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基于侵权行为分析的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现状研究

2020-08-13黄倩王靖张瑞

现代情报 2020年5期
关键词:侵权知识产权高校

黄倩 王靖 张瑞

摘 要:[目的/意义]通过高校涉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分析,侧面发现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短板,为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能力提供较客观、科学的决策依据。[方法/过程]文章以高校涉诉知识产权司法判例文书数据为样本,采取文本分析法对高校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进行了客观分析及数据可视化展示,进而反映了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现状。[结果/结论]高校涉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主要表现为侵犯著作权及著作权合同纠纷,这为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深入研究提供了较全面、基础、客观的决策参考。

关键词:高校;知识产权;侵权;管理;现状

DOI:10.3969/j.issn.1008-0821.2020.05.018

〔中图分类号〕G2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0821(2020)05-0148-13

Research on the Statu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Management in

University Based on Infringement Analysis

Huang Qian1,2 Wang Jing1 Zhang Rui1

(1.School of Information Management,Wuhan University,Wuhan 430072,China;

2.Library,North Minzu University,Yinchuan 750021,China)

Abstract:[Purpose/Significance]Through the analysi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fringement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the shortcoming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management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are found to provide objective and scientific decision-making basis for improv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and management capabilities.[Method/Process]The article took the data of the judicial judgmen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as a sample,and adopted the text analysis method to analyze the status quo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fringement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giving data visualization and then reflected the status quo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management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Result/Conclusion]Infringemen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were mainly manifested in copyright infringement and copyright contract disputes,which provided a comprehensive,basic and objective decision-making reference for the in-depth study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management in universities.

Key words:university;intellectual property;infringement;management;status

黨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给高校建立产学研协调创新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提出了紧迫的时代要求[1]。通过对高校知识产权侵权现状进行实证分析,发现其侵权行为的演化特点,能够侧面反映出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现状,为提升高校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能力提供较客观、科学的决策依据,从而有利于规范高校科研秩序,促进高校作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重要基地,其创新功能的有效发挥。

现有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现状梳理与对策建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专利、知识产权教育与人才培养、科技创新以及高校图书馆信息行为等方面,研究方法多以理论阐述为主或辅以简单的统计、调研数据。在现状梳理与对策建议方面,研究内容较分散,多关注于高校产学研协调创新中的知识产权权属问题[2-3]、知识产权科研成果的转化[4-5]、知识产权文化的构建与文创研究[6-7]、知识产权意识[8-9]、知识产权管理模式与体系优化[10-13];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角度方面,研究强调了要将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紧密结合起来[14-15];在专利角度上,研究集中在专利数据的科学化管理[16-23]、专利的转化转移[24-27];在知识产权教育与人才培养方面,强调了高校知识产权教育与人才培养的优势和特点[28-29]、知识产权专业与课程设置[30-32]、以创新创业素质培养为导向的高校知识产权教育[33]、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机制[34-35];在科技创新方面,着重研究高校知识产权管理能力与高校技术创新之间的关系,倡导实施市场转化模式[36-37]以及知识产权技术的有效转移[38-40];从高校图书馆信息行为角度的研究主要聚焦于从电子资源知识产权保护[41-43]、图书馆学位论文知识产权教育[44]、知识产权情报开发利用[45]谈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同时,较少研究还涉及到了高校知识产权侵权,比如从知识产权侵权角度分析维权成本和侵权代价[46]、高校研究人员专利侵权豁免权研究[47]、高校专利侵权诉讼责任主体地位研究[48-50]、从图书馆侵权角度谈高校知识产权管理[51]、分析高校侵犯商标权、名称权和专利权行为[52]、从侵权行为出发建立科学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53]、通过统计知识产权纠纷立案率研究高校知识产权工作绩效评价[54]以及根据不同的信息服务行为研究高校知识产权侵权[55]。这些研究的重点多集中于侵权现象的某个方面,研究方法多以理论探讨辅以统计数据为主。

