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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消费观视域下我国消费金融发展趋势分析

2020-08-03王丽颖

时代金融 2020年13期
关键词:消费观念消费金融

王丽颖

我国消费金融市场自2008年以来一直处于高速增长中。近年来中国零售消费品总额快速攀升。2018年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80987亿元;2019年1-10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了334778.4亿元。2018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8228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617元;2019年前三季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882元,实际增长6.1%。我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快速提升,追求美好生活的底气也越来越足。消费主体的年轻化同样刺激着中国消费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尤其是近年来个人消费者占消费金融产品需求端比重较大,个人金融产品在消费金融产品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但在消费金融产品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伴随着一些问题的显现,如消费金融产业监管体系不完善、个人征信系统尚未全覆盖、消费观念和方式不科学等问题。马克思主义消费观从人本主义角度出发,倡导适度消费观念而不是受“商品拜物教”的影响,能够有效化解人们在生活中出现的非理性消费行为。因此,本文运用马克思主义消费观中消费同生产、分配、交换三者的辩证关系和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适度消费观念,对消费金融行业出现的问题进行剖析,为未来消费金融行业可持续发展提供现实指导意义。

一、我国消费金融行业发展现状及问题

消费金融在内涵上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就广义而言,消费金融是指房贷、车贷、信用卡等这些以商业银行为代表提供的金融服务方式;狭义的消费金融是指由消费金融公司、互联网金融平台给银行没有覆盖的群体或场景提供的金融服务及产品。此类消费金融一般的特点是:贷款金额较小,贷款目的是用来购买电子产品、衣物、手机等价格较为便宜的产品;贷款期限不长,资金周转较快,还款压力较小,对于消费金融公司来说风险较容易把控;审批效率高效,业务采用无需担保、无需抵押的方式,服务方式灵活;服务的客户群一般比银行低端,比较年轻化,满足客户先使用后付款或边使用边付款的需求。消费金融公司在促进个人消费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近两年消费金融行业逐渐崛起,从大到“京东白条”“蚂蚁金服”这类互联网电商平台,小到“口袋记账”“闪白条”垂直领域消费金融机构,犹如雨后春笋般不断地在整个消费金融行业涌现。消费金融是在消费产业链上衍生出的一种服务,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转型期,城市化速度加快,消费需求越来越旺盛,我国消费金融行业将会迎来黄金发展时期。

(一)多方参与、共同致力行业发展

目前,我国广义的消费金融行业主要有四类参与者:一是银行系消费金融机构。相较于其它几类消费金融机构,其先天的优势在于资金规模雄厚、资金来源稳定、成本最低并拥有广泛优质信用客户;二是产业系消费金融机构。以产业企业为主导设立的公司,主体较少,最大特点是金融产品与产业消费场景紧密相联系,但产业类公司的金融知识和风险控制方面相对经验较少;三是互联网电商平台。例如“京东白条”“蚂蚁金服”,背后有京东和阿里巴巴两大互联网巨头强大的资金后盾助力,其主要打造分期消费平台,根据平台的大数据分析增加授信额度;四是垂直领域消费平台。例如“闪白条”“口袋记账”等,其自身规模较小,主要依托细分领域,推出其以家装、医美、婚庆、旅游及教育为主的定制化个性的消费金融产品。

(二)国家政策为消费金融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从2009年国家颁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后,我国政府不断出台相关政策以鼓励消费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性发展。在2010年我国银保监会批准了全国首批北京、天津、上海和成都四家消费金融公司试点成立,截至2012年底,消费金融公司业务得到迅猛发展,客户总数达19万之多,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在2018年,国务院和银保监会相继先后发布了关于做好信贷工作、完善消费机制等一系列政策,并明确鼓励行业的创新发展,给予重点消费领域的大力支持,规范发展消费信贷,以提升消费金融行业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一系列政策的颁布不仅为消费金融行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也有利于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改变国内生产总值增长对出口和投资的依赖程度。

