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地区耕地细碎化及其环境问题研究
2020-07-30刘俊聪
刘俊聪
摘要:地理科学学界,对耕地细碎化状况的研究成果较多,但多集中于地质科学和农业经济效益方面,主要关注学科本身,治理思路也多倾向于经济效益,忽视了耕地细碎化和相关的治理策略对自然环境的影响,缺乏从环境哲学视域看待耕地细碎化问题及其包含的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因此,本文以马克思主义环境哲学视域为基础,审视我国西南地区耕地细碎化及其环境问题,从哲学角度为我国西南地区耕地细碎化治理提供全新的思路。
关键词:耕地细碎化;马克思主义;人与自然
一、耕地细碎化的概念
耕地细碎化问题是制约农业规模经营的主要因素之一,也是农业可持续发展所面临的一项难题。耕地细碎化是一种土地利用现象,受自然条件或人为因素的影响,耕地利用在空间上呈现分散、无序的状态。
本文的西南地区是指四川、重庆、云南、贵州四省/直辖市,这些地区的耕地细碎化,自然条件首要的,也是西南地区耕地细碎化问题难以解决的最重要的制约因素。自然条件主要包括地形分布、地质结构、耕地质量、自然灾害等多个方面,其中,由地形分布和地质结构而导致的耕地地块在空间地理位置上的相互分割,这是耕地细碎化产生的主要原因。西南地区地形复杂多样,地形起伏差异大,加之水系发达,大河小河交错纵横,因此,西南地区的土地被山脉、河流等自然分割成块状。尤其是在山地地区,由于地形起伏差异大,适合作为耕地的块状土地往往相隔一段距离,从物质层面加剧了耕地的细碎化程度。虽然产权细碎化等人为因素也对耕地细碎化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深,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后,人为因素则被进一步消解。
因此,自然因素是造成西南地区耕地细碎化最主要的原因,也是最难克服的因素,由此带来了一系列人与耕地、人与自然、耕地与自然之间的矛盾。
二、耕地细碎化与人的冲突
1.耕地利用效率低
西南地区耕地利用效率呈现空间自相关性,与耕地细碎化程度成负相关。稳定高值区域主要集中分布在四川省内的达州-广安-遂宁-资阳-德阳-成都-雅安-甘孜一线,这一区域的耕地细碎化程度较轻,在地形图上基本与四川盆地相吻合。稳定低值区则集中于川北、川西南、云南北和黔西南地区,这一区域耕地细碎化程度较为严重,在地形图上基本与横断山区、秦岭相吻合。
通过对地形与耕地效率分布的对比,说明西南地区的耕地细碎化问题对耕地利用效率的影响较大。制约现代农业效率提升的因素主要有两个,一是纯技术,例如大型机械化农业用具、流水线化的产品生产等;二是规模,例如美国的整合式大农场。事实上有些耕地细碎化地区依靠解决这两个因素,正在缓解由细碎化带来的利用效率低下的问题。例如山东地区,依靠土地转包和出租,很大程度上消解了由原先土地划分承包等人为因素造成的耕地细碎。但是这样的措施是有条件的,山东地区地形起伏较小,大型山脉集中,小型丘陵平缓而分散,自然条件下土地没有被很严重的分割成块状,因此要解决耕地的细碎化主要依靠解决历史遗留和耕地管理制度等社会问题。再例如东北三江地区,通过使用大型农业器械,用技术方法缓解因大量纵横河流带来的耕地细碎化问题,大幅提高了耕地利用率和农业产生效率。相比之下,西南地区耕地难以集聚、大型器械无法进入等状况,导致耕地细碎化问题难以用普通方式来解决,因而改善耕地利用效率低下的问题就要复杂和困难得多。土地难以利用,与之对应的经济效益难以取得,是造成西南某些地区贫困的原因之一。
2.耕地质量较低
西南地区的耕地细碎化现象并不会直接影响耕地质量,而是根据特性表现为易于造成水土流失、不合理施肥、占优补劣、基础设施难以建设等问题来制约耕地质量提升。
西南地区是中国水土流失面积最大的地区,占国土面积的37.4%。据有关统计,五省/直辖市(此数据包含广西)的水土流失面积约51.4万km2,占全国水土流失面积的28.4%。被流水侵蚀后的底土,会严重影响作物产量。
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发展,非农建设占用的耕地增多,但占用的耕地多为城郊及平坝地区的良田沃土,而新开垦整理的耕地多选择在山区、丘陵或滩涂,新垦的耕地肥力低、结构差,导致其在5-10年内难于达到良田熟土的产量水平。同时,为了弥补新垦土地和老旧坡地肥力低下等缺陷,相当一部分农户不科学使用肥料和农药,给土地带来了巨大的环境压力。