事物之间的逻辑关联通常是指一个要素的变化会影响到另一个要素作用的关系。社会行为既受到社会制度的指引与管理,也是社会制度具体得以施行及其施行效果的重要表现与反应。社会行为的状态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社会管理的现状,同时也是社会管理的结果;社会管理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社会行为的发生,同时也是评价社会行为的重要根据和客观原因。行为与管理之间应该存在着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能动关系,行为是管理的客观结果,是管理效果的重要体现。本文借鉴现象与本质、结果与原因之间的逻辑关联,将其应用于高校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与知识产权管理现状之间逻辑关系的思考,二者之间呈现出现象与本质、结果与原因两种性质的逻辑关联,进而提出了基于侵权行为的视角,运用文本分析方法,探讨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现状的思路,是研究高校知识产权管理问题的一种新尝试,以期能够为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深入研究提供较客观、较全面、基础性的参考。

首先,高校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本质上客观地反映了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现状。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会有效减少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发生,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能够得到强制性地监督和约束。高校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类型、具体内容及救济方式实质上体现了高校知识产权管理过程中的短板或空点。通过文本分析方法对高校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进行研究,能够为知识产权管理的完善提供针对性较强的决策依据。

其次,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现状客观上导致了高校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出现,是高校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发生的重要客观原因。正是由于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不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意识的弱化、知识产权管理能力的欠缺,使高校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屡禁不止。高校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特征充分反映出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现状的特点。通过文本分析方法对高校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进行研究,能够较客观地、较科学地评价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施行效果,从而为构建完善的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提供合理的数据支持。

因此,利用文本分析方法,发现并揭示高校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规律,对于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现状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实践意义。本文以高校知

识产权管理现状为研究目标,以高校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作为研究样本数据,以文本分析为研究方法,旨在通过高校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分析,总结高校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特征,包括侵权行为的发展趋势、侵权行为的主体特征、侵权行为的具体内容及类型等,进而发现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现状存在的问题,并为此提供针对性的优化建议。

1 数据来源与研究方法

为了实现研究样本数据的客观性、准确性和相对完整性,本文选择万律(Westlaw China)中国法律信息双语数据库为检索信息源,对该数据库中公开的已审结案件的司法裁判文书进行检索。万律中国法律信息双语数据库是汤森路透法律信息集团基于世界领先的Westlaw法律信息平台技术和经验提供的智能化法律研究解决方案,内容全面覆盖了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地方法院以及包括海事法院在内的专门法院官方公布的司法判例,更新频率为日更新,从而保证了本研究样本数据的相对完整性、准确性与客观性。进而通过对样本数据的结构化抽取处理,进行统计和关联分析,对高校知识产权侵权现状给予了客观评价,从而侧面发现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短板,为提升高校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能力提供较客观、科学的决策依据。

1)研究样本的选取。考虑到涉诉主体包括原告、被告及第三人,以及高校的不同称谓,本文分别以检索式“全文=高校 and 案由=知识产权”、“题名=大学 or 学院 and 案由=知识产权”对数据库中公开的已审结案件的司法裁判文书进行检索,检索最后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24日。经过数据去重清洗处理,最终得到1992-2018年间共1 714份裁判文书文本数据;

2)研究样本的结构化处理。提取样本文本数据中的“案件编号”、“案件名称”、“判决时间”、“案由”、“当事人(原被告及第三人)”这5个字段,以“案件编号”作为研究数据的唯一标识,对样本数据进行结构化处理,形成分析高校知识产权侵权现状的客观属性,即包括侵权行为主体、侵权行为客体、侵权行为方式;

3)样本数据的统计与关联分析。通过对样本结构化数据中相同属性字段进行词频统计、分类聚类分析,对不同属性字段进行关联分析,并利用EXCLE和NETDREW软件对分析结果作了相应的可视化展示,从高校知识产权侵权现状发展趋势、侵权主体特征、侵权行为特征维度对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现状进行了实证探讨研究。

基于前述高校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与知识产权管理现状之间所具有的现象与本质、结果与原因两种性质的逻辑关联,文章利用文本分析方法,以侵权行为分析为视角的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现状研究的基本逻辑如图1所示:

2 高校知识产权侵权现状发展趋势

高校涉诉知识产权侵权现状趋势大致分为4个阶段,即2007年以前的平缓增长阶段、2007-2008年的快速增长阶段、2008-2009年的快速降低阶段以及2009年以后的平缓降低阶段。其中,2008年出现了较明显的增长峰值,占比高达40.32%。如图2所示:

