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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格莫尔图示分析法应用于信息分析的探讨

2020-08-13吕斌李国秋

现代情报 2020年5期
关键词:逻辑

吕斌 李国秋

摘 要:[目的/意义]威格莫尔图示分析法是一种用于分析大量的证据,并将其组织成为一个整体,得出结论的方法。讨论了威格莫尔图示分析法的理论背景、方法目标、方法结构和要素、方法的步骤和案例。[方法/过程]从6个方面探讨了威格莫尔图示分析法对信息分析的适用性,分析了信息分析与司法证明的差异,并针对信息分析的特点和需求,对威格莫尔图示分析法作了改进。[结果/结论]改进后的方法包括信息单元表和信息分析逻辑图两个部分。

关键词:威格莫尔;信息分析;图示分析法;逻辑

DOI:10.3969/j.issn.1008-0821.2020.05.001

〔中圖分类号〕G25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0821(2020)05-0003-10

Application of Wigmores Graphic Analysis Method in Information Analysis

Lyu Bin Li Guoqiu

(Department of Library,Information and Archives,Shanghai University,Shanghai 200444,China)

Abstract:[Purpose/Significance]The Wigmores graphic analysis method is a method for analyzing a large amount of evidence and organizing it into a whole and drawing conclusions.The theoretical background,methodological goals,methodological structure and elements,and steps and cases of the Wigmores graphic analysis method were discussed.[Method/Process]The applicability of Wigmores graphic analysis method to information analysis was discussed from six aspects,and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information analysis and judicial evidence were analyzed.[Result/Conclusion]According to the characteristics and requirements of information analysis,the Wigmores graphic analysis method was improved. The Improvements included two parts:an information unit table and an information analysis logic diagram.

Key words:Wigmore;information analysis;graphic analysis method;logic

威格莫尔图示分析法是由美国著名法学家,曾任美国西北大学法学院院长的威格莫尔(John Henry Vigmore)提出的一种用于分析大量的证据,并将其组织成为一个整体,以方便分析者得出最终结论的方法,在几十年后被权威学者给予高度评价,“图示法是为发展证据评估的一种系统而又规范性的进路所作出的独一无二的努力”[1]。该方法由威格莫尔在1913年发表的一篇论文中提出[2],于1937年在著作《司法证明科学》中完善,其意图是为法律工作者,特别是法官、律师提供一种分析的有效工具。但是由于该方法使用了自创的一套复杂符号,分析的过程繁复,该方法并没有引起广泛的影响,采用者可称寥寥无几,在其后的长达近40年的时间里被淹没,陷入几乎无人知晓的境地。

直到20世纪70年代,美国中情局分析家,后任大学教授的大卫·舒姆(David Schum)在故纸堆中将这种方法发掘出来,推介给情报分析界[3]。随后,安德森(Terence Anderson)和特文宁(William Twining)对该方法进行了深入地研究,在所著的专著《证据分析》[4]中对该方法进行了简化,并在教学中使用该方法对法学学生进行分析训练。使得该方法逐渐为人所知,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但是在美国信息(情报)分析界,据罗伯特·克拉克的表述,尽管人们在理论上认同该方法是对大量证据进行分析的一种“最好的方法”,但是“该方法不受情报分析人员欢迎,就连支持者也承认它在实际应用中过于耗时。特别是在情报分析中,分析人员通常无法承担这种时间上的耗费”[5]。

在我国,法学界已经有人士关注威格莫尔图示法,对其进行了介绍[6],并且有将这种方法运用于分析已有案例的尝试[7]。但是总的来看,对该方法还缺乏系统的研究,也几乎未见在实践中加以运用的案例。

在我国的信息(情报)分析领域,则至今未见有对该方法的介绍和讨论。

鉴于此,本文对该方法引入信息分析领域作一探讨。着重从面临问题的相似性,方法的理论基础,方法的分析步骤等方面阐明该方法对信息分析的适用性。同时也分析法学语境与信息分析语境所存在的差异,试图针对信息分析的语境,对该方法作出更适合信息分析特点和需求的改进。

