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城市政府数据共享安全保障机制研究
2020-08-10代武翔徐晓林
代武翔 徐晓林
摘要:智慧城市是城市转型升级的必然阶段,政府数据是智慧城市建设的关键因素。保障好政府数据安全,将有效促进政府管理升级,为智慧城市各领域提供强大支持。从政府数据共享所涉及到的三类主体对数据的安全需求出发,分析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政府数据共享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提出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保障政府数据共享安全的相关建议,为我国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政府数据共享安全保障机制提供相关借鉴。
关键词:智慧城市;政府数据;数据共享;保障机制
中图分类号:F29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1-9138-(2020)07-0021-26.
收稿日期:2020-03-12
1引言
物联网等现代化信息技术的发展,极大地推动了城市的转型,市民的交流和生活方式也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然而,城市的发展也催生了一些威胁“人安全”的非传统安全问题,如环境污染、资源匮乏、公共健康、跨国犯罪及金融动荡等,这些非传统安全问题的频繁度和烈度也明显增多。
智慧城市的理念核心就是通过充分利用物联网等现代化信息技术,使城市在运行和发展中更加合理化和科学化。城市的发展经历了从信息港到数字城市再到智慧城市,证明了现代化信息技术对城市的发展和转型具有决定作用。物联网和大数据等现代化信息技术能够有效帮助政府识别和解决智慧城市建设中的非传统安全问题。城市发展过程.中非传统安全问题的出现引起了不同领域的关注,智慧城市的建设和发展也成为了城市发展和解决非传统安全问题的关键。智慧城市能够实现跨领域合作,形成有效解決问题的治理模式。不仅如此,智慧城市的建设与发展也是增强城市智慧综合能力的主要驱动力。政府作为智慧城市建设的管理者和主导者,只有充分运用好现代化信息技术才能够保障智慧城市的智能运行。智慧城市的发展和良好运行不仅需要依靠良好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也取决于对数据和信息的有效运用。
研究表明,智慧城市建设的基础是对智慧城市中的数据进行开放和共享。数据的开放和共享能,够使智慧城市从不同的数据资源中获得有价值的信息,帮助相关公共部门在公共健康、社会教育及网络建设等方面制定和实施科学的公共政策,保障智慧城市实现智能化运行。
利用好智慧城市运行过程中所产生的数据,能够很好地推动政府治理理念和治理模式的进步,有效地实现服务型政府的转型。政府利用好自身所拥有的政府公共数据不仅可以有效提升政府治理能力,而且政府通过对社会开放和共享一定的政府数据,也能够为社会创造出更多的有效价值,带动更多的社会主体为智慧城市的发展做出贡献。政府信息数据对全社会的开放和共享,不仅能够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而且能够使政府的透明度更高,鼓励更多的组织和市民为城市的治理提出建议。此外,政府也能够在政府数据信息共享过程中,向公众传达政府的相关理念。总的来说,政府数据是智慧城市的智慧引擎,是政府和城市的宝贵资产,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保障政府共享数据的安全将有效促进政府管理升级,为智慧城市各领域提供强大的决策支持。
2文献综述
政府数据进行共享也面临着诸如数据权属风险、数据管理风险、数据泄露风险、数据质量风险及数据隐私风险等相关问题。
针对智慧城市建设中数据共享所面临的诸多问题和风险,许多学者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有关智慧城市建设中政府数据共享安全保障的建议。
从保障机制方面来看,有学者通过对比中、美、英三国政府在数据开放共享中的数据保障机制,分析了三个国家在政策法规、组织体系、平台建设及执行监督四个方面中的各自优势,为完善我国智慧城市建设中的政府数据共享保障机制提出了完善数据开放共享的法律标准,健全政府信息组织体系以及探索政府数据开放共享运行机制的相关建议。此外,还有学者建议通过建立国家级别的大数据平台,建立政府部门间的信息合作机制,从而实现政府数据跨部门共享,提高政府数据共享的效率和安全。