2.1 平缓增长阶段

平缓增长阶段的时间段为1992-2007年,高校涉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总体呈现缓慢增长的状态。2002年之前高校涉诉知识产权案件年平均增长率为28.21%,2003年之后增长幅度明显加大,年平均增长率为56.87%,将近2002年之前的1倍之多。这表明从2003年開始,高校涉诉知识产权侵权现象日益增多,如图3所示:

由图2分析可知,2003年之后高校涉诉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数量及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均出现了较快的增长趋势。2003-2007年较1992-2002年,高校涉诉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数量增长了84.52%,高校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表现形式种数增长了58.82%。其中,1992-2002年高校涉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多表现为技术转让/转化合同纠纷、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以及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这与当时相应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政策背景密切相关。比如,我国于1991年开始施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于2002年正式出台了《中国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因此实践中,1998年及1999年出现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2001年及2002年开始出现网络域名权属纠纷。其次,2003-2007年高校涉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多表现为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专利权权属纠纷、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技术合同纠纷、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侵犯商标权纠纷及网络域名权属纠纷,并于2007年首次出现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这是由于我国于2006年正式颁布施行《信息网络转播权保护条例》及《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从而使得受侵犯的法律关系客体得到更有效的法律保护成为现实。因此,平缓增长阶段高校涉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以传统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表现为主要特征,开始首次出现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

2.2 快速增长阶段

高校涉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在2007-2008年呈现出爆发式快速增长的状态。较之2007年,2008年高校涉诉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增长率高达506%,成为高校涉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最多的时间点。此阶段,高校侵权行为主要集中表现为侵犯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汇编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如图4所示:

可见在快速增长阶段高校涉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中,同时侵犯发表权、复制权、汇编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最多,占比为71.08%;其次为同时侵犯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汇编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占比为11.34%;侵犯著作权权属纠纷的行为次之,占比为6.11%;而其他表现形式的侵权行为较少,占比在0.15%~1.74%之间。进一步分析发现,此阶段高发侵权行为主要是由于高校数字化保存与利用学位论文所导致的。根据我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23条规定,已通过的学位论文应当呈缴给相关机构进行保藏和交流。2007年,为适应信息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国内科研教学工作的需要,作为国家法定学位论文管理与服务机构的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委托相关数据库出版商开发学位论文数据库。随后,在未经学位论文著作权人知情并允许的情况下,高校图书馆纷纷将学位论文提供给数据库出版商进行全文数字化扫描,收录进相应在线数据库并出售给其他图书馆用户使用。其中,未经著作权人授权的情况即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发表权、复制权、汇编权、发行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由此,此阶段高校学位论文管理与利用的相关制度对信息技术不断冲击的适应性还较欠缺,从而导致了信息网络传播过程中侵犯相关知识产权的风险大大增加。

2.3 快速降低阶段

2008-2009年高校涉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出现急剧下降的态势,下降率为506%,其侵权行为主要表现为著作权权属纠纷及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如图5所示。

较之2008年高校侵权行为以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特点,此阶段高校的侵权行为多集中在侵犯著作财产权及技术合同类纠纷,而侵犯信息网络传

播权的行为明显减少。其中,侵犯著作财产权行为占著作权权属纠纷的55.26%,技术合同类纠纷占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的56.25%,而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仅占著作权权属纠纷的10.14%。可见,经过2008年大规模的爆发高校涉诉侵犯学位论文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事件后,高校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意识有所加强,但随着高校与地方产学研协调合作的推进,高校在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等过程中涉诉技术合同类纠纷逐渐增多,进而引起了侵犯著作财产权行为的不断出现。

2.4 平缓降低阶段

平缓降低阶段的时间段为2010-2017年,高校涉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总体呈现缓慢降低的趋势,高校侵权行为主要涉及侵犯著作权权属,尤其是侵犯著作财产权、出版者权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侵犯发明专利权和商标权以及技术合同纠纷等62种行为,如图6所示。

