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古经的“用”字结构分析
2020-08-14黄梓恒
黄梓恒
摘 要:“用”字结构应该如何分析,是上古汉语中的重要问题。《周易》古经中的“用”字结构按用法可分为带宾语、不带宾语两大类,其中前者又可分为带名词性短语、动词性短语两种情况,以及“利用”“可用”“勿用”等相关结构。本文对其词性和语法功能进行讨论,尝试说明“用”这个词在该文本中体现的由实词到虚词转变、两种词性并存的现象。
关键词:“用”字结构;周易古经;语法化
在诸多时间较早的出土文献和传世文献中,我们常见到“用”这个字,对带有“用”字的句子结构一定也多有留意。在《周易》古经中,“用”字结构更是时不时地出现。有学者统计,“用”字在今本《易经》卦爻辞中共五十八见,出现在三十八个卦中①。没有出现“用”字的卦有讼、小畜、履、否、同人、豫、临、贲、剥、无妄、大畜、咸、恒、家人、睽、蹇、夬、鼎、震、艮、归妹、丰、旅、兑、节、中孚等二十六个卦。因此,要真正读懂《周易》晦涩的爻辞,进而理解象数和义理的精神,是绕不开“用”字与“用”字结构的。然而,翻开今天的注本,诸家对“用”字的词义、词性和语法功能的解释却各不相同。
本文尝试先对古经中的“用”字结构进行讨论,总结古经中含“用”的句子结构有哪些类型,讨论“用”充当的语法成分;然后承接上文,提出几个“用”字结构的相关问题和笔者的想法,并结合一些研究者的观点进行讨论。
首先,我们可以从搭配上把这个问题一分为二。一是“用”不带宾语的情况,如《乾》中“潜龙,勿用”;一是带宾语的情况,这类情况就比较丰富多样了。值得注意的是,当“用”被假借为其他字时,不属于本题的讨论范围。
一、不带宾语
例如:
①潜龙,勿用。(《乾》)
②拂颐,贞凶,十年勿用,无攸利。(《颐》)
③小人剥庐,终不可用也(《剥》)
这时的“用”作谓语,为动词,有行动、施行等义。《说文解字》:“用,可施行也,从卜中。”可见用字的意义与占卜有关。这一点在甲骨卜辞中得到更明显的体现:“从卜,从为骨版;从卜者示骨版上已有卜兆。卜兆可据以定所卜可施行与否,故以有卜兆之骨版,表施行使用之义。”②“用”字多见于甲骨卜辞,它较早的意义是对占卜结果而言,表示“可施行”,进而泛指“可行动”“利于”和“适宜”。
二、带宾语
当“用”字带宾语时,情况就比较复杂,下面先讨论特殊用法,再探讨其所构成的语法结构。
(一)用九、用六
“用九”为乾卦的一个爻名。乾卦的卦象全部由阳爻组成,六爻皆称“九”,属纯阳之卦,故在六爻之外增加一个“用九”爻。“用九”表示全卦各爻均用“九”来称呼,全为阳性,古人或以为占筮时遇乾卦变坤卦,就据“用九”爻辞占断。“用六”的情况与“用九”类似。“用六”“用九”这两爻只有爻辞,而无相应的爻象或爻位,故又称为无位之爻③。
关于“用九”“用六”中的“用”字,帛书作异文“迵”,而帛书其他地方仍然写作“用”,可见“迵”字不是“用”的借字。对此,陈鼓应先生认为“迵”即“通”,意思是变通。这一条爻辞是用于实际演卦的过程中,遇到通卦皆可变为老阴、老阳时,则用此爻的占辞。“就哲学内蕴而言,此多出的一爻置于《乾》《坤》的上九、上六之上,就包含着‘《易》终则变,通则久的哲学底蕴。”如依此说,我们可以把“用九”“用六”这种“用”字结构看作特殊的一类,与《周易》中其他的“用”字结构不同。
(二)“用+”NP
“用”本是动词,表示“使用”。由于它常常位于名词性成分前而语法化,成为介词,相当于“以”,并与后面的名词性成分构成介宾短语作状语。
对于这一点,古人早已论及。王引之《经传释词》说:“用,词之以也。‘以‘用一声之转。”并举《尚书·皋陶谟》的例子说:“侯以明之,挞以记之,书用志哉。”所谓“书用志哉”,就是“用书志哉”的倒装,“用”和“以”两种结构互文。例如:
①城复于隍,勿用师,自邑告命,贞吝。(《泰》)
②系用徽纆,寘于丛棘,三岁不得,凶。(《坎》)
③执之用黄牛之革,莫之胜说。(《胜》)
④籍用白茅。(《大过》)
⑤尊酒簋贰用缶。(《习坎》)
⑥干父之蛊,用誉。(《蛊》)
在例②到⑤中,介词“用”与后面的宾语组合成介词结构,分布在谓语动词之后作补语,是引介工具的工具介词。也有后面不跟宾语的,例⑥“干父之蛊,用誉”意思是纠正父亲的毛病,因此受到赞誉。“誉”是赞誉,名词,在这里用如动词,表示“受到赞誉”。“用”后省略了指代前一分句的宾语,表示“因此”,是引进原因的介词。由此可见,当“用”作介词和它的宾语构成“用”字结构时,可以出现在谓语中心词之前或之后,分别作状语和补语。
(三)“用+”VP
1.“利用”“勿用”“可用”等相关结构