1 威格莫尔图示分析法

1.1 理论背景

约翰·亨利·威格莫尔,1863年出生于美国加利福尼亚。1887年毕业于哈佛大学,取得法学学士学位。1893年威格莫尔进入西北大学任教师,1901-1929年,担任该校法学院院长。在他的领导下,这所学院从一个无名的法学院一跃成为在美国有影响力的法学教育和研究中心。

威格莫尔在学术研究上的最重要贡献,是他提出的“司法证明科学”——从逻辑学、心理学、法庭科学等学科的角度,综合运用了归纳、分析、综合、图表等各种方法来研究证明过程——事实认定过程。他认为,在美国的法学中存在一种倾向,即过于重视证据是否可以被采用的规则问题,而忽视了证明的过程。而开发证明分析的方法,就是建立在这种思想的基础之上的。

在发表于1913年的题为《证明问题》的文章中,威格莫尔指出:“本文旨在提出一种司法证据研究的新工具”[8]。他设计了一种图示法,用来整理复杂案件中的所有证据,并将案件事实经由证据来证明的整个过程都展示出来。

图示法在1937年出版的《建立在逻辑学、心理学、一般经验基础上的司法证明科学》一书中得以完善。这部书的大约3/4的文字都用来精心制作一个分析过程——包括通过多种类型的证据来证明各种待证事实——的方法。威格莫尔分析了如何从每一种证据,包括证人证言、情况证据、解释性证据、补强性证据等,通过推理得到每一种待证事实的推论形式。

威格莫尔这样介绍自己的方法[9]:“即在对抗式诉讼中解决一批复杂繁多证据的方法。似乎还没有来冒险提出一种方法——无论是逻辑学家(说来也怪),还是心理学家,无论是法学家还是律师都未曾提出。针对具体单一推论,逻辑学家们已经为我们提供了大量的推理准则,但对于司法裁判中的一种总体繁多的对抗性证据,他们并未提供系统的方法……人们必须拥有一个工作方案。需要的目标是足够简单的——也就是某种方法,它能够使我们提高我们的意识,并用語言来表述——为什么一个大量证据的整体能够或者应该说服我们给出一个结论,和为什么我们的结论将或者应该不同或者相同。如果大量证据的某些部分是不同的。”

威格莫尔认为“当大量的不同类型的证据需要被‘合理协调以便获得一种单一结论的时候,主要的反复发生的困难的源头就会产生。”[10]

分析大量复杂证据的工作包括:分析每一个可以获得的证据;把每一个证据进行分类并将其放置在证明表格中的合适位置;做从情形到情形的仔细推理;最后在待证事实或证据性事实的基础上达成一个结论。

威格莫尔理论的中心是:证据分析包括研究这些命题之间的关系。每个简单的事实都能被描述为一个命题,每一个证据都表示着“被证明的命题(待证事实)”和“倾向于支持它的命题(证据性事实)之间的关系。同一个命题既是联系着一个命题的证据性事实,也是联系着另一个命题的待证事实。它们常常组成了一个推论链条或序列。

1.2 方法目标

威格莫尔图示法的直接意图是通过直观的图示来展现分析者如何处理证据,形成分析结论的过程。

从逻辑的角度看,分析者(法官、律师等)的工作是整理、核对大量证据(证据群)。这些证据之间可能存在各种各样的关系,威格莫尔对之进行了区分,其中重要的关系有以下几类:

联接,或合取(Conjunction):一个命题由若干个子命题组成,为了证明该命题成立,就需要证明所有的子命题都成立。

复合或复杂命题(Compound Proposition):一个事实还可以包含若干因素,其中每一个都由单独证据支持。在这种情况下,出现的问题是:人们应该如何评价作为一个整体主张的强度?分析的策略是将复合事实分解为各个组成部分,并将每个组成部分缩小为一个简单命题。