可见,平缓降低阶段高校涉诉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数量平均下降率为52.98%。其中2013年略有回升,上升率为17.02%,增加了技术咨询合同与网络域名注册合同纠纷、侵犯专利权与商标权、侵犯复制权与发表权以及不正当竞争类型的侵权行为。2017年下降较明显,下降率达89.29%,侵权行为种类显著减少,主要表现为技术合同纠纷、侵犯录音录像制作者权以及侵犯商业秘密3种行为方式;2010-2015年高校涉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形式种类较多样,2016年以后侵权行为表现形式趋于集中,高校侵权行为的多样性逐渐降低;侵犯著作权权属尤其著作财产权、发明专利权、出版者权、署名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及技术委托/合作开发/转让转化合同纠纷行为成为此阶段高校涉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主流形式,且由主要侵犯著作权权属行为逐渐转变为技术合同纠纷类行为,技术合同纠纷类侵权行为成为高校涉诉知识产权的重要趋势。

3 高校涉诉知识产权侵权主体特征

通过提取分析样本数据中涉及到当事人身份的字段即“原告”、“被告”、“第三人”以及“判决结果”字段中涉及到当事人的信息内容,对高校涉诉知识产权侵权主体的特征进行了讨论。

首先,样本所及时间范围1992-2017年我国涉诉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高校共计302所;其次,根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律制度中对案件审理司法诉讼程序的相关规定,样本数据中涉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案件高校角色性质包括原告、被告、涉案第三人、同时为被告与涉案人、同时为原告与涉案人、同时为原被告、同时为原被告与涉案人7种方式,各角色性质所占比例如图7所示:

其中,高校在涉诉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主要居于被告的身份,高校同时作为原告与涉案人身份所占的比例最小,说明在涉诉案件中高校多主动实施了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或多为实施侵权行为提供了辅助;再次,法律对高校涉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评价体现为判决结果中的高校胜败诉情况,如图8所示。

分析可见,2004年之前高校胜訴率总体上高于败诉率与和解率,和解率呈逐渐上升趋势;2005-2014年高校败诉率总体上高于胜诉率与和解率,且和解率偏高;2015-2017年高校胜诉率与败诉率趋于平等,和解率明显降低,2017年和解率为0。由此,在涉诉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高校多倾向于选择附条件和解的方式来处理侵权纠纷。这为高校知识产权建设与管理中涉及到知识产权侵权救济方式的选择提供更加合理、科学的决策依据。

4 高校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特征

在提取样本数据文本中案由字段的基础上,利用词频统计、分类聚类的文本分析方法,对高校涉诉知识产权的案由进行了客观统计,进而对高校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进行了相关分析。结果如表1所示。

分析发现,高校知识产权涉诉侵权行为主要表现为4类,即侵犯权利类、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类、不正当竞争类及虚假宣传纠纷类。侵犯权利类案件占比与行为种类占比均排在第1位,分别达到83.39%与64.96%,其它依次为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类、不正当竞争类、虚假宣传类。不同系列侵权行为的具体行为表现形式各异,形成了不同侵权行为的具体行为种类,使得高校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具体行为方式为11种系列,117种行为表现。通过对比各系列侵权行为涉及到的案件数量占比与具体行为表现占比,可知各系列侵权行为的多样化程度不尽相同,如图9所示。

通常情况下,侵权行为数量越多,其行为表现形式可能也越多,二者应该成正相关关系,且关系较平稳。因此,这里采用线性趋势线对高校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数量与侵权行为种类之间的关系作了回归分析,计算公式为:

其中a值为0.7876,b值为0.0772;R2反映两个变量间是否存在相关关系,以及这种相关关系的密切程度,用来衡量趋势线的拟和程度,R2值为0~1,值越接近1表示关系越密切,趋势线的误差越小。图9中R2值为0.8835,较接近1,说明高校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数量与侵权行为种类之间存在较密切的相关关系,图中趋势线是较准确反映了二者关系的。离趋势线越近表示二者关系成正相关,离趋势线越远表示二者关系成负相关,从而反映出高校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多样性程度。结合表1中

11种系列侵权行为数据指标和图9中11种侵权行为系列散点分布可见,虚假宣传、侵犯著作权、恶意侵权、其他知识产权合同纠纷、侵犯商业/技术秘密这5种侵权行为的多样化程度较高,侵权行为表现形式多样;而技术合同纠纷、侵犯专利权、商业诋毁、仿冒纠纷、侵犯商标权、专利合同纠纷这六种侵权行为的多样化程度偏低,侵权行为表现形式较单一、集中。

