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三个自觉” 秉持奉献精神推动重罪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2020-08-09元明
元明
摘 要:检察事业的发展离不开科学理论的指导。为更好地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重罪检察部门党建工作,我们积极探索以党建促队建、以党建强业务。在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内涵的基础和前提下,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践行“三个自觉”;坚持培养现代思维方式,秉持奉献精神;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切实扛起党建责任,以政治上的“明白”、思想上的“自信”、感情上的“认同”做好业务部门党建工作,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履行重罪检察职能、体现重罪检察担当。
关键词: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党建 队建 业务
理论是实践的先导、行动的指南,理论创新引领工作创新、制度创新、体制机制创新,检察事业的发展离不开科学理论的指导。如何更好地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重罪检察部门党建工作,以党建促队建,以党建带动业务发展,是我们需要长期面对、持续研究、深入实践的永恒主题。
一、“中国之治”是理论和实践的结晶
思想认识的高度决定着对政治立场、业务学习和检察实践的自觉程度、重视力度和推进尺度。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贯彻,我理解应着重深化三个方面的思想认识:
(一)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深刻内涵,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履行重罪检察职能、体现重罪检察担当
《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在国际形势继续发生深刻变化、我国处在进一步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展示了“中国之治”成就,描绘了“中国之治”愿景,彰显了“中国之治”优势,部署了“中国之治”任务,激发了“中国之治”能力,特别是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和严峻复杂的国内外形势,党中央统揽全局,运筹帷幄,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取得了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大战略成果,充分彰显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巨大优越性,更是提供了人类制度文明发展的新模式。我们要深刻认识检察机关在坚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肩负的重要政治责任和重大法律责任,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准确把握检察事业改革发展的新规律,研究思考重罪检察部门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努力贡献更多更实检察力量和检察智慧。
(二)深刻理解和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努力破解业务部门党建发展难题
事实证明,越是实践中急需解决的问题,越要首先在思想理論上作出回答。在最近召开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第八次党代会上,张军检察长紧密联系检察工作实际,对检察机关党建工作在新形势下面临的系列重要问题进行深入思考,明确了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为全面加强和改进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党的建设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指明了努力方向。张军检察长的讲话始终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研究解决当前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党建工作中存在的政治意识还待加强、党的领导还要强化、党建工作还需更实、党风廉政建设还不过硬等问题,具有很强的思想性和指导性,是对检察机关“讲政治、抓党建和强业务”三位一体的深刻理解,对于统一检察机关党建理念,明确总体要求,破解发展难题,推进重点工作,打造特色亮点,把检察机关党建工作做得更深、更实、更精具有重要意义。
(三)深入思考和满怀忠诚领会检察党建精髓,以政治上的“明白”、思想上的“自信”、感情上的“认同”做好业务部门党建工作
破解队伍建设与业务建设“两张皮”难题,做好政治性很强的重罪检察业务工作,关键是要进一步认清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领会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第八次党代会关于党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举措,重点深入学习检察党建工作的理论总结。平凡之语见隽永。如:忠诚党的建设,要落在热爱党的建设;努力形成、践行抓党建的高标准;不仅愿做、更要会做善做党建工作;党建是责任,就要扛起来;党建工作就要努力朝着把每一名同志都塑造成优秀共产党员的目标来推进,对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而言,还要努力朝着塑造检察官“大家”的目标开展党建工作;检察机关自身建设的所有问题,归根到底都与党建工作不实有关;部门自身建设的所有问题,归根到底都可以从党的政治建设不到位上找到原因,等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凝聚了一代又一代检察人的心血,凝聚了历届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的集体智慧和力量,是全国检察人员最为宝贵的财富。检察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们必须深刻领会、倍加重视、倍加珍惜党建促队建强业务的基本观点和基本要求;必须把党建工作当成分内事,增强做好党建工作的主人翁意识,主动抓好党建各项工作;必须始终以对党组织和党建工作的深厚情感,发自内心地对党热爱和认同,心无旁骛、诚心诚意做好党建工作;必须把以党建促队建、以队建强业务作为检察工作的重要原则长期坚持。有了政治、思想、感情的基础和认同,就自然会把党建融入到检察履职日常工作中,在学深、学透上下功夫,就会抓党建促工作“事半功倍”。