聚合(Convergence):当两个事实彼此独立,都支持同一结论的可能性时,两项间接证据聚合。

补强(Corroboration):即一个证据信息对另一个形成补充,证明同一个事实。最简单的证言补强,发生于两个彼此独立的证人为同一主张的真实性作证之时。

耦合推论(Calenate Inferences):是推论的链条,当推理中存在不止一个步骤,而这些步骤对表明一个证据性事实支持一个待证事实的关系为必要时,就存在耦合推论的情况。

最后,是所有证据性主张的合并,即整合(Integration):涉及上述类型的一起运用。大多数事实论证都涉及不同逻辑结构的使用——补强、聚合或耦合推论,两个或更多简单命题合并产生复合命题等等。

所以问题的实质是,面对大量的信息群体,由于其大多涉及到实质性的真假,或群体信息组合在一起最后得出什么样的结论。对此,形式逻辑,无论是归纳还是演绎逻辑都是无能为力的。而在威格莫尔之前,这一过程往往要依靠分析者的“直觉”的过程。

威格莫尔方法的具体目标是:理性地确定混合式群体证据的综合性结论。分析者面对大量信息产生自己的最终判断,建立在各种信息和事实的基础之上,但是最后的判断却是一个主观的心理过程。

我们对事实的看法有不同的视角。事实材料进入我们的头脑有顺序。我们对事实的材料可以有取舍,我们判断事实之间的联系有自己的标准,我们对不同事实片段可能给予不同的权重。这些都决定了判断在很大程度上不可能是完全客观的,而是有相当程度的主观性。“最完美形态的知识存在于同时把握众多事实的过程中……我们应当把握与之一同提出的其他事实,但考虑到我们必须按顺次一件事情一件事情的思考这一事实,我们的心智程式必然是有缺点和不完美的。逻辑忽略时间,但大脑思考却或多或少以时间为条件。因此核心问题就是要尽可能消除因时间的条件限制而产生的障碍。”[11]

对这个目标可以从正反两方面讨论。从正面说,该方法提供了一种从单一基础证据到最终结论形成的系统化工具,其工具背后体现了一种方法论:必须在全面、具体的联系中确定所有证据对形成最后结论的影响力。从反面说,该方法拒绝在“直觉”的借口下,不对信息进行仔细地分析和评估,就得出结论。“我们不应该允许自己在未考虑全部证据和每一证据的相对价值的情况下作出一个结论。相反,我们的目标(部分)是避免仅仅关注群体性证据的部分碎片而可能发生的误导。”[12]

从威格莫尔自己的论述可以看出,他希望构建的系统,必须满足以下的条件(即达到这些目标):

“其一,它必须能够应用于所有适于当庭称述的证据类型,并且这些证据类型基于特定的逻辑体系基础之上,如一个能囊括所有逻辑推理过程的逻辑体系;其二,它必须与能够囊括某一特定案件的所有证据信息的证据类型相协调;其三,它必须能够展示证据之间及单个证据与其他证据间的相互关系。事实信念的产生过程是将一系列证据划分成信息组,并将这些信息组加工后简化为证据的不断重复的过程。所以我们必须掌握信息间的那种相互关系,而不只聊以掌握信息本身;其四,它必须能够表明‘所主张的事实与‘已证成或证伪的事实之间的区别,即为证明而提供的证据信息与大脑对此处理后所产生的作用之间的区别;其五,它必须能够表征所有进入大脑思维中的潜在信息。在一个有效的证明图解中,大脑思维中的所有潜在信息都应当能够得以表征;其六,从反面而言,该证明图解无须告诉我们应当做出怎样的司法判决,它只要能够真实地反映我们的信念是什么及如何达到这种信念就足以完成它的使命。”[13]

依此目标构建的图表,成为一个有价值的工具。这一工具可以用于对分析的构建,也可以对已有的分析结果进行批评和评估。

1.3 方法结构和要素

图表展示的是分析的结果:若干用符号表示的独立的信息单元,对这些单元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联系、归纳、概括。在局部的基础上再将局部构成一个整体,直到得出最终结论。这个分析的过程也用符号的形式进行,就如同利用数字和符号来进行演算一样,符号起到简化和标准化计算的过程。在威格莫尔这里,符号也简化和标准化了推论的过程。

