最显著国家排行榜”。该榜单以经贸往来指数、区位资源禀赋指数、政府参与指数、投资成果指数等4个一级指标和16个二级指标所构成的“‘一带一路’投资显著国家评价指标体系”为评价依据。根据该榜单显示,2018“一带一路”投资成果最显著的十大国家分别为新加坡、巴基斯坦、俄罗斯、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泰国、印度、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越南和老挝[13]。北京大学顾春光以贸易投资水平、贸易投资设施与贸易投资环境等为一级指标构建了“‘一带一路’贸易投资指数”,并研究发现俄罗斯及周边地区、东南亚地区是我国贸易投资最应当重视的优势地区[14]。这些评价指数的有机结合将形成系统而全面的评价认知,助推沿线国家合作发展跨入新阶段。
二、“一带一路”文化产业合作发展指数的结构体系
(一)理论模型
“一带一路”文化产业的融合与共生需要兼顾文化资源的开发现状与商业投资的合作价值,要尊重文化产业发展规律和国际间产业合作规律。事实上,无论是国内发展还是国际间合作,文化产业的推进都需要以文化资源为根本,通过创意研发产生文化产品,进而发展为整体的文化产业,对该国的社会经济产生深远影响,并在此过程中受外部环境的支撑,与外部环境进行不同决策信息的交换。
国家间影响文化产业合作发展潜力的因素庞杂多元,不同的因素通过不同的方式,在不同的维度和层次上,共同影响着文化产业的融合与共生。文化产业的价值评估不能从产业、资源、政府管理等某个单一要素出发,而应着眼全局、关注动态变化。依循中国城市文化力发展评价指标体系(MEPIS指数)的构建思路,在考虑如何实现多元融合的同时追求效益最大化,“一带一路”文化产业合作发展指数构建的基本思路如下。
文化生态系统的融合与共生的起点在于作为系统运转动力来源的文化能量,国家文化生态系统的平稳运作需要文化资源作为文化能量的出发点,而国家间接纳、认可彼此的文化内涵使得进一步的交流与合作成为可能。文化资源通过创意开发转变为文化产品,经过市场经营发展为独立成熟的文化产业,通过文化贸易打开共生发展的未来前景。在此基础上,文化产业通过城市各种系统的渗透,文化的思维与活力逐渐影响到其他行业。在文化生态系统的运转过程中,城市基础设施决定了转化过程的效能,文化交流为系统内的转化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外界支持,最终构建成为国家文化产业合作发展的综合潜力,决定了一国文化产业能够在多大程度上与其他国家融合发展、寻求共生。合作发展指数构建了文化基因亲近度、文化贸易畅通度、文化建设互补度、文化交流紧密度和文化支撑相容度等5种核心指标,分别代表了文化产业交流合作的不同层次、不同阶段和影响因素(详见图1)。其中,文化基因亲近度是根基与灵魂,决定了国家间融合与共生的前景;文化贸易畅通度是文化基因相互作用的首要体现,代表国家间产业共生的初级形态;文化建设互补度代表已有产业的发展情况,指向未来的协作前景;文化交流紧密度强调外部资源交换的重要影响,推动资源融合与产业共生的全面升级;文化支撑相容度作为基础性支撑要素,通过政策、教育、基建等决定了文化资源获得认同、有效转化、共同发展的效率。
图1“一带一路”文化产业合作发展指数要素模型
具体而言,文化基因亲近度对应了“一带一路”五通目标中的民心相通。文化基因代表着国家的精神内核,是繁荣多元文化、促进融合共生的核心要素,文化资源为文化产业开发和公共文化建设提供价值基础。产业融合共生需要跨国企业了解、发掘双方国家的文化资源并加以有效整合利用。欧洲创意指数中就以价值观指数来强调传统观念对于产业发展的影响[5](P23)。近年来的国内相关研究也开始强调文化资源的重要作用——中国传媒大学发布“中国城市文化竞争力指数”,强调文化禀赋要素对于文化竞争力的重要影响;深圳大学“中国城市创意指数体系(CCCI)”将“要素推动力”列为一级指标,通过公共图书馆藏量等数值衡量具体得分;段学芬等在构建中国城市创意指数指标的过程中将“文化环境”列为二级指标,用以体现社区空间提供的文化公共基础设施、文化共享资源等对于创意城市发展的作用,并通过文化公共基础设施、文化表演活动潜力等数据进行衡量,体现出文化资源禀赋不仅需要历史文化资源,更需要现实文化资源[15]。当然,文化基因的评估并非衡量某国文化带动性的主要指标,如何推动文化基因的开发、管理和利用才是重要因素。因此,文化基因亲近度是非常重要的参考要素,而非决定性要素。文化基因亲近度评估的是文化产业融合与共生的核心起点,即文化资源的彼此认知。