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我们全面正确思考
党的建设永远在路上。理论的活力植根于实践,思考的目的在于践行。我们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党的建设是机关建设的根本保证”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到党的建设是我们做好包括检察工作在内的党的各项事业的基础和保证。要始终把党建工作作为基本职责来落实,牢记抓党建就是抓好本职工作,不抓党建就是失职,自觉主动把党建主体责任“记”在心头、“扛”在肩头、“落”到实处。
(一)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践行“三个自觉”,努力做优刑事检察工作
要增强做好重罪检察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围绕“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和充分发挥主导侦查作用的总体要求,善于从政治上、全局上想问题、作决定;坚持“三个自觉”,注重围绕中心大局,不断调整和优化工作思路,转变工作方式方法;注重把握重罪检察工作的发展规律,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典型案件引导与重点工作突破相结合。一是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及时办理刑事申诉案件。以落实群众来信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为抓手,实行繁简分流工作机制,办理好群众申诉案件。2019年以来,我厅受理160多件申诉案件,目前已办结130多件,基本做到了3个月答复办理过程或结果的要求。在河南对一起故意杀人刑事申诉案召开公开听证会,准备工作充分,释法说理详尽,申诉人对听证过程和结果表示认可,并深切感谢最高人民检察院给其倾诉的机会并充分听取其意见,使其感受到了检察机关对案件的重视和司法的公正,彰显了检察办案良好效果。二是研究制定“窨井盖”司法解释性文件,保障人民群众“脚底的安全”。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指示精神,针对近年来窨井“吃人”事件频发,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问题,今年3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共同印发了《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三是善用检察建议,促进社会治理。为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我们对调研中发现的窨井伤亡事故暴露出的当前井盖权属复杂、多头管理、井盖监控手段不足、井盖路面施工养护不够精细等方面的问题,向城市建设、市政公用设施统筹指导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检察建议,推动相关单位重视窨井盖安全问题,积极履职,协调解决窨井盖各自为政等深层次问题,切实消除公共安全隐患。这也是新时代检察机关政治自觉、为民情怀与责任担当的重要体现。
(二)堅持培养现代思维方式,秉持奉献精神,促进重罪检察工作良性可持续发展
从培养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能力入手,真心、真正热爱党建工作,增强谋划发展、公正司法、强化监督、服务大局的本领和做好群众工作、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能力,提高新形势新任务下依法办案、突发事件处置、舆论引导、新兴媒体运用等方面的综合素养。一是推动解决“醉驾”问题,实现“醉驾”社会综合治理。针对近年来醉驾案件急剧增加的情况,我们坚持惩防结合治理醉驾犯罪,研究制定办理醉驾案件规范性文件,积极推动用足用好用够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推动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醉驾综合治理体系,完善综合配套惩戒措施,促进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二是加强办案指导,取得良好办案效果。先后对河北“涞源反杀案”“郭军强正当防卫案”、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案等多起案件进行了针对性指导。如河北“涞源反杀案”,根据院领导指示,我厅组织指导河北省三级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共同审查证据、研究论证案件定性,认定被告人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确保案件妥善处理。三是主动“走出去”,形成助推社会治理合力。为加强沟通、促进共识,我厅主动“走出去”,分别走访最高人民法院各刑事审判庭,公安部治安局等相关部门,就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深入交流,对加强工作联系、共同开展调研培训、互邀授课、专案会商等形成共识。
(三)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切实扛起党建责任
毛泽东同志指出“正确的路线确定后,关键在干部”,工作思路决定工作走向,精神状态直接影响士气作风。作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业务厅的部门负责人,应着力“处理好五种关系,提升五种能力”:一是正确处理全局与局部的关系,提升服务大局能力;二是正确处理重点与一般的关系,提升统筹理事能力;三是正确处理求真与务实的关系,提升思辨创新能力;四是正确处理选人与用人的关系,提升识才用人能力;五是正确处理正人与正己的关系,提升管理监督能力。尤其注重调查研究,夯实“求真”的实践基础。紧紧围绕重罪检察工作实际,以务实的作风,定期确定相关理论专题深入研讨,集中团队智慧,解决当前亟待解决的一至两个棘手问题,实现“调研一个课题、解决一个问题、培养一个专才、促进一项工作”的目的。
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推动重罪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体现在履职尽责上,按照张军检察长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第八次党代会上的重要指示要求,结合重罪检察工作实际,认真研判当前重罪检察工作面临形势和工作任务,领会新精神,拓展新思路,提出新举措,开创新局面。