威格莫尔图示分析实际上包括两个部分:一个关键事项表和一个图解。前者是对所有的信息进行分析和分解,使之成为一个个的信息单元,然后将这些信息单元进行编号排列。这是一个分析的过程。后者则是对各个信息单元之间的关系进行综合,为了综合的方便,使用直观的图形来进行表达。第二阶段是综合的过程。

关键事项表是一个命题编号表。总的来说,关键事项表必须包括:分析者断定在支持和反对最终待证事实的论证中的每一个重要命题。每一个命题都被编号,以编号来代表命题,并且在图式中使用编号而不使用文字描述的命题,这样可以使得图表简明和清晰。在分析的阶段需要注意的有两点:第一点是命题表应该包括所有的和待证明的结论相关的信息,而不管是支持该结论的还是反对该结论的。第二点是关键事项表中的每一个命题一定要简化为“原子命题”,也就是只涉及一种情况,并允许用真/假、被证实/未证实、可能/不可能作出回答的命题。

图解是使用威格莫尔自创的一套符号,将所有关键事项表中的命题联系起来,形成一个可以得出结论的整体结构。威格莫尔使用了25种表示各种不同意义的符号。威格莫尔在《原则》中用很长的篇幅来讨论用图形和线来表示不同的证据类型和证明力度[14]。

概括来讲,通过图形来表示不同的“事实”(信息)类型。威格莫尔区分了不同的信息类型:如证据提出者的主张、对方的否认、对方的抗辩、对方的解释、证据提出者的补充,并分别用不同的图形表示。每个图形都与“关键事项表”中编号的陈述相对应。通过线段表示图形之间的关系,实际上是分析者的推论过程或者证明过程。

威格莫尔通过符号的不同位置展示单个“事实”间的关系。位于事实下方的是用于证明该事实存在的其它证据。位于该已证事实左方的是用于减弱已证事实证明力的说明性事实或补强事实;位于该已证事实右方的是用于增强已证事实证明力的说明性事实或补强事实。事实正下方带有∞、符号表示该事实是法庭观察所得的不证自明的事实或是属于司法认知和法律已认可的事实。当特定事实被用于证明、阐释、补强特定事实主张时,我们用适当的符号和线在证明网络中表示它,即线段。

线段之间所联系起来的图形,代表着一种证明关系。关系的强弱是可以有不同的程度的,对此威格莫尔也创制了不同的线段来表示。

威格莫尔的图表法符号太多,过于繁杂,难以学习、使用和推广,于是安德森等人将以上的威格莫尔的那些符号简化为8个。见表1[15]。

2 分析的步骤和案例

2.1 分析的步骤

威格莫尔在他的著作中详细描述了如何使用该方法来进行分析,他将该方法划分为8个步骤。安德森等除了精减符号和图表之外,对分析的步骤也进行了提炼和优化,将说明分析者的立场作为一个基本要素。经改良后的威格莫尔图示法由7个步骤组成[16]:

1)澄清立场。作为分析工作的开端,分析者必须回答4个基本问题:我是谁?我处在案件的什么过程及阶段?什么材料可用于分析?我试图做什么?

2)简述最终待证事实。对每个案件来说,分析者都必须确定将要支配该案的实体法律规则,并简述为满足这些规则所要求的条件而必须证明的事实主张或命题,此即为最终待证事实。

3)简述潜在的次终待证事实。通常,最终待证事实是必须不止一个条件并得到满足的复杂命题。次终待证事实即是将复杂的最终待证事实转化为复合命题,并将这些复合命题分割为其组成部分的简单命题。

