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环境治理法律问题刍议
2020-08-14赵瑛
赵瑛
摘 要:在社会经济与科技飞速发展的背景下,环境污染造成的影响日益加剧。海洋虽然与居住地相隔较远,但是在全球化逐渐加剧的影响之下,海洋的环境治理问题也日渐凸显。海洋中蕴藏着丰富的资源,一些不正确的开发方式和开发理念对海洋的环境造成了较大的污染与破坏,海洋灾害事故的频发也给国家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和影响。文章系统性地介绍了目前海洋环境的现状,并根据国际海洋法律的相关内容详细讨论了海洋环境治理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关键词:海洋环境;环境治理;法律问题
随着地球环境遭到不断破坏,各类灾害事故频频发生,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性日益突出。重视对环境污染的治理,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重要方式,也是维护人类自身发展的重要途径。作为承受了人类较多破坏的自然资源,海洋的水体环境越来越差,许多污染物都直接排放到海洋中,给海洋动植物的生存造成了威胁。同时,海洋中还存在着严重的生物入侵问题,伴随着货运事业的发展,一些外来物种打破了原有水体中的生物链,肆意繁殖引发了生态系统失衡,给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一、海洋环境的现状
(一)水体污染严重
海洋水体的严重污染主要是由于人类活动引起的。目前我国渤海区域内受污染的水域面积超过了30000平方公里且在進一步加剧,水质标准也在逐渐下降,引发了许多的海洋污染问题[1]。一方面,在海湾处兴建了许多工厂,一些污染水未经过净化处理直接排放到了海洋中。海洋的水体具有一定的自净化能力,但是需要花费较长的时间,且无法无限制地接受污水排放。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海湾的废水排放量已经远远超出了海洋的承受范围,引发了污染由近岸处向海洋深处的持续扩散;另一方面,海洋货运事业较为发达,在靠近海港的位置聚集了许多货运轮船,由此产生的汽油泄露和废弃物排放问题,对海洋造成了严重污染,而汽油泄漏问题会对海洋生物的生存与繁衍造成较大威胁,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了负面影响。
(二)海洋灾害频发
随着海洋污染的进一步加剧,越来越严重的海洋灾害事故频频发生,给人类的生命安全造成了较大的威胁。首先,外来物种入侵海洋的问题在许多国家都曾发生过,其治理过程非常复杂,且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由于这些入侵品种缺少天敌,在疯狂繁殖的同时掠夺了原有生物的生存资源,导致生物种群的失衡,给海洋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损害。海洋生物品种繁多,在长期进化过程中形成了一套稳定的生物链,但前述新物种、甚至微生物的破坏都有可能会影响原有生态环境,系统失衡会进一步引发海洋环境问题[2]。其次,海啸、暴潮等海洋灾害会给沿海地区的居民生活造成严重威胁。如在广东地区,由于受到“鹦鹉”台风风暴潮、海浪灾害的影响,引发了珠江口岸附近暴雨,降水深度最高达到了l00cm,严重威胁到居民的出行和生命安全。在靠近海岸的位置,还有一些高度超过4m的海浪,对于依靠捕捞为生的居民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二、海洋环境治理的国际法律背景
(一)海洋共同体
在全球化的背景之下,海洋环境问题是所有人类共同面对的,海洋环境已经成为共同体。一些水体污染和物种入侵并不会因为国家或地域的界限划分而停止,因此,急需各个国家共同参与,通过制定海洋管理公约等方式来推动环境治理。在联合国的带领之下,许多国家都加入到了国际海洋公约当中,秉持着人类与海洋协同发展的理念开展海洋环境治理工作。
(二)生物多样性
海洋中有许多珍贵的生物需要加强保护,这也是维护海洋生态和保护珍稀物种的重要内容。频发的海洋污染给原有的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平衡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导致许多珍稀物种灭绝,对海洋环境的可持续稳定发展极为不利。全球范围内,公共海域的面积占全部海洋面积的一半,而公海由于不受各国海洋法律规范约束,很容易产生公地悲剧性的环境破坏问题。
三、海洋环境治理过程中的法律问题
(一)海洋遗传资源
海洋中蕴藏的海底油气、矿产、水利、生物等多种资源,对于促进国家发展有重要作用。海洋环境治理中,要充分协调环境问题与资源开发力度,确保海洋环境的可持续性发展。首先,对于海洋捕捞应该建立必要的恢复机制,如安排休渔期等,用于保障海洋生物的稳定生长,给予海洋充分的恢复休养时间,使海洋渔业能够得到长期发展[3]。这一机制的建立必须依靠法律规范强制执行,切实落实对海洋遗传资源的保护措施;其次,海洋资源是人类的共同财富,在对其开发时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规范的要求,如采取环保技术手段以维护海洋生物多样性,通过有计划开采和保护海底资源,维护海洋生态环境。
(二)保护区的规划
在对海洋施行保护的过程中,必须建立一定的保护区域,并完善这些区域治理中的法律规范。首先,在对海洋保护区域的规划设计中,必须结合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开展。诸如气候条件、城市发展等都会制约海洋保护区域的规划工作,综合考虑多方因素才能够开展更加有效的保护和管理。从法律角度对海洋保护区展开规划治理,才能更加具有针对性。当地管理部门需要明确海洋治理方案,通过进行海洋信息收集和海洋水质监督来落实海洋保护有效性;其次,海洋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工作具有较强的整体性,不能仅仅在一个小区域内进行,而应该保证各个海域内管理的综合性与配套性,使其能够形成相互促进的治理体系[4]。在海洋治理的法规保障中,要明确不同部门的管理职责,建立一套能够适用于不同海域的管理办法,推动我国的海洋环境的协同治理。
