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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二人转”湘西麻阳花灯戏的审美探究

2020-07-30夏雨

戏剧之家 2020年21期
关键词:审美特征湘西

夏雨

【摘 要】湘西麻阳花灯戏在特定的时期以不同的演出形式满足着人们多样化的需求,正月的集体狂欢是以“玩”为主题,突出花灯戏中的“乐”,具有突出的民俗性;五月的氏族崇拜是以“演”为主题,突出花灯戏中的“舞”,具有突出的仪式性;日常生活中的自娱自乐是以“唱”为主题,突出花灯戏中的“歌”,具有突出的世俗性。分别从人與社会、人与神、人与人的角度对人生进行了艺术化的诠释,使花灯戏成为当地人民的精神支柱。为使花灯戏在多元化的文化环境下有效发展,要将保持花灯戏的核心要素与满足老百姓的多样化需求有效结合起来。

【关键词】湘西;麻阳花灯戏;审美特征

中图分类号:J82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20)21-0024-02

湘西麻阳花灯戏,是在民间歌舞形式“花灯”“茶灯”“地花鼓”“调子”等基础上,融合了阳戏、傩堂戏、辰河高腔、目连戏等戏曲因素发展而成的一种新型戏曲形式,与桑植花灯、保靖花灯一起构成了湘西花灯戏的主体。2008年12月,麻阳花灯戏被列入湖南省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作为湘西花灯戏的典型代表,麻阳花灯戏集歌、舞、乐为一体,包括花灯歌舞和花灯演唱、花灯戏剧三个方面,曲目非常丰富,音调优美动听,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麻阳花灯戏的美学特征是多层次的,正如麻阳花灯戏第六代传人、麻阳花灯戏剧团副团长舒秀群说:“正月玩花灯,五月演花灯,日常唱花灯。”体现出不同的审美取向和现实价值。本文意在展示湘西麻阳花灯戏的审美特征,探讨麻阳花灯戏在当代文化系统中的存续价值。

一、玩花灯:生命的体验与集体狂欢

所谓“玩花灯”,是指每年正月期间的花灯表演,属于区域社会中的民间信仰活动。民间信仰是普通老百姓精神生活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农耕时代,人们正是通过这种集体式的娱乐狂欢获得社会身份的认同和精神信仰的归宿,体验着个体生命的升华,这是所有民间表演艺术存在的重要基础。

在麻阳各地,进入腊月便开始预备这一系列的表演活动:灯班在灯头的率领下首先“参堂”,继而开始安排花灯戏的具体排练及灯具制作。每个灯班都设有两座神灯,里面安置祀神牌位,供奉公安神和村寨姓氏祖神,苗族供奉的是祖师盘瓠。正月初一是“出灯行”,由掌灯师傅率领灯班成员到庙坛参神祭拜,在神灯内焚香秉烛。正月初三正式“出灯”,大多为携带乐器的旦丑二角表演,也有旦角独演节目。从春节到正月十五,每个村寨的灯班就会挑起花灯,夜行至邻近村寨,乃至数十里外的村寨,演唱花灯,娱乐狂欢。接到灯贴之后,所到村寨便会隆重接待,将灯班的到来视为喜气吉祥的象征。灯班行走在夜色下的乡间小路上,神灯和花灯像一条长龙,蜿蜒而行,蔚为壮观。灯班到村寨后需要到各家“送灯”祝福,每到一户主家,主人便会热情招待,灯班艺人便在堂前演唱,一般先从《拜年歌》开始,祝福主人新的一年大吉大利。随后,由灯班演唱传统的花灯套子,或由主人点唱,演唱完毕后,主人会赠以红包或糯米糍粑等物,灯班演唱《谢茶歌》表示答谢。主家这时燃放鞭炮,谓之“送灯”。本村寨艺人或不同村寨艺人之间会举行“比灯”竞赛,并接受主家的馈赠。正月十五,各灯班要举行“烧灯”仪式,“灯姑娘”抱着卸下来的戏服在火堆上来回跳动,人们俗称“跳火十”,目的在于驱瘟去疾,随后,在场的男女老少也都纵身跳过。

对于“玩花灯”这项活动,人们都给予了最大的热情,意在通过娱神而祈求家人亲友在新的一年平安吉祥,体现出宗教般的虔诚情感,人们对未来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憧憬,也都寄托在这热热闹闹的花灯之中。这项活动实际起到的功效是娱人,经历了一年的劳累,人们终于可以在这段时间享受劳动之余的闲暇生活,对文化娱乐自然有极大的需求。此外,灯班之间的往来,增加了各民族、村寨之间的感情交流和文化交融,有力地促进了区域社会的和谐稳定。