4)简述案件暂时性理论,并选择最适合该理论的策略性最终、次终和中间待证事实。

5)配置关键事项表。关键事项表是一种三类命题编号表。第一,在宏观层面存在着已形成和精煉的命题—最终和次终待证事实,以及按照已采用的暂时性理论需要而确定的命题。第二,存在着能从证据数据直接推断出的命题。第三,还包括所有证据提出者的中间性主张,对方的解释性、对抗性和否定性命题,以及证据提出者可用于削弱对方命题的任何命题,或根据对方的攻击而加强己方主张的任何命题。在列举出上述命题之后,还需要对其进行简述、排序。简述的目的是使得命题的表达更加明确、精炼,排序可以使论证结构表面上清晰可见,常用的排序方法是以符合概要分析法或者逻辑排序法的形式展示命题。

威格莫尔图示并不追求“客观”的真实,意图得出真实和不可更改的结论。它作为一种工具,很明确是帮助分析者将自己头脑中的所思、所想、所得出的判断以图形的方式表现出来。寻找信息与结论之间的逻辑链条之时,需关注于信息(证据)的相关性、可信性、证明力等。而对信息的这些特征的判断恰好是从分析者的主观视角出发的,即是分析者赋予具有客观性的信息和事实以价值和意义。

圖示法给分析师留下了发挥的空间。威格莫尔反复强调,由证据通向“中间待证事实”的思维路径因人而异,即使是面对同一个证据,不同的人将选取不同的证明路径。而论证的强弱有时恰恰取决于填补证据和结论之间的空白的想象力。

3.5 在分析的方法和步骤方面提供了有价值的指引

威格莫尔图示法给出了准备这个图示的详尽步骤(威格莫尔的8步骤,安德森等改进后的7步骤)。

对这个步骤进行进一步地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实际上是两个大的步骤构成:列出关键事项表是一个分析的步骤,画出图形是一个综合的步骤。也就是说图示法是一个先进行详尽地分析,在分析的基础上再进行综合的分析—综合相结合的分析方法。

这里的分析以及综合并非是泛泛而论的所谓逻辑方法,而是有其独到之处。分析的要求和要点是对已经掌握的信息,切割为最小有意义的单元(独立的命题),每一个命题有并且只有一个要点。这些信息单元来源于不同的渠道,威格莫尔对其进行了区别。但是对于信息分析来说,可以不必区分信息的来源渠道。这些被分割的信息单元被编号列表。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比较复杂的分析课题,编列出的“关键事项表”可能会数量很庞大,据一位使用该方法进行教学的教师指出的,曾经的一个编列到数百号[21]。

综合是在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的,也就是通过构建图表,在这些已经被分割为最小单元的信息之间建立起联系。其中“中间待证事实”和“最终待证事实”在进行综合的过程中发挥重要的作用。“中间待证事实”将若干信息单元综合组织起来,成为有价值的局部模块,而最终待证事实则将若干中间待证事实的局部模块综合组织起来,最后形成完整的所有信息单元组成的网络。在这个网络中,所有的信息单元各有其合适的位置。

3.6 对于多种信息分析要求的广泛适应性

1)适用于信息分析的开放、动态、结论可错、可修改的要求。

信息分析的过程并不是一个一次性的解题过程,正确就正确,错误就错误。它往往是一个持续、动态、开放、可修正的过程。持续体现在信息分析并非一次分析完成就结束了,我们所得到的结论可能只是暂时性的结论。这个结论是可以修改的,如果发现在分析的过程中,有哪些信息是不真实的(特别是对形成我们结论有重要价值的信息是不真实的),就需要我们去重启新的分析过程,这就是信息分析的持续性和动态性。而信息分析的开放性则是指即使在分析过程已结束,得出了暂时的结论之后,对于剔除错误信息,包容新发现的信息也是开放的,允许在新的条件下重新启动分析的过程。同时对相反的观点,在任何一个层次(信息、中间节点,最终结论)都是开放的。

而威格莫尔图示描绘的是在一个特定时刻,分析师对掌握的信息的主观思路和判断的记录。这个图形可以删除节点,更改箭头,增加新的信息和节点,乃至得出新的最终结论,甚至对整幅图都全盘推翻,重新描绘。完全可以适应信息分析过程的这些特点的要求。