良好的农田基础设施是提高耕地生产力的首要条件。但目前西南高原区和高山区许多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还比较薄弱。重点问题在于,在这类耕地细碎化程度严重的地区,进行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需求很大,远距离小块土地耕地质量好,近处稍大块耕地质量却很差是这类耕地细碎化地区的常态情况。同时因耕地分散,且多位于山区,很多进行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的大型工具、器械无法进入,工作无法开展。因此要进行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就需要比耕地平整地区投入更多资金、考虑更多情况,还要重点考察投入后期回报是否有足够价值。
3.制约城镇化进程
以四川省为例,参考《四川省耕地集约度与城镇化水平时空变化及耦合关系分析》,四川土地集约化程度与城镇化进度大体上成正相关。而西南地区的土地集约化程度,是严重受到耕地细碎化程度影响的,因此可以认为西南地区耕地细碎化问题是制约西南地区城镇化进度的重要因素。
三、耕地細碎化与自然的冲突
1.阻碍生态保护
西南地区幅员辽阔、地貌复杂、气候多样、水汽丰沛,拥有垂直地带性较为完整的生态系统类型,约有20000多种高等植物和2000余种脊椎动物生活在此,北半球主要生态系统均可以在这里找到,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和生态脆弱区。西南地区耕地细碎化现象,间接地阻碍着生态保护工作的进行。最直接的表现,是侵占优质的自然土地。由于耕地细碎化带来的耕地质量下降、城镇化对原有平坦耕地的侵蚀以及耕地保护红线的硬性政策要求,导致地方政府和农村农民为了保证耕地红线和基本的农业生产,必然要以城市辐射范围为起点,向四周尤其是高质量土地地区进行开垦。这种措施的后果是人类活动范围不断外扩,不断侵占原本是生态缓冲区的土地,进而威胁到原有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自然性。以四川省为例,西南地区生物文化多样性高的区域为青藏高原与四川盆地的过渡带至三江并流的横断山地区,以及澜沧江流域与元江流域下游的边境处。因此,四川的甘孜、阿坝州作为生态走廊,链接着繁华的成都平原和自然的青藏高原,同时两州也作为生态屏障,将平原上的人类社会和高山上的自然环境分割开来。2000年-2015年,甘孜、阿坝州一直都是耕地高利用效率地区,对当地和青藏高原地区的生态系统造成了不良影响,需要引起重视。
2.诱发自然灾害
由于西南地区特殊的地理位置和地形环境,西南地区一直都是全国自然灾害高发区。地震危险性较高的地区主要分布在西藏东南部、云南西部以及川西高原;滑坡泥石流在西藏的东南部、四川中西部、云南省南部危险性较高;水土流失危险性较高的地区主要集中在川滇黔交界、四川盆地北部、云南西部。这些自然灾害危险性高值区域基本与耕地细碎化程度高值区域重合。表层土地的破损,必然会严重影响生态环境的整体性,提高诱发灾害的可能性。因此按照地质推论,该区域频发的自然灾害都可能与耕地细碎化有关,制定治理措施时要重视细碎化现象对相关自然灾害的诱发性。
四、治理耕地细碎化的思路
1.坚持有机统一的人与自然关系
在马克思主义看来,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人的自然化”和“自然的人化”本质上是一致的。因此要确立一个基本意识,即人和自然是共生的。要实现人和自然的共生,首先在于人,在于人对自我需求的“节制”,即对人与自然的关系进行控制,这既包括对自然的控制,又包括对人类自身进行控制。一方面,为了维持物种的生存,人类必须通过集体的社会事业,借助于科学技术的发展,能动地“控制”一定的自然要素,占有自然资源以满足人类的需要,这在人类历史发展中是一种具有肯定意义的恒常现象。另一方面,人类在发展科技、控制自然的同时,需要加强自我控制,即“节制”。近代工业社会以来,正是因为没有对人类欲求的无限膨胀加以及时和有效的控制,才导致了人与自然关系的迅速恶化。其次是环境公平,如恩格斯所言“自然界是人无机的身体”,公平不仅仅存在于人类社会领域,也应当存在于生态环境领域。