从法律政策方面来看,法国政府先后颁布了“数字化路线图”“国家行动计划”及“公众与政府关系法”等政府数据共享相关的法律政策,有力地保障了政府数据开放和共享在国家内的实现和普及。此外,还有学者提出通过建立统一的数据标准及共享协议,规定好数据共享的范围、质量以及数据使用者的权限,保障政府数据共享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从专业技术方面来看,通过建立相关的评估系统及评估方法,积极地运用信息技术,帮助城市管理者有效识别数据共享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从而更好地实现智慧城市建设中的数据共享。还有学者提出通过在政府数据共享过程中积极利用好以数据加密和区块链技术等先进的数据信息技术,来保障政府数据共享的安全。
从标准模型方面来看,针对政府数据共享会产生存储安全及管理安全的问题,有学者提出了二级管理安全模型及数据密封机制,以此来对政府数据共享进行安全保障。还有学者针对政府数据的安全保障,从数据共享主体、数据共享过程、数据共享机制以及数据安全能力成熟度这四个维度,建立了政府数据共享的安全模型。此外,关于还有很多学者,及实践人员通过研究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模型来保障政府数据共享的安全。
针对当前政府数据共享的研究来看,相关学者及实践主体分别从保障机制、法律政策、专业技术及标准模型四个不同的维度提出了相关建议,对智慧城市建设中政府数据共享的安全保障提供了一定借鉴。
当前对智慧城市建设中政府数据共享的研究,整个过程缺乏系统性的分析,缺少对政府数据共享整个过程环节的详细考虑。本文将从智慧城市建设中数据共享整个过程所涉及到的不同数据共享主体角度出发,分析不同主体对数据共享的安全需求以及所隐含的相关风险,针对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政府数据共享的安全提出相关建议。为我国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政府数据共享的安全保障提出相关借鉴,提升我国智慧城市建设和管理的综合能力。
3智慧城市建设中政府数据共享主体安全需求分析
智慧城市建设中的政府数据共享涉及到多个主体,不同主体对政府数据共享的需求和利用各不相同。智慧城市建设中数据共享主体主要涉及到数据提供方、数据使用方及数据监管方三大主体,涉.及到国家机关、各类组织及个人等多个行为主体。为保证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政府数据共享的安全,有必要对各主体共享数据的安全需求进行分析。
3.1政府数据共享提供方安全需求
政府数据管理的整个生命周期主要包括数据生成和发布、权限配置管理、网上流转、数据呈现、利用管理和更新管理这六个过程。政府数据共享涉及到数据生成和发布、网上流转以及数据呈现这三个过程,保障好政府数据在这三个过程中的安全,是保障好政府数据在整个开放共享过程安全的前提。智慧城市建设中的政府数据,指的是政府或公共部门在日常办公过程中积累的大量实时的,结构化政务服务数据。政府数据共享的提供方涉及到各类国家机关及公共部门,提供方需要保障好数据采集阶段过程中数据源可信,数据存储过程中数据质量可靠,数据传输到共享平台中数据价值可用。数据提供方保障好共享数据的安全是实现政府数据共享的前提基础,决定了政府数据共享的价值。
3.2政府数据共享使用方安全需求
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政府数据共享的意义在于为社会创造更多的价值,提高智慧城市建设的高效性及智能性。智慧城市建设中政府数据共享的目的不仅在于实现政府机构对政府数据的利用,更多也要实现城市中各类主体对政府数据的利用。
各类组织不仅可以通过政府共享的数据及时了解到政府相关的最新政策,也可以通过分析整理所共享的政府数据,获得具有洞察力和新价值的信息,为自身产生巨大的商业及衍生价值。智慧城市建设背景下,各类组织的业务开展及计划制定等都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共享数据挖掘所获取的相关信息。从共享数据的使用方面来看,不仅需要明确政府数据使用方的身份可信性,也需要确认使用主体方所获得的数据安全和准确,这样才能确保共享数据在使用中能够发挥出相关的价值。
3.3政府数据共享监管方安全需求
数据监管,指的是对数据整个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包括对数据质量的监管,数据安全和数据隐私的监管以及对数据利用的监管,数据监管涉及.到了数据的整个生命周期。政府共享数据的监管,主要涉及到数据的共享和使用环节。
智慧城市建设中,对政府共享数据的监管不仅有利于促进政府共享数据质量的提高,保障共享数据的安全,同时也将有效促进政府共享数据的合理利用,发挥出共享数据的巨大潜在价值。