“利用”结构在《周易》中很常见,古今注家多解释作“利于”,也就是说“用”在此为介词,引介后面的宾语,相当于“于”。例如:
①需于郊,利用恒。無咎。(《需》)
②噬嗑。亨,利用狱。(《噬嗑》)
③发蒙。利用刑人,用说桎梏。以往吝。(《蒙》)
④利用御寇,上下顺也。(《蒙·象辞》)
例①意思是稽留在郊外,利于坚持下去,没有灾害;例②中的“狱”是名词作动词用,表示决狱断案(或诉讼)。这些例子中“利用”后的部分是动词性成分作宾语。《蒙》卦上六爻辞是“不利为寇,利御寇”,它的象辞加上“用”字作“利用御寇”,可见在当时的语言中,“用”可有可无。再联系《周易》其他帛书、竹书异文更能见出这点。如下表所示④。
“勿用”可以说是“利用”“可用”的反义词,而“可用”“利用”通用,两者常常在爻辞与彖辞、象辞互见,所以意思相同。陈鼓应先生说:“可行者为有用,可行、有用者必然有利,故可、利、用相通。”这样就有两种情况:一是,无论“用”是介词、连词抑或助词,它已经语法化,以至于战国、汉代人在抄写中不自觉增补或省去这个字,使用比较随意;二是,“用”这时尚未完成语法化过程,还带有动词的特点,意义和“利”“可”相同,“利用”“可用”是同义复用,因此脱去“用”字也可以完整地表达意思。
2.“S+用+VP”
例如:
①公用亨于天子,小人弗克。(《大有》)
②拘系之,乃从维之;王用亨于西山。(《随》)
③王用出征,有嘉折首,获匪其丑,无咎。(《离》)
④王用三驱,失前禽,邑人不诫。(《比》)
⑤小人用壮,君子用罔,贞厉,羝羊触藩,羸其角。(《大壮》)
例①的意思是,诸侯向天子进献礼品,百姓不能这样做。“亨”同“享”。前后复句一表肯定,一表否定,我们仍能从中看出“用”适宜、利于的意思,可以看作动词。例②、例③中的“用”同样可以这样理解。例②最初拘执束缚,后来又将其解开,是君王随顺天下人的表现,君王可以祭祀西山来祈告天下太平了⑤。
但例④⑤的情况就不同了。这时,“用”字置于主谓之间,不表示实际意义,起承接、补足音节的作用,是虚词。但对于它的词性,各家有不同的观点。有认为是衬音助词或语气助词,有认为是连词,表示原因、结果或顺承关系。
3.“用(独用)+”VP
这种形式的例子很多,例如:
①元亨,用见大人,勿恤,南征吉。(《升》)
②谦谦君子,用涉大川,吉。(《谦》)
③晋其角,维用伐邑,厉吉无咎,贞吝。(《晋》)
④包荒,用冯河,不遐遗。(《泰》)
⑤用行师,终有大败,以其国君,凶,至于十年不克征。(《复》)
“用涉大川”“用见大人”又常作“利涉大川”“利见大人”,学界基本认同這时的“用”即“利”。那么此时“用”作谓语,与后面的述宾短语结合,成为更大一层的述宾结构的包孕句。但是对例③④⑤的语法结构是怎样的,便有不同看法。在这些爻辞里,并不是都有吉利的意思,反而是“厉”“大败”等不利的占语,因此将“用”理解为“宜也”便有些不妥了。有学者将“用”看作语气助词放在句首,无实义。我们认为,可以将它看作上古时期的动词词头。
张玉金老师在《出土战国文献虚词研究》“出土战国文献的连词‘用”这一节中指出,“用”可作顺承连词的用法,它的来源和“以”是类似的。也就是经历了“原因介词→结果连词→顺承连词”的演变过程。这也可作为《周易》古经中“用”字的词类多样特点的一项证明。
三、结语
统观上文,我们发现,在《周易》古经的写作时代,“用”兼有实词——动词和虚词——介词、连词、助词的用法,反映了该词从实词向虚词转变的语法化过程。
注释:
①陈仁仁.《易经》“用”字试解[J].周易研究,2010(2):3-9.
②徐中舒.甲骨文字典[M].成都:四川辞书出版社,1989:354.
③吴新楚.简明周易读本[M].广州: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1993:10.
④陈仁仁.《易经》“用”字试解[J].周易研究,2010(2):3-9,表格有删改。
⑤陈鼓应,赵建伟.周易今注今译[M].北京:中华书局,2015:164-165.
参考文献:
[1]陈鼓应,赵建伟.周易今注今译[M].北京:中华书局,2015.
[2]吴新楚.简明周易读本[M].广州: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1993.
[3]陈仁仁.《易经》“用”字试解[J].周易研究,2010(2):3-9.
[4]李汉三.《周易》语词赅义[J].台北:大陆杂志,1958.
[5]张玉金.出土战国文献虚词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