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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问题的研究及建议

2020-08-06陈梁维

现代经济信息 2020年8期
关键词:铁路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大数据

陈梁维

摘要:新颁布的《党政主要领领导干部和国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将经济责任审计对主要领导干部的责任界定、审计结果运用的内容进行重新修订,明确了对领导干部的履责、监管、落实方针政策方面的责任界定,强调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其他成员运用审计结果的重要性。本文通过阐述铁路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结合新时代环境下审计工作的需要,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铁路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责任界定;审计结果运用;大数据

党的十九大开启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阶段。为了坚持党对审计工作的统一领导,维护党中央的核心地位,党的领导干部必须担当作为,承担责任,经济责任审计就是对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等行为进行监督和客观评价的一种方式。在新时代环境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以习近平思想、“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等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和国家决策部署,贯彻新理念,聚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揭示问题,客观评价,促进权利规范运行,保证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构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新时代下经济责任审计的新要求

2019年7月,中办国办新修订并印发了《党政主要领领导干部和国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文件,与前款相比较,从总则、组织协调、审计内容、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等方面都提出了新要求。针对这些新要求,经济责任审计思路也需要随之适应更新,审计实施方法也需要随之全方位升级,以达到审计评价更高水准的要求。

二、审计的责任界定

(一)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铁路局集团公司经济责任审计是根据经济责任审计办法对领导干部进行责任界定。责任界定难以做到清楚明确。在实际审计中,往往重大问题都是经过了集体决策,查阅相关的党政联席会、办公会等会议记录,只要主要领导干部同意,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也不会有反对意见,也不会发表自己的意见或者理由,很难清楚地划分将个人行为和集体行为,容易造成主要领导少承担责任。责任界定难以量化。责任界定依据有造成经济利益重大损失、国有资产严重损失浪费等主观性标准,审计人员通过职业判断和个人主观意愿确定问题类型,容易造成定责不准确。经济责任审计中会存在离任主要领导决策的经济事项未完成,接任领导不管离任领导的未决事项的问题,容易因失管造成损失。

(二)责任界定的几点建议

新《规定》新增了领导干部对政策、决策、履职等方面的不全面、不到位、不正确,造成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损失浪费,生态环境破坏,公共利益损害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的规定,删除了“严重破坏”“重大损失”等主观词汇,并且将责任认定类型从三种精简成两种,即由直接责任、领导责任、主管责任精简为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1.明确和量化责任界定的依据

结合铁路企业车、机、工、电、辆五大系统的环境和根据领导层个人履职的要求不同,将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重新细化,融入各铁路系统关联紧密的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企业内部规定、领导干部履职等文件考核的标准、判断方法、定责要求,再对其产生的经济损失的多少,来量化应该负有的责任大小,以此出具更准确的审计评价。

2.明确接、离任领导的责任

离任领导的重大未完经济事项,接任领导对其有绝对的领导和管理责任,若因失职造成不良后果,应当明确界定接任和离任领导任职期间是否履职到位,对该事项分别产生了多少影响,综合评价界定责任,以显示审计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三、审计结果运用

(一)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铁路局集团公司经济责任审计一直坚持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相结合。任中审计的要求是对同一岗位任职时间满五年的领导人员,至少应安排一次任中审计,离任审计的要求是不再担任所任职务时安排离任审计。近几年,多数领导干部还未达到任中审计的时间周期就离开原岗位,因此安排离任审计居多。事实上开展离任审计前,被审计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奖惩等文件已经下达,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未起到重要参考的作用。例如:人事部当年向审计部下达对下属某段段长离任审计委托书,审计部根据委托书开展离任审计,但该段原段长已于前一年得到了新的人事任免,离开原岗位、就职新岗位,待审计公布结果若无重大违法违规问题,一般不改变对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结果。仅仅只是在审计评价中对离任领导干部责任界定。离任审计一般都是“先離后审”,而做不到“先审后离”,审计发现的问题离任领导也无法亲自督促整改,只能引以为戒,对其本人无实质性的影响。

(二)加强审计结果运用的几点建议

新《规定》的“第六章 审计结果运用”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要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的其他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运用审计结果,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应当作为人事任免、处理处罚、整章建制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并且运用的情况应当以适当方式及时反馈审计机构或部门。