文化贸易畅通度对应了“一带一路”五通目标中的贸易畅通。文化贸易是国家间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主要衡量参数,跨国文化企业要在畅通的文化贸易基础上推动融合共生。文化贸易是国家间了解对方文化内核、推动产业共生合作的基础形态。在文化贸易畅通的国家之间,民众对于对方国家文化企业有一定的了解,已售卖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奠定了消费者的初步认知,为下一步的深入合作发展打下基础。文化贸易在产业合作发展中发挥着切实作用,上海交通大学在进行“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指数”的构建过程中,将对外文化贸易作为一级指标,并通过出口品牌和贸易水平进行衡量[16]。而在近年对“一带一路”国家的贸易研究中,贸易效率的重要性被逐渐凸显,张剑光等表示,合理评估贸易效率对于明确未来贸易发展潜力有着重要的作用[17]。目前,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文化产业的合作主要体现为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贸易合作。因此,文化贸易畅通度指标具有较强的评价代表性。文化贸易畅通度评估的是文化交流合作的初级形态,即文化产品的彼此认可。
文化建设互补度对应了“一带一路”五通目标中的资金融通。文化建设代表着一个国家已有的文化建设水平和文化发展状况,是一个国家文化产业水平和共生能力的主要表现。良好的文化建设水平意味着一个国家内部有较好的文化企业生存环境,在产业共生发展中占据优势地位。跨国文化企业在了解了目标国家已知的市场情况、潜在市场的合作空间以及现有文化消费的满足状态之后,可以结合自身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竞争优势,选择进入目标国家的具体模式。对于产业建设的现实情况和未来趋势的评价,由于各国统计口径和数据可获得性的巨大差异,需要借助文化贸易等相关指标进行深度挖掘。王洪涛等借助UNCTAD的统一分类标准,通过计算出口结构相似性、贸易互补性来评估中国和东盟的文化产业的竞争互补程度[18]。文化基础设施的共建虽然是未来国际文化产业合作的主流方向,但不是合作发展评估体系的核心指标。文化建设互补度评估的是文化产业融合与共生的成熟形态,即文化建设的彼此参与。
文化交流紧密度进一步增强了“一带一路”五通目标中的民心相通。文化交流衡量一个国家的文化在世界范围内的传播能力和吸引力。只有频繁紧密的文化交流,才能不断提升国家间的文化亲近度,促进不同文化精神的融合发展,打破文化距离对于产业发展的消费束缚。文化交流活动的实质是为了推动国家间的相互了解,而起到的客观效果就是推动了各国民众间的相互了解,增强了国家间各产业层面的发展动力,进而推动产业合作进入更好的阶段。在“中国城市文化竞争力”“中国省市文化产业发展指数”等模型的建构过程中,我们也注意到文化交流要素的重要性,将国际交流作为其中的指标参数,前者作为一级指标更强调在传播和开放两方面的衡量。文化交流紧密度评估的是融合与共生的外在动力,为文化产业交流合作的各个形态注入新动力,促进新发展。
文化支撑相容度对应了“一带一路”五通目标中的政策沟通和设施联通。文化支撑代表着一个国家基础设施和人才培养对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持水平,决定着融合与共生在国家内得以贯彻发展的效率,因此在合作发展过程中跨国文化企业需要适应当地的文化支撑情况,推动合作深入发展。林明华与杨永忠通过实证研究表明,城市发展对于创意产业发展的影响中最重要的是人才储备因素,其次是基础设施水平和外在制度制定[19]。只有目标国的文化政策提供支持与便利、当地人才贡献创意生产、当地设施推动有效传播,才能使得文化产业各层面的交流合作落到实处。文化支撑相容度评估的是融合与共生的基础和有效保障,影响文化基因的辐射范围。