2)可以克服分析师思维的不足,作为分析的有效的辅助。

威格莫尔图示法用符号简化和记录思维过程和思维的成果。人的思维只能够按顺序进行,只能够同时处理很有限的片段。而图示可以将出现于思维中的片段分别记录下来,使其在图表中同时呈现出来,而且在数量上不受限制,多至数百项命题都可以在图表中将其组织成一个整体。

此外,制作图表的过程可以帮助分析师消除分析可能出现的错误:作出逻辑上的跳跃,漏掉隐藏的前提,让谬误溜走,将信息本身与信息产生的推论混淆,引入和分析主题不相干的材料等。

3)图示不仅可以用来组织、记录和整理、分析已有的信息,而且可以指示信息的不完整之处、缺少的环节。这种功能主要是通过“中间待证事实”(对信息分析而言是中间节点)的构建来完成的。

4)图示能适应智能化信息分析的发展需要。

图示法迎合了新时代所具有的发展特征。图示法与算法类似,它是为解决某一充分界定的问题的一套精确的指令,能够通过图示的方法展现出来。对经济的考量、对何为重要或恰当的判断以及技术性考量都包含在收集数据的过程之中。对此,特文宁教授说道:“更为重要的也许在于这样一个事实,与算法一样,这种方法似乎为用来与新的信息技术相连接提供了可观的可能性。这在很大程度上还是一个尚未被开发的领域,但看起来威格莫尔的方法相当有可能在计算机时代占据一席之地。”[22]克拉克也指出,近年来,人们努力将结构性论证过程编程软件,以辅助情报分析人员。这些努力表明,结构性论证大有希望成为一个有用的分析工具,甚至可以用来处理复杂的情报问题[23]。

4 信息分析与司法证明的差异及对威格莫尔图示法的改进

4.1 信息分析与司法证明的差异

当然,需要考虑到威格莫尔毕竟是在法学理论背景下,以及针对证据学中的证据分析的具体需要而设计的图示分析法。尽管前一节已经分析了在诸多方面证据分析和信息分析的相似性,讨论了该方法可以成为信息分析师采用的强有力工具,但是也需要考虑两者的差异。在此基础上作出针对信息分析的修改和完善,可以更好地使该方法适用于信息分析。

1)信息分析不存在预定的立场

面对法官和陪审团作出决定,对证据的分析和展示只需考虑到相互对立的两种立场,这也正是安德森等学者在改良威格莫尔方法时要将分析者的立场放在第一步来澄清的原因。因为此点对于法律语境下分析者取舍材料,进行论证确实很重要。事实上在此语境下只有两种可能的立场:控方的立场,辩方的立场。裁判者并不确定立场,而是基于公正,对两种观点进行评判和选择,选择的标准是哪种立场的证据更充分,更有说服力。对于一次审判,最终结论是二者选一:例如被告人有罪还是无罪。

但是对于不同类型的信息分析而言,结论不是只表现为明显对立的两种结论,而是会出现更加发散的局面。这一点信息分析师无疑应该牢记在心。

2)注意证据分析与信息分析在推理路径上可能存在的差异

两者在分析的阶段可能并不存在太大的差异,但是在进行证据(信息)综合的阶段,则有可能表现出较大的差异。

由于证据分析是预先设定了立场,也就是分析图解的顶部是预先确定的,在顶部确定的基础上,来组织信息的推理过程,设计“中间环节”(中间待证事实)。可以视为一个先产生结论,再根据结论来组织论证的过程。

而对于信息分析而言,其推理的路径更加灵活,一般不会预设分析的立场,当然也不排除分析师可以事先做出假设(作为一个工作的假设,即先设计一个结论)。但是除此以外,更加常规性的做法是先以已经掌握的信息作为推理的起点,这样表现为从图表的底部开始,利用大量的信息开始画图表。