(一)聚焦中心大局,依法惩治各类重大刑事犯罪,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
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是重罪检察部门的重要职责。我们要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捍卫以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为核心的国家政治安全,依法严厉打击颠覆国家政权、分裂国家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惩敌对势力渗透颠覆破坏活动。积极参与反间谍、反窃密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各类间谍、情报犯罪。依法严惩网络政治谣言和有害信息犯罪,维护网上政治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依法严惩暴力恐怖犯罪,严厉打击暴力恐怖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等“三股势力”,对重大暴恐案件第一时间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始终保持高压震慑态势。积极参与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系列专项活动,注重打击新型枪爆犯罪。依法惩治安全生产领域犯罪,坚决惩治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危害安全生产犯罪,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依法惩治故意杀人、抢劫严重暴力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法惩治各类毒品犯罪,严惩大宗毒品犯罪和源头性毒品犯罪以及毒品累犯、再犯,坚决遏制毒品犯罪多发高发态势。
(二)延伸检察职能,以司法办案引领社会进步,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明确要求,要把检察机关履行职责融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大局。重罪检察部门在立足自身职责基础上,要谋划好如何将重罪检察工作融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大局。今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后,我们加强对涉疫案件的指导办理工作,依法及时准确办理涉疫案件,特别是对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名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严格把关,确保办案质量,为疫情防控工作和社会经济平稳发展提供坚强司法保障。针对近年来发生的各类新型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我们结合办理危害交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毒品犯罪案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管理监督漏洞,及时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从源头上预防犯罪。
(三)完善工作机制,切实落实司法体制改革要求,推动重罪检察工作规范发展
健全的工作机制,是检察工作顺利发展的重要保障。我们积极推进并准确把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故意杀人、抢劫和重大毒品犯罪等案件中的适用,逐步解决重罪案件适用不平衡问题。研究故意杀人、抢劫和重大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条件,准确把握慎重从宽标准,制定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健全完善重罪案件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准确把握逮捕、起诉标准,正确处理两者关系,坚决避免以起诉标准代替逮捕标准,防止出现该捕不捕、打击不力。加强对社会危险性条件的审查把关,坚持少捕慎捕,可捕可不捕的不捕,依法保障人权。探索解决命案、重大毒品案件“下捕上诉”的问题。建立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机制,对于故意杀人、抢劫犯罪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检察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要派员适时介入侦查活动,引导侦查机关依法、及时、规范开展取证工作。加强重罪案件诉讼监督工作,针对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和审判监督中存在的共性问题、突出问题,适时研究部署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加强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抗诉工作力度,切实提升抗诉精准性。及时编发重罪案件指导性或典型性案例,用案例统一执法思想和司法尺度。
(四)练就过硬本领,坚持以“四化”为方向,打造高素质的重罪检察队伍
建设过硬检察队伍,是不断推动检察事业发展新篇章的重要基础。我们教育引导检察人员善于谋大事、懂全局、精本行,积极面对检察机关系统性、重塑性、根本性变革和“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法律监督新格局,做到检察机关党建工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教育引导检察人员善于把握规律,自觉适应新变化、体现高标准、追求高质量,自觉做到“不用扬鞭自奋蹄”;教育引导检察人员善于结合检察工作中心,以法治和检察自觉作为引领,自我加压,开展形式多样的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把政治培训与业务培训有机融合,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检察官业务考评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