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社会治理体系的价值维度与构建路径探析
2020-08-10李玉轩黄毅
李玉轩 黄毅
【摘要】促進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这是新时代治理体系现代化革新的根本价值目的。从价值维度层面而言,治理能力和体系的现代化,就是社会价值重塑革新的过程。整个治理现代化过程,涉及价值目标、价值尺度和价值取向等方面。社会的公平正义是价值目标的核心主题;衡量民主与法治的科学标准,构成价值尺度评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是新时代始终不变的核心价值内涵。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需要社会治理中的决策者、治理者善于运用法治治理社会,并进一步健全完善治理体系,实现治理效能的最大化。
【关键词】新时代;社区治理;价值维度;治理现代化
【中图分类号】D6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5103(2020)05-0009-03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多方面的显著制度优势。打造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的现代化社会,需不断创新和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基层社会的建设发展具有基础性的重要作用,深度影响着国家治理能力和体系建设方面的完善与提高。随着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加之现代社会的城市化转型,基层治理所依附的社会环境已是今非昔比。关乎社会治理的体制机制革新,迫切需要作出相应的适应性调整与变革,才能把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
一、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价值意蕴
综合学界对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理论研究,大多都是在宏观环境变化的视野下,探讨社会治理的创新价值、阶段性治理成果以及现实实践的不足。有学者认为推进“三社联动”,是创新社会治理和完善社会服务的突破口,认为应构建横纵联合的“互构型”社会治理体系。但无论采取何种治理框架结构,显而易见的是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的演进趋势,且其中最为关键的在于制度建设。制度体系的完善,将会破解社会治理困境中的公共危机,而其未来社会发展的前景与走向,必然是维护公平正义、实现良法善治的和谐社会。
毫无疑问,基层社会治理是实现治理现代化的基本着力点,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必须加强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扎实推进治理重心向基层下沉。但是,在社会治理实践过程中,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发展水平距离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不小的差距,社会治理面临的共性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治理的全过程中。因此,解决各种社会问题,实现各项既定目标,关键要靠全面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二、新时代社会治理的价值维度
1.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价值目标
社会的公平正义,是国家治理现代化所遵循的根本目标。社会治理本身就蕴含着致力于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促进正义的社会制度形成。我国的社会市场化、公平化改革目前需要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取得革命性突破性进展。因此,构建公平正义的社会,首先面临解决“现代性欠缺”难题,如政治权力运作、市场资源配置、社会转型风险等一系列社会危机。其次,亟需捍卫社会治理的公平性,以保障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维护和谐社会的公平正义,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故此,各主体参与社会治理时,需怀有公平正义之心,不断培育和提升对公平正义的遵从和信仰。同时,应逐步构建治理制度体系,形成系统完备、运行有效的体制机制,使社会公平正义得到根本保障,从而实现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的价值追求。
2.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价值体系
治理现代化过程是一项庞杂的系统工程,既需要健全的制度体系,更需要完善的价值体系。基于公平正义的社会价值目标,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价值体系理应考量社会治理的民主化、法治化和科学化标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确实为新时代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所需要的基本准则和规范。当前,重视价值体系建设,特别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并将其融入到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全过程,是极为合理和必要的。同时,要引导和培育社会治理的主体,积极参与治理,尊崇和信仰核心价值体系,构建更加系统、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制度体系,把制度优势最大化地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
3.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价值导向
俞可平教授认为,善政、法治、增量民主和安全是最现实的政治理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是一个长期持续的理想目标追求。故此,从政治理想上看,政治改革创新永远在路上;从政治现实来讲,其中的民主法治和公平正义显得极为重要。社会治理现代化,蕴含的是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治理过程,这就需要一个健康有序的和谐社会,让民间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个人,参与到社会治理当中去。因此,对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政治愿望和诉求,就成为了当今新时代构建美好生活的核心要素。
三、新时代社会治理体系的构建路径
1.目标上和谐与幸福,引领正确价值导向
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面临的发展机遇和风险挑战更是前所未有,所以,和谐的价值理念及共识显得弥足珍贵。不难想象,一旦动摇了和谐稳定的大局,改革发展的前途命运以及人民幸福的美好愿景可能都会被断送。在扫除发展的制度障碍,不断提升治理能力且最大程度地降低社会不和谐因素的同时,除了改革者的担当和勇气,科学决策、依法办事、民主意识同样不可或缺。实现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体系建设,保障群众权益、维护公平正义,才是达成社会和谐的必由之路。因此,和谐社会的发展水平越高,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能力越强,民众的幸福指数和实际获得感就会越多,实现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现代化目标也就越接近。
2.主体上多元与参与,协调多种社会关系
我国经济水平的提高和社会整体环境的优化变迁,社会治理的方式也需不断创新发展。不仅需要在理念、制度、技术上加以改进和完善,更需要其他社会治理主体的积极参与,使政府的力量和社会其他主体的力量相互融合,共同推动社会治理的水平迈上新台阶。可以说,在社会治理语境下,政府与个体民众之间关系像是处于“橄榄球式”扁平化的两端,并通过架设于两者之间的各类社会组织参与治理活动。目前政府改革的任务依然艰巨,公民社会仍处于培育生长阶段,远未定型和成熟。但不可否认的是,公民政治参与诉求的增长,参与社会治理渠道的拓宽,公民权益意识的觉醒,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社会治理已成为时代的潮流。
3.理念上法治与公正,规范社会行为方式
法律就是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众所周知,公平正义一直是人类社会长期探讨追问的价值哲学问题之一。古往今来,人们的思想认识及社会活动,所关涉的价值评判、利益权利等等问题,都与公平正义具有高度关联性。对于公平正义的实现而言,最重要的制度保障唯有法治。作为法治的核心价值,公平正义同时是法治的衡量标准,它既是法治的追求目标,也是法治的内在向心力,更是法治的存在状态。诚如俞可平教授所言,法治是民主治理的基础,没有法治就没有善治。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社会有效治理的实现,离不开法治的公正以及法治效能的体制机制保障。营造公平的社会共识和社会环境,使得公正与法治真正成为人们内心的道德准则和制度准则。
4.归属上厘清公与私,确保依法各归其位
在社会治理层面上,几乎所有的社会矛盾都可折射出公权力与私权利之间关系的失衡。党的十九大强调,要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化解社会各领域的矛盾风险,必须加以整体性着手和解决。一方面,完善依法决策机制,确保公共权力的运行,始终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另一方面,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着力于规范公权力的依法运行,保障私权利的实现,维持公权与私权的平衡,让行政权力与政治权利各自回归本位,实现两者之间的良性互动,这不仅是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特征,也是善治社会的必然要求。
5.过程上协同与合作,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从治理理论上讲,治理始终以善治为核心,而善治依赖于两个层面的协同,即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以及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社会治理。在多元治理的主体共同参与下,治理更强调平等、协商、互动,超越了原科层体制下的对抗格局。当前,我国社会组织发展迅速,但在众多参与治理多元主体中,政府仍居于引领和导向性作用。此外,社会组织的发育程度也不高,目前难以承接政府下放的职能。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在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存在主导与协助的关系。因此,激活社会组织活力,还需要释放更大的政策制度空间,通过有竞争力的能力,深度参与社会治理,形成从国家到地方再到社区,构建全方位融入的合作治理局面。
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对人民向往美好生活需要的积极回应,更大程度地满足更多人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是新时代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目标指向和根本归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治理根本价值取向和工作准则,加快推进社會治理的体制机制革新,让人民群众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均体现出了党和政府对和谐善治的不懈追求。可以说,推进国家实现治理现代化的愿景,为我国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新的奋斗目标和价值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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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