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强拆引发的“诈骗”案
2020-08-06李玉楼发自吉林四平南方周末实习生张伟韬
南方周末记者 李玉楼发自吉林四平 南方周末实习生 张伟韬
2020年7月26日,已建成的华宇城二期,这里原来规划要建一所学校。 南方周末记者 ❘ 李玉楼 ❘ 摄
★吉林省检察院抗诉认为,芦志钢不构成合同诈骗罪,原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吉林省高院已开庭再审。
华宇集团董事长赵洪新在2011年找时任四平市委书记刘喜杰帮忙,刘随后在大项目协调会上提出加快项目拆迁进度的要求。赵洪新先后向刘喜杰行贿13万欧元。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集体土地的征收主体应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但在海丰村村民签署的征地补偿协议上,征收人都是开发商华宇集团。
“最高检好不容易注意到我们这个案子,你不提醒人家就忘了。”2020年7月24日,服刑中的芦志钢在电话里叮嘱妻子“每周都要给中央寄材料”。
4年前,一桩“合同诈骗”案令时年43岁的芦志钢身陷囹圄。
芦志钢是吉林四平人,家住铁西区平西乡海丰村。2016年1月,在多个政府部门调解下,芦志钢与当地房企华宇集团达成了一项拆迁补偿协议,后者支付700万征用芦家的土地,用于建设高档住宅项目——华宇城及配套项目。
不料,华宇集团在付清补偿款的当天就报案,称芦志钢使用虚假土地承包合同骗取拆迁补偿款,他因此获刑12年。
上诉被驳回后,芦志钢坚持申诉,并得到媒体的关注。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最终抗诉,认为芦志钢不构成合同诈骗罪,2019年5月,吉林省高院开庭再审此案,至今尚未宣判。
华宇集团在征地过程中存在诸多违规、违法之处,如“未拍先征”、行贿等,但这些并不妨碍华宇摆平一个个棘手的问题。
芦志钢入狱之前,其邻居李来照、李连照兄弟也是在拿到华宇的补偿款后,因“合同诈骗”获罪。
“这是违法的”
2020年7月,开发了十年的华宇城已初具规模,七十余栋住宅楼矗立在四平市西郊。
这是华宇集团首个建筑面积超百万平方米的大型项目。2010年11月,一则新闻稿写道:“(华宇)在四平市西部拿地近百万平方米,打造一座集商业、文化、娱乐、金融、餐饮、住宅于一体的超大型城市综合体。”
项目占用的土地分属平西乡海丰村和勤业村,海丰村最初被征收的土地以教育用地名义立项。
2008年,华宇集团与四平市建设局和财政局签署协议,由华宇垫资征地,并建设西苑中学,四平市承诺将学校周边35万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华宇,并用土地出让费偿还华宇的垫资。
按照约定,校舍应该在2009年8月交付使用。但直至2014年,华宇城一期的住宅已基本售罄时,学校建设仍未动工。
外界不知的是,原本规划建学校的1.7万平方米土地已悄然变更用途。
四平市规划局一份文件显示,2014年5月13日,经市、局领导同意,这一地块已从教育用地变更为住宅用地。随即,华宇城东侧写有“西苑中学”的围挡也变更为商铺广告。
征地过程中,当地政府和华宇集团采取了“先上车后买票”的做法。
除了原定用于建设学校的1.7万平方米土地已于2006年底获准征收,其余三十余万平方米土地直至2012年3月才获批征、转,但征地工作在2010年已经开始。
征收主体也存在问题。海丰村村民签署的征地补偿协议上,征收人都是华宇集团,补偿款也由华宇集团直接支付。
“这是违法的。”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才亮说,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集体土地的征收主体应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发商无权作为征收人与被征农民签署补偿协议。
铁西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工作人员向南方周末记者证实,此前海丰村地块的拆迁确实由开发商主导,但他拒绝解释开发商的做法是否合法。
四平地产界一人士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当地一直默许开发商作为征收主体的现实考量是,由开发商征收,政府无需先出资补偿,能缓解地方财政压力,还能减少政府的工作量。此外,由开发商直接补偿也更灵活,效率更高,有助于提高周转率。
该人士介绍,四平市出让的住宅用地绝大部分都是尚未征迁的“毛地”,需要开发商垫资征收后,再履行招、拍、挂手续。由于开发商在摘牌前投入较大,这类土地通常不会有同行参与竞拍,几乎等同于“协议勾地”。
由于征收手续不齐、征收主体资格被质疑,华宇城的征地工作在初期并不顺利。
