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强化党建凝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检察力量
2020-08-09许志鹏
许志鹏
摘 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党和国家推进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大决策,对检察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提高其政治站位、落实其主导责任、强化其治理意识和治理能力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对这一挑战,莆田市两级检察机关秉持“务实稳进、精业提质”的工作基调,以“强党建”为核心引领,通过提站位、强担当、促业务、带队伍、精治理等多措并举,实现了参与专项斗争工作质效、监督效果的显著提升。
关键词:扫黑除恶 检察 党建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莆田市两级检察机关面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要求、新局面,以党建为引领,夯实支部堡垒,做好党员表率,凝聚检察力量,持续攻坚克难,实现了强化检察党建工作与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有机结合。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于检察工作的新要求
自专项斗争活动开展以来,莆田市两级检察机关恪守法律监督立场,发挥检察职能,为全市专项斗争工作的顺利推进贡献了应有的检察力量,其中既有集中力量快速办理、抽调精干出庭指控,从而形成合力、从重从快打击的典型案例;也有坚守检察官客观义务,严格依照事实、证据,排除案件黑恶认定的法律监督成果,工作质效获得了党委、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高度肯定。随着专项斗争的深入推进,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均在认真领会并落实专项斗争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一是对政治站位进一步提高提出了新要求。张军检察长多次强调“检察工作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这一理念在扫黑除恶工作中尤为凸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关乎党的执政基础、人民安居乐业、国家长治久安的一项重大施政举措,依职权客观履职仅仅是检察职能行使最低限度的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还必须立足于更高的政治站位,以更为主动的工作态度、更为延伸的治理视角、更为综合的履职方式参与其中。然而在斗争开展初期,部分检察机关缺乏这种提高站位、有所担当的责任感,仍将涉黑恶案件当作一般案件来办理,既不主动、提前介入侦查,关起门来坐堂办案,导致衔接不畅,案件一退再退、一延再延仍无法查清事实;也不思考案件背后的社会根源和深层因素,倾听人民群众的真实诉求,拿不出更为有效的治理举措,导致案件办理的社会效果无法彰显。如何解决上述站位过低的问题,是两级检察机关必须面对的问题。
二是对检察主导进一步落实提出了新要求。张军检察长提出检察主导这一概念,要求检察官承担起刑事诉讼全流程的主导责任,切实、主动地优化刑事检察职能和刑事诉讼格局。面对原本就带有较强行政服从色彩,又处于专项斗争办案考评指标压力下的侦查机关,检察官必须承担起相较一般案件更重的主导责任。对于存在拔高、凑数嫌疑的案件,即使面临压力,也要立足于客观中立的监督立场,通过引导侦查机关全面收集提取证据,准确运用法律;对于符合黑恶认定标准的案件,承担起完整构建指控性证据体系的责任,并最终在法庭这一核心舞台上,向审判人员、当事人和社会大众展示诉讼主导的成果,获得他们的认可,从而践行“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的办案理念,达致“检察主导就是实质性影响、决定刑事案件走向”的理想状态。[1]
三是对检察治理进一步延伸提出了新要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调案件办理与综合治理的紧密结合,通过包括打击犯罪在内的多措并举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最终助力当地社会治理体系和能力的现代化。对此,检察机关有责任在延伸检察治理和构建相关机制中贡献检察智慧、体现检察担当。然而从部分黑恶案件的办理情况上看,有的案件承办人仍然存在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的倾向,从受案初始就缺乏“办理一件、治理一片”的意识,导致案件办理局限于证据分析、法律适用,包括检察建议、“打财断血”在内的延伸性举措在具体个案中都难以落实,甚至存在个案空置的现象。还有的承办人虽有一定的延伸治理意识,但是长期坐堂办案导致其缺乏社會调查和依据调查结果进行有效应对的能力,使得检察建议中提出的治理措施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加之难以做到长期跟踪、走访,最终沦为纸面工程。如何强化检察官的治理意识和治理能力,是以建机制为主要工作内容的专项斗争收官年必须解决的紧迫问题。
二、莆田市检察机关以强化党建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面对上述新要求、新形势,莆田市两级检察机关秉持“务实稳进、精业提质”的工作基调,通过站位、担当、主导、队伍、治理五个方面党建工作的不断加强,带动专项斗争各方面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真正将“党建引领业务”这一核心思路贯彻到专项斗争的每个角落。