4.1 虚假宣传类侵权行为

该类侵权行为表现形式具有很强的多样性特点,包括虚假宣传、虚假宣传的同时侵害企业名称(商号)权与商标权、虚假宣传的同时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姓名以及虚假宣传的同时侵害商标权。可见,虚假宣传类侵权行为侵犯的民事法律关系客体具有复合性特征,即通过虚假宣传的侵权行为同时侵犯商标权、名称权、姓名权。

4.2 侵犯权利类侵权行为

该类侵权行为表现形式的多样性主要体现在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方面,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表现形式占整个侵犯权利类侵权行为的78.95%,其次是侵犯商标权和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如图10所示:

由图10可见,高校知识产权侵犯权利类侵权行为集中表现为侵犯著作权、侵犯专利权和侵犯商标权的行为。该类侵权行为表现形式具有典型的复合附加特征,一种侵权行为普遍同时侵犯知识产权人身权和财产权,仅少数侵权行为只侵犯了知识产权人身权。

1)在侵犯著作权行为方面,包括侵犯人身权和侵犯财产权共计60种表现形式。其中,侵犯发表权、复制权、汇编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行为涉诉案件数量高达489件,占侵犯著作权案件数量的37.94%,占整个侵犯权利类涉诉案件数量的34.29%。其次为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行为,涉诉案件数量为393件,占侵犯著作权案件数量的30.72%,占整个侵犯权利类涉诉案件数量的27.56%。而侵犯汇编作品著作权与期刊版式设计专有使用权、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犯表演者权、侵犯作品发表权、侵犯出版者权、同时侵犯署名权、复制权、发行权、获得报酬权、發表权、同时侵犯作品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侵犯企业名称(商号)权与名誉权的行为涉诉案件数量最少,均为1件,占侵犯著作权案件数量的0.08%,占整个侵犯权利类涉诉案件数量的0.07%。因此,侵犯发表权、复制权、汇编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是侵犯著作权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而侵犯汇编权、版式设计专有使用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表演者权、出版者权、发表权与发行权、获得报酬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及侵犯名称权与名誉权的行为则较少出现。

2)在侵犯专利权行为方面,包括侵犯发明专利权、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和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共计6种表现形式。其中,侵犯专利权权属的侵权行为涉诉案件数量为45件,占侵犯专利权案件数量的42.86%,占整个侵犯权利类涉诉案件数量的3.16%;其次为侵犯发明专利权的侵权行为,其涉诉案件数量为28件,占侵犯专利权案件数量的26.67%,占整个侵犯权利类涉诉案件数量的1.96%;第三为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和专利申请权的侵权行为,其涉诉案件数量分别为15件和11件,分别占侵犯专利权案件数量的14.29%和10.48%,分别占整个侵犯权利类涉诉案件数量的1.05%和0.77%;而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侵权行为涉诉案件数量最少,仅5件,占侵犯专利权案件数量的4.76%,占整个侵犯权利类涉诉案件数量的0.35%。因此,侵犯发明专利权的行为是侵犯专利权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而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及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行为则为少数。

3)在侵犯商标权行为方面,包括10种表现形式,占侵犯权利类侵权行为种类的13.16%,说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多样性程度较低,该类侵权行为表现较集中、单一。由此,侵犯权利类侵权行为主要集中在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方面,具体表现为侵犯发表权、复制权、汇编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

4.3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类侵权行为

该类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多样化程度较低,主要包括专利合同纠纷、技术合同纠纷以及其他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其中,技术合同纠纷涉诉案件数量最多,占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类案件的69.71%,其涉及11种具体行为表现形式,占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类行为表现形式的40.74%,具体行为表现形式占比从高到低依次为技术转化/转让合同纠纷、技术合同纠纷、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技术合作开发合同纠纷、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技术合同纠纷与专利权权属纠纷、技术咨询合同纠纷、技术转让合同与技术秘密让与合同纠纷、技术合作开发合同与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技术合作开发合同与确认不侵犯专利权纠纷、技术合同纠纷与侵犯著作权纠纷。可见,技术转化/转让合同纠纷与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是高校知识产权合同纠纷侵权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这与高校实施产学研合作过程中科研成果转化协调的行为是密切相关的;其次,其他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涉诉案件数量次之,占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类案件的27.80%,包括12种具体行为表现形式,占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类行为表现形式的44.44%,主要表现为著作权合同纠纷、邻接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出版合同纠纷、网络域名权属与网络域名注册合同纠纷、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委托创作与合作创作合同纠纷、植物新品种实施许可合同纠纷、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以及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最后,专利合同纠纷涉诉案件数量最少,仅占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类案件的2.49%,包括4种具体行为表现形式,占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类行为表现形式的14.82%,多样性程度相对上述两种知识产权合同纠纷侵权行为较高。主要包括发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实用新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专利合同纠纷以及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与专利权权属纠纷。由此,高校知识产权合同纠纷侵权行为主要集中在技术合同纠纷方面,具体表现为技术转化/转让合同纠纷与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

