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游充值打赏立规迫在眉睫
2020-08-04胡欣红
胡欣红
前段时间,媒体报道了南京小学生玩游戏14分钟花掉4万元一事。新闻播出后,游戏平台主动联系了学生家长时先生,经核实协商,最终同意退还70%的费用,另30%由苹果公司收取的费用,则需找苹果公司协商。
“熊孩子”玩网络游戏充值和看直播刷礼物之类的事情,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这个平时就存在的问题,因大规模在线教育的契机,呈现高发态势:四川广元8岁“熊孩子”為游戏充值刷走父亲4000多元;重庆江北胡先生的12岁孩子购买游戏点券花了1万多元;江苏泗洪“熊孩子”刷礼物花掉家中40万元卖房款……
《民法总则》第19条明确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未成年人动辄成千上万的充值打赏行为,当然不属于“纯获利益”,也超出了这个年龄、智力的自主范围,如果没有家长的事后同意、追认,这样的行为当然无效。然而,尽管法律界定未成年人没有获得监护人追认的充值、打赏行为均是无效的,但退款事宜一般都要大费周折。从现实情况看,常常要面临举证难、维权难乃至投诉无门之类的问题,追讨成功的比例似乎并不高。因此,游戏平台能主动联系学生家长,并核实协商同意退还70%的费用,确实值得点赞。
不过,相比于事后的积极回应,更重要的是要亡羊补牢,通过确立相关规范,切实杜绝这种“疯狂”的充值打赏行为。
(选自《北京青年报》)
【素材解读】
随着互联网的日益普及,生活、学习越来越离不开网络,未成年人接触网络,使用电子产品的机会越来越多。未成年人网络高消费多发,已成为当前不容回避的社会问题。“熊孩子”败家充值打赏事件一再发生,家长固然要监管好自己的账户和孩子,而作为受益者的相关平台,也不能无动于衷。家庭引导、技术防范和政策监管并重,才能填补漏洞,科学“禁玩”,从源头上为孩子们营造一个健康的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