(一)以强化理论武装为中心,提升专项斗争政治站位
一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学习。突出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专题学习、检察长上党课的形式,以集中学习和个人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抓好学习研讨,把握精神实质,领悟核心要义。尤其注意在学习过程中,突出强调党对专项斗争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从而准确把握检察机关的属性,厘清在专项斗争新形势下检察工作的发展方向。在学习的过程中,注意边学边布置、边布置边验收,以专项斗争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作为每次学习讨论的重点内容,将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作为一场站牢政治立场、增强政治定力的实战演练。
二是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为载体,提升学习成效。严格按照“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体要求,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把握思想理论武装这个根本,开展政治素养培训16场,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查找45个问题和制定52条整改措施,明确清单集中发力,整改效果明显。尤其是针对专项斗争早期公检法衔接配合不畅、个别检察人员对专项斗争工作认识不足、案件冗长拖沓等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工作。2019年以来,全市黑恶案件的平均每案办理时长(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时长相加)由2018年的64日降至37日,平均每案退查加延期次数由2.8次降至1.3次,效率大为提升。同时,提前介入率也由2018年的32.4%提升至2019年的68.9%,在省检察院2020年提出涉黑恶案件全面提前介入之前,已经实现了2019年9月后新侦办的所有黑恶案件提前介入全覆盖,衔接配合成效显著。这些办理质效上的明显改进,处处体现出专题教育的学习成效。
三是以抓好检察理论研究为基础,强化专项斗争业务指导。发挥检察理论研究与实务调研对检察业务的指导作用,积极探索完善打击工作机制建设,重点围绕专项斗争坚持依法严惩、强化检察监督、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等方面,开展全方位的理论研究和实务探索。自专项斗争以来,全市刑事检察干警撰写的论文获国家级奖项50篇、获省级奖项54篇,其中《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所得没收保全制度研究》获“2019年中国犯罪学第二十七届学术研讨会”三等奖,《校园霸凌黑恶化的治理路径》等8篇文章获“第十三届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法治论坛”相关奖项,通过阶段性基础理论研究和实务调研的成果,进一步熏陶了法治思维,增强依法严惩的定力,促进刑事检察人员办案能力的全面提升。
(二)自觉贯彻中央部署,增强专项斗争政治担当
一是聚焦检察主业,主动扛起政治责任。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一致,深刻认识专项斗争的重大战略意义,主动扛起依法打击第一责任,聚焦“套路贷”“黄赌毒”、把持农村基层政权、校园周边暴力犯罪等重点领域,贯彻依法从严方针,对重大、疑难涉黑恶犯罪案件,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专项斗争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提前介入黑恶案件引导取证65件次,从快批捕242人,提起公诉391人,起诉黑恶势力犯罪背后“保护伞”10件10人,打掉黑社会性质团伙7个、恶势力团伙37个,有力提振了人民群众对党委、政法机关推进专项斗争的信心。
二是坚持党委领导,旗帜鲜明講政治。牢固树立检察机关是政治机关的本质属性,始终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开展检察工作,紧紧围绕党委政法委组织领导,破解工作难题,消除工作分歧。市检察院主动向市委、市委政法委汇报完善提前介入、加强对适用指定住所监视居住检察监督、轻微刑事案件48小时速裁、落实认罪认罚从宽等重要工作机制的开展情况,得到市委、市委政法委高度重视和支持,为全市检察机关依法履职提供坚强的政治领导和政治保障。建立健全公检法三长会商协调机制,主动加强与公安、法院的沟通协调,围绕执法标准、案件衔接、指定管辖、舆情应对、出庭安全、证人保护等方面工作分歧,及时提请党委政法委主持会商,共开展公检法协调会商、联席会议60多次,有效提升司法办案实效。
三是坚持院领导带头办案,推动案件攻坚克难。坚持党组统领全局、检察长带头办案的示范机制。越是疑难复杂的黑恶案件,越由检察长亲自带领团队办理,从而为两级院承办检察官,尤其是年轻干警树立起依法、专业、尽职投入专项斗争的标杆,形成头雁引领效应。全市两级院分管刑事案件的党组成员共办理重大黑恶刑事案件25件,出庭公诉18件,全市已经庭审的6起涉黑案件中的4起系检察长全程出庭指控,示范效果良好。其中,在办理方某胜等10人涉黑案中,市院检察长靠前督办,及时调配精干力量,合力攻坚,仅用35天就审结起诉;在办理陈某庆等人把持基层政权涉黑案,仙游县检察院通过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庭审时间由计划3天缩短到1天,全部被告人全部当庭认罪伏法,无一人提出上诉,取得了案件办理三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以发挥检察主导为导向,实现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
