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财产能否捐给企业?
2020-07-30刘怡仙
南方周末记者 刘怡仙
“和衷共济”项目第三期共收到资助申请2706个。2020年4月7日,项目组邀请顺德公证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摇号抽选,产生266家拟资助名单。 受访者供图
★项目执行后,连基金会从业人员也会困惑:慈善财产能“捐”给企业吗?在日常的公益实践中,企业通常是捐赠者,而不是从慈善组织获取资源的一方,慈善组织好不容易从捐赠人、社会公众募得的资金,可以送给企业吗?大众募来的资金能随便花吗?
对这个完全不同的领域,学者、基金会从业者多有顾虑,甚至为此组织闭门会议。与会专家达成了一定的共识,认为能否捐款给企业,最终要以其实际行为来判断。
2020年的小生意,对于广东佛山市顺德区的杂货铺小老板郑锦升来说,格外清淡,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顾客稀少,“坐在店里能打瞌睡”。
好在今年2月初,疫情吃紧时,郑锦升申请当地慈善组织的一项针对个体户、小微企业的资助应急计划,获得2万元的资助,“大概能支持近半年的店租。”郑锦升说。
为应对疫情冲击,这项名为“和衷共济”小微企2亿元应急支援计划专门面向顺德区小微企业发起,具体款项由广东和的公益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和的基金会)捐赠,顺德创新创业公益基金会负责执行。截至2020年4月17日,顺德区共4462家个体工商户及小微企业获得资助。
高达2亿元的纾困计划发起后,在当地获得好评,但公益业内却引发众多讨论。2020年5月15日,数位专家学者为此组织闭门会议,探讨慈善财产是否能捐给企业,如果可以捐,需要基于什么样的原则和规则。
专家基本认为,“和衷共济”项目符合慈善法第三条规定的慈善目的,但也有人心存警惕,认为打开了“慈善财产捐给企业”的大门,是否会令投机取巧者跃跃欲试,进而泥沙俱下?如何获得公众认可,制定全国范围的新标准,让更多的类似项目获得可操作性,都需要进一步讨论。
疫情袭来
佛山市顺德区的锦来杂货铺已经开了十来年,柴米油盐、洗漱用品等日用品把不到五十平米的门面挤得满满当当。店铺面前的大街通向菜市场,本地人或外来租客买菜时能顺手买些油盐酱醋回家。
但疫情以来,店里的生意冷清了很多。店主郑锦升原来也给一些学校食堂供货,送些粮油米面。现在学校加强了防疫管控,所有合作的商户都经过新一轮的资质筛选,“需要教育部门批准的名单”。杂货铺未能入选,加上酒店餐饮的订单也少,7月26日,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期间,杂货铺中顾客稀少,郑锦升坦言,“整体只能恢复到七八成”。
为此,郑锦升很感谢“和衷共济”项目的支持,4月初,佛山市政府颁布免征社保政策,也给他减轻不少压力。
金日灯饰负责人黄文锋和郑锦升有同感,“拿到资助,可以稍微喘口气”。
黄文锋开店20年,店铺约有130平米,每个月承担铺租和水电人工费用3万元左右,资助的两万元虽不多,刚好支付四名员工一个月的工资,但她觉得“有人情味”。
“有人知道我们正在‘捱着”,另一受助企业金壶春茶叶店店主王焱认为这一资助颇为鼓舞、提振士气。
这正是和的基金会发起此项目的初衷之一。
据和的基金会秘书长汪跃云在上述讨论会上介绍,“和衷共济”项目酝酿于2020年1月,正是疫情严峻时期,美的集团直接对武汉进行总额一亿元的紧急物资援助,包括口罩、负压救护车等。而和的基金会的捐助,创始人何享健先生另有想法。他基于自身的创业经历,对疫情下企业生存的压力感同身受,想到直接捐助受疫情影响最严重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
据汪跃云介绍,这笔资金主要用于缓解租金、人工和水电方面的短期资金压力,并要求整个资助流程要“公平、公开、公正,杜绝人为干预”。
直接捐款给小微企业,这一项目在国内的参照范例乏善可陈。最新案例之一,则是香港李嘉诚基金会于2019年10月4日发起的“应急钱计划”——捐资十亿港元,支持受影响的饮食业、零售业、旅游业以及小贩共逾28000家。但基于两地的慈善法规差异,“和衷共济”项目需建立全新的项目机制。
据顺德创新创业公益基金会代理秘书长叶韵琦回忆,1月底他们已全员加班,投入项目方案设计。
受资助企业范围基本定在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零售、餐饮、住宿、旅游、居民服务、制造业,针对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制造业分别资助2万元、5万元及30万元,最终三期项目一共资助了4462家个体工商、小微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其中个体户2997家,小微企业1199家,高新技术企业266家。
