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主经营扶贫小额信贷逾期违约风险分析与对策探究
2020-08-12覃扬帆刘平武
覃扬帆 刘平武
摘 要 自主经营扶贫小额信贷能解决贫困户脱贫致富资金难题,可以推进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增加贫困群众收入、激发贫困地区发展的内生动力。在实际运行中,自主经营扶贫小额信贷因发展产业失败、贷后管理不到位、政策宣传不到位和农户有异常现象发生等产生逾期违约风险。基于此,对逾期违约农户样本进行分类分析,对不同类型逾期违约农户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 自主经营;扶贫小额信贷;逾期;违约;风险
中图分类号:S 文献标志码:B DOI:10.19415/j.cnki.1673-890x.2020.15.057
金融扶贫是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的一项重要战略部署,开展扶贫小额信贷工作能切实解决贫困户脱贫致富资金难题,有利于推进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增加贫困群众收入、激发贫困地区发展的内生动力。2016年以来,广西开始大面积发放扶贫小额贷款,贫困户通过信用、担保或抵押获得10万元(含)以内用于发展产业或者入股取得收益的贷款,其中可以享受5万元(含)以内免担保、免抵押的信用贷款;6~10万元采取担保抵押的贷款方式,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对扶贫小额信贷连续3年贴息。自主经营扶贫小额信贷主要用于促进贫困户增收和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等项目,包括特色种养业,乡村旅游业,维修、加工、餐饮等服务业,销售、收购等工商业以及易地搬迁的建房购房和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等项目。2019年6月以来,广西扶贫小额信贷进入集中还款期,部分自主经营扶贫小额信贷出现逾期,对其逾期原因进行研究分析并采取相应对策对减少国有资产损失、促进扶贫小额贷款良性循环具有重要意义。
1 基本情况
河池市东兰县是桂西北典型农业县,工商业发展比较薄弱,该县某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指定的扶贫小额贷款实施金融机构,2016年至今累计投放小额贷款9 726笔,金额40 877万元,全部用于贫困户自主经营,其中种植业2 230笔7 956万元,养殖业5 067笔21 812万元,旅游业58笔287万元,服务业272笔1 311万元,工商业381笔1 832万元,建房及危房改造1 718笔7 679万元。2019年第二季度开始,该县小额信贷进入了集中还款期,其中第二季度到期867笔金额3 803.68万元,逾期135笔526.39万元,占总贷款余额的1.40%;第三季度,到期1 084笔金额8 434.2万元,新增逾期106笔,逾期金额396万元,占总贷款余额1.76%;第四季度到期1 216笔5 426万,新增逾期户数28笔,逾期金额102万元,占总余额0.64%。
2 扶贫小额信贷逾期违约风险原因分析
截至2019年年底,该行扶贫小额信贷累计逾期269笔,通过对逾期贫困户进行跟踪调查,并进行归类分析,总结农户逾期原因如下表1所示。
2.1 产业基础差,发展产业失败
乡镇产业是发展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稳定增收、脱贫贫困户实现稳定脱贫的重要途径。有龙头企业带动,产业链较为完整的产业,有条件发展相关产业的地区的贫困群众通常能够通过发展生产获得较好收入,扶贫小额信贷发放较容易,效果也较好。例如,处于土坡地势较为平坦的长乐镇板登村,在龙头企业花神丝绸发展有限公司的带动之下,运用当地的宽阔的坡地,发展桑蚕产业,贫困户自愿与公司进行种苗和收购方面的合作,大大减轻生产成本和减少市场风险,只要掌握一定的生产技术,就可以使农民和贫困户实现可观收入。而贫困户也能更好地利用扶贫小额信贷资金发展产业,该村用于发展产业的扶贫小额信贷没有出现逾期违约现象。部分贫困农户将借贷的扶贫小额信贷用于发展猪、鸡、牛和油茶等产业,这些产业在当地没有龙头企业带动,没有形成成熟的产业链,贫困农户在养殖种植中的防疫防病、抗市场风险能力天生比较薄弱,容易因为防疫防病风险大、市场波动大或种植周期过长而无法回笼资金,导致发展产业失败无法收回资金或者产业资金断裂,金融机构无法如期收回扶贫小额信贷,出现逾期违约现象。[1]
2.2 准入审核不严,贷后管理不到位