1.提升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地位,完善各部门工作流程

将审计结果运用的必要性融入人事、纪检监察、企法、党委等部门的部门职能、岗位职责、工作流程中。例如:人事部门的干部职务任免流程中,应当将取得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审计问题责任认定、审计问题的整改等情况作为重要的环节,再结合掌握的其他材料和依据,综合分析确定对被审计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奖惩等结果,以此强化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纪检监察部门需将审计评价中涉及领导干部在部署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执行反腐倡廉工作的成效,审计问题中涉及领导干部收入、职务消费、财经法纪的问题,均作为个人廉政档案重要内容,结合本部门的考核办法,对履职不到位的情况加大追责力度,并作为典型案例,发挥鞭策或警示作用。

2.成立联合检查组,审计结果运用与考核同步进行

对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等工作,经济责任审计是其中一个重要环节,还有人事、纪委、党委等部门的考察环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的全体成员可以成立联合检查组,做到各部门同时开展工作,结果同步运用,更高效地完成对领导干部的评价工作。

3.审计结果运用反馈机制的建立

审计的结果是服务于管理者的,审计结果运用的效果好与坏也直接影响到后续工作的开展,所以各部门运用审计结果,应当书面反馈给审计部门。例如:人事部门采纳审计结果时,应当书面反馈给审计部门,让其了解人事部门如何运用审计结果,以便于在今后加强该部分的审计工作,增强审计效果。纪检部门根据审计提出问题为线索,继续跟踪调查形成的结果,应当书面反馈审计部门,形成全方面审计监督合力。

四、构建审计大数据

(一)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铁路企业审计信息化目前还处于初级阶段,审计的管理已经完全信息化。年度计划、方案审批、结果录入、报告审批等环节都实现了电子化,但审计实施仍然处在传统的审计模式。开展经济责任审计需要收集人事、财务、业务、纪委等方面的情况,而目前的审计管理信息系统只接入了财务数据、客、货票数据,其他业务、人事、纪委等数据均未接入,且数据分析模块未对铁路行业进行适配。因此,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实施时,审计组需要通过繁琐的程序向各部门获取相关资料,也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在被审计单位现场翻看凭证及附件,依靠人工核对业务数据、财务数据的勾稽关系,人工分析各部门提供数据的合理性。因此审计组审计过程中耗费大量精力在基础工作上,少量的时间用在重要的分析工作上,严重影响审计效率和效果,提高了审计的风险。

(二)构建经济责任审计大数据的几点建议

1.建立数据平台

审计联席工作会议的部门共建共享数据平台,打破部门信息壁垒。各部门统一使用同一数据平台,各部门将数据录入各自的数据模块中,集合成大数据库。当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时,根据审计范围,开放对应数据权限,在一个审计项目中可以直接调取各部门数据,简化了获取数据的程序,提高了审计工作效率,也能结合各方提供的数据,发现更多问题的线索,若遇到重大问题或事项,审计部门可以随时通过数据平台向各部门反馈,引起各部门重视,各部门获取的最新信息,可以直接更新数据平台,向审计组提示,以达到信息的双向沟通,提高了审计的综合能力。

2.开发数据处理、分析模型

各部门提供的数据形式多样,有文字、表格、图片、视频、录音等信息载体,直接对其分析非常困难,需将其转化成同种数据形式,依靠计算机进行分析,所以可以借助相对成熟的图像、视频、音频识别技术,将数据规范化,再结合铁路行业特点,将收集到的数据用适当的处理方法进行加工、整理,形成适合数据分析的要求样式,最后输入数据分析模型得出初步分析结果。数据分析模型则需要各部門提供支持,建立“金字塔”型的分析模型,“金字塔”底层是各个部门建立的自适性分析模型,各分析结果汇集到“金字塔”中层,“金字塔”中层有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合力开发的综合分析程序,只需要各成员输入预期目标,就可以得出相关结果,并传入“金字塔”顶层,再通过人工干预校正结果后,得出最终可靠的分析结果,有效提高效率,降低风险。

五、结语

铁路企业一直按照国家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要求,由内部审计部门落实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本文阐述了现阶段经济责任审计责任界定、审计结果运用和审计大数据运用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几点解决问题的建议,以更好地服务经济责任审计。

参考文献:

[1]陶畅,尹珍丽.大数据时代经济责任审计的变化及应对措施研究[J].中国管理信息化,2020,23(2):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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