一是牢固树立“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的办案理念。坚持以落实检察主导责任为中心,聚焦全市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的大案要案,通过提前介入、审阅卷宗,积极引导取证,全面核查证据。尤其突出发挥续行侦查提纲和补充侦查提纲的引导作用,注重对侦查机关立案、强制措施、规范取证的全程监督,把法律监督融入到专项斗争每一个环节。针对侦查机关受考评指标影响,对恶势力认定标准过宽、过滥,将单人单案、多人单案的敲诈勒索、聚众斗殴等暴力性犯罪和多人多案的开设赌场、组织卖淫等未使用暴力犯罪案件随意贴上涉恶标签等问题,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环节通过公检法三长会商、公检案件讨论等途径,直接表达检察机关认定意见,引导侦查机关依法认定黑恶势力组织犯罪。专项斗争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环节排除黑恶认定的排除率为40.65%(以人计,下同),追加认定的追加率为16.26%;起诉环节排除率为35.46%,追加率为17.02%。尤其严格把关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认定,涉黑改涉恶占比为36.36%。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经过检察环节“筛查”后,法院审判环节的黑恶排除率始终维持在极低的水平,专项斗争以来,全市两级法院经判决排除案件涉黑恶的仅有2人,排除率仅0.51%,检察主导作用发挥明显。
二是注重深挖彻查,强化打财断血措施。引导侦查机关加大对涉恶财产采取查、冻、扣等措施的力度,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专项斗争以来,共引导侦查机关冻结银行资金4000余万元,扣押汽车、房产、股权等共计价值人民币2500余万元。同时,着力加强黑恶案件财产刑监督,两级检察院针对刑事财产执行执行不规范、执行依据适用错误、数额认定偏差、查封财产不全等问题,及时发出执行检察建议,全获法院采纳,促成法院开展专项整改,修正相关法律文书20余份,更正执行房产、车辆等执行标的共计200余万元,及时上缴国库执行款390万元。其中一份执行检察建议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2019年度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和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精品案件”。
三是强化线索摸排,强化打伞破网。严格落实“一案三查”“两个一律”等规定,注重串联、并案分析,主动摸排发现“保护伞”线索,进一步强化和落实检察责任。专项斗争以来,共起诉“保护伞”案件10件10人,摸排涉黑涉恶线索99条。尤其注重在黑恶案件办理的过程中,通过有针对性的分析排查、串联研判,结合前期外围摸排核实,进行大量证据收集和走访调查,提高发现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线索的能力。2019年底至2020年初,案件承办人连续在陈某等人涉嫌黑社会犯罪、林某等人涉嫌恶势力团伙犯罪中,发现了案件背后“警伞”线索,立案查处公安人员2件2人,系全省检察机关转隶后首例自主办理的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为全市侦办黑恶案件的侦查人员敲响警钟的同时,也间接强化了检察监督的力度和实效。
(四)以锻造坚强党组织为抓手,凝聚专项斗争队伍力量
一是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建好支部堡垒。紧紧围绕张军检察长关于“把内设机构的系统性、重构性、整体性改革作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突破口”的要求,以“捕诉一体”改革为契机,将市检察院专项斗争主要履职刑检部门第一、第二、第三检察部全部调整到同一个支部,并推选各刑事业务部门负责人分别为支部书记和组委,促进部门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将机关政治工作与业务建设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从而达到“主业”和“首责”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效果。机构改革至今,该支部坚持每周一次集中学习、每月一次主题党日活动,并确保每次学习活动中均有扫黑除恶相关精神文件、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的传达,分析各检察部近期办理涉黑恶案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应对,交流办案心得经验,实现了以支部堡垒促进扫黑除恶工作运行于正确的政治方向上和扎实的业务保障下。
二是发挥好党员员额检察官的先锋作用。以挂牌督办案件为抓手,建立党员先锋模范办案队,涉黑案件原则上由院党组成员担任办案组长,涉恶案件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以上的党员检察官担任办案组长,坚持党组成员、党员检察官在承担办案任务、提高办案质量上发挥好主力主战作用,在提高办案能力水平上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在勇于解决问题、敢于担当尽责上发挥好攻坚克难作用。全市检察机关将具备党员身份的1名全国检察业务专家、5名全省检察业务专家、1名全国优秀公诉人、4名省級优秀公诉人,2名全国优秀侦查监督业务能手、充实到专项斗争办案一线,充分发挥了党员检察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进一批疑难复杂黑恶案件的顺利办理。