“所谓公平是要求当代人内的公平,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的代际公平,以及人类和其他物种的种际公平”。那么维护当下人与自然界的公平,也同时是在维护人类社会中代际之间的公平。无论是代内公平、代际公平还是种际公平即人与自然之间的公平都是极其重要的。这三者的联系是有机统一、无法割裂的。然而,由于在现实世界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决定性地影响着人与自然的关系,因此现有的耕地细碎化治理主要是针对经济效益的,措施大多建立在忽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础上,给一些地区的生态系统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所以治理耕地细碎化不能只在人类社会内部实现公平正义,不能因为经济脱贫而造成生态返贫,要把人与自然的关系放置到与人与人关系对等的地位,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才能实现真正的共生和可持续。
2.实现不以人类为中心的人类中心主义
西方环境哲学界,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把握,固执于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自然中心主义)的对立而走向形而上学的极端。强势的人类中心主义根据自然的“科学性”和科学的属人性,在价值论上鼓吹“人类至上”,在方法论上号召人类以科学为铲具刨掘自然,以此“建立人对万物统治的帝国”;而强势的非人类中心主义根据自然的先在性(最主要的)、系统性和自组织性,在价值论上强调人与自然的价值平等性以及自然的“内在价值论”,在方法论上强调“尊重自然”“敬畏生命”,以此建立起受人类干扰最小的自然系统,事实上是使人类从属于自然。此前的耕地细碎化治理措施基本没有脱出人类中心主义的范围,而极端的自然保护主义也局限在非人类中心主义的桎梏中。作为一种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观念,应该基于唯物主义辩证法,对二者进行反思和超脱,即确立不以人类为中心的人类中心主义。不以人类为中心是手段,人类中心是最终目的。“以人的非中心化为外在手段来实现人的中心化的内在目的,即非中心化的工具价值作了目的化处理”,简单说来就是以自然中心主义来确证并实践人类中心主义,但是最核心的并且贯穿其中的是人的主体性。
因此,对耕地细碎化的治理,最终目的是为了人类主体,但不能制造人与自然的对立,而是应当通过保护自然、维护自然、尊重自然的方式来最终实现人类中心性。这是西南地区进行耕地细碎化治理需要坚持的原则。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3][日]岩佐茂:《环境的思想与伦理》[M].冯雷、李欣荣、尤维芬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1.
[4]臧良震,蘇毅清.耕地细碎化问题研究述评及启示[J].生态经济,2019,35(01).
[5]王海力,韩光中,谢贤健.基于DEA模型的西南地区耕地利用效率时空格局演变及影响因素分析[J].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2018,27(12).
[6]杨瑞珍,陈印军,肖碧林.西南地区耕地质量下降的深层原因及政策建议[J].中国农学通报,2009,25(22).
[7]慕智玉,任平.四川省耕地集约度与城镇化水平时空变化及耦合关系分析[J].四川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6,39(01).
[8]林子雁,肖燚,史雪威,饶恩明,张平,王莉雁.西南地区生态重要性格局研究[J].生态学报,2018,38(24).
[9]周忠华.对环境治理路径的三重反思[J].人民论坛,2016(35).
[10]周忠华.本土化践行: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效度的根本路径[J].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