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新发展理念推动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020-07-30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深刻把握新发展理念内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聚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统筹推动污染防治攻坚战和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加快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打好蓝天保卫战,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一是狠抓秸秆露天焚烧。自2019年9月15日启动2019~2020年秸秆禁烧管控工作以来,省生态环境厅突出精准依法治理,注重人防技防结合,强化舆论宣传引导,严格落实“省级联动、全面覆盖、包片负责、各司其职”机制,共建立监管网格42038个,出动督查巡查人员77.3万人次,检查各级网格6.4万个(次),通过卫星遥感监测、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及现场督查巡查,全省共监控到热异常点553处,已现场核实热异常点424处。二是综合治理大气污染。集中整治“散乱污”企业,全省完成治理1100家。实施燃煤设施淘汰改造专项行动,淘汰县级城市建成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1137台,完成1387兆瓦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哈尔滨市执行火电厂和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对78家企业174个车型系族的机动车开展环保达标核查,编码登记非道路移动机械10403台。三是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完善哈大绥联防联控机制,构建主动预防、指挥有序、协调联动、防范有力的防控体系,全省补充完善应急预警减排企业1681家。突出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完善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统一预警分级标准,有效开展区域应急联动。聚焦秸秆露天焚烧主要影响因素,成立巡查组,开展不间断秸秆禁烧巡查,在保障农民种上地的同时,有序开展秸秆禁烧管控。
打好碧水保卫战,水环境质量明显提升。一是坚决打赢劣V类歼灭战。实施临时治污设施、污水处理厂新建提标扩能、源头减量等科学治理,对嫩江、肇兰新河、阿什河等7条水质不达标流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松花江、嫩江流域排污口排查,2019年新出现的3个劣V类全部消除。二是强化水源地保护。对已完成整改的17个市级地表水水源地保护区108个环境问题开展“回头看”,2019年26处县(区)级地表型饮用水水源地100个问题提前75天完成整治任务。推进水源水质达标替代工程,有效解决部分城市水源水质不达标问题。三是深入治理黑臭水体。强化工程性措施,通过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增加流量等举措全面治理城市黑臭水体,44个黑臭水体完成整治40个。四是全力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3月28日,伊春鹿鸣矿业尾矿库4号溢流井挡板开裂,约253万方尾矿砂污水泄漏,特征污染物钼浓度最高超标80.1倍。据生态环境部分析,此次事件是近20年来尾矿库泄漏量最大、应急处置难度最大、后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任务异常艰巨的突发环境事件。事件发生后,我省迅速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二级响应,全力实施“污染控制、削峰清洁”两大工程,经过14天昼夜奋战,4月11日污水流至呼兰河下游、距松花江70公里处时实现全面达标,4月15日上午10时开始汇入松花江并洇散开来,流域沿线各监测点位钼浓度持续达标,呼兰河全面复清,松花江水环境质量未受影响,实现了“不让超标污水进入松花江”的工作目标。
打好净土保卫战,土壤环境质量不断优化。一是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完成全省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详查结果显示,我省耕地土壤污染面积小,污染程度较轻,土壤环境总体优良,农产品质量总体安全。配合印发《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办法》,推进全省20%市县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二是加强土壤污染管控与修复。制定实施《黑龙江省污染地块环境管理暂行办法》,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稳步实施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完成信息采集和风险筛查地块1218个,提前一年完成全省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整治工作。三是严格固体废物管理。扎实开展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尤其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科学精准研判,迅速组织应对,切实强化全省医疗废物处置监管,坚守疫情防控“最后一道防线”。目前,全省共有18个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正常运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为140.5吨/天,主要处置方式为焚烧和高温蒸煮。自1月24日以来,全省累计处置医疗废物5928.64吨,其中疫情医疗废物1370.19吨,医疗废物处置率100%,处置设施运行平均负荷率为22.64%,实现了医疗废物“应收尽收、应处尽处”。
打好美丽乡村保卫战,农村人居环境有效改善。一方面,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面排查全省村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状况,污水得到有效治理的行政村比例约为8.3%。出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指导各市地以县为单位,编制《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推荐一批(七种)适合我省实际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和模式,并开展试点示范。启动实施45个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村屯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工程。另一方面,加快推进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完成2019年度300个村庄整治任务。重新排查和调整畜禽禁养区2725个,严格畜禽养殖项目环评和日常环境监管。
打好原生态保卫战,坚决维护生态安全。一是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聚焦采石采砂、工矿用地、核心区旅游设施和水电设施四类突出问题,组织省直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监督检查,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直接责任,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自然保护区的行为。二是严格整改违法违规问题。督促制定问题整改方案,建立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问题台账,限期进行整治修复,累计整改完成“四类焦点”问题305个,整改完成率为92.7%,超额完成国家65%的整改目标。三是指导地方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协助编制创建规划,组织专家进行技术服务,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推进,虎林市和黑河市爱辉区被命名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区)。
提升服务效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一是服务项目建设。成立重大项目工作专班和百日会战行动专班,服务项目建设,疫情发生以来,连续出台《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十五项措施》《服务企业复工复产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16条措施》等系列政策舉措,在全省生态环境系统组织开展“环评百人帮百企”服务活动,出台环评审批正面清单,豁免管理59小类行业项目,告知承诺制审批54小类行业项目,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已有126个2020年全省“百大项目”通过环评审批。二是提升服务效能。落实“最多跑一次”,行政许可事项从“受理”到“签批”全程“网络百分百”。打造“标准化”流程,统一省、市、县三级26项政务服务事项。下放精简许可,下放风电、独立公(铁)路桥梁等一批项目的环评许可权限。赋予哈尔滨新区全部省级审批权限,已有21个产业园区试行环评承诺制。三是公开透明监管。全面推行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编制全省环境监察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联合抽查事项清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坚决杜绝“一刀切”。
完善顶层设计,加强基础能力建设。统筹环境问题治理与健全治理体系,一是深化体制机制改革。2018年以来,统筹推进行政机构改革、监测垂直管理改革、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省环保力量实现系统性、革命性重塑。各市(地)队伍力量也得到显著加强,市、县两级机关行政编制均有所增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伍也不断加强。二是建立健全政策制度体系。污染防治攻坚战13项标志性战役的实施方案全部出台,目标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制定出台我省维护生态安全的意见,在顶层设计上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举措。15项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全面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各地均已出台改革方案并推进落实;加快推进排污许可制度,提前完成排污许可证2019年度核发任务;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扎实开展,“三线一单”编制取得初步成果。三是提高技术支撑能力。强化监测服务,全省国控空气自动监测站达到57个、县级空气自动监测站达到66个,实现县级以上全覆盖;全省水质自动站达到54个,“十三五”期间监测133个国省控断面,预计在“十四五”期间将监测144个考核断面;“十三五”期间,全省土壤监测点位达到1428个。建设环境现代化监管体系,建设生态环境大数据信息管控平台。对省生态环境厅及各直属单位在用的16个业务系统(平台)进行整合,已进入试运行阶段。四是严格环境监管执法。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风险排查,严惩违法行为,开展秸秆禁烧督查、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监督、重点流域治理、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等专项行动。2019年,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1.08亿元,环境违法行为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案件42起,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6起。
责任编辑/贾程秀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