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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与监管

2020-08-06段宇鹏

现代经济信息 2020年8期
关键词:监管对策风险

段宇鹏

摘要:21世纪以来,互联网金融在中国取得了蓬勃的发展,快速形成了多种形态的互联网金融产品。伴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其暴露的各类问题也引发了高度的关注。本文从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及特征切入,通过分析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现状,总结出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及监管建议。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强化风险管理,逐步完善法规制度,建立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同时加强金融消费者的消费权益意识,维护消费者的利益,深化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的融合,构建全新的“现代中国金融体系”。

关键词: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对策

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新的金融商业模式,是传统金融机构和互联网公司通过使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来实现金融、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与传统金融业相比,互联网金融强调互联网技术与金融服务在运营模式中的融合,通过弥合信息不对称,不仅震动了银行的生存根基,而且大幅度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财务资源配置效率和用户体验感,使其能够服务于实体经济,对传统金融业的商业模式和竞争格局的转型产生了颠覆性影响。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

我国互联网金融已逐步走向了标准化的道路,与之前的非法融资风险不同,资产质量决定了行业的持续发展。网上借贷平台的基金托管、第三方支付账户管理、P2P平台业务管理、担保、直接融资等多项管理措施正在实施和不断完善,随着“穿透式”监管的落实,金融产品的合规性将进一步提升。同时,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将越来越多地关注金融产品的创新和升级。在过去的一年中,P2P平台转型消费金融的趋势已经明显,第三方移动支付正在普及和快速发展中,支付宝和腾讯金融两大巨头已占据了绝大的市场份额。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面临的问题

(一)风险防范能力较为薄弱

无论是传统金融还是新兴的互联网金融,都是对管理风险要求较高的行业,因此风险防范能力非常重要。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包括传统的金融风险和互联网风险。

传统的金融风险主要指操作風险、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是指互联网金融机构因非合规经营而造成的风险。以新支付方式为例,无论是近场支付还是远程支付,都存在着一定的操作风险。一旦智能硬件发生遗失,那么就会导致资金被盗。并且由于互联网环境的复杂也会导致个人信息的泄露、支付密码“被钓鱼”等等问题。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流动性不足导致的未来资产价值损失,主要是信用风险和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影响。目前,中国的互联网金融主要包括网络借贷、互联网支付、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股权众筹、互联网消费金融等。其中属于投融资性质的金融业态直接存在流动性风险,而属于商贸服务性质的金融业态,由于管理资金流量巨大,也存在流动性风险。在现实金融市场中,互联网金融公司无法全面评估借款人和贷款人的信用状况、风险承受能力和偿债能力,导致了信息是不完全的或者说是不对称的,甚至导致了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由此增加了信用风险。

(二)法规制度及监管处于真空状态

当前,第三方支付、人人贷、众筹、余额宝等新兴互联网金融产品快速发展,由于这些产品基本上不在传统的金融体系之内,使得互联网金融已成为“独立的力量”。这些游离于传统的金融体系之外的产品的快速发展,使居民在商业银行的存款急剧下降,这些存款转变为银行体系外的货币基金资产,对商业银行的发展产生了巨大影响。目前,中国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是传统相对应的监管部门对传统金融机构进行监管,而新兴互联网金融机构相关业务的监管受中国人民银行的具体管理措施的约束。然而,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这一监管体系暴露出许多问题。

(三)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面临的问题

在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同时,出现了许多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案例,这些情况表明,目前中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尚未得到全面维护。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首先要注意的应当是保证客户信息安全。只是淘宝网就已经积累了数亿消费者,其信息涵盖了消费习惯、现金储备和交易意识。那么,在面对由于门槛低、操作简单的原因而造成的金融消费者人数众多,涉及金额庞大的情况下,如何确保这些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不被非法窃取就成为重要的问题。此外,互联网金融消费的一些权益尚未实施。因为目前消费者的消费一般是自主进行,那么操作过程中的一些细节问题,如赔偿权和知情权等,很容易被忽略。当消费者对于这些权益的了解得不全面,或者说金融产品的细节问题不够明显,就埋下了一些隐患。

(四)两种金融业态缺乏有效融合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联网的融合引起了各界的广泛关注。新的互联网金融是一个全新的金融业或称为第三金融业。互联网新金融业的发展过程主要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互联网金融的萌芽;第二阶段是新的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第三阶段是互联网新金融初步形成并处于发展高峰期。例如,P2P网络借贷近年来发展迅速,是中国互联网金融的热点,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也称其为“人人贷”。这是一种新兴的投资和融资模式,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直接完成贷方和借方之间的贷款交易。据有关统计,截至2018年6月,中国共有2 835个P2P平台投入运营。2019年上半年,增加了36个P2P平台,淘汰了721个P2P平台。与之前不同,这次有许多大型和历史悠久的平台存在问题甚至倒闭跑路,主动宣布逾期、重组、清盘和退出的平台也大幅增加。

