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业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探讨
2020-08-06高扬张泽涵
高扬 张泽涵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所得税法也随着不断地完善,给货物运输业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货物运输业要想更好更快的发展,那就必须熟悉企业所得税法,严格按照税法的要求来经营和管理.本文分析了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含义和特点,就当前企业所得税法的要求下,结合企业的业务以及数据来进行纳税筹划,并提出了一些建议和意见,希望可以帮助货物运输业更好地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货物运输业 企业所得税 纳税筹划
一、绪论
在经济发展越来越快的同时,货物运输企业的竞争压力也越来越大,货物运输企业经营难度增加,纳税筹划的空间也在慢慢拓宽,意味着对企业的纳税筹划工作要求越来越高。纳税筹划在企业的发展中是一项很重要的内容,只在一方面努力是没有办法达到最优的降低税负的目的。货物运输企业需要按照国家的税收政策,依法合理的运用多方面的纳税筹划方法,去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
二、纳税筹划的阐述
(一)纳税筹划的概念
纳税筹划主要是指企业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对投资、筹资、经营等活动进行筹划,尽最大程度节约税收成本。纳税筹划建立在税法允许的条件下,纳税人既按照国家税法的规定进行缴纳税款,又充分的利用税法里的优惠政策,制定合法合理的纳税方法,从而为纳税人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的目标打下基础。
(二)纳税筹划的特点
1.合法合理性。是指纳税筹划必须在不违反国家税法的情况下进行,否则将会是税收违法行为。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应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并从长远的利益进行考虑,以便可以给企业带来相比于没有执行纳税筹划时更多的收益。
2.筹划性。企业可以通过纳税筹划对其经营活动进行事先安排,并且在后续执行的过程中,企业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断的调整,从而达到企业降低税负并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的目的。
3.目的性。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就是为了减轻税负并实现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因此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是具有目的性。
三、对货物运输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一)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
目前企业组织形式主要有两种:公司制和合伙制企业。对于合伙企业,国家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而是对合伙人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公司制模式下的企业在缴纳税金后,如果还有剩余,即税后利润,股东会分到红利,然后股东就要再交一次个人所得税,相当于缴税两次。所以在对这两种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进行选择时,要结合自身的情况。
例如:有5个投资人,计划每人出资40000元人民币设立一个货物运输公司,投资总额是200000元,假设该货物运输公司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0元。货物运输在成立时可以有以下两个方案。
方案1:成立合伙企业,共计出资200000元,每个投资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为: 100000/5×3%=1000元,5人共计5000元。
方案2:成立公司制企业,注册资本为200000元,假设该货物运输公司的税后利润全部作为股利平均分配给投资者,则该货物运输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100000×25%=25000元,然后每个投资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00×(1-25%)/5×3%=450元,5人共计缴纳个人所得税:450×5=2250,所得税共计25000+2250=27250元。
对比可知,方案1节税27250-5000=22250元。因此,货物运输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确定企业的组织形式,即公司制还是合伙制。
(二)固定资产折旧方式的选择
固定资产的折旧是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的,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折旧的数额越大,应纳税所得额就越少。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主要有年限平均法和加速折旧法,年限平均法每年的折旧额都是一样的,加速折旧法在前期的时候提的折旧比较多,后期的时候提的折旧比较少,在前期提的折旧比较多,就可以多少交一些所得税,可以减轻前期企业的资金压力。
(三)利用所得税税额扣除进行筹划
根据税法的规定扣除可分三类:限额扣除、全额扣除和超额扣除。货物运输企业可以在年初制定限额开支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可以不断修正,对没有达到限额的进行调整,以便可以充分利用抵扣限额。企业对外捐赠应注意两个方面:第一,必须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来捐赠;第二,在当年会计利润的12%以内捐赠,超过会计利润12%的部分不得扣除。如果捐赠额度较大,可以选择分期捐赠,在2-3年内达到预定捐赠数额,这样每年都可以在税前全额扣除。
例如:A货物运输公司20X8年会计利润为1000万元,假设预计20X9年会计利润也为1000万元,该公司为了提升自己的企业形象,决定向贫困地区捐赠200万元。现提出三套方案:
方案一:20X8年年底直接捐給贫困地区。
方案二:20X8年年底通过省级民政部门捐赠给贫困地区。
方案三:20X8年年底通过省级民政部门捐赠100万元,20X9年初通过省级民政部门再捐赠100万元。
从纳税筹划角度来分析,其区别如下:
方案一:公司直接向贫困地区捐赠的200万元不得在税前扣除,20X8年应纳企业所得税为250万元(1000×25%)。
方案二:公司通过省级民政部门向贫困地区捐赠200万元,只能在税前扣除120万元(1000×12%),超过120万元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20X8年应纳企业所得税为220万元[(1000-1000×12%)×25%]。
方案三:公司分两年进行捐赠,由于20X8年和20X9年的会计利润均为1000万元,两年捐赠的100万元均没有超过扣除限额120万元,均可在税前扣除。20X8年和20X9年每年应纳企业所得税均为225万元[(1000-100)×25%]。
对比可知,该货物运输企业采取第三种方案最好,尽管都是对外捐赠200万元,但通过捐赠方式的筹划,可以增加扣除项目金额实现节税。
(四)以前年度亏损弥补的税收筹划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例如:某货物运输企业本年会计利润为60万元,尚有税法允许税前利润弥补的亏损余额80万元,而本年度是可税前利润弥补的最后一年。为争取当年能在税前弥补完,财务部门发现本年度尚有一笔50万元的广告费需在月内支付,经与对方协商,本月先支付30万元,下月初再支付剩余的20万元。如此,本年度的费用减20万元,利润总额则增加了20万元,使得80万元的以前年度亏损余额能在本年度金你弥补完,可以节省企业所得税20×25%=5万元。
四、对货物运输企业纳税筹划的建议
(一)合理规避纳税筹划风险
货物运输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要从长远的角度出发,不能只顾眼前的利益。 企业也需要定期举行与最新税法相结合的培训工作,通过统一的培训,让财务人员在熟悉并掌握最近税法动态的同时也有了一个可以相互讨论、共同进步的机会。如果筹划人员能够全面、准确地把握政策的规定,是可以做到规避纳税筹划风险的。
(二)尽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货物运输企业在购置固定资产时,应首先考虑从身份同样为一般纳税人的固定资产供应商那里采购,并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充分利用购买的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可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三)引进纳税筹划专业性人才
由于税种的多样性、企业的差别性,纳税筹划对人员的素质要求较高。因此,货物运输企业应加大这方面的投入,对在职的会计人员、筹划人员進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财务人员在日常的工作中除了要加强自身各项能力的提高之外,还应注意多与企业其他不同部门人员间的沟通与交流。
(四)正确理解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是国家允许的合法行为,必须与偷税、避税区分开。纳税筹划并不只是为了少缴税款,纳税筹划的最终目的是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可能在选择纳税筹划方案时选择的是税负较高的方案。总之,纳税筹划并不只是为了节税而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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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