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实检举控告如何澄清?中纪委明确四种方式
2020-08-02
新传奇 2020年21期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关于做好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的意见》,对开展澄清工作的主要方式等作出规定。
《意见》明确,失实检举控告对当事人工作、生活等造成不良影响的,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纪检监察机关经核查认定检举控告失实的,要认真做好评估工作,对应当澄清的情形及时启动澄清程序。澄清的主要方式包括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等。其中,使用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等方式的,应当同时使用书面澄清。
《意见》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稳妥开展澄清工作,注意方式方法,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澄清工作相关材料归入干部廉政档案备查。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始终,保障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需要可以适时通过适当方式开展回访,了解澄清对象的工作表现、思想认识等情况。要加强宣传引导,规范检举控告秩序,营造群众监督良好环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要落实领导责任,把澄清工作纳入监督执纪执法工作统一安排部署,切实加强领导把关,确保澄清工作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紀法效果和社会效果。(《解放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