4.4 不正当竞争类侵权行为

该类侵权行为表现形式多样,包括恶意侵权、仿冒纠纷、侵犯商业/技术秘密以及商业诋毁,共计33个案件,10种具体侵权行为表现。主要表现为恶意侵权与侵犯商业/技术秘密,较少出现商业诋毁和仿冒纠纷的侵权行为。首先,知识产权恶意侵权是指侵权人主动故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该类涉诉案件数量最多,占高校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类案件的57.58%,涉及5种具体行为表现形式,占高校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类行为表现形式的50%,具体行为方式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与侵犯科技成果权、侵犯著作权、侵犯商标权及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相结合的侵权行为,尤其以不正当竞争行为结合侵犯商标权行为为主要表现形式;其次,侵犯商业/技术秘密类涉诉案件数量占高校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类案件的21.21%,涉及3种具体行为表现形式,占高校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类行为表现形式的30%,具体行为方式包括侵犯商业秘密、侵犯技术秘密、侵犯商业秘密竞业限制与侵犯著作权,其中侵犯商业秘密案件数量高达该类侵权行为涉诉案件的71.43%,成为此类侵权行为的最主要表现形式,而侵犯技术秘密的侵权行为方式则最少。另外,商业诋毁行为和仿冒纠纷行为均涉案率低,侵权行为种类单一,行为表现形式相对集中,侵权行为多样化程度偏低,在不正当竞争类侵权行为种类里均仅占10%。由此,高校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类侵权行为主要集中在恶意侵权方面,具体主要表现侵犯商业秘密和商业诋毁的侵权行为。

综上所述,高校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主要表现为侵犯发表权、复制权、汇编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技术转化/转让合同纠纷与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以及侵犯商业秘密和商业诋毁。

5 结论与建议

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现状客观上导致了高校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出现,是高校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发生的重要客观原因。前述高校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文本分析,本质上客观地反应了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现状。高校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类型、具体内容及救济方式实质上体现了高校知识产权管理过程中的弱项。高校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特征客观地反映出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现状的特点:

1)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存在时滞性,与社会政策、法律法规背景的结合度不够,与社会的融合性较弱。高校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发展趋势,充分折射出这一管理现状的特点。比如,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对国家出台的一些法规条例、政策的反应较慢,例如《信息网络转播权保护条例》、《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以及《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等;另外,主要表现在高校侵犯商业秘密和商業诋毁的侵权行为方面。

2)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对信息技术环境的适应性较弱。主要体现在利用信息技术开发利用相关知识产权信息资源的过程中,高校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反应较慢。比如对学位论文的管理与利用、对专利的管理与利用。

3)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强制性约束力不强,对权责的分配不明确。分析发现,实践中高校多主动实施了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或多为实施侵权行为提供了辅助,说明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意识较薄弱,自我约束力不够,管理缺乏强制性。

4)高校知识产权管理过程中的知识产权预警能力较低。救济高校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主要方式为附条件和解,高校往往通过付出较重的经济赔偿代价来摆脱知识产权管理的被动的困境。

5)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专业性较低,涉及面较窄,针对性不强。分析发现,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调整,高校知识产权侵权相应呈现出由著作权权属侵权行为向专利权权属侵权、技术合同侵权行为转变的趋势,不同类型侵权行为的多样化程度不一。同时,高校产学研协调合作过程中涉及到的知识产权侵权现象日益增多,说明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视野较狭窄,缺乏针对性及专业化。

鉴于此,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尚待完善与创新,提升高校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是增强高校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结合上述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现状,可从以下方面予以优化考虑:

首先,加强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对社会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反应能力,增强与社会的相互融合性,提高知识产权的市场应用能力,保证知识产权管理的时效性;同时,增强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对社会信息环境的适应能力,将现代信息技术运用于知识产权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及管理过程中。

