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20-07-28陈维余
陈维余
摘要:近年来,我国先后制定了《建筑法》、《招投标法》等法规,但一些地区还仍在招投标中违规操纵,互相串通,暗设陷阱等诸多不规范的竞争和不规范的运作,给建筑工程质量及安全埋下隐患。当前,由于我国城乡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快,工程企业也在不断地增多,面对工程少而建设企业单位多的局面。如果相关部门不对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管,那么建筑工程企业会对建筑行业失去信心。因此,我国建筑市场对建筑工程进行了招投标的管理,这就从一定程度上使得建筑工程透明化公平合理化。笔者结合工作经验,主要分析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些对策。
关键词:工程;招投标;对策
1工程招投标存在的主要问题
1.1获投标信息不平等。《招投标法》规定对招投标信息的发布作了明确的规定,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些人常借口提高工作效率随意缩短信息发布时间,客观上造成了潜在投标对象获知信息的不平等。
1.2工程转包埋下隐患。“转包”现象的存在是现今“豆腐渣工程”存在的一个根源。有的企业中标后,直接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从中收取管理费,以包代管,而对工程质量、安全不从事管理、不负责任。这种转包的现象,使得一些资质不够,没有施工经验的企业,进入施工现场,为质量安全问题埋下隐患。
1.3签订合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建设单位和中标单位应在中标后30日内在招投标办的监督下按标书内容签订合同。由于人手不足及管理上的松懈,合同签订的监督并不到位,也正是由于监督的缺位,使得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一些违法违规行为得不到发现和查处。如在借资质中标的情况下,签订合同的乙方并不是中标时的单位;而在建设单位和中标单位串通的情况下,合同的价格并不一定按中标价签订,使得招投标工作仅仅流于了形式。
1.4存在互相推諉现象。当前招投标管理工作中普遍存在一种重场内管理、轻后续监督的现象。后续监管不到位既有思想上不重视、人手不足的原因,更有体制上的原因,施工队伍的年检和日常管理属建设主管部门,因此招投标办和建设主管部门之间存在互相推诿的现象,使得招投标管理的后续监督工作出现真空,一些本可以通过后续检查发现的问题,如借资质、非法转包、擅自变更合同等等未能得到及时的揭露和纠正。
1.5招标文件暗做手脚。由于现今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还没有完全从“计划”为中心转移到以“项目”为中心,一些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为了使内定好的施工队伍顺利中标,滥用权利,在招标文件上暗做手脚,量身定做,制定倾向性条款,为意向的投标单位开绿灯;或是提高招标资格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以利其意向投标单位;或是要求参加投标企业提供巨额保证金,以巨额保证金吓退不知内幕的潜在对手,或是投标人之间进行串标,相互约定提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而获取中标资格,使招投标成为徒具形式的空壳,无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1.6标底泄露时有发生。招投标过程中,标底的制定是确定中标单位的关键因素,因此标底的保密工作至关重要。而实际工作中,由于具备标书编制能力的单位为数不多,加之监管不到位,致使标底泄露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投标对象的公平竞争。
2招投标领域存在问题的主要对策
2.1规范招投标运作。招投标依法加强建设项目报建、建设单位资质审查,严格掌握招标文件的重要条款,充分发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宏观职能,切实加强对招投标程序和过程的监督,规范工程招标投标活动,防止招标人设立背离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及时查处各种违法行为,保证招投标工作的依法进行。
2.2对招标负责人实行终身负责制。作为招标一方的代表,多为建设单位的领导人,投资所用的钱都是国家的,建设工程质量的好坏,工程价款的多少和自己切身利益没有关系。从而给一些施工企业有了可乘之机。负责招标的人由于得到了种种好处,不可能对工程质量、造价问题有足够的认识,从而施工方可以邀请一些同行,对其实已经“内定”下来的工程进行招投标,这也是“陪标”现象的“症结”所在。笔者认为,要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应对招标负责人实行其对工程质量的终身负责制,如果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则可以对其进行惩罚。这样就可以预防一些行政干预的因素,避免了招标投标中的“陪标现象”。从源头上杜绝了工程腐败现象形成,减少类似虹桥的“豆腐渣”工程。
2.3完善内容管理。加强招投标中心的硬件设施建设和内部管理,修定完善内部规章制度,严格内部人员管理,调整充实专家评委库,改进评标定标办法,严格场内交易活动的程序,使中心成为招标投标活动的有效载体。
2.4规范招投标市场。一是建立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通过加强企业年检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等管理手段,对达不到规定要求以及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坚决依法予以降级或清出建筑市场。二是建立信用档案,完善廉政准入制度。对有假借资质、违规挂靠、违规转包以及在招投标活动中有其它不良行为的企业和人员列入黑名单,使这些企业或人员在市场准入时受到限制,以加大违法违规的成本,利用经济手段强化廉政准入管理;三是建立对业主行为的监督制度。对必须招标而未招标、将工程肢解发包等行为要严肃查处,视情节轻重,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或不准开发新项目;
2.5实施有效监督。健全监管机构,加大工作力度。要发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宏观管理职能,依法查处招标活动中的包括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要强化招标投标备案制度,落实招标投标书面报告制度、招标结果公示制度、邀请招标批准制度等制度的建设。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要充实力量,认真履行职能,针对招投标管理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加强监管,堵塞漏洞。
2.6加强工程监管。要进一步明确招投标办与建管部门的责任,对招投标工作涉及最多的建设工程实施“两场联动”监督,即招投标市场与建筑管理市场协调动作,跟踪管理,严防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出现转包、违法分包、违规变更设计等违法违规问题。
2.7加强执法监察,强化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严查违法违规问题。监察部门要实施驻场监督,对有串标、挂靠行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根据情况停止投标人一年至二年内在本县建设市场的交易活动。对招投标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依纪依法追究当事人的纪律法律责任。以有力的执法监察保证招投标活动的规范运作。
2.8完善有形建筑市场。促进公平竞争、打破地域、行业保护。进一步完善建设市场,其核心是交易中心同政府职能部门分开,明确建筑市场的服务责任。加大进场交易的规范力度。所有工程项目一律纳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建立有形市场,治理建筑市场的混乱,防止腐败现象的产生,并且还可以促进公平竞争,打破地域和行业保护现象,减少串标陪标现象。建设单位可以在交易中心找到好的施工单位,施工企业凭实力增加了中标机会,外地企业不再受地方保护的困扰。有形市场的完善必将进一步打破行业的垄断和地方的壁垒,实现真正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3结束语
综合上述,目前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虽然是个别的现象,但在行业内影响很不好,不利于我国在世界范围内投标竞争,希望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对于查出的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作者单位:沭阳县招投标交易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