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营销管理中电费电价对策分析
2020-07-28王颖杜敏李晖
王颖 杜敏 李晖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化建设不断深入,社会用电量也在逐年上涨。电力企业为实现顺利、平稳的运行需要采取科学营销方式。本文将结合电力营销管理特点,讨论加强数据统计、分析用户群体、系统动态监测、科学设定电价、营销情况分析等电费管理方法。
关键词:电力营销;电费电价;电费管理
1 引言
价格是市场的核心,节点电价是指在满足各类设备和资源的运行特性和约束条件情况下,在某一节点增加单位负荷需求时的边际成本。节点电价一般由系统电能价格、阻塞价格和网损价格组成。网损价格反映将电输送到该节点的网络损耗情况,对于输配电价中已核定网损的情况,节点电价中不再收取。节点电价的计算根据分节点分时段的电量供需平衡求得,既能够还原电力作为商品的本质,又能够满足电力商品的特殊性,合理的节点电价能够侧面反映规则的合理性;因此,分析节点电价的影响因素对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至关重要。
2 目录电价和市场化电价
目录电价是指目录销售电价,是一种直接面对管制用户,由政府制定标准的“到户价”。目录电价等于平均上网电价(或燃煤标杆电价)、输配电价(含线损)、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之和。其中,居民生活用电和农业生产用电采用单一制电度电价,大工业采用两部制电价,一般工商业用户视变压器容量可选择采用两部制电价。市场化电价有两种模式:一种是输配电价模式,即用户购电价格由市场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含线损)、政府性基金组成;另一种是价差传导模式,即供需双方根据上网电价与政府批复上网电价间的价差,等额传导至用户对应类别目录电价,形成用户购电价格。
3 电价关键影响因素分析
3.1 市场供需比
电价通常由电力商品的供求曲线和需求曲线共同决定。随着工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社会对电力的需求也与日俱增。同时,电力消耗的随机性和不连续性,造成电力需求具有很强的波动性,不同季节、不同时段的电力需求差异较大。通常发电商的供应曲线与其发电成本紧密相关,短期内发电成本不会有太大的变动,其正常供应曲线也不会有太大的变化;但发电商可以通过物理持留来操纵价格,在高峰时段负荷较大时,发电商通过不报满容量改变供需比,同时配合高价申报即可造成人为阻塞和节点电价攀升。
3.2 输电阻塞
在理想電力市场中,系统中任意节点的发电企业均可自由地向任意节点的负荷供电,保证市场的最大自由度。然而,输电系统由于自身网络容量限制所造成的输电阻塞则极大程度地限制了这种自由度。在实际的电力市场运营中,由于发、用电市场规模的不断增大,阻塞可能性正在增加。线路检修、线路扩容、断面传输容量约束均会改变线路的阻塞情况。通常而言,发电企业意识到自己所处位置网络情况后,会通过报价来操纵节点电价,一般负荷口袋区的发电企业报价较高,而在负荷外送区的企业报价较低;但由于网络阻塞的原因,外送区报低价的发电企业无法将电量送进区域内部,只能调用负荷口袋区的高价机组,导致该时段负荷口袋区域的节点电价上升。由于线路阻塞情况的不同,在其他因素不变时,调用的高价机组电量不同,导致节点电价的差异。
3.3 发电商电量成本
从经济学的角度讲,为了保证收益,发电商报价应高于其边际成本才能保证每度电的利润为正;因此,在不考虑发电成本补贴等机制时,机组成本越高,申报价格越高,在系统负荷相同的情况下,为满足系统负荷需求,调用的边际机组的价格也较高,相应节点电价也较高。然而,市场的电力供应能力相对固定,短期内变化较小。如果某一区域每个用电高峰的市场价格不同,则整个电网的电力需求变化相对缓慢,从而降低了系统的备用发电容量,降低了系统的发电成本,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电价。
4 电价管理措施
4.1 双方及多方协商制度
双方定价是指合约双方在公平、平等、自愿的情况下,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而制定的电价,因其是通过书面形式确定的定价,所以我们也把它称之为合同定价。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区域,通常通过协商制度自由定价。因为协议定价能够较为直观地反映出电力市场的供应和需求关系以及电力作为一种商品的价值。通过双方的沟通可以随时对市场利益关系进行调整,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可调控性,便于公平竞争和维护市场电价的稳定。协议定价的方法不是确定当前电力市场的电价,而是确定未来较长一段时间的交易电价,从而避免了突发状况的影响,小的方面减少了投资者的损失,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大的方面提高了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
4.2 稳妥有序放开目录电价,建立过渡机制电价机制
转轨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实施一系列配套政策提供保障。一是要在过渡期加大对销售侧各类主体的培育力度,重点培育售电公司、参与批发市场的大用户等缺乏市场竞价经验的市场主体,做好目录电价向市场化电价的转轨准备。二是参考国外电力市场管制电价放开经验,建立强制实施机制,对于进入市场电力用户必须全电量参与交易,且原则上不得退出市场。如确实申请退出的,其用电价格要在市场化平均电价基础上设置5%~10%的惩罚性电价;对于已达到取消目录电价要求但没有参与市场的电力用户,可设置两年的过渡期,由电网企业代理参加市场化交易,签署代理购电合同。价格可以采取当地平均上网电价或燃煤标杆电价、输配电价(含线损)、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之和或者市场化方式形成。过渡期后,仍不参与市场化交易的,则执行高于市场化均价5%~10%的惩罚性电价,形成一定的推动力度促进市场化电价的执行。三是要建立保底供电机制,针对不进入市场的居民、农业等非经营性行业,由电网企业保底供电,并逐渐完善相关机制。四是在过渡期设立相对固定的目录电价体系,避免因反复调价导致中长期交易价格波动,保障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4.3 平均成本定价法
平均成本定价法,是以实现电力企业收支平衡为目的的定价方法。从提高资源利用率的方面来看,边际成本定价法效果较好,再是平均成本定价法。这一定价法是根据电力生产过程中的平均成本来计算的,以此确保电力投资者的收支平衡,更加合理地确立电力市场的电价。
5 结束语
综上所述,为了应对我国电力工业电价双轨制向市场化单轨制转轨过程中电价过渡期关键问题,可以采取如稳妥有序放开目录电价,建立过渡机制;加快建立完善的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妥善处理输配电价的交叉补贴问题;建立峰谷电价政策与市场化协调机制等措施,从而促进社会经济的平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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