三是落实治党主体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检。坚决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自觉接受上级院党组政治巡视,立行立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180条,完善各项规章制度19项。坚持以正风肃纪为保障,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巡视巡察重点内容,深入剖析专项斗争中检察队伍暴露的突出问题,开展“检察人员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查纠整顿活动,签署承诺书513份,查处违纪违法问题3人,有力防止专项斗争队伍的“灯下黑”问题,确保专项斗争检察队伍的纯洁性。自专项斗争以来,全市刑事业务检察队伍有10个集体和26名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并涌现出一批先进个人的优秀党员干部,1人被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官”,2人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调研骨干人才”“全省优秀检察官”;4人荣获“福建省检察业务专家”称号。
(五)以坚持人民满意为落脚点,延伸专项斗争治理成效
一是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修复社会矛盾关系。从为嫌疑人提供实体权利供给,促进社会关系迅速修复的角度出发,扎实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向涉黑涉恶案件延伸。会同公安、法院、司法、国安等部门制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实施细则,细化量刑建议标准,提高制度实操。协同政法各部门出台法律援助律师制度,推动值班律师法律帮助费用标准显著提高。特别是针对涉黑涉恶案件犯罪嫌疑人对专项斗争工作不理解、对自身被认定为黑恶势力犯罪有抵触、对是否认罪认罚态度上前后反复、患得患失等心理,检察人员注重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加强与辩护律师沟通,细致耐心做好释法说理,依法准确提出量刑建议。全市检察机关对黑恶案件适用认罪认罚程序25件,法院已判决15件中7件均没有被告人上诉,在有效打击犯罪,提高诉讼效率的同时,促进涉黑恶罪犯积极主动参与改造,争取早日重新回归社会。
二是聚焦群众痛点难点堵点,推动社会综合治理。牢记为人民群众谋幸福的初心,积极做好主题教育成果转化,围绕群众反映问题强烈的乡村治理、砂霸林霸、校园安全、资源环保等突出问题,加强调研分析,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发出治乱检察建议27份。在办理全市首起未成年人涉黑案件中,发现黑恶势力逐渐向辖区学校渗透问题,及时向公安、教育、学校等部门发出整治建议,并以检察长受聘为法治副校长为契机,开展专题调研,向市委呈报《关于加强校园暴力防治工作专项报告》,促进校园内外环境得到有效整治。在办理涉海涉沙黑恶案件中,针对非法采砂、非法采矿违法现象屡禁不止,执法单位监管力量不足等问题,制定《海岸线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专项检察监督工作实施方案》,促进监管部门依法查扣采砂运砂船82艘、行政处罚500多万元。针对一起恶势力团伙以运营驾校为平台,违规侵占用地的问题,向区国土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促进国土部门拆除“两违”违法用地72宗,责令4家违规用地驾校公司搬离。目前,两级检察机关已经探索形成了以检察建议、多头会商、专项请示报告等多种形式和渠道相结合的综合治理延伸机制,力争为本地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贡献应有的检察力量。
三、结语
正如学者所言,建国以后,中国共产党党建工作的发展和创新与整个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不仅是同步的,更是后者的引领和动力。[2]从这个角度来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党中央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一役,通过加强和创新党建来指引其间的各项工作自然也是应有之义。检察机关作为专项斗争的核心参与主体,面对专项斗争带来的新形势、新问题,在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在力求落实主导责任的工作基调下,必须思考如何围绕着强党建这个核心思路,为专项活动检察环节的相关工作指引方向、提高质效、创新形式、整合力量,莆田市两级检察机关多措并举就是对这一问题的积极回应和有益尝试。我们将在总结经验、剖析教训的基础上,以“务实稳进、精业提质”的工作态度,通过党建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强、内容的不断深化、形式的不断革新,持续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注释:
[1]参见万毅:《论检察官在刑事程序中的主导地位及其限度》,《中国刑事法杂志》2019年第6期。
[2]参见齐卫平:《中国共产党与国家治理现代化:角色使命和责任担当》,《求实》2015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