总之,“一带一路”文化产业合作发展指数的建构(详见表1)需要坚持以推动产业发展的融合与共生为目标,需要坚持我国文化“走出去”义利相合的发展原则;需要与本国国内文化产业发展的实际水平相符;需要考虑评价指标的系统性影响、全局性影响以及不同指标之间的相互影响;需要坚持指标选取的科学性与实际落地的可操作性,需要坚持权重设定的科学性与评估结果的可比性;需要注重指标体系满足未来发展的兼容性,建立有效的调节机制,以便根据客观实际的发展而不断得到更新修正。
表1“一带一路”文化产业合作发展指标体系
(二)指标设定
1.指标及其权重的设定
“一带一路”文化产业合作发展指数可以具体划分为3级指标体系,分别由5个一级指标、12个二级指标和24个三级指标构成。其中,5个一级指标全方位衡量国家间文化产业合作需要考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传统等情况;12个二级指标是对一级指标的详细分解,既考虑不同指标自身的客观情况,也考虑指标之间的互动过程;24个三级指标综合考虑了指标数据的可获得性、可分析性等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如下。
文化基因亲近度(19%):文化基因主要表现为历史文化资源和现实艺术文化资源,而国家间相互理解文化内涵、有效融合发展则通过文化资源接受度来体现。文化基因亲近度的二级指标有3个:历史文化资源、艺术文化资源、文化资源接受度。其中,历史文化资源可被称为文化遗产,通常包括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该指标占比28%。物质文化遗产是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有形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艺术文化资源反映了许多国家和城市虽缺乏深厚的历史文化积淀,但在现实发展中创造了独具特色的当代文化艺术,并推动了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该指标占比30%。文化资源接受度则表明文化资源只有能够得到目标国家受众的广泛认可才有开发价值,理解文化资源价值开发的可能性通过文化资源接受度来体现。有些国家即便拥有的文化资源非常丰富,但目标国家对其所提供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产生较高的文化折扣,这就不利于跨国文化企业国际市场的拓展,该指标占比42%。
文化贸易畅通度(23%):文化贸易作为当前我国文化产业对外推动融合与共生的成熟形式,具有十分重要的代表性。文化贸易畅通度通过文化贸易水平(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进出口情况)、国家间的贸易开放度、贸易运转效率等指标体现出来,其二级指标包括文化贸易水平和文化贸易效率。其中,文化贸易水平反映一国对外文化贸易发展现状,代表了对外来文化产品的接受程度,其通过沿线国家的交易额排名、文化贸易比较优势等揭示总体情况,该指标总占比49%;文化贸易效率用以衡量未来文化贸易的发展效率。在文化贸易效率较高的国家,在同等的资源投入情况下,文化贸易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会有更好的市场表现,其主要通过贸易开放程度、物流绩效指数等指标进行衡量,该指标总占比51%。
文化建设互补度(18%):文化建设主要表现为目标国文化产业发展情况和前景走向,文化建设互补度则进一步通过分析共生发展的可能机遇加以体现。文化建设互补度包括文化建设水平和文化建设前景两个二级指标。文化建设水平代表目标国文化产业发展情况,良好的文化产业生态意味着居民有良好的文化消费习惯,对于文化产品有更强的接受能力,文化产业内部发展的不均衡提供了潜在的目标市场,其主要通过市场规模和行业建设完善程度衡量,该指标占比49%;文化建设前景集中体现跨国文化建设的互补性,一个国家如果其经济发展速度远超过文化产业的发展速度,且其自身拥有较强的研发能力,这表明本国资本尚未投入到文化产业建设中,这为跨国文化企业的合作提供了良好机遇。文化建设互补度通过GDP与专利开发速度的对比、创新能力评价指数等指标来体现,总占比51%。
