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子公司超额亏损在合并报表中的处理
2020-08-12唐立明
唐立明
摘 要:子公司超额亏损是当前母公司在进行合并报表会计处理中比较受关注的一类问题,针对子公司超额亏损问题应该进行详细分析,以求采取最为适宜的处理方式,研究是否在合并报表中予以体现,以求更好维系自身经济利益。本文重点围绕着在子公司出现超额亏损现象时,是否需要在合并报表中处理,以及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进行了简要论述。
关键词:子公司超额亏损 合并报表
现阶段我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下,大型集团公司越来越多,母公司的运营管理难度较大,尤其是会计管理工作更是如此,容易在工作开展中出现一些明显问题和缺陷。比如在母公司会计管理中面临子公司出现的超额亏损现象时,就需要采取较为适宜合理的方式进行处理,尤其是在合并报表的会计处理中,更是需要引起高度关注,确保相关方式较为合法合理,有助于保障自身经济效益。
一、子公司超额亏损的合并报表处理方法
(一)子公司超额亏损概述
子公司超额亏损主要就是指子公司在长期运营过程中,因为持续性出现亏损现象,自身净资产出现负值,呈现出了资不抵债的现象,该类问题被认定为子公司超额亏损。在子公司面临超额亏损时,往往需要引起母公司的高度关注,如果处理方式不合理,很可能导致母公司及其股东面临着严重亏损现象。子公司超额亏损问题的处理和应对往往需要重点得到母公司的有效应对,尤其是在合并报表的会计处理中,更是需要引起积极关注。
一般而言,如果子公司在出现超额亏损的同时,也已经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很难实现自身收益的提升,这也就需要采取清算处理的方式,该类情况往往可以不纳入母公司合并范围,直接予以清算处理即可。但是在该类处理方式中,同样也需要考虑到如何进行科学合理的处理,尤其是对于相关损失的承担,更是需要结合母公司的实际状况进行合理确定。比如在公司章程中如果提前确定了相应股东存在承担相应亏损的义务,则需要予以针对性处理,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呈现出相应少数股东的负权益额度;但是如果在前期公司协议中没有对于少数股东的责任承担状况进行明确,则无法将相应损失算到少数股东身上,需要由母公司独立承担损失,需要在“长期股权投资”中予以体现。
但是如果子公司在出现超额亏损的同时,自身依然具备较为良好的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在后续出现扭亏为盈的局面,能够具备恢复母公司投资成本的可能性,则需要将其纳入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实现相应亏损的有效应对和处理。这一情况也是当前母公司财务会计人员的关注重点,需要根据实际状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规范的要求进行合理设定,促使合并报表的应用效果更为理想,具备较高研究价值。
(二)合并报表的会计处理方式
在针对依然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子公司进行处理时,即使其出现超额亏损,也往往不能直接清算处理,需要将其列入合并财务报表内,以求能够维系其正常运营发展,最后可以为母公司收回投资成本创造可能性。针对子公司超额亏损后合并报表的会计处理方法而言,同样也需要考虑到公司的实际状况,在将子公司的超额亏损确认为母公司投资损失的基础上,需要在财务报表中予以准确体现,对于投资收益以及长期股权投资都需要予以恰当抵消,确保合并报表的会计处理较为合理。当然,在这种合并报表的会计处理方式应用中,同样也需要考虑到少数股东的责任承担状况,并且考虑到对于少数股东亏损份额的弥补可能性,以此实现合并报表的进一步优化处理,以避免形成较为严重的亏损问题。
当公司章程以及相关协议中并没有将少数股东列为相应亏损承担方时,则需要母公司承担相应亏损,在母公司权益中予以体现。在该种情况下,母公司亏损的承担往往需要合理按照权益法核算方式,准确确定自身应该承担的所有子公司亏损额度,摒弃在合并报表中予以体现,不涉及到少数股东的参与。当然,虽然此时由母公司承担了所有的子公司亏损额度,但是在后续子公司运营中如果形成了相应收益,同样也需要优先分配给母公司,以抵消该部分亏损的承担结果。如果子公司的收益在弥补母公司的亏损承担额度后,依然存在余额,则需要体现在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上,然后按照原有规定维系子公司的正常运营,同时按照权益法核算方法,对于相应收益进行合理分配。
二、子公司超额亏损在合并报表中处理的建议
(一)以《公司法》为基准
在子公司超额亏损的处理中,为了促使合并报表处理方式的应用较为规范可靠,往往需要首先关注于《公司法》的相关要求,尤其是对于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关系,更是需要借助于该法律进行明晰,明确母公司在子公司方面存在的有限责任。这也就必然对于相应合并报表的处理带来了一定难度和限制,往往无法直接将子公司的超额亏损列为母公司的亏损项目,需要在处理中体现出一定的技巧和方法,避免因为违背了《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致使相应合并报表的处理方法不能够得到较好运用,成为无效报表。
(二)以会计准则为基准
母公司会计工作人员应该针对《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其它相关规定准确掌握,以理清如何进行相关权益和亏损额度的确认,尤其是在涉及到长期股权投资方面的相关指标时,更是需要予以恰当调整,相应账面价值也需要及时调整。当然,因为会计准则同样也呈现出了实时动态变化特点,如此也就需要母公司财务会计工作人员能够结合相关会计准则体系的变化进行实时调整,以更大程度上保障自身会计处理方法的合理性。这种遵循准则的基本原则需要引起母公司会计工作人员的高度重视。
另外,在遵循准则进行子公司超额亏损问题处理是,同样也需要重点关注公允性的体现,比如在列报时,如果母公司列报为承担全部超额亏损有悖于有限责任,则需要在会计附注专项说明,避免在该方面出现纠纷问题。
(三)实事求是
在针对子公司超额亏损进行会计处理时,无论是否借助于合并报表会计处理方式,都需要结合实际状况进行准确分析和判断,避免自身相關工作的开展脱离母公司以及子公司的实际,如此才能够更好赢得所有相关人员的认可,避免在会计处理中出现明显矛盾纠纷问题。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母公司在面临子公司超额亏损现象时,往往需要针对子公司的实际运营状况进行详细分析,以求准确判断其是否具备良好运营能力,对于运营能力较好的子公司需要借助于合并报表的方式予以恰当处理,相应方法的合理运用也就需要予以高度关注,以求更好保障多方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