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所有制改革能否完成国企改革的历史使命
2020-08-13马树元
摘 要:混合所有制改革是继放权让利、体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之后又一重要的国企改革方式。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历史起点在于国企改革;源于对市场经济和公有制经济结合的途径探寻。因此,本文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内涵界定入手,通过回顾国企改革的发展历程来寻找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基本思想和途径并对其进行深刻思考,以期对国企改革的基本逻辑有较为清晰的认识。
关键词:混合所有制改革;国企改革;现代企业制度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有企业改革被看作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的重要一环。在探索过程中,国企改革取得了显著的进步,同时也解决了一些重要的问题,如经营者的激励问题和现代企业的治理问题等,但国企改革依旧存在“一股独大”和“动力不足”等问题。作为国企改革的新手段之一,混合所有制改革能否在中国经济发展形式进入新常态后完成历史使命和满足人民期盼呢?基于此,本文通过考察国企改革发展过程的历史演进来探究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使命和担当,并对其展开进一步的思考和讨论。
1.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界定
从学理上来讲,混合所有制、混合所有制经济以及混合经济是一组相关而又不同的概念。从本质上来讲,混合所有制是一种制度安排,而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一种产权配置结构和经济形式,这两者在学术理论界也经常混为一谈。关于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界定,学者们大多认为,混合所有制在本质上是股份制企业的一种特殊资本形式,其特殊性在于不同产权主体的资本混合。基于此,我们混合所有制其界定为:不同产权资本通过现代公司制企业的形式来共同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进而形成产权结构多元、治理结构优化的现代微观经济形式,反映出企业内部不同产权主体之间共享利益和同担风险的经济关系。
2.国企改革的历史演进
国企改革并不是改革开放的产物,更不是经济新常态下的产物。关于国企改革的探索在建国初期就已经开始。1956年,毛泽东主席在《论十大关系》中曾指出:“把什么东西统统都集中在中央或省市,不给工厂一点权力,一点动机的余地,一点利益,恐怕不妥。”此后,学者们对国企改革的理论和方向也都提出了各自的观点。孙冶方提出“政企关系中心论”;周淑莲提出“国有企业的自主性”;董辅衽指出“政企分离”和“政社分开”等著名观点;蒋一苇提出“企业本位论”等理论思想。
从历史演进来看,国企改革分为“放权让利”“体制变革”“现代企业制度”和“综合施策”等阶段。“放权让利”既包括国家对企业的放权,也包括企业给经营者的放权。1978年10月,四川宁江机床厂打响了国企改革的第一枪,开展实施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的试验。随后,首钢和上海柴油机厂等国有企业加入放权让利试验的行列。在1980年,国务院正式批复《国有工业企业利润留成试行办法》,从此拉开了国企改革的序幕。在企业层面,国有企业主要通过承包制、股份制等方式放权让利来激发经营者的改革活力。承包制是通过将剩余索取权转交给经营者来激励其改革的活力进而提高业绩。在承包制的发展过程中,国家在1987年和1988年两次批文指示承包制的规范操作和积极引导。此后,承包制还发展出“风险抵押承包”和“招标承包”等形式。与此同时,广东汕头市、福建漳州市和辽宁沈阳市等多家企业采取股份制形式推进国企改革。此后,学术界也对股份制展开理论研究,其中包括股份制条件、组织架构和管理形式等。
承包制和股份制等改革措施在改革开放初期实现了经营权下放,激发了企业活力和提升了經营绩效;但也引发一些问题,如“三角债”“姓资姓社”等。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央分别在1990年召开第一次全国资产管理工作会议和在1991年提出改善国有企业营商环境的12条措施。但在意识形态的束缚下仍然陷在具体事项上,无法有效开展方向性的改革。邓小平南行讲话为新一轮的改革提供新思想,同时党的十四大确立要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自此,国企改革从“战术层面”转变为 “战略层面”。国企改革在人事制度方面开始发力,“铁饭碗、铁工资、铁交椅”等被打破,灵活的用工合同制取代铁饭碗成为促进改革的有力工具;同时,企业破产制度也颁布实施。历经放权让利、用工制度变革以及企业破产制度后,国有企业在空间布局方面也开始实施大规模的整改。国有企业在竞争行业的逐步退出为民营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新的历史机遇,同时国有企业在上游能源行业的强势垄断也为整个经济的发展奠定了技术基础和价格优势。
此后,国资委的成立表明国有企业改革已逐步由控制企业经营权向管理资本所有权转变。同时,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更是指出企业应该建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治理机制,并提出企业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的作用。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破除垄断、引入竞争”自然成为国企改革的新内容。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指出,积极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此后,省级国企改革方案和配套措施也不断涌现。特别是,广东省计划在2020年之前实现混合所有制的企业户数占比超过80%,四川省也明显提出省属二、三级企业要全部实现混改。不仅如此,上市作为最重要的混合途径,很多企业也在逐步探索混合上市的举措。
3.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和途径
