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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保险步入可回溯时代

2020-08-10张瑾

理财周刊 2020年14期
关键词:众安保险机构投保人

张瑾

文前提要:近日,银保监会正式发布《关于规范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的通知》。这也意味着,互联网保险将在2020年10月1日起正式进入可回溯时代,而互联网保险消费者也有望获得更全面的权益保障。

为规范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银保监会近日正式发布《关于规范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保险机构通过销售页面管理和销售过程记录等方式,对在自营网络平台上销售保险产品的交易行为等进行记录和保存。这也意味着,互联网保险即将在2020年10月1日起正式进入“可回溯时代”,而互联网保险消费者也有望获得更全面的权益保障。

五大要求划重点

具体而言,此次银保监会发布的《通知》全文共26条,主要包括以下五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的定义和范围。明确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是指保险机构通过销售页面管理和销售过程记录等方式,对在自营网络平台上销售保险产品的交易行为进行记录和保存,使其可供查验。管理范围是投保人为自然人的商业保险产品。

二是明确销售页面和销售页面管理的定义。对销售页面管理主体、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的边界和销售风险点管控作出要求,特别强调销售页面只能设置在保险机构自营网络平台,且需要与非销售页面进行分隔。对于重要条款内容,要求单独设置页面展示,且由投保人自主确认,保护消费者知情权。

三是对保险机构互联网销售过程管理作出要求,包括保护投保人自主选择权、明确保险机构实名验证职责、细化销售过程记录标准、制定信息收集原则等内容。对于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通知》特别强调保险机构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信息,保护消费者信息安全权。

四是明确可回溯内控管理,主要对可回溯资料内容、保管、安全防护及相关内控制度作出规定,要求保险机构建立全面、系统、规范的内部控制体系。特别强调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资料应当可以还原为可供查验的有效文件,销售页面应当可以还原为可供查验的有效图片或视频,以便调查检查使用。

五是明确对融合业务和自助终端业务的管理要求,以及相关法律责任和实施时间。

回溯保障Q&A哪些行为需要被回溯?

从回溯主体来看,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都在此次新规范围内,保险机构通过固定场所设置的自助终端销售保险产品的过程也在回溯范围内。

从回溯险种来看,只要是在自营网络平台上销售投保人为自然人的商业保险产品,都需要实施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除外。据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个人投保人对保险产品的理解能力和水平参差不齐,易受到违规销售行为的侵害。相较于个人,团体、企业投保人具有较高的风险识别和信息收集能力,因此未纳入可回溯管理实施范围。

具体回溯哪些环节?

销售页面和销售页面管理是《通知》重点要求回溯的环节。《通知》特别强调销售页面只能设置在保险机构自营网络平台,并且需要与非销售页面进行分隔。对于重要条款内容,要求单独设置页面展示,且由投保人自主确认,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在过程管理方面,《通知》要求保险机构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信息,保护消费者信息安全权。

险企如何保障可回溯?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约有超过100家险企从事互联网保险业务,而对于互联网保险销售的可回溯新規将从2020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对于无论是保险中介还是保险公司的信息系统改造,都是一场不小的挑战。从目前各险企的响应速度来看,已将回溯技术运用于真实业务场景的机构或可为行业提供一些思考。

以众安科技为例,目前其自主研发的可视化回溯系统已经过众安保险的实际业务验证,可有效提升客诉处理效率,助力保险行业数字化转型。据众安方面介绍,该系统运用数据可视化还原、数据编排、容器引擎、容错算法等前沿技术,实现用户行为精准可视化还原。从回溯形式来看,传统的静态截图由于其非连续性,容易损失细节,常用的数据埋点也存在日志记录不直观的问题。通过可视化的回溯形式,让用户行为清晰直观;从回溯信息来看,众安科技可视化回溯系统囊括了产品版本、销售界面和用户行为全记录,还原真实操作一遍责任定位。

除了回溯效果,如何以尽可能低的成本、尽可能少的系统改造、尽可能全的平台支持完成互联网保险销售回溯,也是摆在保险机构面前的技术考题。

同样以众安科技为例,其可视化回溯系统使用插件式技术,最快3天可以完成系统对接,同时支持APP、PC、H5、小程序等多平台回溯。成本优化方面,目前众安科技可视化回溯系统通过压缩算法处理,保证回溯资料高效无损,减低存储成本,如短期健康险,一份3~5分钟的回溯资料容量大小仅700K,满足最长留存10年的要求。

回溯新政如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从目前要求来看,《通知》的重点在于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尽管互联网技术提高了投保的便利性,但互联网保险销售时强调消费体验,忽略保险产品信息披露和条款提示说明义务,导致“投保容易、理赔难”以及“强制搭售” “被投保”等行业痼疾在互联网保险领域屡禁不止,消费者权益得不到保障。

《通知》要求销售页面应对保险产品进行充分说明,披露信息准确、完整,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应充分尊重消费者意愿,由投保人自主确认已阅读后,进入投保流程,确保投保行为是消费者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保障消费者自主选择权;不得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应设置单独页面向投保人展示说明免除保险人责任等重要条款,保障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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