据《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华宇集团董事长赵洪新为此在2011年找时任四平市委书记刘喜杰帮忙,刘在大项目协调会上提出加快项目拆迁进度的要求。此后,赵洪新送给刘喜杰5万欧元表示感谢。
2017年,刘喜杰在吉林省政府秘书长任上落马,法院认定,赵洪新先后向刘喜杰行贿13万欧元。
强拆
有了市领导的背书,华宇“未拍先征”的做法被当地官员解释为“政府行为”。
《中国纪检监察报》的报道显示,刘喜杰也在一次受贿时向赵洪新表态:“市委、市政府都支持你,你们这种好企业是四平的名片,争取打造精品。”
2014年起,华宇城的征拆工作加速推进。看到拆迁通知后,芦志钢并没有主动登记,而是坐等着征收人上门谈判。
“我们死咬着华宇征地手续。”芦志钢的妹妹芦艳霞说,华宇当时尚未公开取得该地块的开发权,他们就以此作为谈判筹码。
村干部、乡干部和华宇的工作人员三番五次找芦志钢协商,每一次都无果而终。漫长的博弈最后以强拆而结束。
芦家提供的监控录像显示,2015年10月3日凌晨,数十名身份不明人士手持棍棒进入芦家院子,用两台挖掘机破拆鸽房、葡萄园及其他农用设施。
此前海丰村已有多户遭遇身份不明人员强拆,时间都在节假日的凌晨,手法颇为相似:行动前先切断电源,并强行将部分被强拆户的家庭成员运送至十多公里外的辽宁境内——四平市区南郊紧挨着辽宁。
担心自家也会遭强拆的芦志钢,早准备了报警器、监控设备和发电机。发现电源被切断后,他立即用发电机给监控设备供电,记下了被强拆的全过程。
强拆过程持续了十多分钟。后来,四平市铁西区公安分局的信访处理意见书也证实了这起强拆事件:“外包的拆迁部门因担心影响工期,确有雇佣闲散人员威胁、恐吓行为。”
海丰村村委会和华宇集团相关人员均向南方周末记者证实,华宇城的拆迁工程外包给了时任村支书齐建军,齐建军后来因犯受贿罪和职务侵占罪,于2019年5月13日被判刑。
尽管芦家提供了被强拆的监控录像,但四平市铁西区公安局迟迟未能破案,同时将强拆作为信访问题处理,由副局长范文才负责包案化解。
先给钱,后报案
范文才出具的一份情况说明显示,在他和平西乡乡长赵军的协调下,芦志钢和华宇集团于2016年1月25日达成协议,华宇一次性补偿芦家700万元,芦志钢不再追究华宇前期暴力拆迁造成的伤害和损失。
2016年2月5日,华宇向芦志钢支付了最后一笔补偿款。当天下午,华宇集团副总经理王立新即前往平西乡派出所报案,称芦志钢使用虚假土地承包合同骗取拆迁补偿款。
按照王立新的说法,2月5日下午,他正好有空,整理材料时发现芦家承包合同上涂改较多,改后字迹和原始字迹根本不一样,便赶到海丰村村委会核实,发现合同上写的地块是2002年已被征收的“前菜地”,并非此次拆迁的“后大地”。
海丰村民们习惯将村东有供水设施的菜地称为“前菜地”,与之对应的西侧旱地为“后大地”。
王立新这样向警方解释为什么此前没有发现——“之前我们认为这些痕迹是最开始制证时涂改的,所以没认为是变造。”
芦家的承包合同确实做过改动,但芦家向南方周末记者提供的合同复印件显示,涂改处清楚地注明为2002年更正重签,并加盖了村委会公章。
时任海丰村委会主任刘振山向南方周末记者还原了涂改过程。
1983年实施第一轮土地承包时,芦家分到12.3亩土地,其中4.2亩是前菜地,8.1亩是后大地。
1998年第二轮承包时,海丰村的人均耕地仅为0.7亩,铁西区政府出台文件规定,人均耕地不足1亩的生产队无需重新分地,只要续签合同。
“但四组一些村民上访,要求重新分地,村委会就与村民续签了前菜地的承包合同,打算把后大地重新分给上访的村民。”刘振山回忆,因为后大地是旱地,上访者也不愿意要,最终后大地也没有重新分,延续了此前的承包关系,但合同一直没签。
正因如此,芦家1998年的承包合同上只有4.2亩菜地,但农民负担卡上记录为12亩承包地,农业税取消前,芦家也一直按12亩纳税。
2002年前后,靠近市区的前菜地陆续被征收,村民们搬到了后大地居住。
时任海丰村会计李福山告诉南方周末记者,2002年,芦志钢的父亲芦广林等村民希望跟村委会补签后大地的承包合同,村委会讨论后,采取在既有合同本上更正补签再加盖公章的办法,并在村委会留下了台账。据南方周末记者不完全统计,海丰村四组至少有8户的承包合同本作了补签。
王立新据此认为芦志钢使用虚假合同诈骗,报案5个月后,2016年7月7日,芦志钢被刑事拘留。
2020年7月27日,王立新以华宇公司不允许对外谈论此事为由,拒绝介绍报案前后经过,而在补偿协议上签字的华宇集团拆迁办经理曹忠健则坚称没有参与芦志钢案,“那是政府跟他们谈好后,要华宇过去签字的。”
接近四平市铁西区检察院的人士透露,一开始检察院内部分歧很大,办案人员认为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公安机关第一次报捕后,检察院认为芦志钢不构成诈骗罪,没有批捕。警方再度提请逮捕后,检方于8月11日批捕。
多位四平官员在接待芦志钢家属上访时表示,芦志钢案是市长亲自督办的案件,并希望芦家退回部分赔偿款以换取从轻处罚,但芦家坚持认为全部赔偿都是合法所得。
在芦志钢家属提供的一段录音中,四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姜生表示,从查处此案开始,市长就找市公安局长、检察长和法院院长开会,“让你们交钱,你们不交钱。”南方周末记者向其核实时,姜生拒绝就录音内容作出回应。
