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案例教学法优化民商法教学的有效措施
2020-08-09陈妮艳刘丽
陈妮艳 刘丽
摘 要:与传统教学方法相比,案例教学法更加灵活多变,现已被广泛应用于实际教学课堂中。将案例教学法运用于教学过程中可以有效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提升学生的课堂参与度、锻炼学生的思维创新能力。本文笔者就以案例教学法在民商教学中的应用为例,对案例教学法的实际应用策略进行探究,以期更好发挥其价值,助力教学效果提升。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民商法;教学策略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案例教学法就是教师结合教学内容创设相关的案例情景,让学生在对案例的分析和解决过程中加深对理论知识认知、提升知识运用能力的教学方法。民商法是一门应用性极强的学科,案例教学相比理论授课所独具的真实性、实践性、应用性,对加深学生理解和记忆,打造系统连贯的法学知识体系具有重要作用。在课堂案例谈论分析过程中,达到教学氛围更加宽松愉悦,学生作为学习主体可以更多参与到教学活動中,实现与教师及其他学生的积极互动,体会到学习的乐趣,真正做到寓教于乐。
1案例教学法在民商法教学中的运用作用
1.1提升学生的主观能动性
在传统教学模式应用过程中,教学内容与教学形式都更为单一,课堂相对枯燥,长此以往,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也变得越来越差,甚至会产生厌学心理。而案例教学法的运用打破了传统课堂的桎梏,可以充分发挥学生的学习主体作用,调动其课堂参与积极性,并让其在教师的引导下积极投入到案例的分析上,重燃对知识的学习热情和信心。
1.2实现教学相长
受传统教学思想和教学模式的束缚,传统课堂上教师和学生的地位并不平等,教师通常都是高高在上,而学生只能逆来顺受,不敢表达自己真正的学习需求和认知想法,这样就会造成教师与学生的信息不对等,教师不了解学生的学习需求,学生也不了解教师的教学意图,会大大降低教学效率。而案例教学法的应用使教师的地位发生了变化,师生地位变得平等,因为案例的解决需要师生、生生之间互动共同完成,这就有利于和谐师生关系的构建,能够实现教学相长。
1.3提升学生知识运用能力
民商法教学的最终目的是让学生在了解更多民商相关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际案子解决过程中,因而传统填鸭式的单纯强调理论灌输的教学方式已经无法满足素质教育的需求。而在案例教学模式下,教师可以对案例场景进行合理创设,并不断更改细节,让学生不断思考不同情况下知识的应用方法,从而养成自主思考的好习惯,提升自己的知识运用能力。
2运用案例教学法优化民商法教学的策略探究
2.1科学合理制定教学目标
民商法专业性很强,而且相关专业将来要从事的律师等职业专业性也很强,因而,教师在开展教学工作时不仅要加强基础知识教育,更要关注学生职业素质的培养,以提升学生的职业能力、培养全能法律人才为教学最终目标。由于目前高校法律专业学生职业素养不足,因而,案例教学法的实际价值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教学效果也就可见一斑。为了提升案例教学法的应用价值、提升学生的职业能力,首先,教师必须让学生具备职业意识,在教学活动开展前,先将未来的就业方向、就业市场竞争情况、企业用人要求等告知学生,让学生在压力面前自主树立职业意识。其次,可以通过校企合作、组织模拟法庭等方式让学生深入到民商事纠纷解决过程中,让其在具体过程中总结出律师应具备哪些职业能力。
2.2系统设计案例教学环节及细节
案例教学法作用的发挥,需要对各个细节的严格把控和各个环节的合理安排。首先,案例选择要灵活多变。教师在选择和编排案例时,不能过于刻板单一,这样不仅无法激发学生的学习主动性,也不符合复杂多变的现实状况。其次,教师要进行角色转变,从主导者变为引导者,而让学生成为课堂的主角,在抛出具体案例后,学生就会参与到讨论中,每个学生根据自己的思维解剖案例并探究合理的解决方法。再者,教师要做好讨论后的总结工作,对学生不同思路思考出来的解决方法进行梳理,结合相关的法律知识,为学生搭建完整的知识体系。
2.3有针对性开展教学工作
从不同知识内容来看,在进行总论讲解时,教师可以以理论授课为主,辅以案例教学法;而在进行分论教学时,就需要以案例教学法为主,利用案例帮助学生培养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从学生学习阶段来看,在对本科生进行教学过程中,可以利用分组形式,让不同小组进行辩论,在辩论的过程中锻炼学生的逆向思维和解决问题能力。在对研究生进行教学过程中,要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辅以翻转课堂方式锻炼学生的逻辑能力,根据教学计划,让学生进行民商法基础知识的讲解,教师负责拓展知识,在基础知识讲解完之后让学生精心选择相关案例,尝试将知识活学活用在实际问题上。
3小结
综上所述,将案例教学法合理应用于民商法教学过程中,不但有利于学生学习兴趣及积极性提升,更有利于教学效率以及学生解决问题能力的提升。为了更好发挥案例教学法优化民商法教学的作用,要通过合理确定教学目标、合理课程设置等举措帮助学生提高职业意识和职业能力,以便其在日后的职位上发光发热。
基金项目:安徽农业大学经济技术学院质量工程实践教学研究重点项目“应用型本科法学专业‘法律诊所式实践教学改革研究”(编号:2019jyxm10)。
作者简介:陈妮艳(1982.05-),女,汉族,广西桂林人,硕士研究生,安徽农业大学经济技术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民商法、国际法;刘丽(1980.08-)女,汉族,安徽农业大学经济技术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民商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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