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管理机构因需求而变化
2020-08-12陈向国,武德俊
建国初期,我国统一的能源管理部门——燃料工业部成立,后来为顺应国内能源需求形势,该部被分拆。1980年旨在综合管理的国家能源委员会成立,但因国家能源委和国家计委职能交叉,投资权、定价权真正属于国家计委等原因,两年之后,国家能源委被撤销。同期的国家经济委员会和国家计划委员会也具有节能管理的职能。
为统筹国家能源工作,1988年国家能源部成立,撤销煤炭工业部、石油工业部、核工业部,同时成立了正部级的中国统配煤炭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和中国核工业总公司。然而,仅仅时隔5年,1993年,国家能源部因在级别上与几大国有能源企业平级,而能源项目的审批权在国家计委等因素被撤销、电力部、煤炭部恢复。国家能源部解散之后,随着国家经济发展形势日新月异,历经国家计委、国家发展计划委、国家经委的调整变化,我国能源和节能宏观管理工作也历经了一个转折探索阶段。
200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应运而生,成为全社会节能工作主管部门,并会同工信部、交通部、住建部、国管局等部门具体开展重点领域和有关行业节能工作,其中国家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承担具体工作。2003年调整组建的国家能源局整合了原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国防科工委的能源管理职能,在能源价格管理上有建议权。此时,我国能源界已经意识到,将能源作为一个工业行业部门的管理思路难以成功。能源种类多样,涉及多个行业,是各个行业发展的基础,因此能源管理机构的领导必须“爬到墙头看问题”,而不是将自己置于行业壁垒中。
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中编办于2009年批复成立国家节能中心——国家发展改革委直属、专门从事节能工作的事业单位,承担节能政策、法规、规划及管理制度等研究任务;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论证,提出评审意见;组织开展节能技术、产品和新机制推广;开展节能宣传、培训及信息传播、咨询服务;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能效标识管理;开展节能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其他单位委托的相关工作。
从上述变化调整可以看出,我国能源管理机构因需求而设,随经济社会发展的变化而变化。
目前我国的能源和节能管理工作格局基本成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