此外,还可以从中间环节开始进行信息分析。这里的中间环节类似于威格莫尔所说的“中间待证事实”。它可能表现为组织信息所使用的理论或模型。也就是利用某些理论和模型来对不完整的信息进行整合,让这些信息显示出意义,并且给出发现进一步的信息的线索。至于使用何种理论和模型,需要根据具体的分析语境才能作出判断。

3)威格莫尔区分了不同的证据类型,对于证明力的强度也设计了不同的图形符号。这样使得掌握和使用这套符号变成一件很复杂的事情。无论是给图表的使用者还是图表的描绘者都带来很大的不便。如果从图表作为辅助分析工具的角度来看,它的主要功能其实是帮助分析者记录和整理自己的思路,图表并不是试图去证明结论。由于不确定性的存在,事实上图表也难以起到证明的作用。所以需要更加重视的是其启发性。应该使图示追求更加方便使用,而不是更加繁复和严密。在方便和复杂这两者之间存在着矛盾,笔者的观点是,对于信息分析来讲,应该偏重的是矛盾的此一方面:更加方便使用。

4.2 对威格莫尔图示法的改进:信息单元表和信息分析逻辑图  笔者针对信息分析的特点和需求,对威格莫尔图示法作了改进。改进的基本思路,是在坚持威格莫尔图式法的基本思路和精神的基础上,使其简单化,方便使用和理解。

威格莫尔图示法的基本精神包括:

构建从信息—中间环节—结论的整体分析框架,并且将这一分析框架用符号和简单的图形表达出来。

分析的结构包括:先分析,后综合两大步骤。分析的成果体现在关键事项表,综合的成果是分析逻辑图。

改进后的信息分析图式,由两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称为信息单元表;第二部分称为信息分析逻辑图。改进针对信息分析的特点,包括:简化符号;修改分析步骤;简化图示。

4.2.1 对符号进行简化。

尽管安德森等人已经将符号类型从威格莫尔的25种简化为8种,但是这种简化仍然是针对司法证明的。在司法证据分析的语境之中,确实对证据的类型和证明力需要作出不同类型的划分。但是对于信息分析的语境,笔者觉得对图形所使用的符号,可以进一步地简化,没有必要区别信息的类型,所有的信息单元都可以用带数字的圆圈来表示。而信息单元之间的关系,只用两种箭头来表示:一种是“倾向于支持”用带正号的箭头,即+→;一种是“倾向于反对”,用带负号的箭头,即-→。至于支持或反对的强度也没有必要使用专门的符号来表示。这样信息分析逻辑图所使用的符号只需要3种就可以了。

4.2.2 分析步骤针对信息分析的需要进行修改

分析的步骤为:

1)将信息分解为信息单元(一般以简单命题表示,特定的情况下也可以是数据等);

2)将信息单元编号;

3)寻求图示的中间节点(使用理论,模型等);

4)寻求图示的顶点(可以采用工作假设);

5)配置信息单元表;

6)绘制信息分析逻辑图。

4.2.3 信息分析逻辑图的设计

信息分析逻辑图由前述的3种符号组成,即带数字的圆圈,代表信息单元表中经过编号的信息单元。箭头表示信息单元之间的关系,带正号的箭头表示支持箭头指向的信息單元,带负号的箭头表示反对箭头指向的信息单元。通过这3种符号,将各个信息单元组织起来:单一的信息单元组合成信息单元组,再将信息单元组组合成为一个整体,这个整体用信息分析逻辑图直观表示出来。

信息分析逻辑图对威格莫尔图示的改进在于不再区分核心命题的下方、左方、右方的不同意义。

我们运用改进的信息分析逻辑图,对上文威格莫尔的图示进行重新绘制(信息单元表可以复制原来的关键事项表,不作改动)。重新绘制后信息分析逻辑图见图2。作为一种组织和直观表示信息分析过程的工具,笔者相信,这种图示工具对所有类型的信息分析具有普遍适用性。

图2 信息分析逻辑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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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国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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