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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三权分置” 优势分析

2020-07-28宋晓丽

现代农村科技 2020年8期
关键词:分置三权三权分置

宋晓丽

(遵化市农业农村局 河北 遵化 064200)

“三权分置”,即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这三项权力分别由不同的人或主体所有。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极大地促进了农业产业现代化、规模化、集约化,有效地解决了80 后、90 后以及后人不会种地的问题,是解决我国粮食安全和农业产业发展的灵丹妙药。

1 “三权分置” 是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进入全面改革开放、解放生产力的新时期,这时,安徽和四川率先实行了“放宽政策,休养生息”的办法,摸索包产到组、包产到户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借鉴这两个省的实践经验,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形式的土地责任制逐渐在全国推广。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简单地说,就是土地等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而土地交由村民去经营,即土地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别归不同的主体所有,也就是人们所说的“两权分离。“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广,使农民成为了土地经营的主体,他们有了更多的经营自主权,同时农民在土地上的劳动付出与收入紧密地结合在一起,这也使得农民经营土地的积极性有了极大地提高,在当时的时代背景下,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生活水平,更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

随着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两权分置”的作用越来越小,其弊端也越来越突出。比如:每家每户的小块耕地经营,不利于用一些现代化的大型农机具进行劳作,无法宏观规划、开展适度规模经营,也无法集中土地、地域、气候等优势,统一对土地、林地、山地进行合理的开发与利用,这在一定程度上浪费了资源,也阻碍了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

因此,保留农民的土地承包权、集体对土地的所有权,将经营权、所有权、承包权三权分离,加快土地流转,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成为必然趋势。

2 “三权分置” 着力解决了制约农村生产力发展的问题

一是通过科学有效地分清三项权利的内容、范围以及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了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这样,能够更好地维护与保障集体、农民承包经营户以及新型经营主体三者各自的权益。二是实行“三权分置”,可以更好地进行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把土地作为资源要素使其更快更好地流动起来,更有利于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使其可以进行适度规模经营,从而进一步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提供了新的途径和制度保证。

3 “三权分置” 为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实现城乡可持续协调发展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新的理论支撑

首先,“三权分置”有利于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三权分置”可以说是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推动农村发展的又一项重要举措。从集体所有、农户承包经营到集体所有、农户承包、多元经营,契合了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这一客观规律,进一步激发了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张力与活力,使土地的产权关系更加明晰,更有利于维护集体、承包农户和新的经营主体三方面的权益。

其次,“三权分置”有利于推动现代农业发展。“三权分置”的推行,不但可以有效保护农户的权益,还可以使新型经营主体有更多的土地经营权,更加有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可以进一步降低土地的生产成本,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劳动生产率,增加农民收入,同时,还可以改变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更有利于扩大适度规模经营范围,为走出一条“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开辟出新的途径。

再次,“三权分置”有利于提高农民收入。“三权分置”在实现集体、承包农户、新型经营主体对土地权利的共享的同时,可以使流出土地经营权的农户增加因为土地资源流转而带来的收入,也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为扩大经营规模而增加收益,使农村发展更加充满活力,挖掘出了农业增收的巨大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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