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难点及实现路径
2020-08-07王鹏袁培行温瑞马晓丽
王鹏 袁培行 温瑞 马晓丽
摘 要: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提出、运用以及深化,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历史维度,同时也为加强党内监督、严明党的纪律提供了重要保障。在依规治党、依法治校的背景下,正确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已成为加强党对高校的全面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有效路径。
关键词:高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现路径
一、提出、运用以及深化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概念最早于2015年9月提出,即“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进一步明确了其内涵,即“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随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从科学概念上升为党内法规。2016年10月,经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写入《党内监督条例》;2017年1月,经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审议通过,写入《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2017年10月,经过党的十九大审议通过,“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写入党章。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逐步成为全体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同时也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提供制度引领。
2019年1月起施行的《紀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提出精准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2020年1月,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提出“实事求是运用‘四种形态”等,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更严的目标,纪检监察机关角色由主要纠正违纪行为向督促自觉防止违纪问题发生转变。这一系列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举措,对进一步规范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推动形成全面从严治党良好氛围具有重要意义。
二、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意义
(一)有助于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将行为按照程度不同区分为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一般违纪问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问题,并设置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直至立案审查四道关口,综合运用批评教育、约谈函询、组织处理、党纪处分等多种方式,对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进行防范和规制,从常态规诫和纪律震慑出发,达到“全面”和“从严”两个维度的要求。这与党内监督在本质上是贯通一致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举措。
(二)有助于进一步压实“两个责任”
高校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四种形态”是重要抓手,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担当,将其中蕴含的措施方法贯穿运用于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始终,切实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才能真正推动管党治党走上严紧实。高校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必须将“四种形态”的要求贯穿到线索处置、调查审查、执纪审理等各个环节,围绕党章规定的主要任务和经常性工作,找准职责定位,聚焦主责主业,实现监督责任落地落实。
三、高校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难点
(一)结合高校实际不够充分
高校与党政机关、企业单位相比,在运行规律、管理体制、内部治理等方面具有明显差异。依托高校开展的各项工作,都应当顺应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切合其实际特点。当前,部分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在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过程中,更多是从纪检监察工作角度衡量,对于结合高校实际开展工作欠缺深入思考和实践,工作的针对性和指向性有待提高。
(二)教师职工存在认识误区
高校教师职工主要是学历较高的知识分子,更多关注课堂教学和科研成果。部分教师职工对党的基本理论掌握还不够系统,有的没有理解“四种形态”蕴含的“全面”与“重点”、“严管”与“厚爱”、“树木”与“森林”的关系;有的认为运用“四种形态”仅仅是纪委的任务,与其他单位部门、人员没有关系;有的则是持抵触情绪和观望态度,认为运用“四种形态”会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工作,影响学校事业稳定和发展。
(三)主体责任落实存在缺失
践行“四种形态”,取决于“两个责任”落实。目前,部分高校党委存在责任担当“留缝隙”,主体责任“存空白”现象。有的以监督责任代替主体责任,将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整体打包交由纪委牵头研究部署落实;有的高校基层党委存在缺位,将自身任务理解为狭义的组织建设,导致日常教育管理不够到位;有的只注重表态喊口号、做表面文章,导致“四种形态”流于形式,责任追究不到位。
(四)运用“四种形态”欠缺规范
随着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深入,高校纪委以协助党委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为抓手,强化监督第一职责,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特别是“第一种形态”运用趋于常态,对一些小问题、小错误,能够做到及早发现、及早提醒,但同样存在着不足。例如对“第一种形态”把握不够精准,处置标准不统一;后三种形态使用情形和尺度裁量把握不准,处置流程不规范;部分纪检干部的能力素质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部分干部对执纪标准不够熟悉,把握不准,底气不足等。
四、高校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现路径
(一)一个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总原则
实事求是是党的思想路线,是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准则。在运用“四种形态”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就是要秉承一切从实际出发的理念,对具体人、具体事、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既要弄清基本错误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后果,又要深入分析历史环境、思想态度、主观认识等因素,准确把握“三个区分开来”,做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要严格证据标准,强化证据意识,客观、全面收集证据材料,进行系统、严谨、准确的分析,做到去伪存真、去粗取精,最大程度还原问题本来面目。要以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综合考虑主观因素、客观条件以及证据材料,对违纪行为进行全面衡量,在准确把握违纪行为与非违纪行为、此类违纪行为与他类违纪行为的基础上,准确认定违纪行为性质并作出量纪处理。
(二)两个目标——紧紧围绕加强党对高校的全面领导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对于高等教育事业而言,最根本的是将加强党对高校的全面领导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贯穿到办学治校的全过程,这也是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必须坚守的目标。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必须紧紧围绕加强党对高校的全面领导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职能,紧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党中央关于教育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针对高校党委践行“两个维护”、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意识形态工作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要紧紧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聚焦思想政治工作、师德师风建设、师生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等,落实落细监督职责,综合运用批评教育、约谈函询、提醒诫勉等方式,做到早预警、早提醒、早解决,把牢“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三)三方协同——党委、纪委、教师职工
高校党委要自觉扛起自身政治责任,把学习宣传“四种形态”作为落实好管党治黨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引导学校上下形成运用好“四种形态”的统一共识。党委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主动担当作为,将践行“四种形态”的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高校纪委要负起监督责任,将践行“四种形态”作为衡量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成效的首要标准,加强学习领悟,把握政策主线,聚焦“六大纪律”,既要学会“抓早抓小”,挺纪在前,又要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及时处理和纠正违纪问题。教师职工要着力破解思想误区,真正认识到践行“四种形态”是在纪律底线上设置层层防线,最大程度防止党员干部滑向犯罪的深渊。同时,以典型警示案例为戒,真正做到知纪、遵纪、守纪,自觉将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日常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
(四)正确理解和运用“四种形态”
1.着力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深化
高校纪检监察机构要做到准确理解和把握“第一种形态”涵盖的各类方式,特别是要用细、用实常用措施,如对谈话函询予以了结的,充分发挥反馈告知的激励作用和抽查验证的监督作用等。要学会运用其他非常用措施,明确基本原则、适用情形、实施主体等内容,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不断规范程序流程,严格按规定提出处置意见、履行审批手续,做到全程留痕、精准适用,推动依规依纪审慎开展工作。
2.着力在规范后三种形态上深化
必须做到熟练掌握纪检工作有关规则规定,严格落实有关时限性、程序性等要求,确保程序合规、手续齐备。要加强与组织人事等部门沟通协调,按照党纪处分与政纪政务处分相匹配的原则明确具体适用措施。要重视执纪审理工作,对证据材料、党纪适用、程序手续、处分方式及执行等内容进行全面审核,确保违纪问题处置准确无遗漏。要认真做好执纪问责“后半篇文章”,跟踪回访并了解掌握受处分干部心理状况和工作情况,及时进行疏导激励,真正实现治病救人有“温度”。
3.着力在提高能力素质上深化
高校纪检监察干部要坚定理想信念,自觉将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上升到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的高度,同党中央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保持高度一致。要着力提高自身能力素质,学思践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好用好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将政治思维、纪律思维、法治思维融会贯通。要转变工作观念,将践行“四种形态”的要求贯穿到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把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落实到实际行动中,努力协助营造高校良好政治生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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