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某市工业园区废水依托城镇污水厂处理可行性探析
2020-08-12谭峥铮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湖南省环科院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文_谭峥铮 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湖南省环科院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1 工业园概况及废水排放情况
某市位于湖南省,市内有11家省级工业园区,其中有8家依托城镇污水厂处置废水。园区大部分排污企业仅排放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一般经隔油池和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管网。生产废水全部自建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标后外排。大部分企业生产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和该标准中表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小部分企业执行行业标准。具体情况如下表1所示。
2 污水处理设施情况
根据资料收集和现场调查,8家污水厂在线监控均已联网至环保部门,进水监测COD、流量,出水监测COD和氨氮,2家污水厂出水还监测了总磷、总氮。依托的城镇污水厂基本情况如表2所示。
表1 园区生产生活废水排放情况
表2 城镇污水厂基本情况
3 处理效果
5家污水厂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3家执行一级B标准,此3家污水厂提标改造工程正在施工中,完工后可达一级A标准。
污水厂监督性监测指标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的基本控制项目和表2的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共计19项。监督性监测涵盖2018年第4季度至2019年第3季度,在线监测数据涵盖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可行性评估监测指标除上述19项外,还补充了各园区生产废水特征因子指标。在线监测、监督性监测和可行性评估监测数据显示各污水厂进、出水水质均达标,且未影响受纳水体的水环境功能。除A、B两处外,其余6处污水厂均存在进水COD浓度偏低(低于100mg/L)的问题。
4 依托城镇污水厂可行性的思考
由以上汇总可知,园区生产废水占污水厂进水量比例很小(0.08%~2.98%),且生产企业全部自建污水处理站进行了预处理。近1年的在线监测和监督性监测数据表明污水厂运行稳定,出水水质稳定达标。因此,本市的8家工业园依托城镇污水厂处置废水是基本可行的。
然而,从调查评估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如下:
(1) 废水排放标准和污水厂设计进水标准不相符。污水厂设计进水标准中,COD一般为260~350mg/L,BOD5一般为120~150mg/L,氨氮一般为20~40mg/L,且并未对重金属或有毒有害的有机物做出要求。企业生产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和表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其中COD为500mg/L,BOD5为300mg/L,氨氮未做要求。
(2)部分污水厂处理能力不足。8家污水厂中,3家满负荷运行,1家超负荷运行。50%的污水厂无法满足园区进一步发展的环保需求。
(3)进水COD浓度偏低。6家污水厂存在进水COD浓度偏低(低于100mg/L)的问题。主要原因包括雨污管网建设不完善(如老城区部分地区仍采用雨污合流制),雨污管网破损。这6处均位于县城,而COD浓度正常的2处均位于地级市,基础设施建设较完善。管网问题也造成了雨水流入污水厂,削弱了污水厂的处理能力。
(4)工业废水处理能力欠缺。目前园区依托的城镇污水厂一般采用混凝沉淀类常规预处理方式和传统的生物处理工艺(A/A/O、CASS、氧化沟)。此种工艺无法有效处理工业废水特征污染物,且可能受到重金属或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物影响。目前企业生产废水先经自建的污水站预处理达到相关标准后再排入城镇污水厂深度处理。虽然在此模式下目前污水厂运行稳定出水达标,但若出现企业偷排或者废水事故排放则可能影响污水厂的稳定运行。
5 对策及建议
5.1 协商确定生产废水间接排放标准
《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中指出,在一定条件下,入园企业可以与污水厂协商制定生产废水排入城镇污水厂的间接排放标准。建议行业标准参照上述导则修订,明确可协商排放标准的污染物种类。例如《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2019年1月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石油化学工业中可由企业和污水厂协商排放标准的污染物种类为COD、BOD5、SS等8项。协商时应综合考虑污染物能否被污水厂有效处理,以及对收集管网和污水厂稳定运行的影响。商定的标准应取得省级以上环保主管部门的批准,并报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备案。
5.2 加快污水厂建设进度
文中所提及的4家处理能力不足的污水厂所在地区均已启动城镇污水厂二期的建设或新建工业园污水厂,建议加强施工质量监督,加快建设进度。
5.3 定期开展管网排查,完善管网雨污分流
建议相关部门定期开展管网实地查勘探测,持续更新建成管网覆盖图。参照《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8-2016)和《湖南省城镇排水管网及泵站维护管理质量标准》(DBJ43/T501-2018)的要求开展管网日常维护,定期巡查雨污管网并按规范记录巡查台账。地方政府应加大对雨污管网类基础设施的投资,确保区域内实现雨污分流。也可大力推行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共同投入建设。
5.4 加强涉水企业监管
建议园区针对废水水质复杂、水环境风险隐患大的企业建立“一企一档”,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产排污情况,污水治理设施情况,废水特征因子及排放去向等,并主动将“一企一档”信息与污水厂共享。根据调查,生产废水排放企业均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然而并未安装在线监控。园区无法实时监控水量及特征污染物浓度等排放情况。建议督促企业根据《湖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要求安装在线监控后再联入环保主管部门平台。工业园区应严格按规划及环评批复要求引进项目,执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权。
5.5 加强污水厂监管
督促依托的污水厂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水处理》(HJ1083-2020)的要求完善自行监测体系,补充工业污染物特征因子检测,自行监测应做好台账记录。污水厂的日常运维可参考《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0-2011)。由当地环保主管部门不定期检查污水厂运行情况及台账。受纳水体的环境监测因子中补充污染特征因子。
5.6 关注生产废水量变化
目前园区生产废水占污水厂进水量比例在3%以下,此种情况下生产废水对城镇污水厂的影响不明显。随着园区的进一步发展,生产废水量可能会逐步增加。相关部门应根据“一企一档”信息、企业废水实际水质水量与污水厂进出水水质数据定期评估工业园废水继续依托污水厂的可行性,为工业废水的妥善处置提前谋划。
6 结语
综上,工业园废水依托城镇污水厂处理在一定条件下是可行的,但仍有需完善之处。下一步应做好排放标准商定、管网排查、强化涉水企业及污水厂监管等工作。随着工业园的发展,入园企业的变化,应定期重新评估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