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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材料企业孵化机构发展现状分析

2020-08-13郑明月

新材料产业 2020年3期
关键词:机构融资材料

郑明月

新材料企业孵化机构是集新材料技术创新、初创企业孵化、企业金融和投资服务、货物仓储及物流、商业会展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新材料产业研发创新区、产业孵化活跃区和未来高技术企业起步区,其发展意义在于实现新材料领域创新人才、科研资源、产业资源和金融资源的高效整合,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培育后备企业,形成一流的新材料产业集群。但是我国新材料企业孵化机构存在区域发展不平衡、企业化运作模式欠缺、融资环境差、管理制度与管理团队不稳定、国际合作不足等一系列问题。本文在分析了我国新材料企业孵化机构的相关政策、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推进新材料孵化机构健康发展的几点建议。

1 我国新材料企业孵化机构的发展现状

1.1 发展规模

世界第一个科技企业孵化机构是美国于1959年创建的“贝特维亚工业中心”,一家为其他家新兴科技企业的产生与发展提供方案的企业第一次在世界上出现。我国第一家科技企业孵化机构创办于1987年。2020年2月3日,科技部公布《2019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通知》显示,2019年我国新增国家级科技孵化机构197个。截至2019年底,我国国家级科技孵化机构超过1 600家,与新材料相关的孵化机构超过800家。2019年7月5日,全国“新材料产业孵化共同体”成立,约定成员之间共享资源,共享便利与优惠服务,成员之间互相推介优秀在孵企业,实现共同孵化,有实力的成员向其他成员及其在孵企业开放资源、提供支持。此举为我国新材料孵化机构的发展提供新的互助模式。

当前,我国新材料企业孵化机构发展成果显著。一是投资主体由单一到多元,投资方由政府和事业单位逐渐转向民间资本;二是更好借助信息技术手段,为企业发展与融资提供多种展示及交流平台;三是专业化的產业信息服务,降低企业在创业领域及发展方向等方面的战略风险;四是孵化企业的科研、管理储备能力增强,为新材料技术突破及产业发展提供动力;五是提供广阔平台,为科技人员创业,吸引海外高科技人才提供充足空间;六是摸索出了“众创空间(苗圃)+孵化机构+加速器+产业园”的新材料企业孵化模式。

1.2 相关政策

1997年,原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印发《关于建立国际企业孵化器的工作意见》,自此我国科技企业孵化机构开始进入良性发展的轨道。2015年9月以后,国家层面进一步密集出台政策,支持我国孵化机构的发展(如表1所示)。这些政策的出台为促进我国新材料企业孵化机构高质量发展,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成长,构建良好的科技创业生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水平,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2.3 与国外的发展差距

我国新材料企业孵化机构的发展主要分为3个阶段,国外孵化机构的发展主要分为4个阶段(如表2所示)。我国孵化机构的发展速度快,规模大,但商业模式竞争力不强。国外孵化机构从简单到多元化,从非营利性机构逐步发展成为成熟的集团化商业模式。国内新材料企业孵化机构与国外的主要差距体现在5个方面(如表3所示),导致我国孵化机构多而不强。

2 我国新材料企业孵化机构存在问题

2.1 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

我国新材料企业孵化机构缺乏全国性统一规划,发展存在区域政策差异大和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总体来看,中西部和东北地区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及东南沿海地区相比,仍存在较大的差距。截至2019年底,全国范围内800多家国家级新材料企业孵化机构接近2/3均分布在我国东部沿海。东部沿海发达省份和中心城市利用政策、金融、人才、科技、理念优势,在新材料孵化机构建设方面取得明显成绩。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在创新理念、管理理念、人才资源、科技基础、金融服务水平和政策支持力度等方面均存在明显的滞后性。由于新材料企业孵化机构没有形成面向全国的辐射效应,不利于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的经济发展。目前,我国中西部和东北省份地区,包括山西、宁夏、江西、湖北、安徽、青海、广西、贵州、河南、黑龙江、吉林、辽宁和内蒙古等地,在新材料企业孵化领域的发展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总体发展不理想,也暴露出一定的问题。表4为山西省与江苏省新材料企业孵化机构发展对比。

2.2 企业化运作问题

一是目前孵化机构以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高校等的行政管理形式为主,民营股份制管理为辅,没有完全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二是战略定位不清,发展规划模糊。多数新材料企业孵化机构战略定位不清甚至为追逐热点轻易改变定位,造成发展规划模糊,实施时间表的可操作性差。三是程序繁琐,决策时间长。孵化机构大都采用政商结合的模式,在得到相关政策优惠的同时,也受到行政单位的制度制约,在涉及资产划拨与变更问题时审批时间长,决策时效性差。四是薪酬体制固化,团队积极性差,多数孵化机构体制固化,按照事业单位或国企的薪酬体制,团队没有适当的激励,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不足。

2.3 融资环境问题

我国整体投融资环境和体制机制与发达经济体存在一定差异,受此影响新材料企业孵化机构普遍存在融资不畅问题。融资方式主要包括创业基金拨款、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等。各类创业孵化基金是新材料在孵企业最直接的资金来源,但孵化基金对企业项目的立项审批尺度把握过于严格,单个项目可获得的资金数量较少,孵化基金支持的项目覆盖面不足,不能满足在孵企业的发展要求。直接融资主要是指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股权性融资方面,一是我国风险投资机制不完备、机构数量少、资金规模较小,大资金量的风险投资较少,投机性风险投资较多;另一方面机构缺乏专业背景,只熟悉资本运作,不熟悉项目的专业领域,因此难以找到合适的投资项目,并且投资失败的风险增大。债权性融资方面,由于在孵企业普遍规模较小,无法提供高质量的质押和担保的实物资产,发行企业债券相对困难,因此债权融资基本失效。间接融资主要是指银行等信用机构贷款。银行具有规避风险的天然属性,目前国内银行很少接受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抵押,在孵企业无法利用银行获得大笔贷款。