受上级政策和历史因素影响,要求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在贫困户中要达到一定比例,造成东兰县金融机构在准入时未能严格审核,贷后管理也无法和同类商业贷款同样严格。此外,扶贫小额信贷有工作点多、线长、面广等特点,该金融机构全县仅有信贷员53名,人手不足。对于贫困户如何使用信贷资金、是否真正用于产业项目以及效益如何,涉贷金融机构难以全方位管控,无法实时进行跟踪监督,出现将信贷资金用于就医、就学、还债甚至高息外借等违规使用资金现象。有些贫困户将贷款资金用于个人消费,甚至恶意逃避债务,容易出现“跟风效应”,违约风险增大;一旦碰上意外就无法如期偿还,出现逾期违约风险。
2.3 政策宣传不到位,贫困户理解有偏差
通过调查,部分逾期贫困户把政府贴息和政府扶贫救济资金相混淆,认为扶贫小额贷款是国家无偿支持的,无需抵押,可以无条件申领,贷款到期后农户无本金偿还可豁免偿还,不清楚扶贫小额信贷的实际用途,更不了解政府有风险补偿及贴息等相关政策,因此在没有明确、清晰的生产经营目标情况下,也想尽办法申请办理。农户覃某家中劳动力2人,平时好吃懒做,且自身发展动力不足,认为扶贫借款到期后如农户无能力偿还会有政府买单,所借扶贫小额贷款用于建房后没有还款准备,贷款到期后无法偿还。
2.4 贫困户出现死亡,导致无法如期偿还
部分單人户在贷款持续时间内因意外事故或病故死亡,导致贷款无法如期偿还。如楼华村一户村民,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该户为单人户,贷款到期无法偿还。
2.5 贫困户外出务工,无法联系,催收工作无法开展
贫困户外出务工,无人在家,因实际需要或者存在恶意逃避催缴,更换联系方式,催收工作无法开展。
3 降低扶贫小额信贷风险的对策
3.1 培育龙头企业,完善农村产业链
依托地方资源特色,发展特色产业,培养龙头企业。农户与企业联动,按照市场运作,由企业开展优良品种推广,开展种植养殖技术培训,由专业团队进行防疫防病服務,建立保价收购机制。通过龙头企业的带动,规避农村发展产业中面临的贷款户防疫防病技术薄弱和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差的致命弱点,提升产业发展成功率,进而降低小额信贷风险发生违约的风险。
3.2 压实工作责任,提升信贷管理质量
明确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使用效率及是否如期偿还和帮扶干部个人、帮扶单位的扶贫成效考核挂钩。制定操作细节,由帮扶干部把关贫困户是否符合贷款、监督贫困户小额信贷使用是否合规、指导提升扶贫小额信贷使用效益、督促扶贫小额信贷如期偿还。通过压实帮扶干部责任,化解金融机构人手不足导致的贷前审核难、贷后管理难等问题,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高质量开展。通过进行帮扶干部扶贫成效考核机制改革,强化效果导向,真正保证资金使用效果。在考核中根据农村产业发展成效和贫困群众生产技能、收入提升成效,建立指标考核体系,代替目前单纯以获贷率为主的考核方式,降低帮扶责任人急功近利的不合理操作,保障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工作持续有效推进。[2]
3.3 加大政策宣传,实行信息共享
金融机构及扶贫办要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微信等媒介加大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宣传及征信宣传力度,提升贫困户对金融扶贫政策的了解和诚信意识,明确扶贫小额不同于政府救济金,需要按期偿还本金。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恶意拖欠的客户,建立失信行为“黑名单”;对主观赖债行为且情节严重的,依法提交法院,通过司法途径进行清收。金融机构和扶贫办及时对接,做好信息共享工作,加强监测考核力度,对扶贫小额信贷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商讨。
3.4 提前做好应急机制,处理好农户贫困户死亡类贷款
1)对于有其他家庭成员的贫困户,通过家庭成员承接贷款,按期偿还或转商贷方式开展催收工作;2)贫困户贷款时或者续贷时,动员其购买保险,一旦发生意外导致贫困户死亡,通过保险理赔的方式对贫困户贷款进行处理;3)对借款人死亡、农户无承接贷款家庭成员又未缴纳保险的农户,启动县级风险补偿机制,对金融机构贷款损失进行补充。
3.5 建立提醒机制,确保沟通顺畅
建立贷款到期提醒机制,贷款到期前6个月、2个月、1周由金融机构了解贫困户资金使用情况并提醒还款时间将至,使其做好还款筹款准备,避免出现贷款到期贫困户联系不上的现象。
参考文献:
[1] 李华.扶贫小额信贷面临的问题及建议[N].中国县域经济报,2020-2-13(7).
[2] 耿小烬.扶贫小额信贷的重庆实践与深入推进对策研究[J].重庆行政,2019(6):108-111.
(责任编辑:刘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