三、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及监管建议

(一)加强互联网风险管理和技术研究

对于互联网一般风险,首先,针对操作风险,通过减少平台的设计缺陷,使平台运用起来更加简单便捷,同时加强业务操作规范,减少操作错误的可能。例如,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多对多”和“资金池”风险必须基于严格的控制系统,规范信用风险管理、资本流动性管理和操作管理等,以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其次,对于流动性风险,应建立完整的流动性管理体系,实时监控流动性风险的变化以及评估流动性风险,大数据也可用于预测流动性风险。最后,针对信用风险,建立互联网金融数据库,全面收集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用户信息,加快配套征信系统建设,建立网站进行互联网财务投诉等。这样,一方面可以掌握一手的信用违约数据,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互联网金融数据库以及大数据等分析工具来选择最有效的价值信息。

对于互联网的特殊风险,由于中国的互联网金融是在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的基础上“自发地”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其缺乏管理和技术的不完整表明并未跟上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首先,应当强化内控制度建设,企业应对自己的互联网金融业务模式进行全面的系统建设,确保内控制度的全面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可行性。其次,应完善针对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明确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业务范围,建立清晰的市场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完善金融业经营规则及投资者对法律法规的认识,严格防范非法集资。最后,要注意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如防火墙技术、加密技术、身份认证技术和人脸识别技术,可以有效保护人们在互联网金融活动过程中的安全性。

(二)完善法规制度和金融监管体系

健全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和完善的法规制度是互联网金融健康稳定发展的基础,现阶段,必须进一步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以应对当前互联网金融发展所面临的风险。首先,明确互联网金融监管主体,明确界定互联网金融的准入门槛,制定运营法律法规。由于互联网金融具有较大的混合行业特征,如果采用多个监管实体,可能会导致监管重复或监管真空,这不仅增加了监督成本,而且也达不到监督的初衷,使得消费者的利益受到损害。其次,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协调,包括加强不同部门监管之间的协调性以及加强中央和地方监管的协调性。这包括传统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或与司法机构的协调,通过二者的有效结合,改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完善法规制度。最后,建立严格的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机制,互联网金融机构应当及时向消费者披露企业的业务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的信息披露不仅可以降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风险,还可以促进互联网金融机构的自律。

(三)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首先,在客户信息安全方面,互联网金融机构应切实加强技术创新,完善技术和信用体系建设,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世界银行在“金融消费者保护的良好经验”中指出,金融机构应确保消费者信息的保密性并采取适当的技术安全措施。参照这種做法,中国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应加大对信息技术的投入,加强信息技术团队的建设,持续修复技术漏洞,使用数据加密等方法确保数据和客户信息安全,并使用多种方法进行身份验证。其次,在实施金融消费者权益方面,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完善法制建设。例如,P2P在美国目前处于良好的发展状态,没有出现中国的P2P平台“跑步潮”,中国可以参照美国改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利的经验,建立健全的P2P监管法律框架,规范互联网金融服务提供商的运营义务,并向客户提供充分的风险警示和信息披露。最后,在互联网金融产品方面,逐步完善法律规章制度,对于金融产品进行分类并逐一规范和统一,允许在规范的金融产品上做适当的创新,确保做到有法可依。

(四)深化两金融业的融合

面对互联网金融的强烈对抗和冲击,传统金融机构必须勇于挑战,抓住机遇,及时赶上互联网金融改革的新趋势,实现与互联网金融的融合,成为互联网金融新业态。首先,应强化创新意识,可以利用技术改造传统的流程来实现效率和成本的降低。其次,为了改善风险管理,可以利用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创建新的业务模型,并且基于现有资源快速建立竞争优势。在互联网发展的大潮中,传统的金融机构应当快速由被动方变为主动方,“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联网”的高度整合与有机统一,是未来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重要方向,其结果必将形成一个全新的“现代中国金融体系”。

参考文献:

[1]常振芳.互联网金融信用体系建设和风险管理研究[D].南京:南京大学博士论文,2018.

[2]王新培.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及监管对策研究[D].沈阳:沈阳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17.

[3]李璐莹.互联网借贷的风险与监管法律问题研究[D].上海:华东政法大学硕士论文,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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