申请流程并不复杂,企业主仅需网上提交工商营业执照、社保资料、纳税情况及铺面照片,“基本要求是合规的企业。”叶韵琦说。为此,他们邀请第三方紧急打造了网上申请平台,既能收集申请资料,也能供评委后期评审。
项目实施很快,2月1日拿出内部方案,2月16日由顺德区政府正式发文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动用巨大的人力,包括捐赠方和的慈善基金会、执行方顺德创新创业公益基金会,和的慈善体系中的德胜社区慈善基金会、德耆慈善基金会、和泰安养中心、和园文化发展中心等近100人都参与项目。
顺德区政府也迅速成立以副区长为组长,区政府办公室、税务局、科技局、经促局、区公证处等共12个政府部门参与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以协同该项目执行。
“罕见”的项目
2020年4月17日,和衷共济项目宣告基本结束,在83天内投入2亿元。
“在公益行业内较为罕见。”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慈善研究中心主任黄浠鸣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就项目执行来说,在疫情影响的背景下,无论是资金规模还是受赠机构的数量,“和衷共济”项目都是前所未有的实践。
因为罕见,项目执行后,连基金会从业人员也会困惑:慈善财产能“捐”给企业吗? 在日常的公益实践中,企业通常是捐赠者,而不是从慈善组织获取资源的一方,慈善组织好不容易从捐赠人、社会公众募得的资金,可以送给企业吗? 大众募来的资金能随便花吗?
“当然是不能的。”接受南方周末采访的专家一致指出,即便这笔资金完全由何享健个人及其家族捐出,也是社会公共财产,要依据公益慈善的治理规则进行分配,项目的发起都要经由理事会审议通过。
那么又该如何看待“和衷共济”项目这一捐赠行为呢?
黄浠鸣指出,现有的慈善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中,并没有慈善组织对企业进行资助、捐赠的禁止性规定。如何看,关键在于,该项目是否符合慈善法第三条所规定的慈善活动,其中包括扶贫济困、救助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等。
如果活动本身有利于慈善目的的实现,符合慈善组织的宗旨和业务活动范围,就是合规合法的项目。“要说明因为什么样的缘由,在哪些条件之下,慈善组织可以资助这些机构,这些机构应该怎样使用这笔资助款,才能符合慈善组织的慈善目的。”黄浠鸣向南方周末记者解释。
过往研究中,黄浠鸣接触过不少企业与慈善组织的“合作”案例,可以简要地分为三类:一是慈善组织购买企业的商品或者服务,如租房、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等;第二类是慈善组织投资企业,包括以获取经济利益为主要目的的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活动;最后一项是慈善组织资助企业。慈善组织无偿捐款给企业,如此次和衷共济的项目,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黄浠鸣认为,三者中,“购买服务”及“投资”都强调“对价性”或者“获利性”,也就是“有偿交易行为”,遵循一般的市场经济规律以及民法、金融领域的法律规范等。唯有“资助”是无偿的,它属于完全不同的领域。
对这个完全不同的领域,学者、基金会从业者多有顾虑,甚至为此组织闭门会议。与会专家达成了一定的共识,认为能否捐款给企业,最终要以其实际行为来判断。
青岛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芳在会议中提醒,需要注意资助后的善款用途,“如果资助是为了促进就业,企业用资助款进行生产、产生利润的行为则会被认为不符合慈善目的,遭到质疑。”
而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合规部主任朱光提到了舆论风险。她认为,系列的社会事件呈现出,社会大众对社会捐赠有朴素认知,在做一些相对比较挑战这种认知的项目时,要更为谨慎。
也有人认为需要注意审计方面的问题。如果审计部门、政策制定部门也根据接收主体性质判断项目活动的性质,基金会也会被判违规。而“基金会资助企业”这个口子一旦放开,会不会出现扰乱正常竞争秩序的机构呢?
几种风险叠加,诸多从业者认为,这个项目必须拿出来仔细讨论,到底慈善财产应当如何资助企业?原则和底线为何?