“习惯”
拆迁过程中遇到难以处理的问题,华宇集团习惯用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方式来解决。在举报芦志钢之前,王立新还于2015年12月向警方举报了芦家的邻居李来照、李连照两兄弟,同样是以诈骗为名,并获警方快速介入。
这桩刑事案件始于一起家庭纠纷。
李来照、李连照是对双胞胎,第一轮土地承包时,兄弟俩分到了土地。1997年,此前未分到土地的哥哥李英照从他们手中借种了5.6亩后大地。
在次年实施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村委会与李英照就这5.6亩签了承包合同。2002年,双胞胎兄弟发现后,强行从哥哥手中收回了土地,兄弟之间出现纷争。
平西乡当年给出了处理意见,认为那5.6亩土地的所有权仍归双胞胎兄弟所有。但哥哥李英照不同意,并不断上访,平西乡政府信访办2004年又撤销了2002年的处理意见。
不过,双胞胎兄弟表示未接到上述撤销决定,并质疑该决定的法律效力。
华宇城项目启动后,李来照、李连照不仅获得了三百余万元拆迁补偿,还取得了回迁房指标。
得知两个弟弟获得补偿,李英照立即向铁西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仲裁委认定李英照拥有5.6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2015年底,李英照据此向华宇集团索要补偿。
2015年12月10日,华宇集团副总经理王立新报案称被诈骗,李连照和李来照随后被捕。
检方指控二人行骗的关键证据是一份耕地承包合同台账复印件,台账记载,早在2005年,李家有4.8亩菜地因另一个项目被征收,也即,他们用这份已获补偿的台账复印件,再次获得5.6亩土地的征收补偿。法院据此认定,两人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骗取财物,构成合同诈骗罪。
二人均表示没有提交过这份台账复印件,“谁会拿一份位置、面积完全对不上的台账去骗补偿金呢?”
华宇拆迁办经理曹忠健也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当时他并不是依据这份台账跟李家签合同的,而是依据村里开具的土地来源合法证明,“档案里的确有台账复印件,具体是怎么放进去的,现在也说不清。”
李来照的妻子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为了让丈夫尽快出狱,家人一致决定认罪认罚。2017年3月,法院作出从轻处罚的判决,兄弟二人各自获刑1年零1个月,已被羁押13个月的李连照、李来照当庭获释。
再审余波
李家兄弟走出看守所时,被捕的芦志钢仍坚称无罪,也不退还已到手的补偿款。
2018年1月,铁西区法院认定芦志钢持变造的承包合同与华宇签订补偿协议,骗领土地安置补偿款444万余元,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追缴犯罪所得444万余元。
444万余元是协议中的土地安置补偿费,但范文才、王立新等人所做的多份证言显示,协议中确定的700万元还包括对被强拆、息访等作出的补偿。
二审开庭时,四平市检察院出庭检察官指出,一审认定的犯罪金额是否包含息访息诉补偿不清楚,芦志钢主观上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也不清楚,建议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但四平中院维持了原判。
2018年6月,此案被公开曝光后,吉林省检察院提起抗诉,认为芦志钢不构成合同诈骗罪,原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2019年5月,吉林省高院开庭再审此案,迄今已有一年零四个月,仍未作出判决。刑诉法规定,刑事案件再审审理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尽管再审判决尚未作出,但李来照、李连照已觉得芦志钢“有希望平反”,他们也准备开始申诉。
出现一系列因拆迁引发的事情后,铁西区已调整征地流程,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成为征收主体,2020年7月28日,南方周末记者到访时,该中心主任于洪波拒绝对征收方式的变化进行解释。
4年前,芦志钢是在父亲的抢救室外被警方带走的,瘫痪的父亲无法去探监,致使他一直怀疑父亲是否已经去世。
2020年7月24日,芦志钢在电话里问妻子:“你跟我说实话,我爸到底还在不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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