其次,培养和增强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意识,积极采取多样方式培养师生的知识产权自我管理能力,提供师生参与知识产权管理的平台,将知识产权管理意识渗透到师生工作、学习的各个环节中,营造全员参与知识产权管理的氛围。同时,明确各方主体参与知识产权管理的权责,并以规章制度的形式确定知识产权管理的强制性和约束力,以具体条款配置相关权益及法律责任或行政责任。

第三,提高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中的知识产权预警能力。高校可通过构建知识产权信息平台,及时搜集整理知识产权相关信息资源,利用数据分析技术客观地分析、评价知识产权潜在风险,构建高校知识产权管理评估体系,并提供完备的经费支持,将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常态化。

最后,增强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专业性,拓宽管理视野,加强管理的针对性。高校知识产权管理过程中,要适时扩大知识产权管理干预领域,细化管理内容,把握管理重点,注重发表权、复制权、汇编权、发明专利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管理与保护;紧密结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规划,以产学研协同创新为导向,在知识产权管理中注重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的有效转化,尤其是产学研协调合作过程中专利合同、技术合作合同、技术转化转让合同以及技术咨询合同的管理,从而更好地发挥高校教学科研助力地方科技、经济、文化等方面不断进步的作用力。

参考文献

[1]魏宁,张伟玮.产学研协同创新中的高校知识产权权属问题研究[J].法制博览,2018,(15):222

[2]王首民,孙颖.助力创新保护 促进艺术高校持续发展——刍议高等艺术院校知识产权管理的现状及必要性[J].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2013,(12):53-54.

[3]黄亦鹏,李华军,吴凡.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中问题剖析及对策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11,(11):142-146.

[4]王淑庆.地方高校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现状及对策[J].中国经贸导刊,2018,(26):112-113.

[5]滕青,何卫妹.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现状与发展对策[J].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学報,2010,(1):82-86.

[6]徐伟.高校知识产权文化建立的现状和必要性[J].黑龙江科学,2017,(13):35-37.

[7]梁晓丹.浅谈高校文化创意产品的知识产权现状及保护对策[J].商,2016,(33):253-253.

[8]曾素梅.高校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及其改进措施[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8):44-48.

[9]李锦兰,何伟泉.茂名地区知识产权的现状及对策——以茂名市高校知识产权的现状为例[J].农业图书情报学刊,2013,(10):90-94.

[10]黄亦鹏,刘鑫,朱艳,等.国内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现状及前瞻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13,(5):96-99.

[11]周艳敏.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界定与现状分析[J].中州大学学报,2006,(2):16-19.

[12]刘东民,方曙,马跃.对高校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的思考[J].软科学,2003,(2):55-58.

[13]宋河发,曲婉,王婷.国外主要科研机构和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中国科学院院刊,2013,(4):450-460.

[14]肖尤丹,苏竣.我国大学知识产权政策困境及其完善[J].科学学研究,2010,(7):990-1000.

[15]吴秋梅.浅析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完善[J].长江丛刊,2016,(28):227-227.

[16]高光珍,张永伟.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现状与对策研究——以江苏高校为例[J].中国教育技术装备,2017,(22):73-75.

[17]张雅群,陈益君,陈会贤.专利视角下高校知识产权发展现状与趋势研究——以九校联盟为例[J].图书馆研究与工作,2017,(5):64-68.

[18]付宏刚,马海群.我国高校知识产权保护现状探析[J].中国高校科技,2014,(3):7-12.

[19]赵冠艳.安徽省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现状与对策建议[J].池州学院学报,2012,(5):144-146.

[20]郑帆帆,崔岩.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现状及发展建设研究[J].价值工程,2012,(34):225-227.

[21]严平,陈慧,王侃民.江西省新建本科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J].科技广场,2012,(8):172-175.

[22]徐棣枫,周元,邱奎霖.高校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现状,问题与对策——以江苏高校专利工作为视角[J].科技与经济,2010,(4):50-54.

[23]王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现状研究——对河南省高校的实证分析[J].价值工程,2009,(7):45-50.

[24]卢霄峻.关于中国高校知识产权发展及相关管理工作现状的研究[J].实验技术与管理,2017,(9):261-264.