文化交流紧密度(22%):融合与共生需要跨国企业借助紧密的文化交流以增强各层面的优势,紧密的文化交流促进了不同民族文化的相互接纳与相互融合,为未来合作奠定重要基础。文化交流紧密度的实现依靠政府和民间的共同推动,包括政府主导交流情况和民间主导交流情况两个二级指标。政府主导交流情况指各国政府间文化年、文化周等政府主导的文化交流活动情况,侧重国家层面富有浓厚文化特色的大力宣传,这对于突出国家特色、扩大文化影响、推动文化价值认同等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文化交流紧密度指标通过孔子学院、孔子学堂等文化机构设置和中国文化年、文化周、文化日和“欢乐春节”等文化交流主题活动的具体开展情况去衡量,占比44%;民间主导交流情况则指文化机构联盟、文化节庆等民间层面的协同发展,侧重其潜移默化的价值影响,各类文化交流主题活动淡化了意识形态色彩,有利于推动国家间深层次的相互了解。民间主导交流情况通过考察“一带一路”博物馆联盟、剧院联盟、美术馆联盟等文化机构参与情况以及“丝绸之路”国际艺术节等艺术节庆参与情况进行衡量。
文化支撑相容度(18%):包括文化政策支持、教育科研支持和基础设施支持等3个二级指标。文化政策支持主要体现为开放友好的招商引资政策,这是推动融合与共生的必要前提。其中,知识产权保护程度和营商便利指数是重要的参数指标,总占比38%;教育科研支持代表了教育投入能为外来企业适应当地文化、实现合作发展提供长久动力,其中高等教育水平及出国留学人才比例对于国际间形成紧密的协作共生关系有重要价值,总占比31%;基础设施支持代表了良好的基础设施建设,能够为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软实力传播提供有力支持。在基础设施支持中,要重点考虑文化装备、移动互联网等建设情况,要考虑我国在目标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参与情况以凸显共生协作、紧密互联的重要价值,其总体占比为32%。
2.指标的评分设定
指数体系各项评分均采取百分制,一级指标及二级指标的权重均通过德尔菲法给出,三级指标的各项数据使用通过等权加和的方式得出。在具体操作上,为保证权重指标的科学合理,权重指标的确认共进行了三轮专家意见征询,专家均为文化产业领域的权威高校学者及研究机构研究人员。第一轮和第二轮征询范围相对较小,分别有15位专家对于指标设定提出相关建议、参与权重打分,得到的结果在汇总归纳后作为第三轮征询参考。第三轮征询在已参加专家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范围,共有50位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等高校及专业研究机构的学者参与,在征询建议后得到最终结果。
为排除不同数据间的巨大差异,具体的每项数据计算统一采用极差标准化方式进行无量纲化处理,等比转换为每项指标的具体得分。
3.指标的数据采集
“一带一路”文化产业合作发展指数的评估对象遍布世界各大洲,单独进行数据收集处理难度极大,为保证指标体系能够客观有效地反映出国家间合作发展的实际情况,避免通过主观方式获取数据,数据来源主要是通过互联网检索权威机构发布的更新及时、覆盖全面的客观数据。指标数据采集有以下3个来源:第一类是我国相关部门机构公布的数据信息,如海外文化交流中心世界分布、中国文化年等的公开报道、各类文化联盟及节庆活动的参与情况;第二类是国际组织建设的数据库及发布的统计年报所公布的数据信息,如联合国国际贸易数据库(UN Comtrade)、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数据库、国际持续发展(UIS)数据库和世界银行(WB)数据库等;第三类是通过各类第三方机构数据库获得的数据信息,如国际图书馆协会和机构联合会(IFLA)、世界体育馆数据库(StadiumDB.com)等第三方机构发布的数据。