数据监管主体不仅需要监管好政府所共享数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保障共享数据的质量,而且需要管理好数据使用方对所共享数据的合理利用,及时处理數据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系列问题。
4智慧城市建设中政府数据共享安全问题分析
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政府数据的共享和使用定会普遍存在,这不仅是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方面,更是智慧城市背景下政府提升治理能力的必然要求。由于政府所共享的数据类型和性质各不相同,同时共享数据的范围和用途各异,这也使得智慧城市建设中,政府数据共享面临了一系列问题。
通过复杂系统理论对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政府数据共享所涉及到的逐级、逐步细分,可以发现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政府数据共享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有三类:不予共享类数据泄露,数据共享无法满足使用主体的需求以及相关使用主体对数据的恶意使用。
4.1不予共享类数据泄露
智慧城市建设背景下,政府所共享的数据主要是对智慧城市建设和发展有用的数据,共享的数据能够为社会创造一定的价值,提升整个智慧城市的智能化水平。政府作为智慧城市的主要管理者,也是数据的管理者,拥有庞大的数据体量,政府所管理的这些数据不仅关乎到城市市民的详细信息,也关乎到国计民生甚至国家安全。
现代化信息技术的发展,一方面推动着政府数据共享的效率,另一方面也威胁到了政府机密数据等不予共享类数据的安全。当前研究发现,政府数据泄露的情况时有发生,政府数据泄露所导致的危害不言自明。这些数据的泄露可能给城市市民带来不少麻烦,小到骚扰电话,大到个人经济损失。数据的泄露给政府也带来了不少麻烦,尤其是重要数据泄露后对数据的篡改和伪造等,将会给政府造成混乱的治理局面。不仅如此一些机密性数据泄露,将会严重威胁到国家的安全。
4.2数据共享无法满足使用主体需求
政府共享数据的使用主体主要包括政府内部的组织机构、社会各类组织以及个人。智慧城市的发展,尤其是随着城市各个领域智能化水平的普及和提升,各类组织的信息获取以及工作开展,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所获得的数据。尤其是随着工作方式的改变,各类组织及个人对数据的需求量也越来越大,要求也越来越多元和精准。
但是,许多城市还处于智慧城市建设的摸索阶段,政府数据共享的模式也处于探索期。从政府内部组织来看,许多政府部门存在数据孤岛、数据烟囱等问题,这说明政府内部之间存在数据共享不全面,数据利用不充分以及共享数据不能够满足政府内部各组织需求等问题;从社会各类组织及个人来看,政府向社会共享的数据一定程度上指导着各类组织工作的安排和方向的调整,政府共享数据不能够全面考虑到各类使用主体的数据需求,部分相关使用主体对自身密切数据信息的获取存在一定困难。
4.3使用主体对共享数据的恶意使用
现代信息技术的进步推动了智慧城市的发展,政府的治理能力和管理能力也明显提升。数据作为智慧城市智能化的主要载体得到了广泛地运用。智慧城市建设的背景下,政府的日常运作,各类企业的运转以及个人的生活等都可以看到信息和数据的广泛运用。尤其是随着手机等移动智能设备的普及,各类信息和数据充斥着人们生活。
然而,各类使用主体具有不同的利益出发点,以及对网络的监管和维护缺乏有效的措施,各类网站、平台、公众号等存在无法鉴别的相关数据信息。在无效监管的情况下,有些数据使用主体会从自身的利益和目的出发,利用自身的优势对政府共享的数据进行恶意使用蒙骗部分企业及个人,导致产生一系列恶劣后果。有些数据使用主体会通过不同的方式来非法窃取政府不予共享类数据信息,造成政府数据泄露。
此外,一些具备技术优势的企业,也会冒充政府等权威部门向社会个人散布和发送不真实,甚至有损政府形象的虚假信息。不仅如此,还存在部分数据使用主体会处于经济利益的角度考虑,对政府共享的数据向国外敌对势力等进行贩卖,严重威胁到国家安全。
5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政府数据共享相关建议
5.1强化政府数据共享的协调机制
智慧城市建设中要保障好政府数据共享的安全,强化各类数据主体之间的协调运作。基于政府共享数据的各方利益,构建起科学完善的数据共享机制,从顶层设计上保障好政府数据共享的安全。