(三)环境影响评价
为进一步推进海洋环境治理工作,必须要从法律法规的角度建立对海洋环境的评价标准,使海洋的管理治理有章可循。在国家颁布的《海洋法》中,必须要对海洋环境的标准、水质评价检测、海洋治理的决策执行等进行明确规定,并明确司法部门在海洋治理中应负职责,加强海洋管理工作的执行力度。海洋治理是整体性、动态化的过程,涉及到的相关部门众多,如货运交通、卫生环保、经济经营等,必须对每个部门的管理范围、工作职责做出法律规定,才能够稳步推进海洋环境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5]。进行海洋环境的评定时要有明确的目标,如通过对不同区域内海洋水质存在的共性问题的发掘而展开统一管理,对特性问题要特殊处理。对于一些经济欠发达的地域,还需要有政府出资出面完成水体的污染防治工作。
(四)建设技术转让
海洋环境治理过程中必然涉及到一些先进的技术手段,需要通过建设治理体系、共享治理技术等方式来提升海洋的全球化治理力度。在联合国引导下,陆续通过了《海洋法公约》,BBNJ协定等规范,对海洋环境治理问题提供了全球性治理办法[6]。通过多个相关国家的联动,海洋治理呈现出多层级的模式。每一个国家和国际组织都在发挥自身效能,推动海洋治理不断突破困境。如对于海洋中微塑料的治理,需要通过生物降解或细菌降解的方式来进行消除,这些技术手段需要开放共享,才能更加全面彻底地开展海洋治理保护工作。基于联合国相关法规的建立,对于类似技术的转让分享将会进一步成熟,由多个国家联合参与研发,定能实现技术突破,提升技术开发的成效,推动海洋治理的技术升级。
(五)强化公益申诉
在对海洋环境问题的公益诉讼的研究中发现,从2015年至2019年,我国海洋公益诉讼案件的数目连年上升,由4000余案上升至11萬余案,国家和相关管理部门必须对此加以重视,完善改进海洋公益申诉的通道,使民众能够真正参与到海洋环境治理中来。一方面,我国沿海地区多个省份联合制定了海洋生态保护法规,通过联合建立申诉与协助的方式推进我国海洋公益申诉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在不断解决关于海洋环境诉讼的过程中,相关管理部门也积累了许多经验,通过公开海洋环境决策、以司法保障维护决策的执行等方式,为海洋公益申诉提供法律保障和支持。
四、公海区域的海洋保护问题
在国际海洋事务中,一些公海区域由于缺少直接管理主体,没有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公海区域的海洋保护问题。公海附近的国家应该共同构建管理公约,共同协商与探索如何开展对公海的环境保护。如法、意、摩三国就关于地中海区域内的公海保护问题签订了相关公约,这一公约为国际间推动公共海域环境保护有着重要示范作用。在联合国的带领与引导之下,在南大洋、南极等地又逐渐建立起了一些保护区,有关公海环境治理问题的解决正在一步步推进中。但另一方面,公海保护区的缔约效力较弱,且仍有大片的海域并没有建立起相应的保护区域,这仍然是目前海洋环境问题中亟待处理的一个问题。
五、其他海洋附属的法律问题
除了海洋本身的水体区域之外,还有一些附属的岛屿、岩礁、低潮地带等,也面临着严峻的环境保护问题,需要通过健全的法规来规范和落实保护制度。首先,在国际《海洋法公约》中对于岩礁、低潮地带的管理做出了规定,国家享有领海权利,也需要对之进行保护和管理。但由于对这些附属岛屿的范围界定较为复杂,引发了一些管理上的争议。这些区域由于会随着海洋潮水的涨落呈现出完全不同的陆地形态,且不具备相应的经济价值,在管理上也出现了盲区。对于这些地区的管理办法和环境治理策略目前也在不断探索研究的过程中。但能够确定的是,加强附属区域的环境治理对于维持海洋环境有着重要的积极意义,这也需要国家通过法规制度加以推进。
六、结语
海洋问题关乎国家发展与民生问题,重视海洋的污染治理与合理开发能够提升对海洋的合理利用程度。在对绿水青山的发展模式的大力提倡之下,解决海洋的环境污染问题显得尤为重要。海洋中的资源十分丰富,对其进行开发必须要遵守国家海洋法规要求,以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开展工作,充分保障海洋生物多样性。为了进一步保障对公海区域内的环境保护问题,各个国家应该积极联合,协同开发海洋治理技术,深化合作加强对海洋环境的治理力度,保障人类海洋共同体的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 刘乃忠.跨区域海洋环境治理的法律论证维度[J].中外企业家,2015(12):215-216.
[2] 王刚,毛杨.海洋环境治理的注意力变迁:基于政策内容与社会网络的分析[J].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01):29-37.
[3] 许阳,王琪,孔德意.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政策的历史演进与结构特征——基于政策文本的量化分析[J].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16(04):81-91.
[4] 李龙飞.中国海洋环境法治四十年:发展历程、实践困境与法律完善[J].浙江海洋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19(03):20-28.
[5] 田菲.浅谈东海海洋环境问题与治理[J].价值工程,2016(21):154-155
[6] 钭晓东.区域海洋环境的法律治理问题研究[J].太平洋学报,2011(01):47-57.
基金项目:本文为宁波市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研究课题研究成果,课题编号:JD20DH-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