三、“一带一路”文化产业合作发展指数的实证应用
在数据的处理上,由于不同指标数据的数量差别较大,为保证总体数据的合理有效,我们均采取极差标准化方式进行无量纲化处理,每项最低分为60分,最高分为100分,各项数据均等比转换为每项指标的具体得分。在指标设计过程中我们努力避免使用年代较远的指标,最终基本保证各国数据统一为2017年或2018年的最新数据,对于极个别缺失数据的国家,通过计算往年的平均排名情况和相邻国家情况做出估算,以保证最终结果在合理有效的范围内。在得出详细的指数之后,为确保相关指标的有效性,避免指标选取带来的误差,我们选取2017年之前的相关数据带入指数,从多年的结果变化中能看到较好的连续性。
运用“一带一路”文化产业合作发展指数对沿线65个国家及地区进行评估,根据不同地理区位,我们将沿线国家的情况汇总如下(见表2):
从总体来看,除中亚地区外,我国与各区位均存在着良好合作的国家,这为今后在不同地区开展合作发展提供了基本的落脚点。在相关地区中,中东欧国家(东亚蒙古只有单独一国)总体合作水平较高、国家间差异较小;东盟10国、独联体7国与我国总体合作水平较高,但是区域内国家差别较大,这与各个国家的经济发展程度密切相关,这两个区域本身包含近年来合作发展的重点国家,这些国家在各项一级指标中均取得了较高的数值,它们对于中国的文化较为认可,在贸易往来、产业合作、文化交流等方面已经取得一定的进展,这能够为其他地区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借鉴。
表2“一带一路”文化产业合作发展指数地理区位得分排名表
南亚、中亚、西亚各国与我国地理位置更为接近,但是受制于相关因素,在近年来的发展中总体水平落后,实际上,在与中国接壤的13个沿线国家中,能够排名前20的只有俄罗斯(1)、印度(6)、哈萨克斯坦(17)和蒙古(20),这些国家在产业合作发展上对于我国有重要的意义和先天的优势,但是在实际发展过程中却难以转换为产业价值,其中原因需要深入分析。我国需要从整体上重视与亚洲相关国家的合作发展,这对于今后推广相关合作、稳定周边形势都有极为重要的作用。从各项要素来看,西亚地区自身文化资源开发程度和对我国文化的接受度较高,与我国的文化贸易条件良好,但是相互的产业合作与文化交流始终不够充分,各国复杂的局势也为基础设施建设的相互支持增添了难度,限制了总体的发展,在今后的发展中我国需要审时度势,谨慎行动,利用恰当的合作机遇增进彼此互动。中亚、南亚与我国保持了较为紧密的文化交流,在很多方面均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中亚地区与我国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但是中亚五国的自身发展水平限制了可能的文化贸易与文化建设,因此在这一地区我国企业需要放眼长远,积极投入文化基建,期待在未来有所合作;南亚地区地缘政治复杂,文化层面的合作建设本身就是敏感话题,再加上南亚地区国家自身的发展建设进度较慢,因此与我国在文化支撑相容度方面问题较大,对待南亚地区国家我国企业必须保持警惕,尽量以民间的文化交流带动民众间的不断相互了解,为未来的合作创造更好的环境。
同时,最终得分排名较高的国家将会为推动各国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文化产业合作发展提供助力,应当得到各行业的充分关注。最终得分排名前五的国家如下(详见表3)。
根据2017~2018指数评估的数据结果,俄罗斯、泰国和阿联酋位列前三,波兰和新加坡分列第四和第五。其中,第一名为俄罗斯。在其他“一带一路”评价指标体系中,俄罗斯的排名都有较好的表现(“五通指数”位列第一、“投资回报指数”位列第三)。俄罗斯最为突出的竞争优势是与中国在各类文化交流活动上的紧密互动,政府层面的互设文化年、民间层面的艺术团体常态化互访交流等为拉近中俄文化亲近性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民众对于彼此的文化内涵都有较高的接受程度。俄罗斯与中国均为国境线较长的接壤国家,近年来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互动频繁,使得文化基因亲近性高、文化支撑相容度好。因此,尽管俄罗斯近几年的外贸方面表现稍弱,自身经济社会发展在多年来的艰难转型中尚未取得突出成绩,但恰好在产业建设层面为中国文化企业弥补现存缺口、与当地文化企业共生共存满足文化需求提供了机遇。全面推进与俄罗斯在社会经济各方面的合作发展,将有利于双方在文化产业方面的融合共生。我国文化企业在未来跨国合作发展中应当优先考虑俄罗斯市场。