(三)消费金融行业问题日益凸显

目前,90后正在逐渐成为中国消费市场的主力军,他们的成长伴随着互联网的诞生,喜欢网上购物,注重产品多样化,注重服务,追求个性化和精神享受,这些特性使得他们有着不同老一辈人的消费观念及消费需求。相比老一辈他们的生活环境有着较为丰富的物质资源,易于接受线上消费和超前消费的意识,消费行为表现更为激进,对借贷消费的心理承受能力普遍高。人口結构的改变,使得整个社会主流消费心理从以前倡导的量入为出转变到逐渐接受超前消费,这些消费观念的改变虽释放了年轻消费人群的消费需求,但在消费金融行业日益凸显的问题不容小觑:第一,年轻客户群体有着强烈的超前消费需求,由于我国消费金融行业发展不成熟、体系相对不完善,这就使得一些小型的消费金融公司在法律监管体系不完善的情况下,不注重发展的质量,一味地只追求自我扩张,未能形成健康稳定的发展模式。第二,由于互联网电商平台和垂直消费领域消费金融产品的年轻客户群体使用率高,而这些消费金融公司大部分都未进入央行征信系统,只是依靠自身搭建的征信数据作为发放贷款的标准,而居民在购买房屋、车辆时向商业银行申请信贷,商业银行将央行提供的征信证明作为发放贷款的依据,而非其他平台征信数据,导致年轻客户群体往往有着更为冲动的购买欲望,在日常生活中依靠该平台进行借贷消费的年轻群体不在少数,甚至导致最终偿还不起被迫选择自杀的悲剧也时有发生。第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在迅速腾飞的同时,国外各种思潮竞相涌入,人们很容易受到马克思所说的“商品拜物教”的影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充斥着人们的日常生活。人们不再拘泥于以先攒钱后消费为主,而是更多地采取超前消费的形式,特别是一些90、00后年轻群体脱离自身物质基础,注重奢侈性消费,社会上有攀比、从众之风,从而导致更多的非理性消费行为的产生,这些超前消费带来的后果不堪设想。因此,提倡合理科学适度的消费观念势在必行。

二、马克思主义消费观为消费金融提供的现实指导意义

马克思主义消费观是马克思在经济理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以消费同生产、分配、交换三者环节的辩证关系为基础,本身是对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一种批判。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分析消费的实质和原则,体现了一种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适度消费观。

(一)肯定消费在人类社会进步中的积极意义

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认为:“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马克思认为,“人从出现在地球舞台上的第一天起,每天都要消费,不管在他开始生产之前和在生产期间都是一样”。马克思肯定了消费的积极意义,也从来不反对消费,他充分肯定消费环节对推动社会历史的进步起到重要的积极作用。现阶段,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转化,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四个要素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必须相互协调,与社会经济发展程度相适应,相應地也要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生产者满足消费者对生活的不同需要,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消费金融产品和服务,达到推动历史向前发展的目的。

(二)消费需求旺盛为社会经济增长提供动力支持

马克思认为,消费反作用于生产,为社会的发展提供前进的动力,一个消费热点的出现往往能够带动一个新兴产业的兴起和发展。只因真正的经济“绝不是禁欲,而是发展生产力,发展生产的能力,因而既是发展消费的能力,又是发展消费的资料”,生产出来的东西只有通过消费这一环节生产过程才算最终实现和完成。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期在于国内消费动力不足,生产与消费两者严重失衡。为此,我国既要净化消费环境、引导居民树立科学消费观念的同时,也要注重挖掘内需、刺激国民消费,政府制定相关优惠政策,改善民生,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

(三)为我国居民消费树立理性科学消费观念提供指导意义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从人本主义的角度对消费异化作出阐述。马克思主义消费理论是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出发,提出消费的实质和原则,体现了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适度消费观念。因此,马克思在充分肯定消费在人类社会发展中的积极意义的同时,坚决反对以奢侈浪费这种形式的消费,认为是一种过度性质的消费,认为这种消费形式是一种否定人的异化的行为。我们在肯定消费对拉动内需、刺激经济增长的积极作用,也要引导居民树立适度、科学、合理的消费观念,促进消费金融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马克思主义消费观对我国消费金融未来发展的现实启示

(一)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形成完善的消费金融监管体系

消费金融行业在蓬勃发展的态势下也蕴藏着不容小觑的风险:一方面,消费金融面向的人群中存在着广大的中低收入群体,且业务模式主要为信用贷款,固有的风险系数较高;另一方面,行业准入门槛较低,征信数据和风险监控都面临着较大挑战。此外,监管体系尚不完善,存在着借消费金融套取资金用于其他投资的市场乱象。可以预见的是,野蛮生长行为不可持续。为了使我国消费金融行业长期健康稳定发展,不仅需要加强对消费金融行业发展过程中的监管,还需注重对消费金融潜在风险的预防,两面结合努力形成一个完善的消费金融行业监管体系,并加强消费金融法制建设,颁布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促使行业逐步走向规范健康发展之路。现今我国消费金融在法制建设过程中仍然落后,尚未形成一个成熟完善统一的监管体系,消费金融作为新时代背景下我国经济稳步增长的重要推手,更加需要法律的完善、法规的实施以保证市场的公平健康发展,做到风险发生前提前预防和当风险发生时及时应对,将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扼杀在摇篮之中。