纵观正月花灯演出的整个过程,我们可以看到,这种“玩”体现了“人与社会”这一重要命题。人是社会化了的高级动物,自然需要通过集体生活获得个体的生存空间,通过社会化的精神信仰和文化活动获得个体的身份认同,从而获得文化归属感,诗意地栖息在具有目标指向性的精神家园中。在南方社会结构中,宗族型村庄占据了很大比例,几乎每一个村民都主要依靠血缘关系来维持自己乃至家族在整个村寨中的社会地位,而大众文化恰恰就充当了联系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媒介。不管个人的社会地位和经济状况如何悬殊,不管你固守本土或是远离他乡,总是要在春节回家与家人团聚,总是要参与到家族和村寨的文化活动之中,在载歌载舞的集体文化活动中相互交流,在集体狂欢中感知和熟悉本民族的生活习俗和文化特质,青年男女在不断接触中了解对方、相识相恋。

二、演花灯:远古的呼唤与生命延续

所谓“演花灯”,主要是指在每年农历四月的苗族“四月八”、五月的“盘瓠龙船节”、十月的苗族“饱冬节”等固定的传统节会上,麻阳各村寨的灯班大多“出行灯”赶赴节会,登台表演。相传,麻阳花灯源于远古的祭祀神灵的仪式,这是一种巫文化范畴。苗族“四月八”是苗族祭祀先烈“亚努”等的盛典,每逢农历四月初八,苗族人便身穿节日盛装,来到指定地点跳花鼓、演花灯、唱山歌、上刀梯、耍刀枪等。“盘瓠龙船节”是苗、瑶、畲等民族共同敬奉自己的始祖——盘瓠大王的盛大节日。农历五月初一“开山门”;初二至初十各村寨要演出花灯戏;初十一“龙下水”,演唱《祝寿歌》《请神歌》等;初十二至初十四“参神”,演唱《根源歌》《谢茶歌》等;初十五至初十六举行“龙舟赛”;初十七是“回神日”,举行抢神、扫瘟神、请神回庙等活动,在《请神回庙歌》中结束。苗族“饱冬节”是为了纪念始祖蚩尤而举行的隆重节日;每逢农历十月苗族新年的到来,苗族人便会举行隆重的祭祀仪式,祭奠自己的先祖。期间,各村寨人便会表演盛大的花灯戏,祈求先祖保佑风调雨顺、吉祥平安。

从以上节日所祭祀的亚努、盘瓠、蚩尤等传说中的氏族领袖和英雄人物来看,本地区各民族的传统节日是一种根文化,人们的信仰是一种原始崇拜或氏族崇拜,属于原始宗教范畴,通过这类活动加强自己的民族归属感和宗亲认同,从而形成一种稳定有序的社会结构。这种对自己民族的始祖进行崇拜的行为,是将祖先进行神化。与神灵崇拜不同的是,这种崇拜更多地体现了人们对先祖开创基业的崇敬、追思、怀念,含有很多亲情表达的成分。如果说上述的正月春节期间的信仰活动体现的是全国各地人民共同的宗教信仰,那么,这里的祖先崇拜是地域性的、专有的、排他的。节日期间花灯戏表演的对象是全族的祖先,艺人的表演以舞蹈为主,目的在于使祖先与后人相互交感,祈望祖先用神奇非凡的神力来护佑后代族人。这种崇拜已经脱离了原始的图腾崇拜和万物有灵,由自然崇拜上升为人文崇拜。这种崇拜反映出当地人“灵魂不死”的观念,先祖是有灵魂的,脱离肉体进入阴间后,仍然会过着与人世相同的生活,有衣食住行的日常需求,需要子孙后代定时供奉朝拜,如有怠慢便会降祸惩罚子孙,这可以从长沙马王堆出土的墓中帛画及其他汉墓殉葬物中得到鲜明体现。可以说,这正是人们在特定的祖先崇拜仪式活动中表演花灯戏的重要内因。

从上述分析来看,这里的“演花灯”更多地体现出“人与神”这一重要命题,通过对祖灵和特定神圣的崇拜,达到安抚神灵、避凶趋吉的目的。这其中隐含的观念是对个体生命延续的强烈关注,祖先的生命和精神会通过神圣空间的构建和祭祀献演而得到延续,区域社会的组织结构与个体的社会地位也借此得以延续,因而,这种延续不仅是生物性的,也是社会性的、文化性的。为使这种崇拜更加具有合理性和充分性,每到特定的节日,便由本族德高望重的能人担任这一年一度的盛事,活动有请神、祭祀、送神等内容。花灯艺人要对花灯表演进行调整,突出仪式性表演,适应祭祀仪式整个过程。

参考文献:

[1]张干太.麻阳苗族[M].香港:中国文化出版社,2008.

[2]李静.麻阳花灯中舞蹈音乐的艺术特征[J].音乐创作,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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