2017~2018指数评估的第二名为泰国。在其他“一带一路”评价指标体系中,泰国相对优势更小,但一直稳定在较好的排名(“五通指数”与“投资回报指数”均位列第六)。紧密的文化交流是泰国得分较高的重要原因。泰国的发展优势体现在文化贸易畅通度上,文化建设互补度也有较好的表现,究其根源应当是近年来泰国不断重视贸易出口,推行近20年的“一村一品”计划依托丰富的文化资源,逐渐形成了良好的贸易格局和产业发展态势,在文化贸易层面为中国企业提供了共生繁荣的巨大市场空间。此外,泰国提出的“东部经济走廊”重大发展战略与中国“一带一路”倡议多有契合之处,而其重点发展的文化旅游产业更是今后中泰双方合作的重点项目,即将动工的中泰铁路合作项目以及后续相关项目也将加强文化支撑相容度,为双方融合共生提供坚实基础。
2017~2018指数评估的第三名为阿联酋。在其他“一带一路”评价指标体系中,阿联酋表现并不突出(“五通指数”位列第十九,“投资回报指数”位列第八)。阿联酋作为文化旅游产业极为发达的国家,其文化市场的完善程度远远高于“一带一路”沿线的大部分国家,在文化基因亲近度、文化贸易畅通度、文化建设互补度等方面均有较好的表现。近年来,中阿双方开展了较多的文化旅游业领域的相关合作,为中阿两国间的文化产业共生带来了长久机遇。自中阿两国签订共同投资基金备忘录以来,双方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合作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当然,中阿双方文化产业的合作发展始终面临着产业融合发展上宗教背景和文化传统方面的内在阻力,如何在尊重差异的基础上推进有效对话,淡化意识形态上的不同观念,将会为双方的合作发展开辟更好的环境。
2017~2018指数评估的第四名和第五名分别为波兰与新加坡。波兰和新加坡两国都与中国有着多领域的密切合作,新加坡在“五通指数”中排名亮眼,与波兰一样对中国文化有较高的接受度,但是其自身完善的产业发展情况使得共生发展的潜力反倒略逊于地理位置优越且文化产业市场空间巨大的波兰,因此对于新加坡,我国文化企业要积极开展文化交流活动,同时推动高新产品的共同研发,实现共赢;对于波兰,我国则应当探索在基础设施建设上的合作空间。
“一带一路”倡议涵盖了众多国家,在日常的观察与分析中,我们很难避免主观上重视某些国家的突出作用,而忽视其他国家的潜在市场。建构合作发展指数能够为宏观市场分析与策略制定提供客观理性的视角,使得企业机构与研究者能够全面审视不同国家的独特文化资源和潜在合作契机,充分感知每个国家的精神特质和文化价值,真正实现众多沿线国家间平等互惠的人文交流与多元繁荣,推动全方位的融合与共生。知其可为而尽力为之,又要知不可为而坚决“不为”,各方只有对于每个国家的个性情况进行客观衡量,了解到现阶段合作发展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的机遇与阻碍,才能真正实现求同存异,促进多元文化的融合与碰撞,探寻各国产业的共生发展。当然,由于研究条件的客观限制,本文建构的“一带一路”文化产业合作发展指数仍有较大的改进空间。比如,衡量标准的科学性受到数据统计滞后的局限;沿线国家与中国双边关系的实际状况反映不够精确;不同指标组合的占比合理性有待增强;部分沿线国家的参与态度不够积极,各类权威数据的提供不够及时透明,指标的实时性有待增强。
注:
①由于篇幅所限,本文只列出前五名国家的排名。“一带一路”文化产业合作发展指数的国家排名详见向勇主编:《“一带一路”文化产业合作发展报告(2019)》,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