(二)完善我国相关征信体系, 保障行业稳定发展

长期以来,我国的个人征信系统缺乏市场化,一直都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部门统一监管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设、运行和管理,数据来源局限于银行系消费金融。商业银行可以依据央行征信系统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批量接入,但仍有一部分消费金融公司并未共享央行的征信数据。特别是我国互联网电商平台大部分尚未纳入征信系统数据,有着庞大客户群的电商发展只能基于自身系统提取的数据搭建自己的征信体系,例如芝麻信用、卡拉卡信用;一些数据积累不足且风险识别经验较弱的平台,则选择与第三方联系或加入征信联盟当中。虽然说从行业发展角度来讲,可以促进更多的消费者参与消费,从而促进整个消费金融行业的发展和升级。值得我们关注的是,互联网消费金融大部分未进入征信系统,其参与主体是中低收入年轻消费者群体,这会给消费者带来更多的冲动消费、盲目消费。这种弊端使得一部分大学生群体借助于互联网消费金融,如使用“校园贷”“分期乐”等进行冲动性消费,最终导致偿还不起,选择自杀结束自己年轻的生命,这样的悲剧屡屡发生。由此可见,从长远来看不利于年轻消费者群体形成科学理性、适度消费的消费观念。因此,完善我国社会征信体系,有利于从源头杜绝悲剧的发生。

(三)优化升级消费金融产品和服务

消费金融既是万亿空间的蓝海也是长尾市场。但由于我国消费金融企业主体较少、设置门槛较高,行业市场竞争发展不充分,从而不能有效地推动我国消费金融行业的长期性发展,也导致提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不够。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的关于消费的相关论述中指出:“扩大社会生产的消费,能够有效避免社会生产过程中出现额恶性循环,有利于提高生产投资效益”。对于消费而言,它本身就属于生产中的一个环节,消费最为主要的特征就是通过需求,反作用于生产增加供给,但是如果生产出来的社会产品是社会上本身不需要的产品,那么生产消费就会陷入恶性循环当中。对此,必须通过创新产品来达到扩大生产消费的目的。为此,我国在加强对消费金融企业行为与行业监管的同时,政府应该适度、适时、适量的放宽消费金融企业门槛,给予合理的财政补贴及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消费金融企业服务的优化和产品的创新,布局商品服务的多个板块,开拓全面的金融产品服务生态圈。此外,消费对生产具有反作用。只有当人们的消费有了新的需要,才会有新的产品创造出来,才能推动生产。马克思认为:“消费创造新的生产的需要,也就是创造出生产的观念上的内在动机,后者是生产的前提,消费为生产创造作为内在对象、作为目的的需要”。消费为生产创造出新的需要,是生产的动力,也是生产的目的,一个新的需要的出现又重新引发新的生产过程,连续的社会生产总过程的出发点最后归结为新的消费需要的出现。马克思还以人的需要为中介论述生产与消费的关系。他在《导言》中指出:“没有需要就没有生产”,马克思认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生产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需要,而当群众物质生活需要得到满足,反过来必然调动广大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未来必然促进生产更快更好发展,相应地为进一步改善民生提供更为雄厚的经济基础。现阶段我国主要矛盾已经转化,根据我国金融市场的实际需要进行创新,提供多元化、升级化、优质化的消费金融产品和服务,以满足目前我国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调动人民群众生产积极性,以更好地推动我国社会经济的繁荣发展。

(四)消费金融应引导居民科学消费

根据贝恩公司统计数据,我国奢侈品消费在2015年当中占全球消费的46%。马克思说:“消费最终目的就是为了实现人的生存和发展,特别是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我国居民对奢侈品的消费不是实现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而更多的是存在着一种虚荣心理,这本身就是对消费行为本质的一种违背,是对消费行为的异化。当下我国90、00后年轻群体和中产阶级并不局限于过去老一辈中国人的消费观念,普遍都有一种先进行消费后进行支付的消费观念,“花明天的钱,圆今天的梦”是年轻客户群体不考虑自身经济基础的一种非理性消费行为,再加上近几年电商平台推出的“双十一”全民购物狂欢节,先付定金后付尾款、O点抢购等消费形式的创新更加增强了人们的抢购热潮。此外还包括平时国内几大电商平台推出的零首付、分期付款等超前消费形式,更是为盲目冲动性消费埋下了祸根。马克思认为,“人的本质是其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的本质是精神,不是物质,理想信念的缺失会造成人在精神上的空虚,异化消费行为或许会在物质上填补人在精神上缺失,获得对物质欲望的满足感,但长此以往,个人会变得像机器一样只剩空壳,不再追求自我价值的实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发展、对外贸易与国际化接轨的同时,与国际间的联系也愈发紧密,人们在接触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同时,西方的各种思潮也在竞相涌入,如西方的拜金主义、消费主义及个人主义等消极思潮也在冲击着我们。由此可见,宅所带来的后果是在消费中获得自身对金钱的崇拜、对虚荣心的满足,在社会盲目跟风的风气中随波逐流。面对这些,消费金融主体在发展自身的同时还应承担起引导居民树立正确消费观念的职责,增强居民科学适度消费意识,注重提升居民理财能力,居民在精神消费时给予优惠政策。优秀的精神文化产品不仅对丰富人的精神境界、增强人的精神动力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还能有效防止居民对物质生活追求的恶性膨胀,进而导致欲望消费演变为消费本身异化行为。因此,消费金融行业应引导我国居民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统一适度、科学消费观,有正确的金钱使用意识。

作者单位:四川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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