特殊的样本
“和衷共济”项目组坦言,最初操作时,他们并没有考虑那么多。叶韵琦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他们并未注意到外界对于“和衷共济”项目的种种声音,当时只把注意力放在“公平公正”“快速及时”。
当时项目目的很清楚,救助的企业主体,首先支持受疫情冲击的小微企业,帮助其度过困难期;其次提振企业士气、社会信心;最后是减少顺德企业裁员,促进就业及社会稳定。
但在项目执行上,他们对于资助的企业做了一些限制,例如需正常缴纳社保及税收,营业两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等等。这些数据主要从区税务局、经促局、人社局提供端口接入,经过机器初步比对后,还需邀请行业评委进行人工核验,才能最终入选摇号抽选范围。
巨大的工作量一度令评委们感到巨大压力。顺德区民营企业发展商会会长莫占江是其中的评委之一,当时花费两天时间阅读了近300条申请信息,逐一核验。据他介绍,当时由三位评委共同审议一份资料,包括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是否为真,税务状态、社保状态是否为真。“我理解是需要老江湖才看得出”。
与此同时,广东德信行信用管理有限公司以“志愿者”身份为项目核查申请企业的信用信息,核查的个体工商户和企业22099家中,严重失信企业233家,一般失信企业975家。
整个筛选过程中,顺德区政府被认为是重要支持方,一来他们开放了各种基础数据,包括社保及税收状态等信息;其次,项目组与区政府部门商谈后,得到许可,获得资助的企业无需开具税务发票,而应该按照“资助”要求,出具收据即可。
社会组织财税公益讲堂创始人叶龙认为区政府的这项工作为“和衷共济”项目提供可能。为此,“和衷共济”项目的顺利执行也具有特殊性,以疫情为背景,获得政府支持。日后,若出现其他自然灾害或重大公共卫生事件,能否以此为样本,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律师郭然有疑虑,其他项目是不是都能获得政府支持?能在审计方面给予支持?
她认为,需要通过长期的讨论,提出一个能够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标准,“甚至做出模型供大家来采用”。然而这样的标准会面临很多挑战。
而黄浠鸣认为,识别一个活动是不是慈善活动的焦点从“资助对象的组织形式”至“资助活动的具体内容”,即从“组织性质”到“行为性质”的监管,“这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而非静态”,此外,“和衷共济”项目得以执行,是鉴于疫情的特殊因素,对符合基金会的宗旨和业务活动范围做出一定程度的“扩充”。
这些分歧可能导致慈善活动支出认定上的问题,进而影响后续的纳税申报、税收优惠资格确认、审计及年报等,是亟待讨论的问题。
一种进步
沿着行为规制的思路,多位行业专家强调,“基金会资助企业”不仅要筛选受资助企业,更应该跟踪监管后续的资金使用。
叶龙依据多年参与非营利组织审计工作的经验,认为国内的慈善组织过于重视向捐赠人募捐,忽视向捐赠人信息公开;过于重视做项目预算,忽视决算报告及预决算的差异分析,“后面的追踪没有了”。
为此,叶龙建议,基金会资助企业后,要注意后续的资金监管风险。“要求企业按照项目的预决算执行,专款专用”。
此外,“政府允许你提供票据,还不够”,基金会的公益支出认定,需要更多的相关凭证——提供项目书,慈善备案信息,如果举办一场培训,要提供签到表,证明这是因公益项目发生的培训等等。
叶韵琦告诉南方周末记者,项目组目前已经针对第一期及第二期申请者进行线上调研,收集资助金使用情况,“倒闭的企业在个位数,但是没有具体分析”。第三期项目则结合线上调研及线下走访进行,询问的内容包括企业应对疫情、恢复经营的措施、运营效率的恢复情况等等。
接受第三期资助的企业主郑纯杰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他已收到基金会的调研表,要求提交30万元的流水信息。“可以理解”,他认为这是对捐赠的反馈、对公众的交代,乐意配合。
针对“专项审计”的建议,叶韵琦则认为可操作性不大,个体工商户2万元的资助很难做专项的审计。目前,他们公开了所有受助企业的名单,“也是另一种监督”。
针对基金会的具体操作,黄浠鸣提出几点建议,涉及几个“原则”及“例外”:以资助社会组织开展慈善活动为原则,以资助其他企业或个人为例外;以常态下资助为原则,以突发事件下资助为例外;以直接促进慈善目的为原则,以间接促进慈善目的为例外。“总体而言既留有弹性空间,又要防止法律漏洞的出现”。
反观“和衷共济”的项目讨论,叶龙认为“慈善财产能否捐给企业”能拿出来讨论,已是一种进步。据他的推测,在汶川地震等多个大灾时期,应该有不少企业接受了相关捐赠,但是无人关注。现在企业家通过基金会渠道捐赠,本身也是“规则意识提升”的体现。
但根据南方周末记者观察,“慈善财产能否捐给企业”话题并未在更大范围获得讨论。对于慈善法规,无论是公众还是公益参与者,都存在一定的盲区。而大众更是所知甚少。获得资助的企业主黄文锋说,过去都是社区找他们募捐,被资助是首次。他们也在这次资助中知道,“顺德本地有这么一家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