“混合所有制改革”在实践中仍存在一定的弊端,包括实现范围有待明确,国资“一股独大”,民营企业进入壁垒等问题。如果混合所有制改革只是产权层面的混合,那么最终的结果必将是“混而不和”。要想达到真正意义上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应该以优化股权结构为突破点,重视内涵的“集约式”混合,特别是引入民营资本参与企业的公司治理。具体到“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施途径,包括分类确立“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红线和底线,以优化股权结构作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突破点,多渠道发展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新途径,规范具体的实施过程和操作细则,完善监督机制确保资本保值增值等。
分类混合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服务社会和确保经济运行。因此,在一般的竞争性领域中应适当退出,确保民营经济可以发挥积极的作用;在军工等特殊行业,可以不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或暂缓混合所有制改革。在优化股权结构方面,除特殊领域外,混合所有制改革应该积极引进外部投资者来合理优化股权结构。在多渠道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国有企业可借助PPP模式引领民营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项目,同时还可以引导非公有资本通过资本市场的平台,以多种资本运作方式来参与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过程;此外,也可以引入外资来获取国际资源、市场、技术等,促进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和全球分工。
在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施过程中,如何依法避免国有资产流失是较为关键的问题;同时,如何将民营资本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意愿引进国有企业也是较为关键的。至于国资委的角色定位问题,在混改企业中,国资委应该逐步从“管人管事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尽可能减少行政干预,提升资本的有效利用率。总而言之,股权结构方面的混合是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突破口,而治理层面的有效结合才是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真正发力点,这样才有可能实现国有资本的资源效率和民营资本的创新效率良好结合。
4.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可行的改革模式
国企改革中的放权让利解决了经营效率的问题,现代企业制度解决了治理效率的问题。而如何寻找经营效率和治理效率相结合的新模式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同时如何确保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的有效配合也是此轮国企改革的重要问题。为此,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所提出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将成为解决上述问题的“灵丹妙药”。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背景是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经济发展相对放缓,供给侧改革压力较大,如果单纯地依靠制度建设并不能有效解决国有企业的生产效率问题和创新不足问题,而简单依靠经营者的激励和监督可以刺激经济的增效,但是可能出现严重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因此混合所有制改革成为两者结合的新途径。
经过多年的发展,民营经济取得明显的进步,尤其是在互联网等新兴科技领域承担着重要的角色。国有企业联合民营企业共同服务社会主义经济的局势已经形成,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既可以提升国有企业的控制力和影响力又可以满足民营企业的盈利需求。此外,混合所有制改革从股权结构作为突破口,但又不局限于股权结构,而是基于调整治理结构使其达到真正的混合发展。多种渠道混合是成为这一轮国企改革的新模式,而不是以往的标准化改范式。
同时,我们也要考虑到的是,任何一轮的国企改革都不是最完善的,也不可能解决清楚所有的问题。“一代人有一代人的使命”,在当今的背景下我们将混合所有制改革作为国企改革新模式,既是顺应时代的潮流,又是继承历史的经验,更是发展当下的经济。总之,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可行的模式,是解决当下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良药。
5.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的深刻思考
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大的障碍不是理论问题而是如何在实践中取得成效。如果仅考虑股权结构方面的混合,那么问题相对简单但可能出现不太理想的效果。如果考虑微观企业层面的制度构建和治理问题,那么就会出现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之间机制磨合的问题。因此,混合所有制改革要基于国企改革的历史经验,稳步地推进改革进程,切不可贸然推广。
混合所有制改革实质是两种不同利益主体的混合,这可能牵涉到制度安排和决策机制的确立。不仅如此,国企和民企在历史发展中形成的企业文化存在显著的差异,如何实现两者的文化融合更是最大的实践难题。总而言之,混合所有制改革不仅是理论性问题更是实践性问题。关键之处不在于争辩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是非,而是积极探索可行的方案。我们应牢牢地抓住历史的方向盘,大胆探索,积极推进,全方位地确保混合所有制改革有效完成历史的使命。
参考文献:
[1]臧跃茹,刘泉红,等.促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研究[J].宏观经济研究,2016(07):21-28+113.
[2]金碚.论国有企业改革再定位[J].中国工业经济,2010(04):5-13.
[3]李景治.深化国企改革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J].学术界,2016(08):5-17+324.
作者簡介:
马树元(1994- ),河北省石家庄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公司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