[25]王珍愚,纵刚,汪正虎,等.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问题成因与改进[J].科学学研究,2012,(10):1488-1493.

[26]郭献强.河南省高校专利申请现状及知识产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J].河南科技,2011,(7):12-13.

[27]杨健安.我国高校专利状况研究与分析[J].研究与发展管理,2010,(5):120-124.

[28]郑伦幸.理工科高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路径探析[J].工业与信息化教育,2018,(2):74-77.

[29]杨德桥.理工类高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方略研究[J].高等理科教育,2012,(1):56-67.

[30]付琛瑜.河南省高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现状,问题及对策[J].河南科技,2017,(20):20-24.

[31]杨中楷,王雪莹,孟秀丽.985 高校研究生知识产权专业设置现状探析[J].黑龙江教育(高教研究与评估),2016,(10):019.

[32]袁真富.高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现状,问题与趋势[J].中国发明与专利,2013,(10):49-52.

[33]陈玲,王宇红.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与高校知识产权普及教育[J].商,2016,(10):37.

[34]何培育.我国高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机制的现状与完善[J].重庆与世界:学术版,2013,(4):38-41.

[35]罗青兰,苏春辉,秦彩萍.高校知识产权教育的现状与对策研究[J].情报科学,2007,(8):1167-1170.

[36]梁晨.陕西省高校知识产权的管理现状及对高校技术创新的影响[J].科技资讯,2011,(35):242-242.

[37]Arnold D.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Universities and Industry:The American University Perspective[J].Food Technology and Biotechnology,2001,39(3):157-160.

[38]李玉玲,韩宁.我国高校技术转移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现状与对策研究[J].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5):83-86.

[39]李名家,杨俊.美国和日本高校知识产权战略研究[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2005,(6):808-812.

[40]John W,洪伟.美国大学技术转移体系概述[J].科学学研究,2011,(5):641-649.

[41]陈岚,何红珍.从电子资源超量下载看西部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现状[J].农业图书情报学刊,2014,(4):91-94.

[42] Obasola O,Mabawonku I.Assessment of Digital Access Control Methods Used By Selected Academic Libraries in South-West Nigeria[J].African Journal of Library,Archives & Information Science,2013,23(2):141-150.

[43]Al-Jarf R.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eLearning at Saudi Universities:Problems and solutions[C]//Proceedings of the 9 th International Scientific Conference“eLearning and Software for Education”Bucharest,2013:243-249.

[44]田凱琳,岳昆.浅议高校学位论文知识产权教育现状及图书馆员的指导义务[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9,(15):101-103.

[45]杨桂荣.高校知识产权情报的存在形式与开发利用[J].现代情报,2002,(10):169-170.

[46]詹映,张弘.我国知识产权侵权司法判例实证研究——以维权成本和侵权代价为中心[J].科研管理,2015,(7):145-153.

[47]Pulsinelli G.Freedom to Explore:Using the Eleventh Amendment to Liberate Researchers at State Universities from Liability for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fringements[J].Wash.L.Rev.,2007,82:275.

[48]Lo S.How Can University Patenting Assist Industry Development in the Face of Growing Patent Wars?The Case of Taiwan[C]//Management of Engineering and Technology(PICMET),2015 Portland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IEEE,2015:1088-1099.

[49]Polse J.Holding the Sovereigns Universities Accountable for Patent Infringement After Florida Prepaid and College Savings Bank[J].Calif.L.Rev.,2001,89:507.

[50]Yancey A,Stewart Jr C N.Are University Researchers at Risk for Patent Infringement?[J].Nature Biotechnology,2007,25(11):1225.

[51]陈丽萍.高校图书馆侵权现象分析[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11,(8):148-149.

[52]张祥磊.浅议高校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与对策[J].科技信息,2011,(27):605.

[53]董景芳.高校知识产权侵权初探[J].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2):75-77.

[54]郭秋梅,李迎波.高校知识产权工作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与实证分析[J].研究与发展管理,2007,(5):126-132.

[55]陈志宏,战罗婷.论高校图书馆开展信息服务中的知识产权问题[J].图书馆学研究,2002,(4):80-81.

(责任编辑:郭沫含)

猜你喜欢

侵权知识产权高校
重庆五大举措打造知识产权强市
关于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几点思考
台北故宫要告北京故宫“侵权”
中日高校本科生导师制的比较
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