2.4 管理制度与管理团队问题

一是由我国孵化机构性质决定,许多管理人员来自于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管理理念强于服务理念,经营能力不足,专业背景缺失,创业经验缺乏,影响了新材料企业孵化机构的运作效率。二是由于薪酬体系不尽合理,管理人才和优秀专业人才留不住,管理者更换频繁,难以形成专业化和高素质的管理团队。三是管理团队缺乏复合型技术人才,难以对在孵企业的技术转化和市场推广进行有力辅导。

2.5 国际合作问题

一是合作起步晚。1997年9月,原国家科委颁布《关于建立国际企业孵化器工作意见》,标志我国科技企业孵化机构国际合作的开始,相较国外晚了十多年。二是合作形式单一。我国孵化机构对外合作主要以举办国际企业孵化机构网络年会、建立国际培训基地、参加国际会议和国际组织和进行国际化软科学研究为主,形式比较单一,机构之间的深入合作欠缺。三是合作缺乏统一规划。我国孵化机构缺乏国际合作的统一规划和标准,容易产生为争抢国际客户而盲目降低合作标准,造成恶性竞争。

3 我国新材料孵化机构健康发展的对策建议

3.1 通过政策手段引导全国新材料孵化机构协同发展

国家要出台针对性政策,既要促进孵化事业的发展,又要解决我国新材料孵化机构空间布局不合理的问题,充分发挥孵化机构在调整区域产业结构和产业竞争力方面的作用。一方面,经济发达地区和东部地区要引导新材料孵化机构与行业龙头企业、研究型高校及科研院所建立联合成长机制,建立人才、项目和仪器共享平台,深度整合资源,努力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知名孵化机构。另一方面,中西部和东北地区要执行“政府扶持引导+大型民营企业+市场化运作”的模式,让国家和地方政策民营资本结合。基于区域自身产业特点和转型要求,努力创办一批结构完备、特色鲜明的新材料孵化机构,为区域经济的转型发展提供生力军企业。

3.2 新材料企业孵化机构运营模式的创新策略

一是加快民营孵化机构发展,实行新材料企业孵化机构公司制。建立完善的法人制度,严格执行董事会领导的总经理负责制。二是明确战略定位,制定合理发展规划。根据新材料企业孵化机构的性能特征明确战略定位,严格筛选在孵企业,制定出有效的管理方案,综合市场环境制定孵化机构的运营策略,使经济效益最大化。三是转变运营管理机制,进行科学决策。孵化机构要根据市场发展规则制定运营机制,简化办事流程,增加经营活跃度,经营团队自主科学决策。四是适当激励团队,增加工作效率。孵化机构积极采取“股权激励”和“股权收益激励”的模式,带动团队积极主动为在孵企业服务,提高新材料企业孵化的业绩水平。

3.3 加强孵化机构融资平台建设

一是建立健全新材料企业孵化基金体系。一方面具有一定规模的孵化机构要积极引入国家新材料产业基金,对在孵企业的创新项目进行投资;另一方面以企业或企业联盟为主体建立创业投资基金、新材料风险投资基金和企业担保基金等多种孵化基金,为优秀在孵创业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二是鼓励投资机构和孵化机构直接对在孵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和债券投资。一方面可以提高在孵企业的研发活跃度、成活率,缩短成熟时间;另一方面投资机构和孵化机构能在投资中获利。三是鼓励和帮助具有技术和规模优势的在孵企业上市融资。孵化机构要和券商建立合作关系,双方一起为新材料创业企业提供上市辅导,为在孵企业通过上市渠道融资提供可能。四是积极组织银企对接。孵化机构要成为在孵企业与银行之间的沟通桥梁,并积极为在孵企业提供担保,争取银行的低息贷款支持。

3.4 重视孵化机构管理人才培养

一是变革政府机关与事业单位的角色,由管企业转变为管资本,选择既熟悉科技管理又擅长企业管理和金融运作的专业团队经营新材料企业孵化机构,减少行政干预。二是投资主体只把握孵化机构的战略方向,赋予孵化机构体制、人事、财务、运营权限,建立奖惩激励机制,调动人才积极性,形成相对稳定的管理团队。三是培养一批具备新材料、金融和管理等综合背景的管理者,为在孵企业的成长和成功奠定基础。

3.5 加强国际交流合作

一是加快国际合作步伐,促进国际成果落地转化。发挥政策优势和市场优势,加快对留学生和海外创新人才的吸引,使国际好项目尽快落地孵化,缩短我国与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在新材料产业领域的差距。二是扩展国际交流合作方式。一方面鼓励具有競争优势的孵化机构“走出去”,在国外高技术聚集区设立分支机构,更好学习国外孵化机构的先进理念和管理模式。另一方面利用在孵企业人员素质高的优势,开展技术、管理、融资等多层次的国际合作交流活动,提高孵化机构整体的国际化水平。三是统一国内孵化机构对外合作的政策标准,避免恶性竞争,维护我国新材料企业孵化机构的良好国际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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