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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恶势力正在和我们争夺未成年人”

2020-08-02

新传奇 2020年20期
关键词:黑社会犯罪团伙团伙

“只要不碰‘八大类,天塌下来都不怕。”一些黑恶势力团伙由此打起了这块“免死金牌”的歪主意,专门利用刑法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瞄准了未成年人的年幼无知,肆无忌惮地伸出黑手,坐收渔翁之利。

“黑恶势力正在和我们争夺未成年人。”深耕刑事检察一线30年的检察官桑涛,曾经被一个15岁孩子的绝望眼神刺痛。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在连续多年下降后有所反弹。全国公安机关已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打掉2954个涉黑组织、9814个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中,近20%有未成年人参与,7%左右的涉案人員为未成年人。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胜之年,面对黑恶势力气焰嚣张的挑衅,检察机关如何破局?

“只要不碰‘八大类,天塌下来都不怕”

“只要不碰‘八大类,天塌下来都不怕。”你也许想不到,这是一个涉未成年人黑恶犯罪团伙供出的“座右铭”,也是许多类似犯罪团伙的真实写照。

“八大类”是什么?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爆炸、放火、投放危险物质、贩卖毒品。根据刑法规定,对于这八类之外的其他犯罪行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一些黑恶势力团伙由此打起了这块“免死金牌”的歪主意,专门利用刑法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瞄准了未成年人的年幼无知,肆无忌惮地伸出黑手,坐收渔翁之利。

——未成年人成了黑恶势力实施犯罪的工具。司法机关在办案时发现,未成年人在有组织犯罪中所占比重不小,有的甚至成长为骨干分子。福建省漳浦县“阿泽团队”涉黑团伙横霸一方,通过“夜店看场”、充当“黑保安”等非法方式牟取暴利。这个涉黑团伙中,有26名涉案未成年人,占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其中7人未达刑事责任年龄。

——未成年人沦为黑恶势力犯罪的“挡箭牌”。有一些犯罪组织想方设法拉拢未成年人加入,以规避刑事处罚。安徽省灵璧县一个恶势力犯罪团伙,通过引诱、强迫等手段在多所中学“招收”70余名未成年人,强迫未成年少女坐台、卖淫。案发后,该团伙特意安排20余名不满16周岁的成员主动投案,干扰公安机关办案。

——未成年人常常受到黑恶势力的侵害。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透露,在一些组织、强迫卖淫犯罪案件中,未成年女性被害人所占比例较大。比如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办理的吴某某等13人组织、强迫卖淫,强奸,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案,10多名未成年被害人中,有3人系未满14周岁的幼女。

“从国内打击情况看,为逃避刑事处罚,黑恶犯罪组织成员呈低龄化发展趋势。”公安部刑事侦查局二级巡视员童碧山介绍,从境外黑社会犯罪发展规律看,招募、吸收未成年人成为组织成员,教唆、引诱他们实施犯罪也是黑社会组织的惯用手法。

黑恶势力批量培养破坏者

一组统计数据引起了最高检的高度重视——“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为例,2017至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每年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数分别为84人、428人、552人。”

“未成年人心智还不成熟,社会阅历浅,法治意识淡薄。不少未成年人尤其是辍学未成年人,易受不良友伴和环境影响,在寻求刺激、好奇的心理下,主动加入犯罪组织寻求归属感和安全感。”第九检察厅副厅长李峰说,在犯罪组织的策划、煽动下,加上年轻气盛、放纵任性,一些未成年人实施犯罪往往不计后果,严重影响社会秩序。

“不少成年人利用未成年人易于控制和指挥的特点,有意诱骗、吸引、强迫未成年人加入犯罪组织。”李峰说,与未成年人主动加入犯罪组织相比,成年人拉拢、迫使未成年人参与犯罪组织的性质更加恶劣,危害性也更大。

福建省上杭县检察院检察官袁其锋发现,居然有未成年人被高利贷催收团伙的“老大”请吃了一次烤鱼,被敬了一杯酒,就以为受到了尊重,颇具尊荣感。在这样的误导下,有的孩子以为暴力催收是正当职业,还介绍同学、堂兄弟一起“冲锋陷阵”,最终一起受审。

2018年1月至2020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审查起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28091件共173235人,其中涉未成年人7277人。

一些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被抓获后,通常只能批评教育,不承担刑事责任。办案机关对这些未成年人抓了放、放了抓,来回反复,十分无奈。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宋英辉说:“这些成年人将未成年人作为犯罪的工具,霸占未成年人犯罪后获得的收益,甚至还会虐待未成年人。”

司法机关合力斩“黑手”

这幕后的成年人怎能逃脱法律制裁?今年4月23日,最高检发布“两高两部”《关于依法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明确认定“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五种行为、应当从重处罚的九种情形和五类人员。九种情形中包括组织、指挥未成年人实施严重暴力犯罪的,利用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的,为逃避法律追究让未成年人顶罪的,利用留守儿童、在校学生实施犯罪的,等等。“这些都是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常见、多发、性质尤为恶劣的情形。”最高检检委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万春说。

不仅如此,《意见》还进一步要求,如果黑恶势力犯罪集团实施了上述认定行为,就算未成年人并没有加入黑恶势力,或者没有实际参与、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黑恶势力中应当从重处罚的五类人员即便有自首、立功、坦白等从轻减轻情节的,一般也不予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是一个给黑恶势力的明确信号——如果还想动未成年人的歪脑筋,将堵住一切关于‘从轻发落的幻想。”桑涛说。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坚持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原则,要求“教育为主、惩罚为辅”,谨慎处理涉黑恶犯罪的未成年人。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宋英辉认为,如果是未成年人家庭监护存在缺陷,要加强相关监督、支持;如果孩子过早辍学,要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建议,助其重回校园;如果家庭条件特别困难,还可能涉及到救助问题。

令人期待的是,目前,最高检正在积极向全国人大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恶势力犯罪、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从重处罚”写入法律。

随着一条条“高压线”架起,可以预见,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将迈向新的台阶。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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