首先,必须保障好政府数据共享各方的利益。要发挥好政府数据共享对智慧城市的最大化利益,准确地了解数据使用方对政府数据的相关需求,在最大化满足使用主体需求基础上,科学性地制定好政府数据共享方案,提高政府数据共享的使用效率。其次,要强化数据共享各主体之间的沟通交流。对智慧城市建设中政府数据共享及使用方面所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反馈和改进,不断完善政府数据共享的长远稳定发展。最后,设立专门的政府数据安全管理部门。明确数据管理部广门的职责和权限,同时设置专门的政府数据安全管理岗位,对政府数据在共享前和共享中进行及时监测,对所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
5.2健全政府数据共享的法律体系
法律政策具有普遍约束性,可以规范好数据共享各方主体的行为,科学有效地法律对实现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政府数据共享具有制度保障作用。
首先,借鉴国际上数据共享成熟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好相关政府数据共享法律政策。对成功有效的法律政策要进行参考和借鉴,结合国际上成功的法律政策因地制宜地制定自身城市的相关法律政策。其次,有效地保障好相关法律政策的执行。政府数据共享各主体要把相关的政策标准在日常工作中进行实现,确保政府数据共享的规范运行。最后,政府共享数据的相关主体要在法律政策的规范下,科学有效地制定自身组织的具体相关实施标准。这不仅可以规范自身组织的运作,而且能够实现组织效率的提升。
5.3提高政府数据共享的监督管理
有效的监督管理是政府数据共享安全保障必不可少的。在智慧城市建设标准化和规范化的双重要求下,加强对共享数据的监督管理能有效提升政府共享数据的利用率和使用方的满意度。
首先,科学地制定有关数据共享安全的监管策略。科学有效的监管策略能够指导政府共享数据监管工作开展,保障数据共享监管工作能够精准地把握重点,合理地定位目标。其次,强化对政府数据共享相关主体法律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法律政策是实现政府数据共享安全的保障,只有监管好政府数据共享过程中的使用合法性和有效性,才能夠保障好政府数据共享的日常安全运行。再次,加强对数据共享过程中反馈问题的监督管理。针对政府数据共享过程中所存在的各方面和各环节的问题,要强化监督和改善,及时有效地解决政府数据共享过程中存在的相关问题。
6结论
政府数据共享的安全保障是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方面,也是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环节。智慧城市中的政府数据共享,不仅能够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也能够增强政府的透明度。政府数据共享的安全不仅能够为智慧城市的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同时可以极大地促进智慧城市智能运行的实现。
首先,分析了当前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政府数据共享相关的研究现状及当前研究中所存在的局限性。其次,基于智慧城市建设的背景,综合性地分析了政府数据共享各方主体的相关安全需求。再次,对当前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政府数据共享所面临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最后,通过结合共享数据各方主体的安全需求及相关问题,对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政府数据共享安全保障机制研究提出了几点相关建议。
智慧城市建设的推进,数据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频率日益增强,数据在智慧城市各方面中所发挥的作用也逐渐增加。如何保障政府数据的使用规范,如何建立政府数据安全相关的预警系统等,都有待进一步研究和探索。这些只有在相关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智慧城市建设的实际情况进行更多实证性研究才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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